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标准 鞋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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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标识说明

鞋类标识说明

鞋类标识说明标识要素:一、鞋子上需要标注:1. 中国鞋号: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且一定是中国鞋号,又脚长和型号同时表示,比如,230/1.5;2. 商标: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二、 鞋盒(内包装)上需要标注:1. 中国鞋号: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且一定是中国鞋号,用脚长和型号同时表示,比如,230/1.5;2. 商标: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3. 产品名称:包括三要素,帮面材质(若单独有帮面材质标注可省去)、使用对象、加工工艺;4. 帮面材质:使用单一材料注明单一材料名称(如:牛皮、羊皮、合成革、织物等);使用多种材料注明多种材料名称(如牛皮/合成革混用,牛皮/猪皮混用);但不能直接标注“真皮”,或标注错误的材料名称;5. 执行标准:是指产品对应的产品标准,执行标准只能明确一个,并且是现行有效地,标注时应注意标准的书写规范,不能混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更不能标注已作废的标准(如,执行标准QB/T 1002-2005不能误写为QB 1002-2005;也不能标注已作废的标准QB/T 1002-1997); 6. 产品等级:用合格品、优等品或一等品标注,一旦选定产品等级测试中会采用标注的等级进行评判; 7. 颜色 8. 货号9. 生产者名称、地址、邮编:若是进口的应注明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邮编; 10. 产地:若是进口的应注明原产国或地区11. 检验合格标识:可单独制作合格证,也可在鞋盒(内包装)或鞋子上标注; 12. 生产日期:可单独制作合格证,也可在鞋盒(内包装)或鞋子上标注; 13. 三包期限:可单独制作三包卡,也可在鞋盒(内包装)上标注;范例:一、鞋盒(内包装)上的标识标注:可采用印刷或粘贴不干胶合格证产品名称:女式休闲鞋 货号:F607 帮面材质:牛皮 颜色:棕色 鞋号:225 / 1.5型 产地:苏州 执行标准:GB/T 15107-2005 检验员: 等级:合格品厂名: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经济开发区郑和东路18号 生产日期:2011年01月01日 邮编:215400 三包期限:天然皮革面料的3个月;非天然皮革面料的2个月;以出售的发票日期起计算检08二、鞋子上的标识标注:可印刷或用不干胶粘贴或缝制在鞋上附:部分鞋类执行标准的选择对照表产品执行标准号标准名称普通皮鞋QB/T 1002-2005 皮鞋皮凉鞋GB/T 22756-2008 皮凉鞋鞋号不大于250的儿童皮鞋QB/T 2880-2007 儿童皮鞋休闲鞋QB/T 2955-2008 休闲鞋运动鞋休闲鞋(如登山鞋、慢跑鞋、帮鞋等)GB/T 15107-2005 旅游鞋鞋号245以下,纺织品为帮面,橡胶为底的童鞋GB 25036-2010 布面童胶鞋硫化橡胶底普通布面运动鞋(如网球鞋、田径鞋HG/T 2017-2000 普通运动鞋硫化橡胶底休闲鞋(如帆布鞋、便鞋等)HG/T 2018-2003 轻便胶鞋硫化橡胶底保暖鞋HG/T 2182-2008 棉胶鞋黑色雨靴(鞋)HG/T 2019-2001 黑色雨靴(鞋)彩色雨靴(鞋)HG/T 2020-2001 彩色雨靴(鞋)以SBS或PVC为底注塑而成的鞋HG/T 3084-2010 注塑鞋帮面为纺织品胶粘而成的鞋FZ/T 82004-1999 胶粘布鞋帮面为纺织品注塑而成的鞋FZ/T 82003-1993 注塑布鞋橡胶或聚氨酯等塑料为底的拖鞋HG/T 3086-1999 橡塑凉拖鞋EVA为底的拖鞋(如洞洞鞋、轻便沙滩鞋)QB/T 2977-2008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以PVC为原料,模压成底的组装拖鞋QB/T 1652-1992 聚氯乙烯夹芯发泡组装凉鞋以PVC为原料,注塑或模压成型的拖鞋QB/T 1653-1992 聚氯乙烯塑料凉鞋、拖鞋。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一、引言鞋类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舒适度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证鞋类产品的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鞋类质量检验标准,旨在对鞋类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严格把关。

本文将详细介绍鞋类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外观检验鞋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是对其外观质量的评估和检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鞋面的整体平整度、光亮度和色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 鞋面上是否存在裂纹、划痕等表面缺陷;3. 鞋底的平整度和鞋底与鞋面的粘接情况;4. 鞋跟的形状、尺寸和牢固度。

三、健康安全检验鞋类产品的健康安全检验主要关注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鞋类产品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如铅、镉、甲醛等;2. 鞋类产品的pH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鞋类产品是否容易导致过敏反应;4. 鞋类产品是否具备防滑性能。

