山东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日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
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并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鲁教师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结合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连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培养和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控和监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
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
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
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上。
第六条三二连读以市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
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解读
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解读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2023年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是教育部和各地教育局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解决师资短缺问题而出台的政策。
通过此政策,希望能吸引更多优秀的初中毕业生选择师范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
二、政策内容1. 对象范围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主要针对初中毕业生,即初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
2. 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各地教育局的要求,各高校和师范学院将招收一定数量的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并为其提供全额奖助学金。
3. 培养模式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各地教育局的要求,在完成本科学业后,毕业生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 政策倾斜对于具备条件的定向师范生,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将给予政策倾斜,包括毕业后择优分配、奖励政策等。
三、影响与意义1. 增加教师来源通过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将增加中小学教师的来源,丰富教师队伍的结构和类型,为中小学教育提供更多更好的教师资源。
2. 提高教师素质此政策将吸引更多优秀的初中毕业生选择师范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 缓解师资短缺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着一定的短缺问题,而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出台,有望通过增加师范生的招收量缓解师资短缺问题。
四、疑问与思考1. 招收标准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中,将如何确定招收对象的标准?何为“具备条件的定向师范生”?2. 实施细则教育部和各地教育局对于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具体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对于毕业后的分配、奖励政策等有何规定?3. 管理和监督对于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是怎样的?如何保障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五、个人观点与理解2023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对于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此政策,不仅可以增加教师来源、提高教师素质,还能缓解中小学师资短缺问题。
济宁学院初中起点2+3高等师范专科解读
济宁学院(省属高校)2013年初中起点五年制(2+3)专科高等师范教育有关招生问题的说明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3年继续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2+3)专科高等师范教育,招收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学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单直接来校报名入学。
二、什么样的学生适合报考五年制(2+3)高等师范教育专科?对学习成绩较好者,未达到重点高中录取线,上高中考本科的压力比较大,但又想圆大学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最适合。
两个专业均颁发济宁学院毕业证,享受普通高等师范专科生待遇。
并且在校时可参加专升本(我校专升本成绩在全省同类学校中多年名列前茅)。
三、学费及待遇:1、一、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免学费待遇,后三年学费每年3400元。
2、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五年级成绩优秀者可获得5000元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科段14%的学生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四、学校位置及办学模式:1、初等教育学院位于曲阜城内,毗邻孔府、孔庙,有着百年的连续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培养了以万里为代表的一大批社会精英。
校园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实地考察。
2、学校治学严谨,管理严格规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实行2+3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前两年为中专,后三年为专科)。
严格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实行学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周末回家签单、回访制度,晚就寝时全面检查,做到让学生全天候均在管理的视野之内,让学生家长安心、放心。
五、培养目标及专业方向济宁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具有培养小学教师(初等教育专业)和幼儿教师(学前教育专业)的丰富经验和独特优势。
初等教育专业包括普文、普理、英语等方向;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发展与普及学前教育的精神,报请省教育厅批准,自2011年增设初中起点五年制(2+3)专科高等师范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济宁地区唯一公办、正规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教育是国家的基础,也是未来的希望。
培养优秀的教师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教育领域,我国仍然存在着师资短缺的问题。
因此,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我国推出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以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
一、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的限制,我国的教育质量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其中,师资短缺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现在,虽然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选择从事教育工作,但是由于教师队伍老龄化和职业吸引力的不足,实际上的教师缺口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其中,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这个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或者高中生选择从事教育工作,从而缓解当前的师资短缺问题,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
二、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具体内容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是指,高中毕业生或者高中生可以在高中阶段就开始接受师范教育,以便在大学毕业后直接成为一名教师。
这个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生对象。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高一、高二和高三的学生。
这些学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等。
2、招生方式。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招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高考录取,另一种是通过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核和选拔。
3、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培养模式主要是以高中阶段为基础,大学阶段为主体的“3+2”教育模式。
具体来说,就是在高中阶段,学生需要接受一定的师范教育,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在大学阶段,学生继续接受师范教育,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并进行实习和教学实践。
4、就业安排。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政策的就业安排主要是针对那些在大学阶段顺利毕业的学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六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公费师范生数学教学改革与探讨
六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公费师范生数学教学改革与探讨数学是“2+4”定向公费师范生两年基础教学中的必修课程,具有不同于普通高中数学的特定教学需求和特点。
当前教学过程中沿用普通高中的教学模式和教材,产生了教学模式适应性不强、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足、教学质量管理不足等方面的典型问题。
本文立足于上述问题,针对2年制基础数学教学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数学教学培养方案、教材、教学管理、教学考核及如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方向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对优化“2+4”培养模式起到促进作用。
标签:定向公费师范生;数学教学;改革引言2010年湖南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实施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按照“2+4”的分段模式进行培养,即入学前两年按中职学生注册学籍,主要学习基础文化课程,两年期满后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对口升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升入本科层次定向进行四年师范类专业学习[1] 。
这一计划是对我国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对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学课程是六年制定向师范生两年基础学习阶段中的一门必修课程。
该课程包含了普通高中数学课程的基本内容,是培养初中教师科学人文素养、职业能力的必修课程。
同时,该课程也是学生进一步学习高等数学、计算机等课程的基础,同时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具有重要意义[2]。
衡阳师范学院从2015年起开始承担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主要目标是向农村地区输送合格的初中教师。
为切实做好入学前两年的基础教学工作,衡阳师范学院特成立了初等教育学院承担前两年中职阶段学生基础文化课程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
本文立足于六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两年基础教育,探讨了当前数学教育模式的不足,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提升基础课程培养质量提供参考。
1数学课程教学需求六年制定向师范生培养目标是为农村中小学培养职业型的教学能手,而非学术型的教育专家。
初中起点公费师范本科生职业情意培养调研
初中起点公费师范本科生职业情意培养调研
蒋蓉;袁耀宗
【期刊名称】《教师》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一、调查研究的背景 2007年以来。
教育部在6所部属大学启动实施了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2010年起,湖南省教育厅根据“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公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承担培养工作。
这是湖南省为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的学历、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实行的重大创举.是全国小学教师教育的重大创新。
该项工作已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蒋蓉;袁耀宗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中国梦”之职业理想现状研究
2.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中国梦”之职业理想培养对策研究
3.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职业理想与信念教育的研究--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例
4.湖南省初中起点五年制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调查研究——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例
5.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班级管理的创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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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教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第五章附则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
学校发现涉及本校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教育的学习体会与思考
在五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教育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一教育模式的独特之处和重要性。
在这1200字以上的篇幅里,我将分享我的学习体会和思考。
首先,五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教师培养的起点提前到了初中。
对于我这样选择了师范教育的学生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机会,可以更早地接触到教育领域,了解到教师的职业特点、职责和使命。
这种早期的接触和熟悉,大大提高了我们对教育的认识和理解,更加坚定了我成为一名教师的决心。
