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管理规程(试行)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学管理的水平,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
一、教学计划管理1、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应包括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内容。
2、各学科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学科教学计划。
学科教学计划应包括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措施、教学进度安排等内容。
二、教学过程管理1、备课(1)教师应认真备课,做到“五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学资源。
(2)备课应形成详细的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反思等内容。
(3)鼓励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优势,提高备课质量。
2、上课(1)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计划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2)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拖堂。
(3)课堂教学应注重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教师应合理使用教学资源,充分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3、作业布置与批改(1)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作业,做到适量、适度、有针对性。
(2)作业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作业等。
(3)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作业情况,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价和指导。
(4)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辅导(1)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2)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教师应提供拓展性学习指导,培养他们的特长和创新能力。
XX小学教学管理规程
XX小学教学管理规程一、实施目标: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开展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里。
2.要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引导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促成其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各方面地发展与提高。
3.按国家新颁布地课程计划开课,教师要按《课程标准》教学。
要重视教法与学法地研究,正确处理好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各种关系,做到师生平等,教为学服务,调动学生地积极性和主动性。
4.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总结是教学常规地基本项目,教育科研是教学常规地延伸。
二、教学计划管理1.教学管理处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及目标、实施措施与督导评估办法,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
2.教研组计划包括目地要求、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措施、主要活动安排等内容。
3.教师学科计划包括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本学期地教学内容、内在联系、教材地重难点)、学期教学任务要求(含各章、各单元地目地要求)、主要措施(要求详细、具体、切实可行)、进度安排等内容。
教学管理部要对相关计划进行审定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是整个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备课、上课、布置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评价等教学环节。
1.备课备课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授课的前提,是发挥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相关资源,分析学生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基础,科学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认知障碍,精心设计教学过程,运用线上资源和信息技术改善教学、丰富方法,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研组织形式等。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
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到上课必须备课。
备课采用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电子备课与手写备课相结合、备课的实用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
各教研组长负责组织真实有效的集体备课。
XX大学教学计划与任务管理工作规程
XX大学教学计划与任务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XX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学计划与任务采取校、二级学院(部)、系三级管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教学计划与任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学期教材选用与征订、教师教学进度表制定等。
第二章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第四条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是对某专业该学年开设课程情况的总体安排,包括开设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考核方式、理论学时、实践学时等内容。
第五条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由各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于每学年结束前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下一学年教学工作计划(附件1)。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对本单位所有专业的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主要审核其课程开设情况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对本单位所有专业的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并签字。
第七条对已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变动的,必须在不违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系主任(副主任)提出调整理由及调整方案,并填写《XX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件2),由课程归属单位及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的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方可执行;学年教学工作计划一式二份,各二级学院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
第三章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第九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对某专业该学期教学活动实施的具体安排,包括教学安排、开设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考核方式、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周次、理论教学起止周次、实践教学起止周次等内容。
第十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由各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于每学期第6周前依据该专业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编制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附件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川人社办发[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7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现将《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2月27日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技工院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章专业设置管理第四条专业设置1.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应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
技工学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高级技工学校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技师学院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沈教发〔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沈教发〔2016〕10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2015〕2号)《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教育局2016年9月30日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一、教学行政管理(一)教学组织管理1.校长:校长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依法施教,依法治校。
践行学校章程,完善学校管理体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和专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审批教学文件;统筹协调组织教学系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召开教学会议;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研究分析解决重大教学问题;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条件,努力形成品牌;改善教师结构,提高师资水平;推进教改,推动教科研,取得实效;协助校长落实学校重大教学项目。
3.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文件;组织教学系统下达教学计划,科学组织实施教学,开展教学检查,监控教学运行,确保教学秩序;组织分析教学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组织召开全校教学会议、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检查、听评课、质量分析、大赛等活动;统筹各专业建设,协助改善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水平;组织教材选用,监督教材使用;组织好各类考试;建设教师梯队,优化结构,培养骨干,提高水平;组织开展教改和教科研,牵头完成学校重大教科研课题或项目;协助教学副校长完成重大教改项目。
