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纳税申报基础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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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纳税申报基础
第一章纳税申报基础
目录
第一章纳税申报基础
第二章增值税报税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申报
第四章营业税纳税申报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七章关税纳税申报
第八章其他税种申报
第一节纳税申报概述
第二节税务登记和税种认定
第三节税务管理体制
第一节纳税申报概述
一、纳税申报定义
纳税申报:申报涉税信息
涉税信息载体——纳税申报表
问题:
1.企业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免税期间是否还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刚开业,没有任何收入,是否还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注意:
1.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2.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是两个不同的环节。
纳税申报:税务局
缴纳税款:银行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一)纳税人信息
(二)税种相关信息
1.税款计算数据
2.预缴或欠缴情况
3.代扣或代收税款情况
注意:纳税申报表一般不体现税收滞纳金和税收罚款。
三、纳税申报的期限
问题: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候把涉税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一)明确纳税义务时间(见表1-1)
每个税种都有自己的纳税期限。
1.要根据自己所属管辖地税务机关的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纳税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
3.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申报。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期办理。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的期限内办理。
四、纳税申报需要提交的信息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的报告表
(二)财务报表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涉税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证明及凭证
五、申报方式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
注意:
1.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
第二节税务登记和税种认定
税务登记程序和税种认定程序
一、设立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一)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产证明(房本或房屋租赁合同)
2.公司章程
3.法人名章
4.到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领取空白“银行询征函”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6.办理验资报告
7.工商营业执照
8.刻制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9.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携带上述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准备资料
2.办理登记时间(见表1-4)
经过上述程序,最终获得税务登记证件
3.携带上述资料去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把银行账号告知税务机关。
银行账户和账号的税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和其他存款账
户
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银行账户和账号发生变化
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
报告
二、税种认定
办理完成税务登记后,需要进行税种认定登记。
(一)税种认定登记的目的
确定纳税人涉及哪些税种。
(二)税种认定的程序
1.时限:
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之前。
2.填写《税种认定登记表》(见表1-7)
三、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登记的情形
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2.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5.改变产权关系的;
6.改变注册资金的。
(二)变更登记的时限
表1-8
(三)填写变更登记表(见表1-9)
注意:
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
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
四、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
表1-10
(三)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见表1-11)
第三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征税主体及管理权限划分
征收机
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
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
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
税、印花税等
财政部
门
大部分地区、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海关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适用对象
查账征收账务健全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账务不健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人
查验征收需要根据税务机关对应税商品、产品的查验数量计算税款的纳税人
定期定额征收小型个体工商户
代扣代缴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代征受委托并获得代征证书的单位
三、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处罚额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税务登记、设置账
簿、备案银行账号、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
定进行纳税申报的
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