四、功能性能检验鞋类产品的功能性能检验是对其基本功能的评估和检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鞋底的耐磨性、抗滑性和抗渗水性能;2. 鞋跟的缓震性和支撑性能;3. 鞋面的透气性和对脚部的包裹性;4. 鞋类产品的舒适度和适应性。

五、尺寸检验尺寸检验是对鞋类产品的尺寸标准进行检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鞋类产品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2. 鞋类产品的重量是否在合理范围内;3. 鞋类产品的鞋码是否准确。

六、耐久性检验耐久性检验是对鞋类产品的使用寿命进行评估和检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鞋类产品的抗拉强度和抗水平撕破强度;2. 鞋跟的耐压缩性能和耐弯曲性能;3. 鞋类产品的剥离强度和撕口强度。

七、标识检验标识检验是对鞋类产品的标识信息进行检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鞋类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标识要求;2. 鞋类产品上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厂商信息是否清晰可辨;3. 鞋类产品所附带的标识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

八、总结鞋类质量检验标准是对鞋类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规范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服装类鞋类标识要求

服装类鞋类标识要求
服纺类 鞋类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 工商部门对服装吊牌的要求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 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 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4、纤维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 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 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 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 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 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 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 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 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 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 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2、产品名称 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 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
3、号型 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 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 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TLTA00922—2024鞋类穿着舒适性第2部分:评价通则编制说明

TLTA00922—2024鞋类穿着舒适性第2部分:评价通则编制说明

《鞋类穿着舒适性第2部分:评价通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本标准制定工作列入上海市皮革技术协会2023年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上海市皮革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

1.2. 起草小组国内鞋类还没有穿着舒适性评估相关方面的标准,其他行业已有相关的标准出台,可以看出鞋类在舒适性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些滞后。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服装学院等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制定《鞋类穿着舒适性》系列标准,该标准由上海市皮革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计划应完成年限为2024年。

1.3. 主要工作过程1.3.1. 开展调研,形成草案2023年10月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服装学院共同组织相关起草单位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2023年12月18日形成团体标准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提交给上海市皮革技术协会。

1.3.2.立项阶段2023年12月20日由上海市皮革技术协会组织召开标准立项审查会,对标准建议书和标准草案进行审查,专家组同意立项并提出修改意见。

该团体标准提案经12月21日立项答辩、理事会研讨、上级单位审核,同意立项。

1.3.3.起草阶段任务下达后,于2023年12月组成了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根据讨论结果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深入收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鞋类穿着舒适性相关的技术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

初步形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

202X年XX月XX日召开了第一次起草工作会议,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小组内部进行了充分讨论。

对穿着舒适性的权重进行了讨论。

会后,根据第一次起草工作会议讨论,202X年XX月XX日形成第一版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小组内部进行讨论后,202X年XX月XX日形成第二版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小组内部进行讨论后,202X年XX月XX日形成第三版标准征求意见稿。

1.3.4.标准征求意见阶段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向相关企业发放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鞋子检验标准

鞋子检验标准

皮革、人造革、合成革、 GB/T2912.1 纺织材料 皮革、纺织材料 皮革 GB/T 18414.1或 GB/T18414.2 SN/T1045.1、 SN/T1045.2或 SN/T1045.3 GB/T17592.1、 GB/T17592.2或 GB/T17952.3 GB/T17593
人造革、合成革、纺织 材料 铅(Pb)、镉(Cd) 和砷(As)含量 鞋面、鞋里、衬底 和鞋底 人造革、合成革、纺织 材料、皮革、橡胶、塑 料 金属附件、配件涂层 EN12472,EN1811
转移规则: ①从正常检验到加严检验: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 初次检验不合格; ②从加严检验到正常检验:连续五批中经初次检验(不 包括再次提交的检验批)合格 ③从正常检验到放宽检验:连续10批或按GB/T28281987界限数表中所述更多批,经初次检验合格;连续10批或 按GB/T2828-1987界限数表(表一)中所述更多批抽取的样 本中,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总数小于或等于界限数表的界 限数。 ④从放宽检验到正常检验:一批放宽检验不合格.
4、结果判定
样品的每项指标都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特性的要求即国家技术规 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规程及贸易合同的要求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 格品。 当不合格数小于合格判定数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批:当不 合格数大于等于不合格判定时,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批。 检验严格度的确定:检验的严格度是指提交所接批所受检验的 宽严程度,本标准规定有正常、加严、放宽三种不同的严格度的检 验,并按下述原则确定提交检验批的接受何种检验。 检验的开始:无特殊规定,检验一般从正常检验开始,在特殊 情况下,可以加严或放宽开始。 检验的继续:除需按转移规则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外,下一批检 验的严格度保持不变。
二、检验
(一)检验内容 检验内容分为健康安全性能(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 机械安全性能)、常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 1、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 本标准根据进口国和我国强制性要求共列出了七种通用 要求,如下表:

