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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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培训 ppt课件

劳动监察培训  ppt课件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不适用举报制度的为举报人保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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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
举报人,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 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
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形式举报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
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件的受理、立案等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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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 动保障合法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 立案查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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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
2012年10月12日,赵某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
A物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未按实 为其缴纳2012年1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费。
曾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过上述问题,但A物 业公司否认违法行为,并提供了相应用工材 料。
最终,市劳动监察支队告知赵某,若有争议 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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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 (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2)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计划一、培训目标1.1 帮助培训对象了解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提高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认识和掌握;1.2 提高培训对象的监察技能,使其具备独立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能力;1.3 提高培训对象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培训内容2.1 劳动法律法规培训2.1.1 劳动法与相关法律法规概述2.1.2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法解读2.1.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2.2 监察技能培训2.2.1 监察对象管理与调查技能2.2.2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通报与研判2.2.3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流程2.3 沟通与协调培训2.3.1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沟通与协调技巧培训2.3.2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中的协调与沟通技巧三、培训方法3.1 专家授课选取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专家,分别进行讲解与交流。

3.2 现场辅导邀请有资深监察员对培训对象进行现场指导,使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3.3 互动讨论设置小组讨论环节,在互动中让培训对象能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同时也提高其沟通与协调能力。

四、培训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连续三天的培训时间,每天8小时,包括专家授课、现场辅导、互动讨论和实践演练。

五、培训对象5.1 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人员5.2 即将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人员5.3 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六、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靠近培训对象所在地的培训场所,以方便培训对象参与。

七、师资力量7.1 拟邀请劳动法律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资深专家进行授课7.2 拟邀请曾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多年的前辈进行现场辅导7.3 培训中将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培训组织与协调工作。

八、教学手段8.1 多媒体教学通过PPT、视频等多媒体教学手段,直观地展示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8.2 实践演练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环节,使培训对象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监察技能。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监察执法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监察执法程序

审查处理
审查内容
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 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 性,分析、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
在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决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
销许可证等。
处理决定送达
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并 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执行
执行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理决定。逾 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监察执法程序
目录
•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 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 • 劳动保障监察的未来发展
01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的定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被 监察对象,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确保 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高效便民原则
教育处罚相结合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当高效、快捷,为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尽可能减轻他 们的负担。
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注重 教育引导,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 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职能包括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处 理处罚和宣传教育等。
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和意义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促使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守法 经营意识和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一、劳动法知识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答:《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答: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答:国家通过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6(劳动者是否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作用是什么,答: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7(劳动者如何履行民主权利,答: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8(国家和地方主管劳动工作的部门有哪些,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9(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就业,答:(1).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0(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哪些情况而受到歧视,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培训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培训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和任务1.培训目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水平,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2.培训任务:(1)深化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使监察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监察职责;(2)提高监察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加强实践操作技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3)增强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察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监察工作流程,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4)加强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监察人员的舆情应对能力,增强监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学习(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相关政策文件和文件规定的学习,包括最新政策的解读和适用。

2.案例分析与讨论(1)对以往劳动纠纷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以及法院判决的解读;(2)研讨实际监察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案例,寻求解决方案。

3.执法技能培训(1)调查取证方法和技巧的学习;(2)指导案件处理流程,包括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处罚等程序的操作培训。

4.监察工作流程培训(1)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2)案件管理和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培训;(3)对超标准或者恶意用工的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的深入了解。

5.舆情应对(1)舆情监测与应对方法;(2)危机公关与事件处理的技巧培训。

6.其他(1)团队建设和领导能力培训;(2)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培训。

三、培训方式1.培训形式(1)集中培训:由行业专家和权威机构进行集中授课;(2)自主学习:监察人员自行学习相关资料,自主提升。

2.培训渠道(1)党校、管理学院等专业学校;(2)行业相关协会和机构;(3)企业内部培训或驻企监察。

3.培训时间(1)定期组织年度培训,保证全员参与;(2)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针对特定问题和难点进行培训。

四、培训安排与实施1.培训计划编制(1)由监察局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培训计划(2)结合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安排。

第九章 劳动监察

第九章   劳动监察

第九章劳动监察•本章简介:•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保证劳动法得以顺利实施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2004年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学习本章要重点掌握劳动监察的范围并了解劳动监察的程序。

•本章课时:2第一节概述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劳动监察的意义、劳动监察形式;掌握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及其原则。

