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未足额代扣代缴税款是否缴纳滞纳金
税金滞纳金收取标准
税金滞纳金收取标准税金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申报纳税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导致产生的罚款。
税金滞纳金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
税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由税法、税务机关和相关政策规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滞纳金额的计算标准其中,每日滞纳金额是按照法定日利率加倍计收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滞纳金额的计算是按照实际逾期未缴纳税款金额和滞纳天数来确定的,即具体数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逾期未缴纳的税款金额越高,滞纳金额也就越高。
二、滞纳时间的计算标准滞纳时间是指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时间。
根据《税收滞纳金计算办法》的规定,滞纳时间计算公式如下:滞纳时间=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天数-法定缴款期限。
滞纳时间的计算是按照实际逾期天数减去法定缴款期限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天数越多,滞纳时间也就越长。
根据《税收滞纳金计算办法》的规定,滞纳时间的计算标准如下:1.逾期一个月以下的按照滞纳金额的0.05%计算;2.逾期一个月以上的按照滞纳金额的0.05%加上0.05%计算;3.逾期六个月以上的,每逾期一个月多加0.05%计算。
总体而言,滞纳金额和滞纳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根据税款逾期情况而定的。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和裁量,以确保税金滞纳金的合理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税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可能会受到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变动。
因此,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避免因滞纳导致的罚款。
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遵守相关税法法规,按时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税款的及时缴纳,以减少滞纳金的发生和支付。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指在纳税人未按时完成纳税义务而产生的滞纳金金额。
滞纳金是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处罚,是一种惩罚性的费用。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的出台,旨在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根据国家税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滞纳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逾期未缴纳税款的金额和逾期天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税款金额×滞纳金利率×逾期天数。
滞纳金利率一般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确定的,逾期天数是指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到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的天数。
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纳税人在逾期未缴纳税款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进行计算和缴纳。
对于不同类型的税款,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滞纳金标准,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滞纳金的具体数额。
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的出台,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纳税人来说,它提醒纳税人要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逾期未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金的情况。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便于税务部门开展滞纳金的管理和征收工作。
总之,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税收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出台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公平和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逾期未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金,从而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滞纳金的管理和征收工作,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自查补税哪几种情形不用交滞纳金
自查补税哪几种情形不用交滞纳金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纳税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税款漏报或者误报的情况,需要进行自查补税。
一旦发现自己有漏报或者误报的情形,大部分人会担心是否需要交纳滞纳金。
实际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自查补税是不需要交纳滞纳金的。
本文将就自查补税的几种情形来详细说明。
1.纳税人及时主动自查补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如主动发现自己的申报错误,及时纠正并补缴漏报税款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滞纳金。
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发现自己的纳税申报出现错误后,能够及时主动纠正并补纳相应的税款,就可以避免交纳滞纳金。
这种情形下,税务机关会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这个宽限期内补纳漏报税款,便可免除滞纳金的责任。
2.税务机关定期抽查或者监管补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定期抽查或者监管方式,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进行核查。
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漏报或者误报的情况,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补税,并且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在规定的宽限期内主动进行自查补税,同样可以免除滞纳金的责任。
3.特殊情况下的自查补税除了以上两种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自查补税也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例如,在自查补税的过程中,纳税人如果能够证明漏报或者误报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原因,税务机关也会免除滞纳金。
但是,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身无法避免或者改变这些不可抗力因素。
综上所述,自查补税的目的是让纳税人主动纠正申报错误并补纳相应税款,以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在大部分情况下,纳税人在自查补税时是需要交纳相应的滞纳金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纳税人及时主动自查补税、税务机关定期抽查和监管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自查补税等,是可以免除滞纳金的。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激励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减少漏税和误税的情况发生。
滞纳金企业会计准则
滞纳金企业会计准则滞纳金是企业在未按时缴纳税款或债务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的违约金。
针对滞纳金的管理和核算,国家有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以确保企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和债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滞纳金的背景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并提供相关实务操作指南,以帮助企业遵守准则、规避风险并规范滞纳金的核算。
首先,本文将介绍滞纳金的概念和作用。
滞纳金作为一种违约金,旨在约束企业按时缴纳税款和债务。
滞纳金的管理能够促使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纪律,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同时,滞纳金也是企业债务履行的一种责任和惩罚机制,能够约束企业提高债务履约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
其次,本文将介绍滞纳金的管理制度。
滞纳金的管理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和会计准则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例如,企业应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和缴纳方式也有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和合理性。
接下来,本文将介绍滞纳金的会计核算方法。
滞纳金在企业会计中属于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披露。
本文将详细介绍滞纳金的会计科目、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最后,本文将总结滞纳金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实践操作的注意事项。
企业应对滞纳金的管理和核算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滞纳金的计算、认定和披露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滞纳金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滞纳金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责任和风险,它涉及到企业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
遵守滞纳金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帮助企业规范运作、降低风险,并加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
通过本文的介绍和指导,相信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滞纳金企业会计准则,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发展。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滞纳金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是一种经济处罚措施,其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国家对于滞纳金的规定,不仅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约束,更是对税收管理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滞纳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逾期天数和应纳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滞纳金。
具体来说,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滞纳金=逾期天数×逾期未缴纳税款×逾期利率。
其中,逾期未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能足额缴纳的税款金额,逾期天数是指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的天数,逾期利率是指国家规定的逾期未缴纳税款每日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的滞纳金。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税款,国家也有着不同的滞纳金标准。
