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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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2016)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2016)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6]35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19【实施日期】2016.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市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伟俊副组长:陈亚明(市政府)周建明(市财政<地税>局)黄德超(市国税局)成员:徐晏平(市政府)张兰新(市委组织部)吴伟(市委宣传部)何元庆(市文明办)邱见春(市编委办)胡国荣(市发改委)熊全龙(市经信委)孙虎林(市外事侨务办)潘华明(市金融办)沈利剑(市公安局)沈晓蓝(市司法局)潘音(市教育局)李全明(市建设局)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王树(市人力社保局)饶如锋(市环保局)褚连荣(市商务局)许宏(市市场监管局)杨中校(市质量技监局)梅梓华(市统计局)郑锦国(市人行)徐卫国(市银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黄德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温(市地税局)、陆志华(市国税局)任副主任。

二、建立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伟俊副组长:董立新成员:陈亚明(市政府)丁芳芳(市政府)胡国荣(市发改委)熊全龙(市经信委)周建明(市财政局)干永福(市旅委)褚连荣(市商务局)饶如锋(市环保局)李全明(市建设局)潘华明(市金融办)王志芳(市科技局)方杰(市农业局)郑锦国(市人行)徐卫国(市银监局)王琴英(德清县政府)周卫兵(长兴县政府)沈铭权(安吉县政府)吴智勇(吴兴区政府)夏坚定(南浔区政府)凌建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葛伟(太湖度。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7•【字号】湖委办文件[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湖委办文件[2006]1号)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分解和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2月27日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根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州市委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湖州市政府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市委书记孙文友,市委副书记、市长黄萌为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委常委、副市长为各自分管与联系重点工作的责任人,市委秘书长为协调人,各联系秘书长(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分别为具体的协调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1、加快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内容与要求:坚持“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方针,研究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途径,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继续推进工业经济“六大工程”,围绕打造四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十个先进制造中心,努力改造提升纺织、建材两大传统产业,做大做强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现代轻工三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三大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责任人:周杰协调人:陈端伟牵头部门:经委责任单位:经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信息办、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2、大力发展服务业内容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措施,突出八大行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不断提升传统服务业,全面推动服务业量的扩XXX质的提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
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51号)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4]51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4
【实施日期】2014.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北分区开发建设及中心医院迁建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杨建新闵云
副组长:许学锋(市政府)
徐旭萍(市政府)
祝时伟(市建设局)
施会龙(市卫生局)
成员:屠培红(市财政局)
黄培林(市发改委)
潘人伟(市卫生局)
傅自强(市国土资源局)
汤晓龙(市审计局)
胡劲平(市国资委)
戴健(市建设局)
曹军民(市建设局)
王伟(湖州电力局)
徐晓惠(吴兴区政府)
王建民(市城投集团)
钮富荣(市中心医院)
费屹巍(吴兴区环渚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祝时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军民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潘人伟、徐晓惠、王建民、钮富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调整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建新。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湖政办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市长、副市长的分工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对市政府正副秘书长作如下分工:陈亚明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准备工作;组织市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督查、反馈,协调介于分管秘书长之间的综合性的经济和对外社会活动,协助市长联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协助市长处理财政、税务、编制、审计、行政监察工作。

联系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

夏坚定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处理法制、信访、应急、新居民事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有关专项工作。

联系市信访局、市应急办、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

宋营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机关事务局局长主持市机关事务局工作。

王世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有关科技合作交流方面的工作。

黄文鑫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矿治办。

杨中校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指挥部指挥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指挥部工作。

凌云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招投标、市长热线等方面的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2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2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

各级各部门要真抓实干、认真履职,确保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要对照目标、落实任务。

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责任分解情况,抓紧制订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尽快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

二要狠抓进度、注重实效。

要根据时间进度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涉及多部门的任务,各个部门之间要齐心协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各项重点工作做好。

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请分别于2014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5年1月10日,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强督查和考核。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0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陈伟俊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全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

抓好重点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市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员会,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金建新常务副组长:沈建平副组长:钟鸣沈昕耀(市委)徐晏平(市政府)王伯安(市人力社保局)成员:敖煜新(市委办)项乐民(市委组织部)沈振建(市委宣传部)章新泉(市委政法委)何新(市中级法院)王磊(市总工会)潘鸣(团市委)梅会珠(市妇联)赵晖(市工商联)刘自力(市发改委)周亚平(市经信委)金毅伟(市教育局)姬海荣(市科技局)徐伟明(市公安局)吴建英(市民政局)李伟(市司法局)钱汇丰(市财政局)徐水培(市人力社保局)沈新勇(市建设局)何凤来(市贸粮局)潘人伟(市卫生局)邵慧敏(市人口计生委)余加伟(市环保局)佘国勤(市安全监管局)胡劲平(市国资委)肖水贤(市工商局)周勇(市企业联会、企业家协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徐水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撤销湖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2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8号)要求,结合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