(完整版)安徽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三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长办公会议或院(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一节校级管理第二节中层管理第三节基层管理第二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一节专业建设第二节教材建设第三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第四节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章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第一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第二节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第四章教务常规管理第一节日常教务管理第二节教学秩序管理第三节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一节课堂教学管理第二节实践教学管理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节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第二节教学检查第三节教学督导第七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二节升级与留级第三节转学与转专业第四节毕业与结业第八章教学人员业务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聘任与考核第三节教师业务档案第四节兼职教师管理第九章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信息管理第一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第二节教学信息管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
为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遵循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坚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考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现状和实际的需要,着重以教学文件管理、教务常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人员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使各校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中有所遵循。
在执行中,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浓缩版 * 教师篇★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教务处等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审核后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报批,并作记录说明。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班级日志。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内容有: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
提倡集体备课。
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
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
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
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授课——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全新完整版)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小学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纪律等方面。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重、全面培养学生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四条教师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教师的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符合学生发展规律和课程要求,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标准。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计划中应合理安排学科知识的难易程度和学习进度,注意知识的渗透和整合,培养学生的学科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教学组织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学习兴趣,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九条教师应注意教学环境的创设,保持课堂秩序,鼓励学生提问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合作精神。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拓宽学生的视野和交际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教学评价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方法和标准。
第十二条教师应及时对学生进行常规性的评价,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教师应定期组织考试和测验,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教师应注意评价结果的及时公布和解释,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和提升措施。
第五章教学纪律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严守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确保教学时间的充分利用。
第十七条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充分的教学材料和教学工具,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体罚、不侮辱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东园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根据我中心校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常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制定教学计划:一、开学前,科任教师要在认真学习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通读全册教材理解教材要求、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制定好工作计划。
二、制定计划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对前段教学和学生情况作深入的了解,对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比较客观的分析,做到胸有成竹。
三、教学计划要按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
教师课前准备要求:一、通读教材,科学合理安排好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进度,制定好有利于本班学生学习成绩提高的教学措施。
二、精心备好每一节课,须做到以下七点要求。
1、教师备课内容要求:必须做到“六备”:备课程目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备好电教设备或其它教具或学具,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创造性使用教材和教学资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活动和校本课程可采用选用、搜集、改编和创编等方法,为教学提供参考资料,资料必须整理归类。
2、教师个人备课必须结合本班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培养。
不得与参考教案雷同, 应有所创新。
3、备课必须超前讲课一周。
4、备课教案书写必须做到书写规范,字迹工整。
5、学校集体备课确定研讨课内容、研讨时间、授课教师,记录研讨过程。
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应做到不迟到、早退。
6、必须布置好学生做好课前的预习、搜集资料或学具准备工作。
教师上课要求:一、教师必须带好教案、教具提前进入相应教室(配套室)上课,检查学生课前准备情况。
二、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讲课,严禁用方言进行教学,严禁坐在桌椅上上课,严禁在课堂里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准私自离开教室或无人上课。
三、教师必须创设和谐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情境,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必须充分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学管理规程
教学管理规程一、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一)教学计划的制订1.教师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制订学期教学计划,报教研组长。
2.教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所教班级现状分析;(2)所教学科的学期目标;(3)知识点、能力点、学习习惯的内容概要;(4)教学进度;(5)测验安排;(6)课外辅导与活动;(7)研究重点;(8)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9)重点帮助的学生名单。
(含尖子和困难学生)(二)备课的规范1.备课内容为教学目标、教材、习题、教法、学法指导等。
3.教师应在课前撰写备课笔记。
4.教师应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三)授课的规范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对上课所需的资料、演示实验、电化设备及教具进行检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2.按时上下课。
预备铃响,任课教师即应到位,检查学生上课准备情况和缺课人数。
下课铃响按时下课,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停学生的课。
3.授课过程中应体现备课内容,进行德育渗透,并重视良好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指导。
4.授课过程中应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学生的参与学习的机会,优选教学模式,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言语讲授的规范:(1)把握讲授的时机;(2)讲授内容应正确;(3)讲授应清晰并富有感染力;(4)讲授内容同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相适应;(5)教态自然。
6.板书应体现概括性、条理性、启发性、示范性均较强的特点。
7.直观演示的规范,11)应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22)应恰当地提供给学生必要的感性形象;33)应恰当地指导学生观察、概括。
8.提问的规范(1)提问应符合教学目的;(2)提问应对学生学习新知识或思考问题有所启发;(3)提问应明确;(4)提问应激发学生回答问题的兴趣与热情;(5)提问后应能有效的追索。
