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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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规定文件一、总则1.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3. 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激励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对于积极参与就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3. 对于成功组织就业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部门或团队,给予集体荣誉和奖金。

4. 对于在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院系,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就业指导任务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 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就业统计和报告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于违反就业政策、影响就业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议由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提出。

2. 奖罚决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 奖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

4. 奖罚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完善。

六、其他1. 本制度的实施细则由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规定文件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发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一、引言为了鼓励xx学院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表彰那些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以此激励其他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准备就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本奖励办法适用于xx学院所有已经就业的毕业生。

参选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3、积极参与校园招聘活动,对就业有突出贡献。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工作表现以及用人单位的评价,我们将设立以下奖项:1、最佳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最优秀的毕业生;2、优秀就业奖:表彰在就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3、就业贡献奖:表彰在促进学院与用人单位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奖励方式将采取荣誉证书、奖金和推荐信等方式进行。

其中,“最佳就业奖”和“优秀就业奖”的奖金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1、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及就业证明材料,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2、时间安排:每年度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份进行评选和颁奖。

五、监督与实施1、本奖励办法由xx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2、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取消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结语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本奖励办法,能够进一步推动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在校学生就业,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积极应对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预警能力和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通过对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背景当前社会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尤其是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劳动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鼓励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力素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了各种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同样为此目的而制定的一个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方案。

目标本方案旨在奖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

方案内容1.奖学金:每学期从学校中选取10名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奖励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学生实习奖励:根据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从参加实习且表现优秀的学生中选取10名,奖励每人500元人民币。

3.就业人员培训奖:从参加工作的人员中选取30名,奖励每人1000元人民币,用于其自我提升及相关培训费用。

4.创业奖励:对已成功创办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的本校及校友创业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5.雇主推荐奖励:对于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就业人员到本单位工作的雇主,除符合相关政策奖励外,还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推荐奖励。

申请流程1.对于奖学金和学生实习奖励,学生须在每学期结课之前向院系申请,提交成绩单及实习单位反馈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

2.对于就业人员培训奖和创业奖励,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表格。

3.对于雇主推荐奖励,雇主需要提交推荐人的信息和工作证明材料。

备注1.本方案由本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制定并执行。

2.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且只能获得一种奖励。

3.本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流程将在每学年度开始前发布。

结论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鼓励优秀毕业生和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促进其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技能,为其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我校制定了高校就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 就业率奖励,对于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2. 就业薪酬奖励,对于就业薪酬高于当地城镇单位就业薪酬平均水平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3. 创业奖励,对于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管理。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象的个人奖励,也可以用于支持学院开展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奖励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介对获得奖励的毕业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就业、创业。

七、奖励评定。

奖励评定将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牵头,结合相关学院、学生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奖励评定的客观、公正。

八、奖励方案的实施。

本奖励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另行制定并公布。

通过本奖励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更好地激励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

高校就业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参与就业活动,提高就业率,同时对未能达到就业目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

二、奖励机制1. 就业先锋奖:对于在毕业前六个月内成功签订就业合同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就业贡献奖:对于在就业过程中表现突出,如获得知名企业offer、签订高薪合同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

3. 创业鼓励奖: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对于成功注册公司并运营良好的学生,提供创业基金支持。

4. 实习表现奖:对于在实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企业好评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机制1. 就业指导不参与惩罚:对于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的学生,将取消其参与就业先锋奖的资格。

2. 虚假就业信息惩罚:对于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或伪造就业合同的学生,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所有就业奖励资格。

3. 实习表现不佳惩罚:对于在实习期间表现不佳,受到企业投诉的学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就业支持1. 学校应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规划讲座、简历制作指导、模拟面试等。

2. 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邀请企业参与,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 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学生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3. 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事务部门提出申诉。

六、实施细则1. 具体奖励金额、惩罚措施等由学生事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公布。

2. 所有奖罚记录将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其在校表现的重要参考。

本制度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学生积极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同时维护学校就业指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邑大学2013版学生手册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五邑大学2013版学生手册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2013版学生手册关羽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原文)1.设立的奖项有: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2.优秀毕业生奖3.优秀学风班级奖(包括优秀毕业班,先进班集体)4.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三,社会机构捐赠设立的奖励项目1.吕志和优秀新生奖学金2.伍舜德精神奖学金3.黄炳礼奖学金4.史带奖学金5.广发“诚信。

