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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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行为,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学期的起止时间,考虑学院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由教务处拟定。

(二)每年6月和12月编制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须包含学期重大活动安排,寒暑假安排,下学期开学及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学期院历,各专业、年级教学周数和时间分配,按班级编制的开设课程一览表,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要求和做好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等。

(三)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讨论落实,按规定时间做好相应工作,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二、院历

(一)院历要根据国务院节假日活动安排、专业教学标准与学院年度重大活动安排编制。

(二)院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次、日期排列,并应规定本学期工作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

(三)院历由教务处编制,学院领导会签,院长批准执行。

(四)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必须符合院历的要求。

三、学期教学进程表

(一)学期教学进程表应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和院历编制,按周次、日期具体规定各班级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劳动等教学活动起止时间。

(二)学期教学进程表由各教学单位以班级为单位编制、教务处汇总,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执行。

四、课程表

(一)教师任课的确定。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资源现状,合理地安排、配备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的配备要坚持统筹兼顾、择优安排的原则。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达到较高的水平。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2.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按照教师的特点,安排他们最能发挥特长的课。尽可能避免在教师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让他们仓促开新课。

3.一般不安排一位教师同时上二门课。一门课二个进度或不同类型的教学对象交叉上课,因工作需要,确需要安排的,应选择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由教研室提出意见,所属教学单位批准。

4.安排教师新开一门课程必须慎重对待,并经分管主任批

准,开新课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任课程教学效果好;本人确实掌握了新开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新课程确实无人承担;试讲合格。

5.任课教师的安排,由教研室提出教师任课具体意见,所属教学单位审查,报教务处汇总备案,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课程表的编排。课程表要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学生的具体情况、教学进程表与教学资源现状合理编制。

1.编排原则

一是课程表的编排尽可能做到有利于教师教学与教研、科研工作的时间分配。教师在接受任务后对所授课程教学上有特殊要求的,应书面向系主任申请,经批准后在排课时作参考。

二是课程表的编排必须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注意各课程的性质,均匀安排,以免学生负担过重或过轻。凡课程内容有先修后续关系的,应考虑课程编排的合理顺序。

三是课程表的编排要根据教室、实验室、实习工厂等实际承受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可以合班上课的要尽可能合班上课。

四是课程表中注明的每门课程的课程名称应与教学标准中的名称一致,并在表中注明上课地点、上课起止周数和任课教师。各专业课程表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

2.编排流程

(1)教务处提出要求,做出安排,下达教学任务。

(2)各教学单位教学科按照要求,落实教学任务,根据学院要求通过学院教学管理网络完成课程表初排任务。

(3)教务处审核课程表,处理课程表编排中存在的问题。

3.课程调度

(1)课程表一经排定,未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任何人均不得更改。

(2)对课程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如教室或时间冲突等问题,须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相应教学单位协商调整。

(3)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课程表上课,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课者,须填写《调课审批表》,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主任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主任批准,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下发《调课通知》,并在实施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代课、调课、停课的管理

1.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照院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时,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教学日历、教案安排以外的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

时。

2.调课

(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的变动。

(2)除全院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占用教学(上课、实验、设计、实习)的时间和地点。

(3)调课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是需要调课的教师应提前两天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学期调课4学时以内由教学单位审批,并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调课4学时以上应持调课申请表、会议通知或医院证明等,经教学单位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科长审核,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课。

二是调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须提前通知调课班级学生。

三是确因特殊原因(如突发疾病、突发事件等情况)任课教师无法及时办理调课手续,应及时向本教学单位请假。各教学单位教学科长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通知学生。任课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如有时间办理调课手续,不得以特殊原因为借口。

(4)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教师调课次数,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平均不能超过4学时。

(5)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对所调课程进行落实、检查和跟踪,对未按调课计划执行的教师作旷课处理。

3.代课

(1)授课教师因故(指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停课12学时以上,授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2)代课教师应由各教学单位分管主任提名,原则上应由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

(3)授课教师因故超过三周不能上课者,应更换授课教师,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4.补课

符合以下情况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学院安排的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缺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4)其他原因造成学时不足。

5.违规的处理

凡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停课、调课、代课、补课、补课手续,私自更改教学进度的,均按照《**职业学院教学失误与事故的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教室日志

(一)教室日志是记录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文件,是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内容、进度、作业布置及考核学生出勤及成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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