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组成人员公布如下:组长:沈斌章(市政府)副组长:李才(市法制办)肖体红(市法制办)何成华(市司法局)成员:李萍(市律师协会)方建平(市律师协会)周伟(市律师协会)程福如(市律师协会)徐学民(市律师协会)章国华(市委法治办)沈晓明(市公安局)王菊良(市律师协会)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7日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组。

市政府法律顾问组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外聘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

市法制办主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组长。

市法制办应当确定符合条件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半年市政府必须完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半年市政府必须完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半年市政府必须完
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湖政办发〔2018〕4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半年
市政府必须完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55件重大事项中相对进展较慢的任务,并及时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十问湖州”专题研讨会上马晓晖书记的讲话精神,市政府研究并梳理形成了《下半年市政府必须完成的具体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与市政府55件重大事项情况一并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处室(一个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各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能报送进展情况,如事项中涉及与市政府55件重大事项重
复的,相关表述应保持一致)。

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高标准、高质量、快节奏地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规定时间落实到位。

其他有关单位要主动予以支持配合。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湖政办发[2005]104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5〕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任务、责任的细化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政府将把市级各部门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九月六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应尽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负起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现就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如下: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一)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聘增补市政府咨询委有关人员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2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聘增补市政府咨询委有关人员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2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聘增补市政府咨询委有关人员的通知
正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聘增补市政府咨询委有关人员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市政府咨询委研究力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请咨询委顾问4名,增补咨询委副秘书长1名、委员2名、特约研究员2名。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聘请顾问:
沈国明上海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史晋川省咨询委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教授
郑新浦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葛立成省社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增补副秘书长:
王雪慧市咨询委办公室主任(兼)
增补委员:
蔡森宝原体育局局长
杜尉栋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增补特约研究员:
张西廷市社科联主席
俞立安市社科院院长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0日
——结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湖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0日湖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建设全省政务服务网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实施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趋势,配合省政府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在线互动、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覆盖全省的网上“政务超市”。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全省统一的服务门户。

在全省统一门户上开设湖州市、县区政务服务网,集中展现全市网上办事服务项目。

(二)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

将市、县区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为全市审批系统、门户网站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和流程数据。

(三)推进全市主要审批业务全面网上运行。

使用省统一开发的网上申报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或者按规范改造自建系统,实现全市主要审批业务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统一办件信息库。

(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5•【字号】湖政办发[2005]140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协商可随时举行。

二、联席会议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涉及到职工和工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问题,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三、由市总工会在会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内容、议题(包括需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等,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接到市总工会的报告后,对市总工会提出的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先期协调,形成初步意见,商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后,由市政府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政府方面由市长、常务副市长、联系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方面由主席、副主席、常委以及各部室与产业工会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由副市长或秘书长主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2日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工作,深化落实“四新”主题实践要求,深入推进“六重”工作,努力推动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力争每年实现“173”目标,即每年谋划盯引100个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其中工业项目70个以上;力争每年推动全市30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大好高”项目开工建设。

每年谋划盯引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7个以上,谋划盯引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27个以上。

二、任务分解市政府领导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市属四大国企集团主要负责人,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主要领导及分管发改、经信、商务的副县区长(副主任)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湖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努力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实现放管并重、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营造我市良好营商和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在综合执法重点领域内,统筹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和商务成本,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

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的扰民问题,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履职。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

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湖政办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湖州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名单2.湖州市民卡建设责任分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5日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集成运用系统,提升政府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市民生活,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依托社会保障卡升级换代部级试点,推进市民卡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平台、资源整合、公益运营”的建设原则,坚持虚实融合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以信息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升级换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基础,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抓手,整合资源、加速共享,建设集成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便民增值服务、金融惠民服务等应用于一体,具备线上线下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金融应用和信用服务等功能的市民卡运营保障体系。

全面实现“一卡多能、应用集成、便民高效”的建设目标,力争将湖州市民卡打造成全省最先进的智慧城市示范工程之一。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人社部、浙江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合理加载湖州市公共事业服务应用,大力推进湖州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升级换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州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州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州市引进内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09
•【字号】湖政办发[2005]138号
•【施行日期】2005.12.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州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引进内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湖州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杰
副组长:陈端伟(市政府)
曾国兴(市经委)
成员:吕行(市发展改革委)
张国兴(市经委)
沈志俭(市经委)
鲍鸿(市科技局)
姬海荣(市人事局)
毛千宏(市国土资源局)
戴健(市建设局)
杨新学(市国资委)
黄德超(市国税局)
孔培康(市财政局地税局)
董黎明(市环保局)
邵坚(市工商局)
施为健(市质量技监局)
郑锦国(人行湖州中支)
杨宇澄(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宋志恒(德清县政府)
王庆忠(长兴县政府)
黄培林(安吉县政府)
姚温(吴兴区政府)
蔡建新(南浔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经委),曾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兴、沈志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湖政办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一批事项目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湖州市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治理改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逐步把社会能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发展和谐。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