鞋类执行标准

鞋类执行标准

鞋类执行标准鞋类执行标准是指对鞋类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其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鞋类产品的质量提升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鞋类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鞋类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针对鞋类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鞋类执行标准主要包括鞋类产品的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方面,标准会对鞋类产品的外观、结构、尺寸等进行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外观美观、结构合理。

在材料选择方面,标准会对鞋类产品所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限制,要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无毒无害。

在生产工艺方面,标准会对鞋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在质量控制方面,标准会对鞋类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在安全性能方面,标准会对鞋类产品的使用安全性能进行测试要求,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其次,鞋类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鞋类生产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执行标准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标准的执行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标准的执行还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提升品牌价值。

再次,鞋类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标准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标准的执行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加方便、放心地购买到满足自身需求的鞋类产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同时,标准的执行还可以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意识。

最后,鞋类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整个鞋类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标准可以帮助行业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整个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标准的执行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鞋类执行标准

鞋类执行标准

鞋类执行标准鞋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无论是运动鞋、休闲鞋还是正装鞋,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执行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鞋类执行标准是指针对鞋类产品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鞋类产品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鞋类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了解相关知识。

首先,鞋类执行标准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选择、工艺要求、产品性能、安全性能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鞋类产品,其执行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运动鞋需要符合运动鞋的执行标准,休闲鞋需要符合休闲鞋的执行标准,而正装鞋需要符合正装鞋的执行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不同类型鞋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和使用。

其次,鞋类执行标准还涉及到相关的检测和认证要求。

为了确保鞋类产品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认证。

这些检测和认证通常由专业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包括对鞋类产品的材料、结构、耐磨性、抗滑性、色牢度、鞋底耐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通过相关的检测和认证,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和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鞋类产品。

此外,鞋类执行标准还对产品的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标识应当清晰明了,使用说明应当详细全面。

这些规定旨在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鞋类产品时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避免因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鞋类执行标准是保障鞋类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执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而消费者也应当在购买和使用鞋类产品时留意产品是否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鞋类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鞋类执行标准对于鞋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充分重视相关标准的执行和遵守,共同维护鞋类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鞋类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鞋类检验规程塑料鞋部分

鞋类检验规程塑料鞋部分

鞋类检验规程塑料鞋部分本部分的4.4和4.5.2、4.5.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SN/T1309《鞋类检验规程》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抽样;——第2部分:皮鞋;——第3部分:塑料鞋;——第4部分:胶鞋;——第5部分:运动鞋;——第6部分:室内鞋;——第7部分:布鞋。

本部分为SN/T130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309.3-2003《鞋类检验规程塑料鞋检验规程》。

本部分与SN/T1309.3-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鞋类检验规程塑料鞋检验规程”改为“鞋类检验规程塑料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删除了原规程中3.1、3.2、3.3、3.4、3.5、3.6的定义,增加“配色配码”的定义;——对“检验内容”和“检验形式”作了修改。

检验内容分为有害化学物质限量、物理性能、外观质量等项目。

检验形式分为周期检验和抽批检验;——强制性条款中增加了“耐用性能”的相关项目和要求;——对原表1“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调整、补充,并将其怍为附录A;——对原表2“物理机械安全性能检验项目、测试方法和要求”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外底防滑性能”项目,删除“拖凉鞋帮带拔出力”、“婴儿鞋小附件扭力”、“鞋跟硬度”项目,将原安全鞋和劳动防护鞋的检验要求另列入物理性能项目内。

——对原表3“常规物理性能检验的检验内容、检测方法和要求”中部分项目指标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微孔材料视密度”、“微孔材料雎缩变形”、“鞋面耐屈挠性能”、“衬里耐水色牢度”等检验项目,将“检测要求”从原来分为“冷粘塑料鞋”、“模压塑料鞋”、“注塑鞋”、“组装拖凉鞋”四种改分为“致密型”、“微孔型”两种,并作为表2;——对原表4“外观质量项目的检验内容、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分类”中的部分检验内容、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分类进行了调整、补充,并作为表3;——增加了附录A“主要进口国或地区有关塑料鞋有害化学物质限量的法规及要求”、附录B“鞋类主要进口国或地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有关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标准”、附录C“小附件拉力测试方法”、附录D“鞋类耐折试验方法”。

