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吉泰工业走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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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吉泰工业走廊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吉府发[2008]1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04
【实施日期】200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吉泰工业走廊的实施意见
(吉府发〔2008〕1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以工业经济的快速崛起,引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市政府决定建设吉泰工业走廊,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通过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以市高新区为龙头,以吉水县、青原区、吉州区、吉安县和泰和县工业园为支撑,加快对
内对外开放步伐,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力度,着力整合区域内资源,壮大龙头企业、做强支柱产业,建设特色园区、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引导集群发展,培植经济区块、发展块状经济,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从而形成从吉水至泰和一线的工业快速崛起带,以吉泰工业走廊的兴起,引领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至2011年,吉泰工业走廊区域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6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收分别达到200亿元、630亿元、25亿元,均占全市规模工业的65%左右。
--市高新区。
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7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20亿元,上交税收9亿元。
--吉水县。
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0亿元,上交税收2亿元。
--青原区。
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吉州区。
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吉安县。
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上交税收4亿元。
--泰和县。
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2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上交税收4亿元。
2、园区目标。
至2011年,吉泰工业走廊区域工业园区全部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收分别达到260亿元、780亿元和32亿元,均占全市工业园区的65%以上。
其中:
--市高新区。
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上交税收12亿元。
--吉水工业园。
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青原工业园。
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2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上交税收3亿元。
--吉州工业园。
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3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上交税收4亿元。
--吉安工业园。
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3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上交税收5亿元。
--泰和工业园。
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3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上交税收5亿元。
3、项目目标。
至2011年,吉泰工业走廊区域内现有、在建和已签约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要达到68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42户以上、5-10亿元的企业15户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11户以上。
每个县(区)每年都要引进2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
--市高新区。
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14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7户、5-10亿元的企业4户、超10亿元企业3户。
--吉水县。
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7户,其中1-5亿元的企业6户、超10亿元企业 1 户。
--青原区。
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7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3户、5-10亿元的企业5户、超10亿元企业1户。
--吉州区。
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12户以上,其中1-5亿元的企业9户、5-10亿元的企业1户、超10亿元企业2户。
--吉安县。
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