9.教师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提供准确、及时、持续、积极的反馈。
10.课堂教学应更大程度上实现师生互动。
11.授课要运用有效的手段,发挥电化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的作用,积极改进教学方法。
12.教师应对课堂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正常教学顺利进行。
教学管理规程
教学管理规程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依据《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精神和具体要求,制订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如下:基本内容:学校教学工作具体分为: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政治学习、业务理论学习、听评课活动、教研活动、学生辅导、社团小组活动、学科评价、教师家访、和教学基本功训练。
具体要求:一、教学计划(一)依据《中小学教学常规》,学校、教研组、各科任课教师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分别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各科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要科学规范,内容具体、实用性强。
(二)各科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手册)具体要求:1、书写要认真,字迹要工整,要求尽量使用钢笔、正楷书写。
2、班级学生现状分析:主要针对本班或本年级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分析,应从学科角度出发,注重分析学生对该学科各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着重体现学科特点。
①学生已经学习了本学科哪些相关知识;②学生具备了哪些基本能力与学习方法。
忌与《班主任工作手册》中的“班级学生现状”分析雷同。
③要充分体现学科特点。
3、教材分析:教材分析要着重进行总分析,内容主要包括①教学内容简析、②本学期主要教学目标、③教学重点和难点、④针对教学重点和难点所采取的突破措施四个方面。
其中的“本学期主要教学目标”应当完整、具体,要与本年级本学科的《教学参考书》或《教师教学用书》一致。
4、教学时间安排: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以“单元”为单位填写完成周次,其余学科按课时为单位填写完成周次,安排好期中和期末素质检测的具体周次。
根据各学期的总周数,结合本学科课程内容,恰当安排教学时间,其时间安排要与实际教学一致,同年级同学科安排时间要尽量一致。
5、期中(末)质量分析:(1) 项目填写要齐全,素质检测成绩统计表中的优秀人数(优秀率)、良好人数(良好率)等要清楚、明确。
且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待及格率=100%。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教学规程是对全区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通常性、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本规程包括:教学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制度、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教学管理职责第六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实际,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制度、标准,指导检查各地教育教学工作。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学工作,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学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中小学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有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意见和规定,并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要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任课教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渝教职成[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3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和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精神,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12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学管理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职业技术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体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成功经验,体现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理念。
第四条教学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及其制度建设,促进中高职教育相衔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相融合,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沟通,构建职业技术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二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
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科)、实训处(科)、德育处(科)、专业部(科)、教研室等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命令
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命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56.05.29•【文号】[56]中师行张字13号•【施行日期】1956.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发布日期:1989年8月7日,实施日期:1989年8月7日)宣布失效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命令(1956年5月29日(56)中师行张字13号)师范学校规程已经本部3月21日第四十八次部务会议通过,特发布试行。
各地如有修正意见,于1957年1月以前报部。
前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2年公布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即行作废。
此令。
部长张奚若师范学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师范学校是国家的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条师范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的政治觉悟、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共产主义的道德、中等文化水平与教育专业知识技能、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师资。
第三条师范学校的修业年限是三年。
第四条师范学校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是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入学年龄是15足岁至25足岁。
第五条师范学校为了研究、实验新的教育方法,给学生以优良的示范和有效地进行教育实习,应设附属小学(或幼儿园)。
第六条为了提高在职小学教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局可责成师范学校设函授部。
第七条师范学校的设立、变更与停办,都由省、自治区、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
第八条师范学校由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局根据国家既定的教育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统一领导。
第九条师范学校按照所在市(包括省辖市在内)、县的名称命名。
如果一个市、县同时有几所师范学校,名称并按照数字顺序排列。
专为培养幼儿教育师资的师范学校,称做幼儿师范学校。
专为少数民族设立的师范学校(或幼儿师范学校),称做民族师范学校(或民族幼儿师范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教学规程是对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通常行、基本性和基础性要求。
本规程包括:教学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制度、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
第二章教学管理职责第六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实际,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制度、标准,指导检查各地教育教学工作。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学工作,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地教学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中小学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有效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课程计划、意见和规定,并按照课程设置和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要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任课教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正确实施学校课程。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指示
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指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56.05.29•【文号】•【施行日期】1956.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指示(1956年5月29日)自1952年7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颁布试行以来,师范学校的学制和教学计划渐趋统一,学校组织、制度逐步纳入轨道,教学方法也有所改进,对师范教育质量的提高起了一定的作用。
目前我们的国家正处在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中,对普通教育和师范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中等师范教育本身经过几年来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因此原规程草案中的某些规定,已和新的情况不相符合,必须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予以修改。
这次修改后的规程,从内容上看,对学校的性质、任务、设置、领导直到学校内部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比过去更完备具体了;从要求上看,招生条件、成绩标准以及对师生的要求等方面都比过去有了提高。