鞋类标识说明

鞋类标识说明

鞋类标识说明标识要素:一、鞋子上需要标注:1. 中国鞋号: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且一定是中国鞋号,又脚长和型号同时表示,比如,230/1.5;2. 商标: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二、 鞋盒(内包装)上需要标注: 1. 中国鞋号: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且一定是中国鞋号,用脚长和型号同时表示,比如,230/1.5;2. 商标: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3. 产品名称:包括三要素,帮面材质(若单独有帮面材质标注可省去)、使用对象、加工工艺;4. 帮面材质:使用单一材料注明单一材料名称(如:牛皮、羊皮、合成革、织物等);使用多种材料注明多种材料名称(如牛皮/合成革混用,牛皮/猪皮混用);但不能直接标注“真皮”,或标注错误的材料名称;5. 执行标准:是指产品对应的产品标准,执行标准只能明确一个,并且是现行有效地,标注时应注意标准的书写规范,不能混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更不能标注已作废的标准(如,执行标准QB/T 1002-2005不能误写为QB 1002-2005;也不能标注已作废的标准QB/T 1002-1997);6. 产品等级:用合格品、优等品或一等品标注,一旦选定产品等级测试中会采用标注的等级进行评判;7. 颜色 8. 货号 9. 生产者名称、地址、邮编:若是进口的应注明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邮编; 10. 产地:若是进口的应注明原产国或地区 11. 检验合格标识:可单独制作合格证,也可在鞋盒(内包装)或鞋子上标注; 12. 生产日期:可单独制作合格证,也可在鞋盒(内包装)或鞋子上标注; 13. 三包期限:可单独制作三包卡,也可在鞋盒(内包装)上标注;范例:一、鞋盒(内包装)上的标识标注:可采用印刷或粘贴不干胶合格证产品名称:女式休闲鞋 货号:F607 帮面材质:牛皮 颜色:棕色 鞋号:225 / 1.5型 产地:苏州 执行标准:GB/T 15107-2005 检验员: 等级:合格品厂名: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厂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经济开发区郑和东路18号生产日期:2011年01月01日 邮编:215400检8二、鞋子上的标识标注:可印刷或用不干胶粘贴或缝制在鞋上产品执行标准号标准名称普通皮鞋QB/T 1002-2005皮鞋皮凉鞋GB/T 22756-2008皮凉鞋鞋号不大于250的儿童皮鞋QB/T 2880-2007儿童皮鞋休闲鞋QB/T 2955-2008休闲鞋运动鞋休闲鞋(如登山鞋、慢跑鞋、帮鞋等)GB/T 15107-2005旅游鞋鞋号245以下,纺织品为帮面,橡胶为底的童鞋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硫化橡胶底普通布面运动鞋(如网球鞋、田径鞋HG/T 2017-2000普通运动鞋硫化橡胶底休闲鞋(如帆布鞋、便鞋等)HG/T 2018-2003轻便胶鞋硫化橡胶底保暖鞋HG/T 2182-2008棉胶鞋黑色雨靴(鞋)HG/T 2019-2001黑色雨靴(鞋)彩色雨靴(鞋)HG/T 2020-2001彩色雨靴(鞋)以SBS或PVC为底注塑而成的鞋HG/T 3084-2010注塑鞋帮面为纺织品胶粘而成的鞋FZ/T 82004-1999胶粘布鞋帮面为纺织品注塑而成的鞋FZ/T 82003-1993注塑布鞋橡胶或聚氨酯等塑料为底的拖鞋HG/T 3086-1999橡塑凉拖鞋EVA为底的拖鞋(如洞洞鞋、轻便沙滩鞋)QB/T 2977-2008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以PVC为原料,模压成底的组装拖鞋QB/T 1652-1992聚氯乙烯夹芯发泡组装凉鞋以PVC为原料,注塑或模压成型的拖鞋QB/T 1653-1992聚氯乙烯塑料凉鞋、拖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篇: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2010年06月04日 16时26分 286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机关事务“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城管执[2010]20号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城管服装管理,维护城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010式城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以下简称城管制服及标志)的管理,保障和维护城管制服及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管制式服装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戴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肩章、领花、胸牌号、胸徽、臂章、领带夹等。

第三条城管制服及标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每名执法人员城管制服及标志配发标准:(一)城管制式服装:1、冬装:冬季常服套装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内衬衣4件;2、春秋装:春秋常服套装2套、作训服2件、作训帽2顶;3、夏装:夏季长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夹克衬衣3件、夏裤4条;4、帽子:夏季帽子2顶;春秋冬季帽子2顶、5、鞋:皮凉鞋1双、单皮鞋2双、棉皮鞋1双。

6、其他:领带2条、腰带2条、头盔1个、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标志标识:帽徽2个、硬肩章2套、软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领花2对、金属胸牌号2个、丝织胸牌号4个、金属胸徽2个、丝织胸徽4个、臂章2个、领带夹2个。

鞋类标识指南

鞋类标识指南

模板一鞋类标签指南- QB/T 2673-2013 鞋类产品标识【适用品类】:皮鞋、皮凉鞋、旅游鞋、休闲鞋、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儿童旅游鞋、雪地靴、布鞋、拖鞋等。