自强”奖学金6.湖南商会奖学金7.五邑此慈善困生奖学金8.新富源奖学金9.罗定乡亲联谊会奖学金四.学校设立的“三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在该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 的学生中,依据其综合测评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中的排名,按照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3%的比例评定校“优秀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一等奖学金。

2.在该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 的学生中,依据其综合测评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中的排名,按照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6%的比例评定校“优秀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

3.在该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 的学生中,依据其综合测评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中的排名,按照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12%的比例评定校“优秀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三等奖学金。

4.在国家级比赛中活的一二三等奖,或在生计比三种活的一等奖的学生如果有课程不及格,其奖学金有学生处具体审定。

5.当年的本科插班生不得参加评选也不列入评选比例中。

6.暑假期间,学生需要全面总结上年度学习实践等情况,并做好下学年度的学习发展计划,向班导师提交计划报告书。

学年总结与计划报告书需获得良好以上的评价才能参评。

五.有下列情况者之一,不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及享受奖学金。

1.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以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在校期间留校察看的学生。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100%2.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100%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2014年8 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奖励基金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五邑大学学生处在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的指导下,以及社会捐资机构的协助下,负责全校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

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老师、班导师和学生代表。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2.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3.优秀学生干部奖4.优秀毕业生奖5.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生)奖6.大叶大学暑期学生研修班奖学金(三)社会机构捐赠设立的奖励项目1. 吕志和优秀新生奖学 金2. 伍舜德精神奖学金3. 黄炳礼奖学金4. 史带奖学金5•广发“诚信•自强” 奖学金6.湖南商会奖学金7. 五邑慈善贫困生奖学8. 新富源奖学金9. 方先波、陈焕年学生10. 梁向荣励志补助金11. 建邦兴业奖学金(土 建)12. 江门市昌兴关爱基金 奖学金第八条 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给予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 颁发奖状、证书或锦 旗(四) 颁发奖金或奖 品第九条 对国家、社会、学校 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 个人,学校根 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决定。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内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的区内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区内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的区内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内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内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内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内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

作为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院教育工作的最后一环,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也影响着学院的社会声誉和长远发展。

为了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激励学院教师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科学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至关重要。

二、考评指标体系1. 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效果的基本指标。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就业率统计和核算方法,确保就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包括毕业生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发展空间、薪资水平等方面。

应关注毕业生就业的长期效果和综合能力,而不仅仅是短期就业情况。

3. 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是衡量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否满足毕业生个人需求和期望的重要指标。

应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定期收集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反馈,以便对就业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4. 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的关键环节。

应评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服务内容和效果等方面,确保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5. 教师和部门绩效:教师和部门绩效是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团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激励教师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效果。

三、考评与奖励机制1. 定期考评:学院应定期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考评结果应作为对学院、教师和相关部门就业工作绩效的重要评价依据。

2. 奖励措施: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教师和部门,学院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100%2.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100%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和提高院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热心校友关心支持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院系领导、专任教师齐抓共管的就业工作模式,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金标准及评选条件(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1.名额:2个2.奖金标准:2000元(应届毕业生100人以下的单位);3000元(应届毕业生100-199人的单位);4000元(应届毕业生200人以上的单位)。

3.评选条件:(1)院(分院)系领导班子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显著。

(2)至当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标准,各专业合计初次就业率排在全校各院(分院)系前列,至12月初,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超过90%。

(3)毕业生对所在院(分院)系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就业工作投诉率为零。

(4)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院(分院)系毕业生离校文明、有序,没发生一例毕业生违纪事件。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达标奖1.名额:(不限)2.奖金标准:1000元(应届毕业生100人以下的单位);1500元(应届毕业生100-199人的单位);2000元(应届毕业生200人以上的单位)。

3.评选条件:(1)院(分院)系领导班子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省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2)至当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到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标准,至12月初,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超过80%。

(3)毕业生对所在院(分院)系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较满意。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二级学院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0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 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1.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2.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 学院毕业生人数X100%3. 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XX学院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全院各本科学生班级:
按照“充分就业、满意就业”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毕业班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性,形成全员参与就业的良好工作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签约率奖励
1、奖励对象:毕业生离校前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

2、奖励标准:签约率达100%的班级奖励8000元;签约率达9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2000元;签约率达8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签约率达75%及以上的班级奖励500元。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毕业离校前两周。

