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产品持证要求
2023年12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全文+【解读】
第三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 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第三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游艇 立即纠正;未按照要求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责令游艇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 制拖离、禁止进出港。
第十八条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 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 全作业区航行;
(一)年满18周岁且初次申请未满60周岁; (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安全的要求;
(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向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 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 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十六条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第十二条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符合换证条件中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同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CE认证
CE 认证模式选择 游艇 游艇CE CE认证模式选择
A模式 A模式+Aa模式 B模式+C模式 B模式+D模式
D类
B模式+E模式 B模式+F模式 G模式 船体长2.5m至24m H模式
RCD 指令认证资料清单 游艇 游艇RCD RCD指令认证资料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CE Application(CE申请书) 2. General Description of products (产品基本描述) 3.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宣告书) 4. Quality control system & ISO9001certificate(品控系统及其证书) 5. Material Certificates (材质证明) 7. List of applicable harmonized standard (使用标准与Code清单) 8. Hazardous analysis(危害分析) 9. ESR checklist(指令要求之重要安全检查表 ) 10. PED Harmonized standard checklist and test report( 协调标准符合性检查与测试报告 ) 11. Design Calculation Specification(设计原理与计算说明书) 12. Structure Design Diagram(结构设计图纸,包括总装图及其零部件图纸) 13. Manufacturing procedures (制造程序) 14. Testing procedures(测试程序) 15. Inspection records and reports(检查记录与报告) 16. NDT Procedure & Personal Approval (Approval by Third Party) ( 非破坏程序与检测人 员资质认可-由3rd party认可) 17. National Inspection and type test report( 国家检测报告) 18. Type-examination report(型式测试报告) 19. Operation Instruction (操作说明书) 20. Name Plate and CE marking (CE使用说明书) 21. 其它所需资料(针对不同的产品由认证机构提出) 备注: 以上所需资料均为英文版; 资料虽然多,但是有 NB:2159的CE认证工程师协助完成;
游艇驾驶证
游艇驾驶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度假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高品质的休闲体验。
游艇旅行作为一种奢华而令人向往的度假方式,备受追捧。
然而,与此同时,随着游艇行业的蓬勃发展,对游艇驾驶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游艇驾驶证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游艇驾驶证,简单来说,就是一项验证持有人是否具备驾驶游艇的能力和合法资格的证明。
具备游艇驾驶证的持证人可以合法地在指定的水域驾驶游艇,享受奢华的游艇旅行体验。
那么,为什么需要游艇驾驶证呢?首先,游艇的操作并不像开车或骑自行车那样简单。
游艇的体积大、重量重,对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只有具备游艇驾驶证的人才能够应对复杂的水域环境和突发状况,确保乘客和船只的安全。
其次,游艇驾驶证还可以提高游艇行业的规范化和管理水平。
通过要求持证人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游艇驾驶证可以确保游艇驾驶员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降低游艇事故风险。
此外,游艇驾驶证还可以帮助游艇行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游艇驾驶员和乘客的权益。
那么,如何获得游艇驾驶证呢?首先,持有人需要参加游艇驾驶证培训班,并完成相关课程学习。
培训课程通常包括游艇驾驶技术、水上安全知识、航行规则和救援技巧等内容。
经过培训后,持证人需要参加考试,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游艇驾驶证。
此外,获得游艇驾驶证后,持证人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比如,持证人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持证人还需遵守游艇行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保证自律和职业操守。
同时,游艇驾驶证的管理和监管也是重要的环节。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注册和管理系统,确保游艇驾驶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游艇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行业内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可以说,游艇驾驶证的引入和推广,不仅可以提高游艇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可以保障乘客和船只的安全。
通过建立游艇驾驶证制度,我们可以筛选出真正具备技术和能力的驾驶人员,提高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游艇码头使用规范管理制度
游艇码头使用规范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游艇旅游的兴起和游艇数量不断增加,游艇码头的规范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游艇码头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提供游艇用户和码头管理方之间的明确规则,并促进游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艇码头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游艇码头的所有相关方。
三、游艇码头使用规范1. 使用资格要求1.1 游艇所有者必须具备合法的游艇登记证明和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2 游艇所有者和乘客必须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
2. 游艇码头租赁和预定2.1 游艇码头的租赁和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某一方。
2.2 游艇码头的租赁和预定应提前预约,并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2.3 游艇所有者应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3. 游艇进出港管理3.1 游艇进出港应按照指定的进出港通道进行,并服从码头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3.2 游艇应按时入港并如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停靠或违规操作。
3.3 游艇进出港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安全,不得妨碍其他游艇的正常进出。
4. 游艇停靠管理4.1 游艇停靠位置按照预定和安排进行,不得自行调整停靠位置或阻碍其他游艇的停靠。
4.2 游艇停靠时应遵循码头工作人员的指示,并配合进行相关检查和验收。
4.3 游艇停靠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乱丢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5. 游艇码头设施和设备使用5.1 游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损坏或滥用。