(注:现行有效的标准编号及年代号见附录A。

因标准变更,产品对标识的要求会有变化,具体以产品标准规定为准。

)【模板】:∙∙注:1.此模板仅供参考,不限于以上内容,最终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为准。

2.每只鞋上所列项目均为必备项。

3.内包装上(含吊牌)所列项目,除“商标”、“邮政编码”为建议项外,其他均为必备项。

4.项目名称后的XXXX为需要填写的相应内容。

5.每项的具体内容请根据产品实际属性标注。

【标注说明】1.标志标识基本原则1.1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1.2产品标识应如实地介绍产品并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

1.3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

2.标注的形式及要求2.1标识应采用图示或文字,以各种清晰可见的的形式标注在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上。

鞋上和内包装上的标注应保持在一定时间内清晰可见,时间不小于三包期。

2.2标识所用文字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字体不应大于相应的汉字。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8mm。

3.标注要求3.1产品名称:由使用对象加最终用途或功用构成。

若该鞋“最终用途或功用”并不明确时,可省略。

例如女旅游鞋、男鞋、童鞋等。

3.2材质:采用文字或图示对帮面、衬里和内垫以及外底材质进行标注。

材质的图示或说明应标注在相应部件的名称或图示后面。

对于帮面、衬里和内垫,不考虑附件或加强物,如:商标,滚边、饰物、鞋带、鞋带扣、鞋舌、鞋眼垫或类似附着物。

对于外底,根据外底材料的体积比例进行分类。

标识的材料至少应占帮面或衬里和内垫表面积的80%;标识的外底材料至少应占外底体积的80%。

若没有一种材料达到80%,则标签应列出鞋类材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材料的信息,标注顺序按其面积或体积大小依次标注。

鞋类执行标准大全2021

鞋类执行标准大全2021

鞋类执行标准大全2021
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童鞋行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周岁及以下儿童(鞋号不大于250mm)日常穿用的鞋类,不适用于童胶鞋。

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GB/T25036-2021《布面童胶鞋》,适用于鞋底以橡胶或其他弹性体为主要材料,鞋帮以织物、其他合成或天然材料为主要材料,制成供婴幼儿和儿童穿用的鞋。

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GB/T 33313-2016《儿童雨靴(鞋)》,适用于以橡胶或其他聚合物为主要材料制成的,供儿童穿用的雨靴(鞋)。

2017年7月1日实施。

SN/T 0947-2021《进口童鞋检验规程》,规定了进口童鞋的抽样检验和结果评定相关要求,适用于进口的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周岁及以下儿童和婴幼儿(鞋号不大于250mm)日常穿用的鞋类的抽样检验和结果评定。

2022年1月1日实施
QB/T2880-2016《儿童皮鞋》,适用于一般穿用的儿童皮鞋和婴幼儿皮鞋。

以纺织品或其他材料为帮面,采用同等制作工艺制作的儿童皮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017年1月1日实施。

QB/T4331-2021《儿童旅游鞋》,适用于一般穿用的儿童旅游鞋和婴幼儿旅游鞋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022年4月1日实施。

QB/T4546-2021《儿童皮凉鞋》,适用于帮带(面)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品为主材料,通过各种工艺制造的一般穿用的婴幼儿和儿童皮凉鞋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不适用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婴幼儿和儿童凉鞋。

帮带(面)为其他材料的婴幼儿和儿童凉鞋可参照执行。

2022年4月1日实施。

国内市场销售的鞋类产品应标识的内容

国内市场销售的鞋类产品应标识的内容

} }
f }
检验合格章
轮滑
豳径 运动鞋 簸排球 々业运动鞋
鞋号
鞋学 鞋号
制造J‘ 名及 商标
商标 、生产者名称 商标 商标 持有者名称 或 制造 商 的名 称 制造 ‘ 名或 商标 制造 ‘ 名或 商标
检验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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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关键 词 : 鞋类 产 品 、 标识 、 国内市 场

柔 蒿
1 鞋类产 品标识 的依据
目前 , 我国鞋类标 识没有 相 应 的强 制性 国 家或 强 制性 行业标准 , 鞋类标 识的依据主
要 是 该 鞋 子 所 执 行 产 品 标 准 中 的规 定 。依 据 产品 标 准 的规
f f 生产 年月


21— —
O T A ND A RD A ND MA N A GE ME N T
耱翟嘲
表 3产品标准按 Q B / T 2 6 7 3或 H G / T 2 4 0 3 规定内包装应有的标识 内容
内容
黑 色 雨靴 ( 鞋 )、 彩色 讯靴 ( 鞋) 、 布 面 童胶鞋 、 普通 运动 鞋、揣胶鞋 、 劳动 鞋、 橡塑冷粘 H G / T 2 4 O 3
鞋 子 的 内包 装 是 鞋类 标
识内容主要部 分 , 主要是鞋盒
鞋号 } 商标持有者或制 商标 造 商名称
品 标 准 自 身 对 标 识 内 容 标 注
有规定。
类型、 材质 、 工艺性 能的鞋类 , 作 为普 通 消费 者难 以只凭 借 外观和触觉分辨其 类别 , 这就 需要 鞋 类标 识来 体 现这 一 功

