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2020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2020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劳动法》关于医疗期时间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医疗期时间相关规定
一、医疗期时间
1.合同法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
个月医疗期。
2.合同法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
为六个月医疗期。
3.合同法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
个月医疗期。
4.合同法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为九个月医疗期。
5.合同法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
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6.合同法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7.合同法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
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时间周期计算标准
1.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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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此外,本市就以上情形所涉及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作出了规定: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病假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休息治疗的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劳动法和相关条例,公司会对员工的病假医疗期进行规定。
首先,病假医疗期的时间长度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初期的病假医疗期较短,可能只有一两天。
而工作时间越长,病假医疗期也会相应增加,可以达到一周或更长。
对于一些严重的疾病,医疗期甚至可以延长到几个月。
其次,员工在病假医疗期内,公司通常会要求提供病假证明或医生的休假证明。
这些证明需要明确指出员工的疾病名称、诊断结果以及出勤期限。
如果员工的病情需要延长医疗期,可能需要提供复诊证明和医生的建议。
此外,病假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也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方性的劳动法中,规定病假医疗期内员工可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而在其他地区,公司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疾病和休假期限给予不同的工资待遇。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证明,如病假证明或医生证明,以便确认员工的病假医疗期。
最后,病假医疗期结束后,员工需要根据公司的规定提供复诊证明或医生证明,以证明其已经康复,并适合重新上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因为员工的病情而解雇或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总之,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和工作积极性。
不同地区和公司会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定,员工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在病假医疗期结束后如实上报病情,以便公司作出相应的调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生病需要治疗而请假期间。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有所不同,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下面是一些常见规定:1.员工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员工在连续工作12个月之后,享受带薪病假15天的期限。
连续工作12个月之内,则享受带薪病假3天。
2.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患病的医疗期限由医疗机构认定,但不得超过病假期限。
医疗期满后,如仍在治疗期内,公司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医疗期工资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的平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具体支付病假工资的细则,需结合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二、公司制度规定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各个公司也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病假医疗期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制度规定:1.病假请假流程:公司制度中通常会列明员工请病假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包括假期申请的方式、请假单的填写以及医疗证明的提交等。
2.医疗期限的认定:公司制度中可能会进一步规定员工患病的具体医疗期限和相关测算方法。
以便在员工请假期间,能够准确判断和确认医疗期限。
3.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公司制度中一般也会明确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
可能会有详细的公式来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或是提前设定一个工资比例。
三、政策和补充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之外,政府和工会等相关组织也可能会发布一些政策和补充规定来进一步规范病假医疗期。
其中的一些规定可能有:1.补充医疗保险:有些地区或公司会对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进行额外的保障和补贴,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2.疾病分类和医疗期限:根据不同的疾病分类和情况,政府或组织可能会对医疗期限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医疗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依法享有带薪休息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医疗期的概念、法律依据、医疗期限、医疗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依法享有带薪休息的权利。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医疗期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医疗期限1.病假期限(1)根据劳动者患病程度,病假期限分为短期病假、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2)短期病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中期病假:一般不超过6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伤医疗期限(1)根据工伤程度,工伤医疗期限分为一级至十级。
(2)一级至四级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至六级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七级至十级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五、医疗待遇1.工资待遇(1)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待遇(1)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者在医疗期间,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待遇(1)劳动者在医疗期间,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待遇。
(2)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和条件。
劳动法对于病假和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于病假和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标题:劳动法对于病假和医疗期的规定:案例分析引言: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疾病或伤病需要请假或进行医疗治疗。
劳动法对于病假和医疗期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和分析劳动法对于病假和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旨在帮助劳动法专业律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款。
一、案例背景和问题陈述:某公司员工小明因突发疾病需请假,当他提交假条时,靠窗的领导随意批准了假期,但没有进行书面确认。
小明病情继续恶化,打算继续请假治疗,但公司却以没有书面确认病假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能否继续享受病假和医疗期的权益?二、法律分析:1. 病假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患病需要请假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病假证明,除了特殊情况下,企业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病假证明,但应承担证明费用。
病假一般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获得同意。
对于长期病假,劳动者需要继续提供病假证明进行验证。
2. 医疗期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医疗期不能工作时,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
医疗期的最长间隔为6个月,若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劳动者。
三、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在本案例中,领导口头批准了小明的病假,但没有进行书面确认。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病假证明。