5.2 游艇所有者和乘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私人物品留放在游艇码头上。
5.3 游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码头管理方负责,用户不得私自维修或改动。
6. 安全管理6.1 游艇所有者应确保游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6.2 游艇所有者和乘客应佩戴救生设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3 游艇所有者和乘客应配合码头管理方的安全检查,并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08.22施行日期2006.08.22文号主题类别水运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游艇的管理,积极引导公众对航海的关注和热爱,支持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丰富公民的业余水上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游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游艇业的特点及其规律,依法管理游艇(一)游艇的航行、停泊属于水上交通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同时,游艇活动属于高档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生产经营性船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完全采取对生产经营性船舶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结合游艇在管理中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促进游艇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游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健康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清洁、有序、畅通的水上公共交通环境。
二、游艇管理的适用范围(一)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自娱自乐活动的游艇。
(二)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旅游船等,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
北京游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游艇的管理,保障游艇活动安全,促进游艇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游艇活动、游艇停泊、游艇维护和游艇相关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游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游艇活动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游艇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游艇管理部门负责游艇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游艇产业的发展,培育游艇市场,提高游艇服务质量。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游艇分类与定义第七条游艇分为以下几类:(一)私人游艇:指个人所有、用于私人休闲的游艇。
(二)俱乐部游艇:指由游艇俱乐部拥有或租赁,供会员使用的游艇。
(三)商业游艇: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游艇租赁、游艇旅游等商业活动的游艇。
(四)公务游艇:指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游艇。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一)船体长度在8米以上,不超过100米;(二)船体总吨位在400吨以下;(三)游艇船体材质为非金属或非合金。
第三章游艇登记与注册第九条游艇所有人应当在本市游艇管理部门办理游艇登记手续,取得游艇登记证书。
第十条游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游艇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游艇所有权证明;(三)游艇技术资料;(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游艇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游艇名称;(二)游艇所有人;(三)游艇类型;(四)游艇登记号;(五)游艇登记日期;(六)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二条游艇所有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游艇转让、抵押、报废等情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游艇航行与停泊第十四条游艇航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游艇航行时,应当悬挂符合规定的国籍标志和船名号;(二)游艇航行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三)游艇航行时,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服从海事管理机构指挥;(四)游艇航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游艇入级检验流程 CCS
检验依据:
1.《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缺)
2.《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
3. 关于游艇产品持证要求
4. 关于调整游艇入级要求的通知
5. 关于游艇检验工作的通知
6. 持证要求
游艇检验流程:
1.制造厂评估。
2.原型艇/首制艇审图。
3.原型检验和试验。
4.签发“游艇型式检验证书”。
5.首制艇签发“游艇符合证明”。
6.产品艇制造检验
7.产品艇签发“游艇符合证明”。
游艇厂评估:(制造厂评估申请-检验单位执行)
1.设施、设备、质量控制、生产程序、人员技能适宜性。
2.生产规模、组织机构、技术设备、生产程序、人员资格的相关资料。
3.符合法律法规、材料制作商的加工程序以及工业界的事故预防规则和操作实践。
图纸审查范围:(审图申请—审图中心)
1、船体部分:总布置图等共12份图纸。
2、机电部分:机舱布置等11份图纸。
3、其他CCS认为必要的图纸及总说明书、型线图、产品明细表。
4、工艺文件、检验项目表等。
(仅提交给检验单位,不提交给审图中心。
)
原型检验和试验:(型式检验申请-检验单位执行)
1.全船检验项目17项等。
2.全船试验项目9项等。
产品艇制造检验:(制造检验申请-检验单位执行)
1.基本检验及试验项目。
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游艇的管理,积极引导公众对航海的关注和热爱,支持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丰富公民的业余水上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游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游艇业的特点及其规律,依法管理游艇(一)游艇的航行、停泊属于水上交通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同时,游艇活动属于高档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生产经营性船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完全采取对生产经营性船舶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结合游艇在管理中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促进游艇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游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健康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清洁、有序、畅通的水上公共交通环境。
二、游艇管理的适用范围(一)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自娱自乐活动的游艇。
(二)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旅游船等,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
游艇改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游艇登记,重新办理船舶检验和登记,并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船舶营运许可手续。
三、游艇的检验(一)游艇应当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技术法规或者规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对同型号批量生产的游艇,经船舶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后签发相应的船舶检1验证书。
(二)在境外购入的非营业性自用游艇,应当持有境外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游艇检验证书或者认可的组织签发的游艇合格证,并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开快艇要驾驶证吗?
