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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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一、外来器械主要是指医院不作为常规配备,由厂家带到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器械,包括特殊器械、动力工具和植入物。
二、外来器械厂家经使用科室、院感办审核确认后应相对固定,便于使用和管理。外来器械必须证件齐全,资质合格,所有证件交医院设备科、院感办备案。
三、外来器械供应商必须协助使用科室完成外来器械的清点和初洗工作,消毒供应中心负责清点核实和监管工作。
四、外来器械应在手术前24小时由器械供应商交消毒供应中心回收清洗间,由消毒供应中心当班人员负责清点,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完成本包器械完整性的确认,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随包内器械灭菌供手术时核对,一份消毒供应中心留存。
五、消毒供应中心只负责对外来器械的清洗、包装、灭菌、监测工作,外来器械在临床使用的规格、类别由器械商和使用科室确认。
六、外来器械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无锈、无蚀、性能正常的器械,对需要特殊清洗及灭菌的器械必须在清洗前与消毒供应中心接收的当班工作人员予以明确的交待,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器械商自行负责。
七、消毒供应中心当班接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器械及不规范的包装容器。
八、植入性器械使用科室医生必须填写植入性器械管理登记表并签名,植入性器械管理登记表在随植入性器械清洗、包装、灭菌和手术室使用过程中必须完善检查签名,最后由设备物资供应科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