例如,对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逾期不缴纳税款的滞纳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五,但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具体税种和地区来确定。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最高和最低的滞纳金限额,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减免和豁免政策,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国家对于滞纳金的征收和管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并向纳税人发送滞纳金通知书。
纳税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催缴。
同时,纳税人也有权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进行申诉,要求依法进行复核和调整。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滞纳金的规定是严格而清晰的,其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避免因逾期不缴纳而产生滞纳金。
同时,国家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依规对滞纳金进行征收和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有效。
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处理
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处理
摘要:
1.税收滞纳金的定义和产生原因
2.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3.税收滞纳金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4.如何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
正文: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违约金。
它是由于纳税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是税收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涉及到会计分录的制定。
税收滞纳金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涉及到会计分录的制定。
一般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税收滞纳金",贷记"银行存款"。
这样,就可以将税收滞纳金纳入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企业的现金资产。
税收滞纳金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方面。
税收滞纳金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同时,税收滞纳金也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对个人来说,税收滞纳金会增加个人的经济负担,影响个人的生活质量。
为了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税款。
同时,纳税人还应该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纳税人遇到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以免产生税收滞纳金。
总的来说,税收滞纳金是税收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方面。
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税收滞纳金怎么算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关于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税收滞纳金怎么算1、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二、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1、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免除滞纳金的9种情形
免除滞纳金的9种情形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4.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5.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6.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7.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
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8.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9.其他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比如因关联交易调整补缴的资源税)。
税收滞纳金问题
一、什么是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1、滞纳金的加收率加收率是统一的,即0.05%!2、滞纳金的时限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中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二、滞纳金的计算滞纳天数、滞纳金该如何计算呢?牢记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看到这,肯定有人会说,天啦,就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的公式?可是我这种数学渣看到公式就晕啊。
不要担心,贴心的小编特地准备了两个具体直观的案例。
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
2017年9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9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9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
9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
嗯~我知道这个会计一定不是您~情况一:企业于9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情况二:企业于9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9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0.05%×6=60.00元2、纳税评估补税形成的滞纳金2017年9月,A公司由于纳税评估事项,应补缴所属期2016年12月增值税10000.00元,应补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8000.00元。
财税实务存在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存在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信用等
级直接判为D级?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
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
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
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
税收滞纳金怎么算,期限如何规定
税收滞纳⾦怎么算,期限如何规定税款滞纳⾦是纳税⼈或者扣缴义务⼈不及时履⾏纳税义务⽽产⽣的连带义务。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都要积极纳税,不逃税、不避税、不伪造税收。
但是也有⼀些⼈不认真履⾏纳税义务,从此产⽣了税收滞纳⾦。
对于税收滞纳⾦,不仅普通公民需要了解,作为税务部门的⼯作⼈员更要懂得,才能⾼效的为⼈民服务。
那么税收滞纳⾦怎么算?下⾯⼩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税收滞纳⾦怎么算(⼀)⼀般税款税款滞纳⾦是纳税⼈或者扣缴义务⼈不及时履⾏纳税义务⽽产⽣的连带义务。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条规定,“纳税⼈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即退还;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政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未按期预缴税款根据旧《征管法》第⼆⼗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
作为国家税收⾏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件,⽽且这个规定与现⾏《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税收滞纳⾦的时间规定滞纳⾦的计算从纳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起⾄实际缴纳税款之⽇⽌。
财税实务实务探讨-税款追征期的三种情况
财税实务实务探讨:税款追征期的三种情况税款追征期问题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决定着一个案子这笔税款该不该去追缴,对纳税人来说决定着这笔税款需不需要补税,要不要交滞纳金。
笔者认为税款追征期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未缴和少缴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
解析:征管法五十二条第一款指的是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不缴少缴,超过三年不得追征,而且不得加收滞纳金。
为什么规定不得加收滞纳金?从现行立法有关滞纳金的一些规定来看,它体现了立法者的这么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加收滞金,有过错才加收。
法律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比如五十二第二款计算错误等失误,虽然没有故意,但是有过失,所以要加收滞纳金。
第一款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是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那就叫没有过错,所以不加收滞纳金。
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这一款?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的解释,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违法。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主要是指该用这一条用那一条,执法违法主要是指违背立法的明确的规定。
二、纳税人过失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累计税额10万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细则第八十一、八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以下简称326号批复)。
解析:征管法五十二条第二款是指纳税人虽然没有故意,但是有过失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可以在三年或五年内追征,并加收滞纳金。
但是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解释,“计算错误等失误”这个“等”字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并没有把纳税人没有主观故意的漏税的都纳入进来,这样就遇到个问题,实践中必然存在着当事人其他的没有主观故意的不缴少缴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还追不追征?笔者认为可以参照326号批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
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
滞纳金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一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滞纳金的标准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协商的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滞纳金的数额,那么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我国,滞纳金的标准并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而是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至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从逾期履行之日起,按照逾期的天数计算滞纳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日利率计算滞纳金。
具体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可以参考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滞纳金的收取必须合法合规。
