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未足额代扣代缴税款是否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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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代扣代缴税款是否缴纳滞纳金

【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应按

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上述文件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凡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补税,无论代扣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都无需缴纳滞纳金?是否所有税种的代扣代缴税款都适用此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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