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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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一、课堂教学过程管理
1. 编制学期教学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大纲、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及其编写说明。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还要确定实验的内容和次数,一周四学时的课程,两周必须安排二学时给学生实验,每周六学时、八学时的课程,每周至少有二学时进行实验。
(3)学期授课计划及其编写说明的标准格式可参见评估要求,或到教务科索取电子文档。
(4)学期授课计划应一式二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交教研室主任初审,各专业教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报教务科备查。
(5)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不作改变。需调整计划,在调整学时数幅度较大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学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批准执行。
2. 备课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准备好两周课的教案。一般以两节课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
(2)授课教案必须写清楚教学的目的、重点、难点、授课方法、作业、授课的主要内容(可用讲稿的形式附于后面)。课后还必须根据学生反馈的情况进行归纳小结,说明以后教学中要注意的事项。新教师应具体详细编写教学内容(即讲稿),老教师课概括扼要。教案标准可到教务科索取。
(3)教研室(或课程组)每学期至少进行四次教案检查。
(4)教师在授课结束后,应将教案整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以备随时抽查及评估使用。
3. 上课
(1)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位,必须事先通知教务科),不拖堂,不误课,不无故缺课,不提前下课。除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和停课外,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因特殊情况要停课、调课或代课,必须提前到所在的教学单位和教务科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2)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管教管导,认真组织教学,严格对学生的考勤,并管好课堂纪律,按教室日志的要求填好相应的项目,并注重自身仪表、着装、教态和表率作用。
4. 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布置作业,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目的,难度适中,份量适当。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
(2)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和认真批改作业,必要时要讲评作业,并应做好交作业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5. 课外辅导
任课老师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晚辅导答疑,在课室或实验室对学生进行辅导,并管好学生纪律。辅导前到当晚负责晚辅导登记的老师处登记。
二、实践教学管理
1. 实验
(1)凡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必须开出。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拟订实验计划,制定实验课的考核办法,具体成绩评定见成绩管理。
(2)任课教师应将学期实验计划与学期授课计划同时交教研室组长初审,专业教学部部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实验计划分别报送实验室和教务管理部门。
(3)任课教师要认真按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预作实验,写好教案。备课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及操作规程,可能发生误差的原因,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做好实验分组安排,布置预习实验指导书。
(4)任课教师应做好实验组织工作和指导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实验规章制度,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观察实验并进行分析,保障实验安全,指导学生处理各种事故。
(5)实验完毕,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各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填写实验日志。实验员要及时清点、检查仪器设备,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
(6)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凡单独考核成绩的实验课,必须进行综合考核,制定考核标准。综合考核以实操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实验课总评成绩由各项实验报告,实验操作表现或综合考核等成绩组成。(具体请见学生成绩总评比例表)
(7)实验员要根据实验项目提前做好实验课的一切准备工作,参加实验课教学的辅导,协助指导学生实验操作。
2. 实训(习)与技能训练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习)项目必须按教学进程表执行,一般不作变动。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实习变动申请表,经课程归口管理的专业教学单位和实训中心签署意见,教务科审核方可实施(如需取消实习还必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2)所有的实训(习)必须有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和实习指导书(包含实习所需的仪器、元器件清单)。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可由担任该任务的教研组(室)选用教材或结合本专业实际组织编写。
(3)任课教师应该服从各专业教学单位和实训中心的安排,完成有关实习的准备和实习辅导等工作。(有关实习的具体安排由实训中心负责)
(4)实训(习)过程中应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教师可停止其实习并向实训中心汇报。
(5)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做好笔记,按实习指导书要求完成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实习表现评定学生实习的平时成绩。无实习笔记、实习报告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参加实习时间不足2/3者,即为实习不及格,以零分计。教学计划要求规定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实训(习)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实习成绩评定方法可参考学生成绩总评比例表)
(6)实习结束后(或技能鉴定结果出来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实训中心提交实习成绩及书面实(训)习总结。
三、学校考试管理
我校对考试科目统一安排中段考试和期末考试时间。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自定考核标准,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有一学期欠交该科作业的三分之一或一学期该科缺课累计三分之一者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在考试前一周报教务科,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或“无故缺课未考”字样。
1. 出题
由各个教学部门安排教师准备好考试科目(不包括实验)的考试试题。考试试题上注明的科目应该与教学计划上的课程名称一致。由于班级情况不同,不同层次的班级可用不同的试题。
试题要求用B5纸打印,说明总页数(包括附图的总页数),试题适用的班级,开卷以及闭卷,若开卷考试请标明允许携带的文具和书籍。
出题老师必须把试卷做一遍,并把试题答案先交到相应教学部门,再交到教务科。
2. 审题
拟题老师出好试题后,把试题和答案交给教研组(室)主任,由教研组(室)主任对考试内容和难易程度进行审核,然后在试题审批表上填上是否同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