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程序保安警卫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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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保安警卫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FY/ICTI-QP17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部QA/QC部PPC计划部仓库部所有生产部维修部其他

保安警卫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加强保安警卫人员的管理,规范公司保卫安全工作,

制止违规行为发生,使公司在正常的状况下经营发展。

1.2保安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勤不辍。

1.3警卫值勤人员的服装,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1.4警卫值勤人员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本公司其他各项制度,与本制度相悖的除

外。

二、保安警卫人员的职责

2.1 厂区内各种事故之预防,厂区(房)巡逻事项。

2.2 厂区内各种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包括事故抢险,应急搜救等。

2.3 进出厂区的外宾(指外来的客户、供应商、来访人员、政府部门等,下同)和员工之

出入,联络登记事项。

2.4 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事项。

2.5 进出厂区物品的查验、装卸货物监察与放行。

2.6 防止盗窃,协助维持工厂秩序。

2.7 防止不安全隐患的存在,检查消防设施(备),接受各种安全健康培训。

2.8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违规违纪律现象的制止、登记、报告。

2.9 其他交待办理事项的处理。

三、保安警卫人员守则

3.1 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3.2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卑不亢。

3.3 执勤中应服装整洁,仪容端正,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和通讯器材要随身佩带,以应

随时发生的意外。

3.4服警中应时刻提高警惕,遇有突发事故,应临危不惧,沉着处理,尤其对生产车

间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行凶、盗窃及灾害等事故要果断敏捷,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有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吃零食、收听录音机、

打瞌睡等现象,不得与外人(包括本公司员工)随便搭话,更不得让闲人进入警卫室。

3.6 应熟悉厂区内各地处水、电、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

灯、门窗、篱墙等设施有缺损时,应立即报告要求处理修复。

3.7应管理入厂人、物、车辆,对未佩戴厂证又未办入厂手续者,不准入厂,并绝对严

禁携(夹)带违禁品(易燃、易爆、凶器、剧毒)入厂,除工厂需要料外。

3.8 应认真按规定的时间或不定时勤巡逻厂大门、侧门、门窗、围墙各角落等各处并做

好巡逻记录。

3.9 交接班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警卫值班记录表上不允许乱写

乱涂,要妥善保管。

3.10 尊重人格、爱护员工,不得体罚、辱骂、威胁、恐吓员工,不得直接对员工的违

规违纪直接处理,发现从精神上和肉体上虐待员工的,给予严格处理。

四、人员管理

4.1 辅导并督促员工遵守厂规厂纪,制止不法行为发生,维持秩序。

4.2确实登记并尽职尽责制止员工上下班代人打卡、不戴厂证等违规违纪行为。

4.3 上班时间外出人员要进行登记放行。

4.4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包括保安警卫人员本人)。

4.5 外宾到厂接洽业务应至警卫办理登记手续,经联络有关部门及人员同意接待后,发

给“来宾证”,由保安引交给公司接待处。非经相关部门及人员同意接待,不得任

其进入厂区。

4.6 节假日全厂放假休息期间,需进入厂区者,需凭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签名的人员名

单进工厂。否则,警卫人员不得放人进入工厂。

4.7 任何人员进出厂区(包括外来人员)都应接受警卫人员登记,但不得搜查或采取其

他强制措施,以辱人格,值勤的保安警卫人员对当班厂区的安全、失窃或公司物

资的非法流出厂外负责。

4.8 员工凭厂证进出,对没佩戴厂证者拒绝进厂,遗失等特殊情况,应登记清楚原因,

并按厂规补办。

4.9 外人闯入厂区要坚决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或报警。

4.10 工厂车间、仓库、装卸货区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人涉入,外宾或供应商需进入

要主管级以上人员陪同,并要据情口头(电话)请示经理级以上领导;厂外来人要在

指定的接待处洽谈,不允许其在厂区内独自行走或写字楼各部门房间乱窜,否则,值班保安可以采取问清楚或请其回接待室或请其至保安室候人等方法处理。

4.11 装卸货物区除专门指定的装柜人员或监察保安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进入,值

班巡逻保安应认真监察执行。

五、物品管理

5.1 物品放行应凭经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放行,并由执勤放行的保安警卫人员

在放行单上签名,经签认生效的“放行条”,由警卫队长按顺序装订保管存档。

5.2 放行物品“放行条”的授权核准权限:快递件、零星样板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核决,

出货放行由业务进出口或业务经理核准放行。

5.3 外来送货等车辆随带其他厂商物品需运出的,进厂时警卫人员应先查验登记,离厂

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核对符合后予以放行。

5.4公司员工外出或离厂人员应经登记后放行,若发现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

暂扣留涉嫌物,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5.4.1 由携带者新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同何处取得,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地址等。

5.4.2 若情况较严重,除对涉嫌物品扣留外,还对其本人暂行扣留并速呈报处理。

5.4.3 本公司车辆运货出厂,其货物放行比照外来车辆运货放行之规定,严格凭“放行

条”放行。

5.5 进出车辆一律严格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是否载有违禁、危险

5.6 外来车辆或本厂车辆送货至卸货区,保安应监察其卸货,认真察看是否有危险品或

异常物,并在收发组清点货物时,认真检查,并及时让空车经查验放行出厂。

5.7 货柜车至本厂装柜,保安带其至指定的装柜位置并随之通知进出口部、仓库部装柜

杂工组,由保安看守其装柜区域和监察装柜,经核对无误且确认安全后,经进出口

部负责人封柜,看守保安在《成品装柜清点核实记录》上核实签名,随即通知司机

凭“放行单”由门卫查验放行。

5.8 过夜货柜应由保安检查后锁柜,次日按5.7条执行。

六、车辆管理

6.1 本厂车辆凭“派车单”或“放行条”,认真查验核实放行,门卫要保留存联待查核

实。

6.2 外宾车辆进入厂区,除随车人员按本管理制度4.5条办理外,按下列规定处理。

6.2.1 持有证明来厂交货的或提货的车辆,经联系准予驶入后,由保安引至厂区内相关

处并监察。

6.2.2 一般业务洽谈经联系接待的外宾车辆,一律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

卫及时纠正。

6.3 员工单车、摩托车等应引导按指定的位置整齐停放,坚决制止将个人用车(单车、

摩托车等)驶进车间、仓库等作业区。

6.4进出车辆一律严格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是否哉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爆物品;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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