蓝天、阳光、大海,约上好友,乘坐快艇出海享受速度,刺激与快感。
而汽车的增多与中国交通的堵塞似乎很难再路面上满足他们对速度的需求。
海面上的快艇却不受交通拥挤的阻碍,这将充分满足我们享受速度时所带来的新鲜快感。
忘却一切烦心事,只为那惬意的生活,悠闲的享受…..那么开车需要驾驶证、开快艇有驾照吗?需要驾驶证吗?1.个人驾驶快艇具备什么条件男性年满18周岁、小于65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小于60周岁,符合海员船员体检标准,可申请非营业快艇驾驶员证书考试、评估,完成《非营业游艇驾驶员证书、考试、评估大纲》要求的培训后,参加海事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方能取得分支海事局签发的《非营业性高速艇驾驶员》证书。
另外,持有有效海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人员,通过非营业驾驶员实际操作培训和评估,可申领《非营业高速艇驾驶员证书》。
高速艇驾驶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规定的培训并通过主管机关考试,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游艇驾驶员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港监字〔1994 〕208 号)标准,特别是要符合视觉、听觉和会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船只驾驶执照如何办理?申请快艇驾驶员证书者,必须参加高速艇驾驶员的培训, 并经主管机关颁布的《高速艇驾驶员评估、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和理论考试合格。
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申请快艇驾驶员考试者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或复印件);(二)《快驾驶员考试、评估、发证申请表》;(三)体格检查表;(四)四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五)有效的船艇驾驶证书(如适用)。
3.船只驾驶执照是否需要年检?《快艇驾驶员证》的审验及再有效换证,由快艇俱乐部或快艇驾驶员本人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快艇驾驶员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有效期为六年。
《游艇驾驶员证》每二年审验一次。
持证人应在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游艇适航证书
游艇适航证书游艇适航证书一、引言游艇适航证书是游艇所有者和驾驶员的重要凭证,它标志着这艘游艇具备了安全航行的基本条件。
游艇适航证书的发放,无疑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游艇适航证书的获得条件、种类和重要性等方面展开阐述。
二、获得条件1. 游艇所有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游艇的所有权证明、建造材料、船舶登记证书等。
2. 游艇必须符合适航基本原则,包括船身结构合理、动力系统可靠等。
3. 游艇必须符合建造和设备标准,包括消防设备、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
三、种类与等级1. 民用游艇适航证书:用于民用游艇,根据游艇尺寸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
2. 商业游艇适航证书:用于商业游艇,适用于进行商业运营的游艇。
3. 体育游艇适航证书:用于参加体育比赛的游艇,要求更高的适航条件和技术要求。
四、重要性1. 提高安全性:适航证书的发放,意味着游艇达到了一定的安全标准,减少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2. 保护环境:适航证书要求游艇使用低污染的燃料和先进的排放控制设备,减少对水域环境的污染。
3. 确保质量:适航证书要求游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船体结构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加强监管:适航证书使游艇处于有效监管之下,提高了管理机构对游艇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五、结语游艇适航证书不仅是游艇安全航行的前提,也是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
游艇所有者和驾驶员应该充分重视适航证书的获得和保持,确保游艇的安全性和航行质量。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适航证书的审核和管理,夯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基础。
只有游艇适航证书得到充分实施,才能确保游艇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游艇爱好者的航行安全。
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省旅游局送审稿)
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省旅游局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5•【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省旅游局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游艇旅游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水域内的游艇航行、停泊、出入境、安全与防污染、游艇旅游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等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游艇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第一、绿色环保、行业自律、便利有序、旅游惠民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游艇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游艇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游艇管理的协调机制。
省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游艇旅游管理事项,并会同省发改、交通运输、广东海事、省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制定游艇旅游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事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口岸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口岸查验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发改、交通运输、公安(边防)、安监、工商、口岸、海洋渔业、海关、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等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游艇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游艇安全责任主体】游艇所有人应当承担其所拥有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一)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二)游艇所有人可以将其所属游艇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游艇俱乐部,游艇俱乐部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游艇所有人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明确游艇俱乐部在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行业自律管理】游艇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沟通、协调、服务作用,并加强游艇行业安全与防污染自律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7日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管理工作,保障游艇活动安全、有序,保护水域环境,维护游艇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惯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游艇及其乘员和游艇俱乐部的管理。