然而,对于小明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公司在病假申请过程中也有部分责任。
首先,企业未要求小明立即提供书面病假证明,而是先给予病假,这表明领导已经认可小明的病情。
其次,在没有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企业仍然有责任向小明询问病情并提供书面确认。
因此,企业单方面以没有书面确认为由拒绝小明的病假申请是不合理的。
解决方案如下:1. 小明可以与企业进行沟通,说明病情的严重性,并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确认。
2. 如果企业仍然坚持拒绝,小明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的情况,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如何保障他们在患病或负伤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进行了规定。
一、医疗期的定义和范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在工作时间内发生非因工负伤时,依法享受的休假期间,主要用于接受医疗治疗和恢复。
医疗期的范围包括治疗期和恢复期。
1. 治疗期治疗期是指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并开始接受治疗的期间。
在治疗期内,企业职工可以请病假或医疗期假,接受医生的治疗。
治疗期的具体时间根据病情的轻重和治疗的需要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恢复期恢复期是指治疗期结束后,职工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渐康复的期间。
在恢复期内,企业职工可以请医疗期假,进行康复训练和适度的治疗。
恢复期的具体时间由医生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医疗期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的权益,法律法规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其他权益进行了规定。
1. 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工资的一定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自行确定,但是必须保证职工在医疗期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险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继续缴纳。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这样一来,职工在医疗期内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不会因为患病或负伤而受到损失。
3. 其他权益除了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还享有其他一些权益。
比如,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如果职工需要调整工作环境或岗位,企业应当尽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对于因患病或负伤不能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晋升的职工,企业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理。
三、企业职工医疗期的管理企业在管理职工的医疗期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企业职工的医疗期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延长或缩短职工的医疗期时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条文
2020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条文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法病假期限是多久
劳动法病假期限是多久《劳动法》病假期限是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在这个期间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期限是多久?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
医疗期三个⽉的按六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的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的按⼗五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四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个⽉的按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付标准是多少?病假在《劳动法》、《》、《企业职⼯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均有规定。
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
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可以在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么?企业职⼯⾮因⼯致残和经医⽣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劳动能⼒的鉴定。
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办理、退职⼿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因⼯致残和经医⽣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劳动能⼒的鉴定。
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退职⼿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综上所述,⽣病是⾃然现象,职⼯患病的,如果严重要住院治疗,这样就得向单位请病假。
2020劳动法对于医疗期的规定
2020 劳动法对于医疗期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生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公司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歇息不得排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公司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质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赐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质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二) 实质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第六条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停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享受退休、离职待遇 ; 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排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该由劳动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判定。
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退出劳动岗位,排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享受退休、离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还没有康复者,被排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履行。
但更多的时候,员工断断续续会产生一些病假,此种情况应怎样计算医疗期呢 ?假如中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
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休息的时间。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二、医疗期的法律规定1.《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休息,并支付相应的医疗期工资。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医疗期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医疗期的期限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其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
2)职工连续休病假的,其医疗期累计计算。
3)职工因同一疾病连续休病假的,其医疗期累计计算。
(3)医疗期的待遇1)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医疗期工资。
2)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期的实施与监管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期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的医疗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
4.职工在医疗期内,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医疗期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医疗期规定的重要意义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3.推动医疗制度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0年法定医疗期规定有哪些
2020年法定医疗期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0-5年5-10年0-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月数3669121824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1、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深圳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10月2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医疗期满无法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国家医疗期规定
国家医疗期规定