2.注重实效。

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使公民、企业享受更加丰富、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管理科学、合理、高效。

3.稳妥有序。

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监管机制跟进落实情况,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组织可承接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湖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切实为基层和部门减负,结合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现有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和清理。

现将调整和清理后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一、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王纲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由原市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协调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跑改办负责)2.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3.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原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由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5.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6.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7.市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8.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市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12.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原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13.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4.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5.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6.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17.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8.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19.市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二)杨六顺常务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3.市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5.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6.市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7.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8.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9.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0.市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1.市商合杭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2.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3.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原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职能划入,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4.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5.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6.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7.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8.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及对外投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19.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1.市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2.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3.市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4.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5.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6.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7.市防控林业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8.市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由原市湿地保护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合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9.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由原市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1.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2.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3.市中心城区河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4.湖州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5.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6.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7.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8.市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9.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0.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3.市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4.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防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5.市统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6.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7.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9.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50.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51.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52.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三)闵云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2.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3.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4.市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5.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6.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7.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9.市推进文化设施整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0.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1.贯彻落实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2.市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3.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4.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5.市城市医共体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6.市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7.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8.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9.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20.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21.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22.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大)(四)施根宝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台办)3.市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5.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6.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7.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8.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9.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0.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1.市外贸(服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2.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3.市政府驻外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4.湖州市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5.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办)16.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7.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8.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9.市"厨房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0.市"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1.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2.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3.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4.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5.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6.市绿色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7.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8.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五)朱留沙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2.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4.市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5.《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6.市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7.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六)项乐民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2.市沪湖绿色智造廊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3.市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4.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5.市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6.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7.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8.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9.湖州市义乌装博会参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0.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1.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2.市规范公款存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13.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4.市工业"双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5.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6.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7.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8.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9.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20.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21.湖州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2.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3.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4.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5.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6.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7.湖州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8.市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湖州段项目等7个交通工程推进类领导小组并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9.市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0.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1.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2.市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3.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4.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5.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6.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37.市"生态+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38.市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七)夏坚定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2.市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3.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4.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5.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6.市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7.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8.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9.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0.西苕溪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1.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2.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太湖建设管理中心)13.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4.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5.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6.市强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7.市渔业"一打三整治"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8.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9.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0.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1.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2.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办)24.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25.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26.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27.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28.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29.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八)由其他市领导同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3.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5.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6.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7.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贯彻落实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9.市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九)徐晏平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湖州公报》编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3.市存量房评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十)夏威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市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十一)龚丁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予以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经济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2.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市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4.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5.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6.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7.市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8.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9.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1.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2.市代建制领导小组13.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14.市天然气利用工作领导小组15.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6.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17.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18.市振兴湖笔产业领导小组19.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市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1.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22.市高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23.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领导小组24.市众创空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5.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6.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27.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28.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9.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30.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31.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32.市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33.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34.市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5.市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36.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37.市区改制企业职工保障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38.市南太湖一体化规划建设领导小组39.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0.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41.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42.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43.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44.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45.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46.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47.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8.申嘉湖高速公路西延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领导小组49.安吉两库引水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50.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1.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52.市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53.市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54.市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55.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6.市拖拉机"三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57.市粮油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8.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59.市加快推进渔民陆上安居工作领导小组60.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1.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62.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63.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4.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65.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66.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大排摸大提升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67.市中美经贸摩擦应对工作领导小组68.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筹建领导小组69.市绿色家居产业协调推进小组70.湖州市参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领导小组71.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72.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73.市全国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74.市实施"健康宝宝计划"领导小组75.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76.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77.市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领导小组78.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79.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80.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领导小组81.贯彻实施《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湖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市级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其权力名称、权力类别、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要素构成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具有权责统一性,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也是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权力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共同构成政府职责体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6]21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政府完成任期目标的决战之年。

今年宏观经济环境仍然严峻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要细化工作方案。

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责任分解情况,抓紧制订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尽快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

二要狠抓工作进度。

要根据时间进度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要注重协调配合。

涉及多部门的任务,各个部门之间要齐心协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各项重点工作做好。

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请分别于2016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7年1月10日,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上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陈伟俊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努力改造旧动能,加快培育新动力。

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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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2]77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6
【实施日期】2012.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长、副市长的分工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对市政府正副秘书长作如下分工:陈亚明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准备工作;组织市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督查、反馈,协调介于分管秘书长之间的综合性的经济和对外社会活动,协助市长联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协助市长处理财政、税务、编制、审计、行政监察工作。

联系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

夏坚定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
(法制办、研究室)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处理法制、信访、应急、新居民事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有关专项工作。

联系市信访局、市应急办、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

宋营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机关事务局局长主持市机关事务局工作。

王世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有关科技合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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