第三条游艇管理实行安全、环保、有序的原则。
本市鼓励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为游艇建造、交易、使用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和天津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各自管辖水域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游艇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验和登记第五条游艇应当具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适航证明文件。
违反前款规定的游艇,不得在本市水域内航行、停泊。
游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通过适航性检测。
第六条对于在本市水域作短期停留的境外游艇,持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可免于船舶检验、登记;作长期停留的境外游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申请船舶检验、登记,但可免予提供船舶设计图纸资料。
买一艘游艇需要多少钱
现在游玩的方式越来越多,普通的游玩已经满足不了大家,游艇行业开始新兴。
有很多富豪会购买私人游艇,游艇,是一种水上娱乐用高级耐用消费品。
那么私人游艇多少钱一艘?游艇的价格从十几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不等,一艘全新的大型豪华游艇价格一般都上千万元,中型游艇在200万元以上,小型游艇从十几万到200万之间。
那么购买游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1、买游艇需要办理船舶登记,办理船舶登记入户程序需与海事、船级社、交通等部门打交道。
2、购买人须先到海事部门登记,申请符合规定的船名,再向船厂订购。
船名如同汽车牌号,为独一性。
3、船出厂后,海事部门核准船舶的购买合同等文件后,才发放船舶所有权证书。
4、船级社检验持有所有权证的船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书和国籍证书,船舶方能合法下海行驶。
扩展资料:根据《游艇驾照》:第六条申请游艇驾驶员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港监字〔1994〕208号)标准,特别是要符合视觉、听觉和会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游艇驾驶员考试者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或复印件);( 二) 《游艇驾驶员考试、评估、发证申请表》;( 三) 体格检查表;( 四) 四张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河南省天中鸟船艇有限公司座落于美丽繁华、交通便利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专门从事船艇制造,是国内知名的玻璃钢造船厂。
本公司已有多年的生产历史,船艇产品很受市场欢迎,生产的玻璃钢游艇已打入国际市场。
公司又名:驻马店市天中造船厂;常州玻璃钢画舫艇制造厂。
曾用名:河南省防汛冲冲锋舟造船厂;驻马店市游艇厂。
公司以科技、人才为本,不断开发创新,年年都有新产品投放市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之士致电垂询。
游艇ce认证的具体流程
游艇ce认证的具体流程游艇CE认证是指游艇制造商在欧洲经济区销售游艇时必须符合欧洲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认证过程。
游艇CE认证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游艇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游艇CE认证的具体流程。
1.法规研究和准备游艇制造商需要首先了解和研究适用于游艇的欧洲法规和标准,包括船舶安全指令(Directive 2013/53/EU),这是游艇CE认证的主要法规。
制造商需要熟悉法规的要求和技术规范,以确保游艇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2.设计和制造制造商需要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游艇的设计和制造。
制造商需要确保游艇的结构和材料符合法规的要求,例如船体强度、抗火性能等。
制造商应该使用合格的材料和零部件,并确保游艇的所有组件都符合相应的标准。
3.自我评估制造商需要进行游艇的自我评估,以确保游艇符合CE认证的要求。
制造商需要根据法规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设计文件审核、结构评估、系统评估和材料评估等。
制造商需要对游艇进行相关测试和分析,并记录和报告评估结果。
4.申请CE认证制造商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游艇的技术文件、报告和证明文件等。
制造商需要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获得CE认证。
5.认证审核和测试认证机构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对游艇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审核和测试的范围包括游艇的结构、系统、设备和材料等。
认证机构会评估游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确定是否符合CE认证的要求。
6.发放CE认证经过审核和测试后,认证机构会根据游艇是否符合CE认证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发放CE认证。
如果游艇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将向制造商发放CE认证证书和标志。
CE认证证书是制造商销售游艇的必要文件,标志也需要在游艇上进行标识。
7.持续合规性测试和审核持有CE认证的制造商需要定期进行持续合规性测试和审核,以确保游艇仍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制造商需要对游艇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并记录和报告相关结果。
2024年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
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
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____水域短期内(____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____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