教学重点:1. 劳动监察机构设置2.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原则3.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了解劳动监察的意义、劳动监察形式2.掌握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原则II. 讲授一、劳动监察的意义(一)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的特征要求健全劳动监察制度二、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一)劳动监察的含义•国外也称劳工检查,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纠正、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1.法定性。

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2.行政性。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3.全面性。

三、劳动监察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劳动监察与劳动监督的区别• 1.劳动监察是全面的监督。

劳动监督通常只在特定范围内或者只限于某项劳动法律,或者限于某个行业,或者限于劳动关系的某部分内容或某个环节。

• 2.劳动监察是约束力度最大的劳动监督种类,属于国家劳动监察,具有高于其他劳动监督形式的法律效力。

而劳动监督则不然。

•在劳动监督众多监督主体中,也只有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劳动监督形式,其他劳动监督形式都是配合劳动监督实施的,也只有在劳动监督的保障下实施。

乡镇如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乡镇如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如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按这次培训的统一安排,今天,我给大家培训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如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座诸位,有许多是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一段时间的老同志,也有一些是今年通过考试,选聘到劳动保障岗位的精干力量,今天虽说是培训,其实也就是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和大家同学习、共同提高。

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

我县共有各类用人单位458家,2013年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83件,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1176万元,涉及劳动者3000余人。

今年,截止到6月底,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2件,追讨拖欠工资2189万元,涉及劳动者2300多人,可以说我们的工作量非常大,这些案件都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拿不到工资的民工情绪都十分激动,处理不慎,很容易就引发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等恶性群体性事件。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国家、省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的重要工具。

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也使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

同时也充分表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地位十分重要。

简单的说吧,要是这项工作不重要,工作好做,也不会一再给我们加强力量,也不会招考咱们这些精英力量来做这个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了。

二、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象和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对象,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监察人员培训计划

劳动监察人员培训计划

劳动监察人员培训计划一、前言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有效履行监察职责,特制定了本培训计划,以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劳动监察队伍,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培训目标1. 理论素质: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监察理论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劳动监察问题的能力。

2. 专业技能:了解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要求、调查取证技巧和劳动纠纷案件处理流程。

3. 职业操守: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严格执法,不偏袒不公,做到廉洁公正,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作风。

4. 团队合作:强化团队协作意识,提高团队沟通和协作能力,协助领导推动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内容1.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2. 劳动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劳动监察基本职能和任务劳动监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巧劳动监察案例分析和应对策略3. 专业技能培训调查取证技巧劳动纠纷案件处理流程监察行政执法技巧4. 职业操守和作风培训法律法规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公正执法、廉洁从业宣传培训案例分析和职业道德练习5. 团队协作和沟通培训团队建设和协作意识培养团队沟通和协作技巧培训协助领导推动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培训形式1. 课堂培训召开专题培训班,由专业法律人员、劳动监察专家授课讲解现场模拟案例分析和行政执法演练2. 线上学习设置电子学习平台,推送劳动监察相关知识和案例定期线上互动交流和学习考核3. 实地实践安排实地参观学习,赴基层单位开展劳动监察实习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处理五、培训管理1. 培训方案编制组织专家编写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制定培训进度表和培训任务分工2. 培训教材和资料确保培训教材权威、全面、系统准备案例分析资料和业务操作手册3. 培训师资力量选拔优秀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做好培训师资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4. 培训实施和监督进行培训前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做好培训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工作5. 考核评价设置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环节对培训效果和学员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六、培训方案实施的保障1. 落实领导责任领导重视,强化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领导带头学习,亲自参与培训工作2. 资金保障确保培训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培训的顺利进行合理安排培训开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培训组织管理机制加强培训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七、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效果的检查对培训后的学员进行调查问卷调查和座谈,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后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2. 培训效果的评价组织专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组织学员进行学习总结和反馈意见八、培训总结通过一段时间的劳动监察人员培训,相信参与培训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将得到提升,各项工作指标将得到持续提高。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知识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之执行;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

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局改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员培训计划

劳动监察员培训计划

劳动监察员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劳动监察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法律的实施,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培训内容1. 劳动法律法规(1)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其中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2)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和程序规定。

2. 劳动监察员职责(1)清楚劳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雇佣关系的监督、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履行、劳动保障和福利的保障等。

(2)了解劳动监察员的执法程序和流程,掌握劳动监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标准。

3. 现场执法(1)学习劳动监察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现场执法技巧,包括文书制作、证据收集、询问和调查等。

