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外来手术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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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外来手术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3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和XX省立医院X省医院办发〔2010〕2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医疗器械集中清洗、消毒、灭菌管理的通知》,为有效防范医院感染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制定植入物及其手术器械到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灭菌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对进入我院的外来手术医疗器械由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规范化的清洗消毒、灭菌,保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
二、使用外来手术医疗器械的科室安排手术后→通知器械供应商→供应商将器械于手术前一天15:00前送达消毒供应中心→与消毒供应中心护士共同清点器械并登记相关信息:使用科室、使用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等。
三、器械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器械托盘或器械盒,器械包体积≤30cm×30cm×50cm,器械包重量≤7Kg/包,明显超重的必须分包包装。消毒供应中心不接收无器械托盘、生锈或有缺损的器械。
四、为保证手术按时进行,器械供应商必须按时将器械送到消毒供应中心。器械供应商应负责提供器械消毒灭菌方式、参数和注意事项。
五、对外来手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
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监测结果存档备查)。生物监测不合格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六、紧急情况需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以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七、使用后的外来手术医疗器械应回到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然后带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