NIKE,AD鞋标不完全解析

NIKE,AD鞋标不完全解析

NIKE鞋标不完全解析很多人一直都在为看不懂鞋标而困惑。

其实,如果你弄清楚了NIKE鞋标每一部分的含义,对鞋标有了更深层次的感性认识,那么辨别鞋标就容易许多了。

在此,结合自己对鞋标的认识以及前人的观点,我把NIKE鞋标的每一部分的含义在此予以说明(其中的一些内容在子余的“SNEAK——基础常识篇”一帖中已经给出了介绍,就不再赘述,但其中的标是老标。

,而非新标)。

我主要是把其中没有涉及的部分作出说明。

首先上两个标:NIKE的标分为7个部分,我们一个部分一个来看:1. 第一部分是产地。

只要你具备一定的英文水平,产地一看就看出来了。

CHINA是中国,TAIWAN是台湾,VIETNAM是越南,THAILAND是泰国。

不多说了;2. 货号(本部分在子余的“SNEAK——基础常识篇”帖中已给出详细介绍,不再赘述);3. 代工厂代码,图中的Y3是大家最常见的。

高端球鞋代工厂,包括最近很火的ZK4等球鞋都是该厂生产。

接下来就把国内外NIKE当前的代工厂代码进行个不完全汇总:Y3:即裕元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高埗镇,主攻高端篮球鞋生产,部分打有Y3SS标记的Sales Sample也产自该厂;LN2:即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莆田涵江西天尾镇洞湖口,为福建大丰集团的子公司,主攻SHOX,DUNK和PE版本的鞋子以及S级AF1的生产;LN3:即福建三丰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排下洋,同为福建大丰集团的子公司,产鞋类型同LN2一样,主要是DUNK;LN4:即福建荔丰鞋业开发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沁溪北街888号,同为福建大丰集团的子公司,主攻DUNK鞋子的生产;XC:即清远市广硕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从以前的广州石井小坪搬迁到了清远市清新县太和镇玄真路尾八片村,主攻高中低端篮球鞋生产,LBJ6便是该厂生产的;FC:即创信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广东省番禺市榄核镇九比村,主攻户外运动以及凉鞋生产,NIKE的ACG系列户外鞋大都产自该厂;SF:即广东顺德的三发鞋业有限公司,厂址不详,主攻高档足球鞋生产;SZ:即龙川兴莱鞋业有限公司(前名叫做东莞鹏辉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新城区,主要生NIKE的生活元素鞋和皮靴;FJ:即福建和诚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主攻NIKE低端跑步鞋生产;QD:即青岛昌新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山东青岛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攻Air Max及Shox篮球鞋和跑鞋的生产;QT:即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山东青岛莱西市李权庄镇工业园区,产鞋类型同QD相同;QS或QS2:即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山东青岛胶州市张应镇大朱戈村556号,产鞋类型同QT,QD相同;QH:即青岛三湖制鞋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山东青岛即墨市兰村镇府前街4号,产鞋类型同QD,QT,QS;HJ或LG:也是我们最常见的NIKE代工厂之一,即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经济开发区常胜路111号,主攻低端跑鞋的生产;YS:即裕盛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江西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同HJ一样,主攻低端跑鞋和Vandal复古鞋的生产;XB:即江西广宥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向塘开发区向塘村,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年底,为NIKE在大陆最新建立的代工厂,主要生Blazer 系列和Sweet Classic AP系列的硫化鞋。

(完整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大全(2015年8月更新)

(完整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大全(2015年8月更新)
20.
DB31/T871-2015
数据矩阵码技术规范
21.
DB31/T870-2014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宽带接入系统:无源光网络(PON)系统互通技术要求
22.
DB31/T869-2014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宽带接入系统C-HPAV系统业务与管理层互通技术要求
23.
DB31/T868-2014
34.
DB31/T857-2014
家具经营服务规范
35.
DB31/T856-2014
路上公共货运标志
36.
DB31/T855-2014
公共汽(电)车动态信息发布服务基本要求
37.
DB31/T854-2014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标准
38.
DB31/T853-2014
循环冷却水系统余热能量优化利用的技术规范
53.
DB31/836-2014
制冷剂使用技术通则
54.
DB31/835-2014
组合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55.
DB31/834-2014
中空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56.
DB31833-2014
钢铁感应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57.
DB31/832-2014
铝热传输符合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58.
DB31/831-2014
镀膜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59.
DB31/830-2014
粮食储备仓库技术管理规范
60.
DB31/829-2014
医疗废物转运技术作业要求
61.
DB31/T828-2014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规程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20221026195947.doc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20221026195947.doc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247.doc范本1:鞋类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1.1 目的本标准旨在规定鞋类产品的质量检验要求,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1.2 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鞋类产品的质量检验,包括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等。