(2)掌握如何进行执法操作,保护自身安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劳动争议处理(1)了解劳动争议的类型和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2)学习劳动争议的调解技巧、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5. 专业知识(1)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订立程序,熟悉各类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约定。

(2)了解劳动保障和福利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理论讲解、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和实地考察等。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内容的深入学习和掌握。

1. 理论讲解通过专业讲师对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监察员职责、现场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等进行系统的讲解,使学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让学员能够从具体案例中学习执法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

3.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进行角色扮演演练,让学员能够在模拟情境中进行执法操作和劳动争议处理,加强实践能力和技巧。

4. 实地考察安排学员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劳动监察工作场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等,让学员能够亲自感受和了解工作实际情况,提高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学习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努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学习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努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学习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努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学习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努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01X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总结了十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经验‎,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

《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把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和精神质后,努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首先要明确《‎条例》颁布实施的伟大‎意义1、《条例‎》颁布,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改制‎工作的深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现‎在《条例》的颁布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明确了‎行政监察权,为了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的颁布,对‎于进一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 2、《条例》的颁‎布,推进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进程。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有利于推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条例》在总结十‎多年劳动监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技巧和典型案例评析专题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技巧和典型案例评析专题培训课件

5、调查取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证据单一。
如果监察人员只能调取到单一的证据,必须保证这个证据 是真实的、取证的主体和取证的程序是合法的以及这个证 据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并且这个单一的证据能够充分 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
(2)调查材料模糊不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调取的材料没有涉及到案件的核心问题—违法行 为
在与张某电话联系中,张某表示愿意改时间将所需材料送到 指定地点,并对其不能及时接待和提供材料等一再表示歉意 。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监察人员欲进入生产车间找一线员 工了解情况,却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场所并使用 了电子门禁系统,在无人引导的情况下无法进入,见到一线 员工的可能性都不大。监察人员找遍公司领导办公室,也发 现无一人在位。
3、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口诀:一人被问(询问必须单独进行)
二人在场(监察人员必须两人在场) 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 陈述;确认笔录)
3、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口诀: 五项权利(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
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 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 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 ,适时教育)
• 1、运用好程序性语言。
如“你好,我们是某某局的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或者兼 职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证件,请您过目。今天到你 单位来,要对你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请你 积极配合”
• 2、礼貌用语。
礼貌用语,和善待人,表现出监察人员对当事人人格上的 尊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而弱化被检查者的抵触情 绪,提高其对案件查处的配合度。
证人证言取证时应注意: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讲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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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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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第一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 基本知识
1、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2、发展过程 3、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4、职责和范围 5、监察与仲裁的联系点、区别及
衔接
6、监察的方式 7、时效规定和办案程序 8、结案方式
行政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
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
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
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
政诉讼。

专门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 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 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执法主体:《条例》第三、四条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 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部分 常见主要违法 行为及处罚规定
1、使用童工 2、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3、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违法招用人员 5、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6、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 7、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
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 记录
8、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阻扰执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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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监察与仲裁的区别
4、处理程序不同。仲裁是准司法途径,可直接进 行民事诉讼,监察是行政执法,具有一定国家强 制力。两者在办案结案时间、取证方式均有区别。
5、处理结果不同。仲裁只追溯民事上的经济责任; 监察除民事上的经济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 政责任,如被处罚、吊销许可证等)。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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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从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国家劳动部颁发了《劳动监察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实行,1996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2005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与区别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主要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是行为的规范性。

执法活动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特殊规范。

三是内容的特殊性。

执法内容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决定的强制性。

执法决定是具体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

(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

(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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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执法主体:《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号)第三、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 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对象:
《条例》第二条、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依照 本条例执行;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 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对这类组织只是维护职工的有关经济利益 上面的诉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 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三)监察和仲裁的衔接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 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 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 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 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二)监察与仲裁的区别
1、维权途径不同。仲裁是准司法救济而监察 是行政救济途径)。 2、维权方式不同。仲裁必须个人申请,监察 可以举报(可以匿名)也可以个人进行投 诉。 3、受理时效不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监察是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 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 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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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确保劳动权益的坚实屏障
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各地纷纷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活动,旨在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的内容丰富多样,涵盖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多个方面。

通过系统的培训,监察人员可以深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掌握劳动监察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理劳动纠纷的能力。

在培训过程中,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还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形式,让监察人员亲身体验劳动监察的各个环节,提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还注重提升监察人员的服务意识。

培训中强调,监察人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培训,可以提升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标准、安全卫生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活动。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完善监察工作流程,提升监察效率。