为了保证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小学师资,这样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但由于目前各地师范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规程中的某些规定,有些师范学校执行起来,还会有一定困难,必须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同时规程中的某些原则需要加以解释,以便在执行中求得一致。
为此,特作如下指示:(一)师范学校是直接培养小学师资的中等专业学校,校数的多少与质量的好坏,分布的疏密与服务区的大小,密切关系着整个省、自治区、市的小学教育。
师范学校的设置规划,服务学区的规定,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的分配,要适合小学的分XXX发展,都应由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局统一计划、掌握。
因此,师范学校必须由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局统一领导。
但在幅员辽阔或师范学校、初级师范学校较多的省、自治区,可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委托学校所在地的专署或省辖市的人民委员会负责,并实行全面的监督。
(二)为了改进目前学校机构重叠、庞杂,浪费领导干部,非教学人员比重太大等不合理现象,规程中根据精简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对学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做了新的规定,体现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024版教学管理规程完整版
定义与目的定义目的保障教学秩序提升教学效果促进教育改革030201教学管理的重要性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教学管理应涵盖教学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确保全面有效地管理。
教学管理应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原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管理。
教学管理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师生意见,促进师生参与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全面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服务性原则确定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准备好教学所需的课件、资料等。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做好课堂管理维护课堂纪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教学计划的调整与优化调整教学计划及时反馈教学情况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反馈,适时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优化教学方法备课与授课管理备课管理授课管理课堂纪律与秩序管理课堂纪律管理秩序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应加强课堂秩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生作业与成绩管理作业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明确监控目标、内容、方法和周期。
建立由学校、学院、系(部)构成的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考试考核等各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
01020304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教学成果展示及时反馈针对性培训教学研究激励机制教师聘任程序制定标准化的教师聘任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接收应聘材料、组织面试和试讲等环节,确保选拔出优秀的教师人才。
教师资格认证确保所有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通过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聘任合同管理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职责、薪酬待遇、聘期等,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教学质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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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教学计划管理规程(试行) 为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第二条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和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学校通过教务处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原则
第四条修订教学计划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按照教育部指导性文件的要求,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增强适应性,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
第五条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要培养学生具
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强烈的爱国心和社会责任感,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本本领。
第六条要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增强对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第七条注意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处理好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
立足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注意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搞好课程之间的衔接,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八条通过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途径,减少课内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为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课内和课外、校内和校外的教育活动形成有机的整体。
第九条各专业教学计划格式要统一,课程名称要规范准确,符合专业设置的课程名称和要求,学时数一般为9的倍数。
第三章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按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分类。
第十二条必要的编制说明与统计数字(主要是对教学计划的构成作一个概括性的说明,并根据要求对计划中的一些教学环节作出统计)。
第十三条各学期教学安排参考表。
第四章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十四条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同意,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学院及教研室(中心)。
第十五条各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初稿。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修改并签署意见,交由主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第十七条教务处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教学计划即时生效执行。
第五章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十八条经主管校长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第十九条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
第二十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
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学院(部)和教研室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和协调。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特殊情况
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第二十一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实验课负责人等,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表应填写一式四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师所在学院,一份交下达教学任务的学院,一份教师自留备查。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在收回“教学任务书”后,要及时编写“专业班级学期学时分配表”,并认真审核教师和学生一学期的教学安排情况。
对于出现各周学时不均衡,或周学时超过学校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与开课学院协商调整,若协调仍有问题,可报教务处处理。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要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排课。
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凡有漏排、重排课程或随意调动开课顺序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章教学计划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应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
经审批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
第二十五条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方向模块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修改了教学计划。
第二十六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教学改革的需要,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经审批允许进行某些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制订教学计划的修订程序,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报告,并附
上修订后的完整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教学计划,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在组织学生选课前一月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二十八条凡己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教材编写与预定等),凡没有教材初稿的,不能作为课程开出。
第二十九条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大学
教学计划课程调整审批表
学院级专业学年学期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1、此表须在学期排课前交给教研科,l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