2. 术语和定义2.1 鞋类产品指用于包覆和保护脚部的物品,包括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等。

2.2 质量标准指鞋类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检验要求3.1 外观检验3.1.1 鞋面检查鞋面是否浮现缝线松动、皮面破损、色差等情况。

3.1.2 鞋底检查鞋底是否浮现开胶、磨损、鞋底与鞋面粘合是否坚固等情况。

3.1.3 鞋口检查鞋口是否过紧或者过松,是否舒适贴合脚部。

3.2 尺寸检验3.2.1 鞋码检查鞋码是否与产品标注一致,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的尺码标准。

3.2.2 鞋型检查鞋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3.2.3 鞋高检查鞋高是否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 功能性能检验4.1 抗滑性能检验鞋底的抗滑性能,包括湿地和干地的抗滑性能。

4.2 减震性能检验鞋底的减震性能,包括静态减震和动态减震。

5. 法律法规5.1 《消费品质量法》:指导和规范鞋类产品的质量标准。

5.2 《鞋类产品安全标准》:规定鞋类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费品质量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品质量法》。

2. 鞋类产品安全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鞋类产品安全标准》。

范本2:鞋类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1.1 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鞋类产品的质量检验流程,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稳定性,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1.2 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鞋类产品的质量检验,包括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等。

2. 术语和定义2.1 鞋类产品指用于包覆和保护脚部的物品,包括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等。

2.2 质量检验指对鞋类产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 鞋类-最新国标

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 鞋类-最新国标

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鞋类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鞋类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判定、分级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鞋类功能性指标的分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3鞋类术语GB/T3903.6鞋类整鞋试验方法防滑性能GB/T16641—2019鞋类整鞋试验方法动态防水性能GB/T21284—2015鞋类整鞋试验方法保温性GB/T33393—2023鞋类整鞋试验方法热阻和湿阻的测定GB/T33610.2纺织品消臭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检知管法GB/T33610.3纺织品消臭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气相色谱法QB/T1187鞋类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B/T2881—2013鞋类和鞋类部件抗菌性能技术条件QB/T4548—2013高尔夫球鞋3术语和定义GB/T2703界定的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质量quality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来源:GB/T19000—2016,3.6.2]注1:本标准中客体指消费品。

注2:特性指可区分的特征。

可包括物理的、感官的、时间的、人因工效的、功能方面的特征,参见GB/T19000-2016中3.10.1。

3.2质量分级quality grading根据可测量的指标,通过对消费品功能和/或性能的判定和/或测定,将存在质量差异的同一种消费品进行分级和归类。

防泼水性能water repellency 拒水性能鞋面材料表面具有的抵抗被水润湿的性能。

[来源:QB/T 4548—2013,3.3]3.3.34消臭性能deodorant proderty 减少周围空气中臭味的能力。

注:鞋中臭味一般是由汗味和体位引起的,主要化学成分为氨气、醋酸和异戊酸。

上海用标准规范皮鞋标识

上海用标准规范皮鞋标识

上海用标准规范皮鞋标识
姚明光
【期刊名称】《质量指南》
【年(卷),期】2003(000)015
【总页数】1页(P34-34)
【作者】姚明光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如何规范皮鞋产品标识 [J], 钟锡豪;陈立坚
2.产品标识与产品质量不可分割--写在新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皮鞋产品标识>实施前夕 [J], 李方舟
3.南京出台标准规范地下工业管道标识 [J],
4.皮鞋旅游鞋标识不全问题严重 [J], 冷海;王警卫
5.车身反光标识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及标准规范的发展过程 [J], 耿龙鹏;伍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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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13588-2003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3-2003
代替DB31/203-1997
皮鞋产品标识
2003-05-12 发布 2003-10-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203-2003
前言
本标准自1997年发布以来,对规范皮鞋市场、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市内、外各大商厦、皮鞋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对原标准作了部分修改,为了规范皮鞋的售后服务,这次修订中特将皮鞋质量三包规定纳入地方标准中,使皮鞋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有法可依。

本标准由上海皮革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上海皮革有限公司、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六工厂、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皮鞋厂、上海蓝棠博步皮鞋公司、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徐纪良、姚逸胜、罗妹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203—1997
I
DB31/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鞋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标注的主要内容和标注要求、产品标识的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皮鞋的产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03 皮鞋工业术语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定义
GB/T 27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皮鞋
皮鞋是指用各种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它合成材料经缝制、注塑、胶粘、模压、硫化、缝粘结合等工艺加工生产的鞋类,包括旅游鞋、休闲鞋、时装鞋等。