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无效的,违约方在支付滞纳金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标准执行。
另外,滞纳金的收取也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过高或过低,以免对交易双方的权益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总结来说,滞纳金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
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制定和执行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合理确定滞纳金的标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相关推荐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还可以处以罚款。
也就是说,对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同一行为,既要对其进行罚款,又要征收滞纳金。
如果滞纳金不具有罚款的性质,其适用并不存在障碍;但如果认定其为罚款,那么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同时适用罚款与滞纳金,就与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冲突。
因此,明确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滞纳金的性质界定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
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1.损害赔偿说。
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
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
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
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
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
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
财税实务应扣未扣还是扣而未缴?-——-《未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的风险及案例》思考
财税实务应扣未扣还是扣而未缴?——《未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的风险及案例》思考“品茶论税”近载《未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的风险及案例》一文,文中对案件作了客观介绍,未做评析。
读后,感觉此案处理多有值得商榷之处。
特别是案件所述情形“应扣未扣”之定性,实务中较为普遍,但细思量让人心生疑惑,此文与诸位共商。
一、案例简述境内A公司将子公司B酒店委托给一家新加坡酒店管理公司M公司管理,合同中约定,B公司由M公司派员管理,并按月向M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和酒店冠名费,M公司取得上述收入在我国应纳的税金由B公司负担。
经查B公司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共支付M公司管理费212万元,冠名费111万元。
经检查认定,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本案涉及的主要事实及认定处理如下:1、关于“非纳税义务人税费承担合同条款”案中M公司提出,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相关税金由B公司负担,M公司不负担所有税金,因而本案M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税务机关认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M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了”现代服务业——商业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和”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冠名权“,对取得的收入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且合同约定不得对抗法定。
”2、税款计算基于上述对“非纳税义务人税费承担合同条款的效力”的认识,税务机关以M公司实际取得的价款管理服务费212万元,冠名费111万元,计算确认其应纳税款为:应补增值税=212/(1+6%)×6%+111/(1+11%)×11%=12+11=23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认定M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管理服务已超过183天,已构成常设机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M公司取得的管理服务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30%,补缴企业所得税200×30%×25%=15万元;对M公司取得的特许权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100/(1-10%)×10%=11.11万元。
会计经验: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
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387号)第二条:在贯彻《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时,税务机关应根据《征管法》第69条的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于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税款,而扣缴义务人未执行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补扣行为进行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4、扣缴义务人代扣但未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五条,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税收滞纳金计入什么科目
税收滞纳金计入什么科目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税收滞纳金一般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征收,并计入财务会计中的相应科目。
根据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十九号公告第71号、税收滞纳金应当列入税后利润。
具体来说,税收滞纳金的计入涉及到三个主要科目,分别为: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
1. 财务费用税收滞纳金作为一种滞纳金衍生的经济制裁,属于纳税人因为未按时缴纳税款而导致的财务风险的表征,应当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根据《准则第四号公告》第14号,财务费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获取或维持资本的投入而做出的权益供给。
2. 其他应付款根据《准则第五号公告》第42号,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缴款时,如果以滞纳金形式征收,则应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在逾期未按时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而滞纳金则需要计入财务会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3. 应交税费根据中国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应当缴纳滞纳金,并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目,它反映了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税收滞纳金计入的科目,还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政策来确定。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介绍,具体的计入科目应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为准。
总之,税收滞纳金计入财务会计的科目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计入税收滞纳金是保证财务报表准确性与合规性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计入税收滞纳金,确保财务会计的规范性与可靠性。
财税实务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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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26号
成文日期:2009-06-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新地税发〔2009〕15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解读:
一、“未申报”应理解为非主观故意的行为
上述“未申报纳税造成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应该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中的“未申报”相区别,应理解为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行为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
即纳税人非恶意的、非明知故犯的未申报纳税造成税款的流失。
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规定,“偷税”的概念不再具体列举,而是概括为“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
欠缴税收滞纳金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实现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因逾期未缴纳税款而应承担的额外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欠缴税收滞纳金的法律后果如下:一、滞纳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比例。
滞纳天数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滞纳金比例是指根据滞纳天数确定的比例,通常为万分之五。
二、滞纳金的征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征收滞纳金。
具体征收程序如下:1. 责令限期缴纳: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2. 征收滞纳金:纳税人逾期未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收滞纳金:继续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纳税人缴纳滞纳金为止。
(2)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方式,强制执行纳税人缴纳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3)追究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将欠缴税款及滞纳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
三、滞纳金的法律后果1. 违法责任:纳税人欠缴税收滞纳金,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3)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税务登记证件、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
2. 信用记录:纳税人欠缴税收滞纳金,将影响其信用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状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纳税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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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代扣代缴税款是否缴纳滞纳金
【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文件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应按
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上述文件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凡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补税,无论代扣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都无需缴纳滞纳金?是否所有税种的代扣代缴税款都适用此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