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____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引言概述: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在游艇行业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旨在保障游艇的安全性和乘客的舒适度。
本文将从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定义和背景出发,详细介绍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五个主要方面,包括船员要求、船舶设备、航行规则、应急措施以及游客指引。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规定,游艇企业和游艇用户将能够更好地理解游艇的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游艇的安全性。
正文内容:一、船员要求1.船员资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资质证书,包括船长、船员、机械师和水手等。
这些证书是船员是否具备从事游艇工作的必备条件。
2.培训要求: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船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游艇操作技能培训、救生和船舶紧急情况的处理培训等。
这些培训将帮助船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二、船舶设备1.救生设备: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游艇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这些设备的配备数量和存放位置都需要符合规定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2.消防设备: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游艇必须安装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泵等。
这些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以应对潜在的火灾风险。
三、航行规则1.航道规定:游艇在航行时必须遵守海上交通规则,包括保持安全间距、避让其他船只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游艇安全航行,避免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等事故。
2.速度限制: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游艇在不同的航区和水域中有相应的速度限制。
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避免对其他船只和海岸设施造成影响。
四、应急措施1.应急预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游艇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联系方式、船舶撤离计划以及救援协调等。
这些预案将帮助游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并得到及时救援。
2.事故报告: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游艇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
这些报告和调查将有助于发现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游艇管理规定》word版
附件1游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等活动的游艇,以及与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相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的“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技术法规或者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业余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其中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前述活动的船舶。
前款所述的非营业性活动,是指游艇的所有人、光船租赁人或者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游艇业主”)以游艇为载体开展的水上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或者业余体育活动,不以商业或者盈利为目的,并且活动是个人或者在家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进行的。
游艇改变用途从事营业性活动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部有关客船、旅游船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法统一实施全国游艇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管理形式)游艇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便利有序、和谐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的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鼓励社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游艇俱乐部实行专业化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验、登记第五条(船舶适航)游艇应当具备与航行水域相适应的安全结构、强度、稳性,配备相应的航行、通信、信号、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施、设备,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的要求。
第六条(初次检验)游艇应当按照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技术法规或者规范,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
(5)V 类:系指设计为航行于距岸不超过 5 n 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s)为 0.5m 的游艇。
1.1.2.3 适用本篇规定的游艇,其强度、舾装、机电设备等的设计与安装均应适合预定 的用途。除满足本篇规定外,还应满足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或其他公认标准。
到的航速。
4
(5) 艇长 LH(m):系指游艇的艇体长度,是从游艇的最前端至最尾端结构的水平距离。 该长度包括艇的所有结构和组成部件,如首柱或尾柱、舷墙与艇体/甲板的连接件。该长度 不包括不影响艇结构完整性的可拆卸部件,例如帆桁、艇首斜撑帆杆、艇两端的操纵台、首 柱附件、舵、舷外发动机及其安装支架和安装平台、跳水平台、登艇平台、橡皮护舷木及碰 垫等。对于双体游艇,应分别测量每一艇体的长度,取其中最长者为艇体长度 LH。
(1)I 类:系指设计为可航行于距岸超过 200 n 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①(Hs)为 6m 的游艇;
(2)II 类:系指设计为航行于距岸不超过 200 n 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s)为 4m 的游艇;