3.2
贴膜革(移膜革)
将预制成的涂饰膜粘于革面的皮革。

3.3
头层革(全粒面革)
粒面花纹保持完整,天然毛孔及纹理清晰可见的皮革。

3.4
二层革
皮革在生产过程中剖下的第二层,没有粒面花纹,而是通过不同整饰方法造出一个假粒面以模仿全粒面革的皮革。

3.5
绒面革(正绒面革)
在粒面磨出天鹅绒般细绒的皮革,绒毛细致并隐约可见毛孔。

1
DB31/203-2003
3.6
二层绒面革
在二层皮革面上磨绒的皮革。

3.7
职业皮鞋
职业皮鞋是指特殊需要、专业加工制成的皮鞋,例如:劳动保防鞋、运动鞋类、舞蹈鞋等。

3.8
保质期限
保质期限是指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并在正常穿着的条件下,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限。

4 基本原则
4.1 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2 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3 产品标识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4.4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4.5 其他基本原则应符合GB 5296.1的要求。

5 标识的主要内容和标注要求
5.1 商标
5.2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皮鞋产品制造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皮鞋产品应标明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和代理商或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3 产品名称
5.3.1 应标注皮鞋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明主要面革材料,天然皮革还应明确标明头层革、二层革、贴膜革、绒面革、二层绒面革等(镶嵌装饰材料除外)。

如:牛皮二层革男鞋,猪皮绒面革女鞋。

5.3.2 面革材料分为单一面革材料和混用面革材料。

5.3.2.1 单一使用天然面革材料制鞋的产品名称,应标明所用天然面革材料,如:头层牛皮男鞋。

5.3.2.2 天然皮革与其它材料(如人造革、合成革)混用,或天然皮革之间混用制鞋的产品名称,用料多的面革应写在前面,并应标明不同天然皮混用或天然皮与其它材料混用,如:头层牛皮/猪皮男鞋;头层牛皮/人造革男鞋。

5.3.2.3 单一使用非天然皮革或不同非天然皮革混用制鞋的产品名称应标明材料,不得使用“皮”字。

如:人造革男鞋。

5.4 产品的规格型号
产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5 保质期限
5.5.1 应按附录A的规定标注皮鞋产品的保质期限。

5.5.2 保质期限自销售之日起计算。

2
DB31/203-2003
5.5.3 在规定保质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按附录A 的规定执行。

5.6 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应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7 产品的质量等级和标志
5.7.1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标明产品的质量等级。

5.7.2 产品经检验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应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

5.7.3 取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皮鞋产品可标注其标志。

5.8 其它
5.8.1 新产品试销、外销转内销或因质量处理的皮鞋产品应标注其相应的标识。

5.8.2 穿、用、贮存和保养的注意事项。

5.8.3 特殊品种皮鞋应附使用说明。

6 产品标识的形式和要求
6.1 标识的形式
标识的形式分为产品外包装标识或说明书、标签、标牌、销售标签(牌)和销售票据。

6.1.1 本标准5.1、5.2、5.3、5.4、5.5、5.6、5.8.1规定的标注内容应印刷在产品销售包装上,其它应标注内容可在说明书或标签、标牌上标注。

皮鞋鞋身上应标明产品规格型号和商标。

6.1.2 销售单位的销售标签(牌)应标注产品(商品)名称及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

标注的产品(商品)名称及产地、规格型号应符合5.2、5.3、5.4规定。

6.1.3 销售单位销售皮鞋时所开票据上的产品(商品)名称应符合5.3规定。

6.2 产品标识的要求
6.2.1 标识的内容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6.2.2 标识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同时使用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并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销售包装和销售标签上产品名称的字号不得小于3号字,其它标识所用汉字不得小于6号字。

附录A
3
DB31/203-2003
4
(规范性附录)
皮鞋质量“三包”规定
A.1 保质期限
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3个月;
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2个月:
以出售皮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

A.2 “三包”内容
A.2.1 包退:
a)凡在第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
b)凡属包换的质量问题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C)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d)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A.2.2 包换:
a)凡在第一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cm、深度0.5cm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
b)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A.2.3 包修:
a)包修内容:
(1)断底;(2)断跟;(3)断面;(4)断帮脚;(5)帮底断线;(6)钉脚不平;(7)小跟面脱落;(8)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cm、深度0.5cm以下者:(9)第一周外胶粘皮鞋发生开胶。

b)凡在第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5%-20%。

A.3 “三包”实施
A.3.1 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人为致损者均不属“三包”范围。

A.3.2 职业皮鞋的三包规定由企业自行规定。

A.3.3 “三包”凭证为购货凭证和发票,“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由经销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经销者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A.3.4 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消费者指南,并明示特殊皮品种的穿着要求。

3 0 0 2 -3 0 2 / 1 3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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