二、培训内容1. 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政策。

2.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

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知识,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培训,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

3. 劳动标准监察技巧。

学习和掌握劳动标准监察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包括劳动时间、工资待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监察技巧。

4. 劳动合同管理。

学习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知识,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

5. 专业技能提升。

学习和掌握调查取证技巧,包括案件调查、调查报告撰写等方面的技能要求,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

通过网络直播、在线视频课程等方式,让学员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学习,方便灵活。

2. 线下集中培训。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结合案例进行讨论、分享经验。

3. 实地考察。

安排学员前往相关企业、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深化对实际工作环境和劳动情况的了解。

四、培训对象1.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包括中层和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重点培训新入职人员和业务骨干。

2. 部门主管和管理人员。

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管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培训内容和进展情况,提供相关支持。

五、培训计划1. 学员招募。

组织招募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作为培训学员,并根据学员的具体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2. 开展课程培训。

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线上和线下课程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和模拟演练,提供相关技能指导。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_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_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_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总结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

按照市兵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大队坚持“法律为主体、公正为优先、服务为优先、稳定为上、促进和谐”的监督文化,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履行职责,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案件查处情况(一)基本信息今年1-10月,大队主动监察和根据举报、投诉实施监察案件共计1620件,其中举报投诉案件928件,主动监察692件。

当年结案1469,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134户单位予以了立案并责令限期整改,追缴社会保险费17万元,涉及员工19人;责令补发克扣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共计261.57万元,涉及员工811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9件,行政处罚决定14件(其中警告11件、罚款3件),罚款金额2.95万元。

(二)主要特征1、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较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同比增长12.34%,其中举报投诉案件数量经过连续三年的降幅后,首次出现增长,同比增幅为8.16%。

二,从企业性质看,台资企业案件明显增加。

今年以来,监管台资企业44家,同比增长29.41%。

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非法延长工作时间。

3、从举报投诉内容来看,超时加班类案件数量同比微降7.94%,欠薪案件(含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4.从区域分布来看,扣除非法中介案件后,梅龙镇占15%,排名第一;虹桥镇病例占12.3%。

浦江、转桥和华曹地区的病例数约为110例,其他地区的病例数不到100例。

二、重点工作(一)应急处置1-10月,大队共处置群体性劳资矛盾突发事件45起,较去年同期增长18.42%,涉及劳动者5200余人,其中10人以上的事件40起,同比增长11.5%。

目前上述突发事件除1件仍在处置过程中,其余均已处置完毕,涉及金额5332余万元。

其中,因利益性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占总量的八成以上,同比增长近三成,要求高于法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成为利益性争议的主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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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小时)。610元÷(20.83天×8小 时)=3.66元/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3)综合计算工时制 哪些人员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A.各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 业的职工;
B.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 职工(如制糖、建筑、旅游等)
(6)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 制的情况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 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 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 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 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 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 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2.休息休假制度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
(4)不定时工作制 哪些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 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 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 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1天(1月1日);
劳动保障法规讲座 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 资折算问题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513号)规定,全体公 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 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进行调整。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 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属于特 殊工时制,特殊工时制属于现在许可审批 事项,用人单位需要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审批。
(5)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性规定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 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 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 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 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 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假假 期日 。、
休 息 日 不
的 , 年 休 假 十 五
满 假作 假作
二 十 年 的 , 年
五 天 ;
1
已 满
年 不 满 十

1
年 以 上 的 , 享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3) 带 薪 年 休 假 制 度
(4)职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 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法的特征 (1)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法是由国 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制定和认可 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其主要内容的。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实现 统治阶级意志的,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 把一定的行为规范具体化,指引人们的 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 些关系。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
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
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 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劳动关系双方当事 人形成提供劳动力与使用劳动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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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概念
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 设定权利和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法作为 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的特 征。这种规范性和概括性是严格、具体、 明确的。它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 行为,对何种行为予以保护,对何种行 为予以制裁等,从而为人们的行为制定 出一个规则。
• 例如:《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 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在这一条文中,“安 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假定部分,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是 处理部分,而制裁部分则规定在《劳动法》 第91条,即“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间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责任。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即依法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得剔 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 有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比 如 蒙 自 地 区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是 610 元 ÷20.83天=29.28元/日。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 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年工作时间:250天×8小时=2000小时 月工作时间:20.83天×8小时=166.64 小时 季工作时间:62.5天×8小时=500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劳动保障法规讲座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 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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