其次,五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教育重视实践,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仅是对书本知识进行学习,更注重于实践操作和实地实习。
通过实践,我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教育工作的本质,并且锻炼了自己的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
实践课程内容丰富多样,有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观摩、教学创新等。
这些实践课程使我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起来,更好地领会和应用教育学的理论知识。
此外,五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教育注重个性化教育。
教育是一项人才培养的工作,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
这种教育模式要求我们要注重培养每个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发掘他们的潜力,让每个学生在学习中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价值和意义。
这种个性化的教育模式为我培养了敏锐的观察力和创新思维,让我更加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最后,我对五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教育的未来发展有一些思考。
我认为,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学生的需求变化,我们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和方法。
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拓展教育研究领域,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五年制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教育是一种独特而重要的教育模式。
通过这五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的意义和价值,坚定了自己成为一名教师的决心。
希望未来的师范教育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鲁政发[2010]8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7【实施日期】2010.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0〕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七日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气象、地震、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鲁教基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连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培养和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控和监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臵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
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
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
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上。
第六条三二连读以市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
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山东省规范办学15条规定
山东省规范办学15条规定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穿到职称评审全过程,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等作出新规范。
山东省时间安排评审时间精心安排。
各系列低、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可于12月底前顺利完成。
推行“考核融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等待国家发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认。
例如突遇特定情况,评委会成立单位确须要延后评审的,应当在11月底前向适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报书面提出申请。
考试时间安排。
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
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申报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劳动力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出席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合乎适当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到原职称资格管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公务员(不含列为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严禁出席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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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山东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推进我省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建设,构建开放灵活的山东教师教育体系,规范教师教育管理,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是指以综合培养本、专科层次高素质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2+3”
或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和“2+4”本科层次培养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
第三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全科综合培养;根据全省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规模控制、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二章办学主体
第四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由省教育厅确定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举办。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五条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会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在现有的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批或备案的师范类专业中提出专业设置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层次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科层次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
第七条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满足以下条件:(1)近三年本专业年招生规模不低于40人;(2)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1人以上,副高级职称2人以上,生师比不高于18:1;(3)本专业教学仪器设备生均不低于5000元,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
心理实验室、微格教室等,开设学前教育专业还需具备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钢琴(电钢琴)教室、琴房、舞蹈房、教学法实验室等教学设施。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八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专业开设备案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专业的学校,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在下一年度开设专业的书面报告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逾期报送者,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第九条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开设专业,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1)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计划;(2)开设专业的主要依据及论证材料;(3)专业设置申报表(见附件);(4)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5)开设专业的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6)开设专业的办学条件(专业开办经费、教室、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学生宿舍等)的落实情况报告;(7)教师教育基地共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8)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开设专业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需备案的开设专业进行评议,确定备案的开设专业名单。
第五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会同合作共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于当年1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抄送师范教育处。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需求以及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的专业培养能力、办学条件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市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将本市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在本机关和学校门户网站及当地其他公共媒体发布,向社会和考生说明招生政策,与高中段考试同时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应为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市当年普通高中段招生考试,提前录取,单独划线,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具体录取线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参加师范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必须通过面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心理测试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十五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各市招生部门进行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师范类专业学生培养采取“2+4”培养模式,实行定向招生。
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前2年学期期满修业合格者,可参加当年全省春季高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规模确定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者可升入对口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本科层次学习4年。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师范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前2年由招生学校通过驻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升入本科学习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参加了春季高考未能升入本科层次者,可进入“2+3”五年制专科段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师范类专业学生培养采取“2+3”或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
前2年由招生学校通过驻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2年期满经学校测试合格,升入专科层次学习3年,由招生学校提供学籍名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转段规定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录取新生名册抄省教育厅学生处、师范教育处,按《普
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学生,中职教育阶段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在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相同的政策。
五年制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毕业生具有继续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资格。
第七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条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初中起点高等教育师范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指导方案,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按照综合培养制订培养方案,建立并不断完善“通识教育+学科教育+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第二十一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注重师德养成教育,强化教育见习、模拟教学、教育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
其中,教育见习、实习不少于一个学期。
教育见习、实习要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由高校和小学、幼儿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见习、实习在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学校进行。
第八章收费
第二十二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收费,前2年参照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入本、专科培养阶段后按照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宏观管理,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督导、检查。
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第二十四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招生。
违反招生规定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