二、升学率奖励
1、奖励对象:就业去向为升学(考研以收到调档函为准,出国留学以收到国外(境外)大学入学OFFER并已报学校就业办备案为准)的人数在一定比例以上的班级。

2、奖励办法:升学率达6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5000元;升学率达40%及以上的班级奖励2000元;升学率达33%及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毕业离校前两周。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自本科2017级开始实施。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

师范学院就业、升学奖励办法大学生就业工作是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我院全体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影响学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经院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如下奖励办法。

一、班主任奖励1、毕业班班主任需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

2、在毕业当年8月20日前,班级签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初次就业率指标,奖励班主任1000元,每增加1人,额外奖励200元。

3、在毕业当年12月20日前,班级签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年终就业率指标,每增加1人,奖励200元。

4、班级初次就业率达85%且年底就业率达100%,额外奖励班主任1000元。

二、研究生导师奖励研究生导师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指导研究生就业,8月20日前每签约1名研究生,奖励导师200元,8月20日至12月20日每签约1名学生奖励导师100元。

(担任班主任的导师,本班学生除外)三、毕业生奖励学院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对考取硕士、博士继续深造的学生给予奖励,凡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200元,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1000元。

推免研究生申请在本院继续学习的每人奖励1000元。

四、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学生工作团队除外)1、本院教职工就业岗位,协助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学生本人确认为准),每实签1人,奖励教师200元,奖励不封顶。

2、本院教职工每提供一条适合本院学生就业的真实招聘信息(联系团委辅导员并发布在学院微信群和QQ群),每条奖励20元,最高奖励300元,发布数量由辅导员统计。

五、学生工作团队1、当年毕业本科生、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均需达到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否则不予奖励。

2、本科生、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均达到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奖励1000元,就业率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每增加1人奖励100元。

3、初次就业率达85%、年底就业率达100%,额外奖励1000元。

五邑大学2014届毕业生工作程序表

五邑大学2014届毕业生工作程序表
院系办公室
3、学士学位资格审核(院系办公室)
院系办公室
4、收学士学位申请表(换A4新表,旧表16K作废.一式二份)
院系办公室
5、填写毕业资格审核表;
提出“学位复议名单”和“学位建议名单”给学院分会委员会审核
院系办公室
6、核对毕业信息
学生本人
6月8~6月16日
(6月16日前学院交表)
各学院系报送下列3类表格给教务处汇审,并发电子文档至jwxjk@
6、肄业学生填写肄业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交院系办公室)
学生本人
7、导出“必修未通过课程”(纸质、电子各一份)、“未通过课程”(电子一份)
院系办公室
5月25~6月14日
(14周~16周)
(14、15周毕业答辩)
(6月14日前论文成绩上网)
1、6月14日前必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网)
院系办公室
2、毕业资格审核(院系办公室)
(此表一式三份交学院系办公室)
2、第二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填写第二专业成绩申请表(交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
学生本人
3、第二专业毕业生的毕业成绩审核(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办公室)
院系办公室
4、专升本、留学返校和教改班学生毕业成绩审核(院系办公室)
院系办公室
5、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此表一式二份交院系办公室)
学生本人
1、第二批第二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填写第二专业成绩申请表(交院系办公室)
学生本人
2、第二批(本学期跟班重修、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核、打印证书
教务处
7月12日(20周周六)
各院系领取并发放第二批毕业生的毕业证、结业证
院系办公室
1、毕业资格审核表、毕业情况统计表(更新表:见教务处网“文件下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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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和加强各院(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院(系)毕业生就业管理与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椐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集体奖:(一)在本学年度毕业生文明离校期间,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没有发生管理事故,毕业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本学年度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按照《五邑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并在全校公示。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一)认真执行有关就业指导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

(二)负责的毕业班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超过省、学校平均就业率。

(三)各院(系)参照《五邑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对毕业班班导师实施评分,并按照毕业班班级数量的15%推荐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足1名的院(系)如符合条件可推荐1名]。

(四)院(系)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应优先推荐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的毕业班班导师。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第(一)、(二)项条件且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但未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请“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由校就业指导委员会对院(系)推荐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的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人选,并在全校公示。

第七条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以省教育厅统计、公布的结果为准,离校前就业率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2004年8月制定的《五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五邑大学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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