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管理中装修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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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管理中装修守则

第一部分:租户装修设计标准和守则

1. 1设计意图

编制这些标准是为本工程所有各个商铺的设计提供共同的出发点。在开始设计工程前,希望租户与业主的租户协调人员多联系,沟通商铺的特殊的设计要求或问题。

作为商铺设计标准的经管人,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和设计师,是“滋味”的最后仲裁员。根据上述代理人员的决定,如果拒绝接受任何材料、外形、商铺的标牌或商店设计的其他方面,如果不能另外发现可接受的设计,业主保留提供最后设计的权利,费用由租户承担,不管是何种橱窗形式。

1. 2一般店面设计准则

此店面设计准则的目的是制定质量和设计的标准,确保店面与整个商业中心及邻近商铺的相容性。业主的本意是旨在保持较高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使各个租户店面尽可能多样化。

这些橱窗设计标准是为了鼓励各种自由发挥和维所有租户的设计制订基准点。成功的店面设计应是融入高品质材料,且又有独特品牌特征的创意性的设计。

除标准总述外,每个区域又有一些自身特点的要求,这就要求在此类特定区域的租户的装修方案需要进一步的定度,如特定主题区域的要求与一般标准相冲突,则以主题区域为准。

店面标准店门

店门由业主安装的双开式无框玻璃门,规格如下:

门的尺寸是1.97米(宽)X 2.35米(高)

1. 门的材料是10mm厚的透明钢化玻璃。

2. 门的把手由业主设计、制造和安装。

商铺标志和图案设计标准

所有租赁的标牌事先需取得业主的书面认可。租户应根据如下要求安装商铺标志:

-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标志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费用均由租户承担。

- 商铺名称不能在灯箱里,应用薄金属字母粘到玻璃上。

- 使用两种形式的徽标,两种不同的高度。

- 在显示窗上方200mm高的徽标,远处应能看到,需定位在2800mm处高,显示窗的中心位置上。如果商铺有两扇显示窗,就需安排两个徽标。

- 100mm高的徽标,定在眼睛的水平位置,走到商铺时能看到,定位在离完成楼板1600mm和离门(开的一侧)100mm处。

- 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上面,象“xxxx”,大小由分格盘上面的字母决定。

- 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下面,象“uauaua”,大小由分格盘下面的字母决定。

- 如果字母在活字分格盘上面和下面都有,象“AbAb”,大小由两种字体的平均值来定。

- 如果徽标由不同高度的字母组成,字母的大小由绝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

- 如果徽标由超常尺寸的字母或图画组成,字母的大小由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超常尺寸的字母和图画不应超过500mm高。

- 如果徽标是由符号、圆和方形组成,处理方法和其他的一样,高度不应超过50 0mm。

- 除了业主特别许可外,不准有广告标语牌、旗帜、条形或标牌装在玻璃窗格、商铺窗和门的支撑上和设在橱窗外侧。

- 所以照明标志应符合上海当地建筑和电器规范。

- 不允许有外露的桥架、旁通管、电缆管和电线。

- 所以标志设备在公共区域应隐蔽起来。

- 标志仅限于租户商标名。

- 质量差、形象不好和/或图案设计结果认为不符合本商业中心整体质量的,将被拒绝。

照明标准

所有橱窗照明必须经业主审核和认可。商铺不应由于租户橱窗区的照明而有直射光到公共区域。在展示区和商铺进口处,租户应提供较强的照明。在公共区域直视范围内不允许有裸露灯泡,店面照明不允许用荧光灯。

公共区域的吊顶上,不准安装橱窗灯。

隔墙底座和隔墙

靠近橱窗的表面,指定提供高质量橱窗设计的框架,该框架包括租户橱窗两侧和隔板上方的中性墙墩。隔墙底座和隔墙由业主提供和安装,费用由业主支付。

租户区内离边界墙的第1个200mm,指定为控制区,商铺的装饰(家具、墙处理)必须在此控制区外。

1.3技术/工程设计准则

1.3.1 结构设计标准

⑴为适合租户施工工作,对业主结构的变动和/或增加和加强,应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许可。

⑵切割结构板块系统

所有切割用空心钻或锯的方法来完成,不允许刨削混凝土。切割必须经业主认可,并经租户指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明。

⑶设计负荷

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租户的任何工作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动负荷:

1F~3F:kg/m2

屋顶:kg/m2

重型设备超过上述规定的负载容量,要求并建议租户指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然后安装支撑座。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和负载计算书,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提交给业主认可并备案。

1.3.2 用电系统

⑴在租户区的电力连接负荷不能超过断路器的容量和规定地区指定的馈电线/

电缆的额定值。

⑵如标准供应单中标定,业主将提供三相四线380伏的电源。如租户在使用和设计中特殊要求附加或其他相关电力服务,应提交电力设计计算,并附上要求。然后,业主将为租户要求的附加的、最新的或其他设备作出安排。业主有认可决定权,所有费用由租户承担。

⑶在提交给租户前,业主将在专用的电表房里为每个店铺安装电表,并提供一根电缆接至每个店铺,供电标准按照店铺的面积计算:

一般店铺:KVA/M2

餐饮/娱乐:KVA/M2

一旦租户用电系统安装完成后,租户的授权代表签字证明安装是符合目前当地的规范要求和供电规则,业主将向租户提供永久电,并开始按照标准费用收费。

⑷在租户区安装电子系统,在安装开始前租户应提交电器平面图和详图,以便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审核认可。

⑸安装的日光灯镇流器应是低耗高能型。

⑹所有电器系统必须符合业主总的电器说明书和上海市的规范。

⑺租户应通过租户管理部作所有必要的申请。在启用电器前租户应向业主提交配电原理图的复印件,以便电器完工时事先认可和检验。

⑻不允许有任何外露布线(延伸电线等)。

1.3.3暖通系统

⑴业主将为租赁区提供风机盘管装置或空调机组的冷冻水管和热水供给管路,定温器。

⑵所有安装的绝缘应是认可的玻璃谦维或等同物品。

⑶管件应标明尺寸,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业主的标准。安装的管件应带有玻璃纤维绝缘和蒸汽挡板。通过防火墙的管件应安装UL认可的防火风门。所有回风应配置绝缘管。任何/所有管绝缘必须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认可。

⑷一般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W/M2

⑸餐厅/娱乐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W/M2

⑹租户要求更多的冷负荷以适应其使用,必须向租户管理部提出要求,根据冷负荷供给的可能性来定,附加的工作必须由业主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附加费用根据附加工作来决定。

⑺增加的暖通系统费用将由租户承担。

⑻在租户范围内,通风管和散流器的安装应符合经租户管理部认可的通风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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