国家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非工伤疾病或非因工致伤残等,需要休假接受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以及减轻其因疾病或伤残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下面是对国家医疗期规定的一些详细介绍。
首先,国家医疗期的时长是根据疾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的。
一般来说,因普通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期为3个月;因手术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期为6个月;因特殊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的具体长度还需根据不同省份或地区的规定而有所调整。
其次,国家医疗期期满后,劳动者仍然不能参加工作的,可以申请转为病假或者工伤待遇。
转为病假后,劳动者可以继续享受医疗期的待遇,但是待遇标准会有所降低。
而转为工伤待遇后,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等。
此外,国家医疗期规定了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的一些权益。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劳动者工资。
同时,单位还应当缴纳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也不会因为医疗期而受到影响。
总之,国家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权益,以及减轻其因疾病或伤残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通过规定医疗期的长度、转为病假或工伤待遇的条件,以及医疗期间的工资待
遇和保险费用等方面,旨在确保劳动者在接受医疗治疗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障。
同时,单位也应该加强对医疗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定能够得到落实,并防止滥用和虚报医疗期的现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月数 3 6 6 9 12 18 24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
职工患病医疗期及相关待遇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及相关待遇规定职工患病是不可预测的,对于患病的职工,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患病医疗期及相关待遇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下面是一份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及相关待遇规定的示例,包括如何确定医疗期、医疗费用报销、薪资待遇及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一、医疗期的确定1.职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时,必须提供经医生诊断的医疗证明。
2.医疗期的确定取决于患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一般不超过6个月。
3.如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可以续签医疗期,每次延长不超过3个月。
4.在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带薪病假,工资照发。
二、医疗费用报销1.职工在医疗期内的所有医疗费用,公司提供全额或部分报销。
2.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挂号费、药品费用、医疗检查费用等,公司可根据具体凭证进行报销。
3.职工提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后,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及报销。
三、薪资待遇1.在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带薪病假,工资照发。
2.若医疗期超过6个月且职工经医生评估无法继续工作,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3.医疗期结束后,职工须经公司指定医院或医生进行复查,如复查不合格,公司有权终止职工的病假工资待遇。
四、保险待遇1.公司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2.患病期间,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患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伤残补偿等。
3.职工如在患病期间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根据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4.商业医疗保险可作为对工伤保险的补充,职工可在商业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更广泛的医疗服务。
五、其它待遇1.公司鼓励职工参加身体健康保健活动,如定期体检、健身活动等。
2.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为患病职工提供专项照顾,如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等。
总结:职工患病医疗期及相关待遇规定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公司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规定,包括医疗期的确定、医疗费用报销、薪资待遇及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司应该鼓励职工参加身体健康保健活动,提供相应的照顾,以促进职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是如何规定的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的规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1、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
2、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的按六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的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的按⼗五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四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个⽉的按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和法定节⽇包括在内。
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在24个⽉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规定,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规定》第2条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的待遇规定。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在医疗期内,其病假⼯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
具体⽽⾔:1、病假⼯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2020广东省员工医疗期限规定
2020广东省员工医疗期限规定一、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如何确定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0-5年5-10年0-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月数3669121824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三、如何确定职工的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等文件确定,比较难确定的是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首先,职工的自由职业经历不应计算为实际工作年限,因为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本单位工作年限是按照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计算的,自由职业经历期间劳动者并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应计算为实际工作年限。
四、职工医疗期内享受哪些待遇1、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深圳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10月2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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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
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
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
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
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但更多的时候,员工断断续续会产生一些病假,此种情形应如何计算医疗期呢?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员工的额外的经济补偿,系对患病员工的福利性待遇。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情形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前提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2)但用人单位并非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
助费呢?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
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
劳办发[1997]18号文又进一步明确规定:“《通知》第22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
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能够主张医疗补助费的情形,仅限于“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
若劳动者被鉴定为1-4级,或不构成伤残等级,员工要求支付医疗
补助费的,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