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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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主讲人:***
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第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与使用
第一节驾驶证的申领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与《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符合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条件的人,能够向户籍地或者者暂住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一、驾驶证的分类
(一)、拖拉机驾驶证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
1、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
驾机型代号为G;
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
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3、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二)、联合收割机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
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R;
2、操纵杆式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S;
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为T;
二、准驾规定
(一)拖拉机驾驶证准驾规定
1、持有代号为G的驾驶证,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
向盘式拖拉机;
2、持有代号为H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3、持有代号为K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规定
1、持有代号为R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
割机
2、持有代号为S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
割机
3、持有代号为T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悬挂式联合收割机
三、申请条件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身体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下列;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音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务必有3指健全,
肢体与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禁止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
麻痹、精神病、痴呆与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靠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
的;
4、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法律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驾驶培训
(一)驾驶培训管理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通过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与考试,取得结业证书与培训记录,才能参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有关科目的考试。
培训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内容。驾驶技能培训由教练人员随机指导,并使用教学专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者造成事故的,由教练人员承担责任。
(二)学员的权利与义务
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有要求培训学校提供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
时间的权利;有如实申报驾驶证申请条件与自觉参加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培训学习的义务。
第二节考试与发证
一、考试的分类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分为初考、补考、增考与复考四类:
1、初考:是对初次申请考取驾驶证的人员进行的考试;
2、补考:是对考试不合格科目再次进行的考试;
3、增考:是对需要增加准驾机型人员进行的考试;
4、复考:是对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因故需要进行的考试。如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同意安全教育后应参加科目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及内容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与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有关知识考试;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挂接机具与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及内容
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考试有关规定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其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三的挂接机具与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一项。
初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每个科目的考试,能够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能够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与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内,已经考试合格的科目有效。
各科目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有申请人与考试员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员说明不合格的理由。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无效。
四、发证
考试合格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按规定核发相应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