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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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方评价管理制度

2015年1月15日发布 2015年1月15日实施宝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供方评价管理制度

1.0目的

通过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方的评价,确保选择合格的供方来保证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质量。

2.0范围

为企业提供项目所有的工程类、材料设备类、服务类招标采购的供方管理,工程类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分包工程及安装工程;材料设备类包括土建、水暖、通风、空调、电气等材料设备供应及必需的施工及安装;服务类包括劳务、检测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

3.0职责

3.1项目部对物资供方进行认真调查评价后填写《合格供方名录》,上报施工管理部。

(1)、物资的分类:

根据物资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物资:钢材、水泥、地材、商品砼、新型墙体、周转材料、焊接材料、砼外加剂

B类物资: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配电箱、小型设备、建筑涂料、木门

C类物资:水电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化工、工具、低值易耗品等

项目部根据工程质量环境安全要求的影响程度,分别对A、B类物资的供方进行评价;C类物资供方,要求材料员验明其合法性后可采购。

3.2 施工管理部负责项目部《供方评价表》的审批,更新公布下发《合格供方名录》。

4.0程序

4.1选择供方

供方应尽量选择离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的厂家。

4.1.1根据供方提供物品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具备条件;

2)了解社会及其它客户对其能力的评价及后续服务的反映;3)供方的产品认证情况(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4)现场调查、考察记录;

5)第三方对供方有关产品进行的试验、鉴定结果;

6)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的质量情况和技术资料;

7)组织在供应厂商货源处的产品抽样检验结果;

4.1.2工程分包方的选择主要评审分包方的资质、营业范围、技术力量、装备和以往的工程业绩及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收集并分析分包方的信息数据,分包方已有的施

工和运行记录,分包方的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与质量有关的信息数据:分包方的管理记录,产品

不合格信息,施工中的事故、噪声、污水、粉尘的排放等情况。

4.1.3选择供方的项目部按上述条款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必要时相关单位也应参与评价。

评价意见及合格与否的结果应填写在《供方评价表》中经项目经理批准,上报施工管理部审批后,登记在《合格供方名录》中。

4.2供方行为的监督

4.2.1在供方为公司提供物品时,项目部应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供方相关的重要质量记录。

4.2.2如发现问题,项目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施工管理部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项目部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可依据合同、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

4.2.3项目部每月1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评价进行检查,并填写供方检查监督记录,3个工作日内上报施工管理部。

4.2.4每月底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参考项目部上报的检查记录进行月检,检查结果记入材料人员个人行为考核,情节严重者将对个人进行处罚。

4.3合格供方的评审

4.3.1每年年底由公司施工管理部、项目部,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合格者可作为次年的合格供方,年审结束时,重新建立次年的《合格供方名录》。

4.3.2已评为合格的物资供方,如果严重违反物资购销合同,不履行其职责义务或连续提供不合格物资的,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进行评审和录用。

4.3.3已评为合格劳务供方的,有违反分包合同或屡次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严重违反安全施工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部应及时向施工管理部汇报,由施工管理部报公司领导决定终止分包,经除名后的分包方三年内不得使用。

4.3.4相关部门应根据以下原则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4.3.5评审内容是供方当年提供物品的实际状况,包括供给的质量、品牌、及时性、价格、后续服务、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审。

4.3.6评审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供方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

4.3.7评审标准

1)对物品及服务质量的评审:依据物品验证方法及标准对所供物品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的统计,来确定对方是否保持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计超过抽查数量10%,公司将考虑重新选定新的合格供方。对服务质量的评审根据各

项目部反馈意见进行,并确定供方是否合格。

2)物品/服务及时性的评审:供方应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时到位提供物品/服务,不超过2日。紧急采购时,不得超过3小时。无特殊情况(此种情况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过三次(含三次),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3)价格方面的评审: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应合理,单种物品/服务价格根据当天各供方供货的平均价格上浮不超过5%。如上浮超过5%(市场调查除外),公司应拒绝验货,此类事情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4)后续服务的评审:后续服务应按照双方的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并在不能达到我方标准或要求的条件下,应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直到验收合格。对一年内后续服务出现3次以上的不合格,应给予供方警告通知。

5)在评审时,应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环保产品推出时,在价格及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环保产品或绿色产品。

4.3.8对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供方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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