(3)III 类:系指设计为航行于距岸不超过 20 n 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s)为 2m 的游艇;
* ○12 干舷、完整稳性计算书; * ○13 救生设备布置; *○14 帆艇的帆、帆索及桅杆布置图; *○15 帆艇压载龙骨图(包括压载龙骨外形、材料、结构及其与艇体的连接等); *○16 帆艇桅索拉板布置图(包括与桅索拉板配套的所有桅索的规格与破断负荷); *○17 帆艇桅杆与艇体结构的连接图。 (2)机电部分包括: * ① 机舱布置; * ② 螺旋桨和轴系;
游艇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游艇经营许可证怎么办游艇经营许可证是游艇经营者合法开展游艇服务的必备证件。
获取游艇经营许可证不仅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本文将介绍如何办理游艇经营许可证的详细步骤,帮助您顺利获得此项许可证。
一、了解游艇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在办理游艇经营许可证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游艇经营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的公司实体:确保在法律上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2. 适当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游艇停靠或存放场所、游艇维护设备等。
3. 游艇资产:必须拥有游艇或租赁合同或购买游艇的意向,并且须能够确保游艇的合法来源。
4. 资金实力:游艇经营者需要拥有一定的财务实力来支持业务的开展。
5. 必要的资质和证书:例如相关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合适的船舶驾驶证书。
二、递交许可证申请一旦明确了基本要求,并确保自己具备条件后,下一步是递交游艇经营许可证申请。
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场地租用证明、游艇资产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好的申请表格一并递交给相关部门。
请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接受许可证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时间可能会因所在地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一段时间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四、接受现场检查在审核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申请者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对游艇、场地设施等进行核实。
申请者需要确保游艇和场地的安全状况良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获得游艇经营许可证一旦通过审核和现场检查,申请者将获得游艇经营许可证。
获得许可证后,游艇经营者可正式开展游艇服务业务。
六、许可证的续展与管理游艇经营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需要申请续展。
船艇使用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船艇使用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艇的管理和运行,保障船艇使用的安全和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船艇的单位和个人,对船艇的所有管理和运行活动执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船艇,是指各种类型的小型水上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游艇、快艇、帆船等。
第四条所有船艇的持有人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落实船艇的安全管理和运行责任。
第二章船艇登记管理第五条所有持有船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船艇登记手续,不得擅自使用未登记的船艇。
第六条船艇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船艇的持有人和使用单位进行登记,并发放船艇使用证明。
第七条船艇使用证明是船艇使用的凭证,船艇持有人和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船艇持有人必须定期向船艇登记管理部门更新船艇的登记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九条对于没有完成登记手续的船艇,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查封或强制销毁。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所有驾驶船艇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获得驾驶证书和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船艇的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船艇的操纵技术和紧急处置方法,确保船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船艇的要求。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书和资格证书,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发现无证驾驶的,将予以处罚和处置。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船艇使用证明的限制范围进行驾驶,不得越界驾驶和乱渡私船。
第四章船舶设备管理第十五条所有船艇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灭火器材、通讯设备等。
第十六条船艇持有人和驾驶员必须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对于设备故障或者损坏的船艇,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船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船舶设备管理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将予以查封,直至符合要求方可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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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S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3通函第49号总第335号
2013年5月14日 (共4页)发:本社相关分社、船舶验船师、游艇制造厂、配套产品厂
关于游艇产品持证要求
按照我社全面开展游艇检验业务的指导思想,经总部广泛调研后重新修订国内中心(2011)第7号总第19号通函“关于修订游艇产品持证要求的通函”内容。
从即日起本要求替代19号通函,产品持证具体要求如下(斜体部分为修改内容):
游艇产品持证要求表(适用24m以下游艇)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
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 A—工厂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