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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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

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

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甲方:地址:乙方:PI:(以下简称“主要研究者”)地址:丙方:地址:本协议由甲、乙(及主要研究者)、丙三方之间签订。

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了合同。

为保证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商定,委托丙方协助乙方完成临床试验服务(以下简称“CRC服务”)。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服务1.1 丙方必须遵照主要研究者的要求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CRC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丙方将委派称职的员工作为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提供CRC服务,且其工作在主要研究者授权后开展,且需保证其所开展的工作不违背GCP法律规定。

1.3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中心关闭)。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负责为乙方和丙方提供试验相关的资料,必要的物品和设备。

2.2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根据试验方案及相关的标准操作流程对CRC进行培训,明确CRC的工作计划等。

2.3甲方定期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4甲方不得要求丙方指派的CRC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职责以外的服务。

2.5甲方指派的CRA应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PI,必要时报告机构办公室。

2.6基于丙方是与申办方签订的SMO协议,CRC服务费用将由申办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2.7甲方在本协议期间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丙方CRC服务的进展。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乙方承诺其已获得一切必要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于此确认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抵触其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亦不违反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其所隶属或服务的单位、机构或组织的内部政策或规定。

3.2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丙方服务项目的进展。

3.3 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以推进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三方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三方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本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协议由以下三方订立:甲方:*****医院地址:以下简称:“甲方”或“**医院”乙方:***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或“SMO”丙方:*** 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丙方”或“申办方”试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鉴于,丙方与甲方签订了关于上述试验的临床研究协议,为了协助甲方顺利实施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甲方委托SMO指派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到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协助服务,服务期限自试验启动日起,至试验随访结束日止。

丙方基于与甲方签订的临床研究协议,向甲方提供此项临床研究经费。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三方就该CRC服务事宜做了具体的商榷,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甲方将按照GCP和ICH-GCP原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CRC 的服务内容和职责(附件一:临床研究协调员职责)。

第二条SMO负责指派合格的CRC,对其履历及相关培训记录予以负责,并在项目开始之前获得甲方的认可。

SMO将保证该CRC遵守中国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GCP指南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CRC的基本要求如下:①医学,药学或护理学相关专业毕业;②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工作精神;③良好的学习能力,工作勤奋,责任心强;④具备医院工作经验,了解医院工作环境。

第三条甲方接受已被认可的 CRC 在研究者的指导及监督下,协助进行本临床研究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在附件一中列明。

甲方及研究者应尽可能为 CRC 在其研究中心顺利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指导、监管。

第四条在临床研究进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对 CRC 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若CRC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CRC,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SMO。

SMO负责提供继任的CRC并保证CRC在更换发生之日起至多1周内到岗。

任何CRC的更换,需得到甲方和主要研究者的同意。

第五条该CRC为SMO的正式雇员,SMO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且不仅限于承担CRC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等。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_岗位说明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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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岗位描述:
1、选择和准备参加公司临床试验的试验基地;
2、确保随机实验对象得出需要的结果,提交预算内的合格的临床实验数据;
3、对数据收集、数据管理、临床实验报告和文件归档的流程进行管理;
4、收集和处理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不良药品事件。

任职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从事临床观察员工作2年以上,熟悉药品研发相关政策法规;
3、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专家资源;
4、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注意细节,沟通能力良好。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临床研究_协调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
1、选择和准备参加公司临床试验的试验基地;
2、确保随机实验对象得出需要的结果,提交预算内的合格的临床实验数据;
3、对数据收集、数据管理、临床实验报告和文件归档的流程进行管理;
4、收集和处理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不良药品事件。

任职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从事临床观察员工作2年以上,熟悉药品研发相关政策法规;
3、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专家资源;
4、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注意细节,沟通能力良好。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为“研究机构”):主要研究者(以下简称为“PI”):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或“SMO”):地址:丙方(以下简称为“申办方”):地址:鉴于:丙方已经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协议(以下简称“临床研究协议”),约定委托甲方的主要研究者PI开展一项名为“”(项目方案编号: )的临床研究(以下简称“临床研究”)。

(1)为协助该临床研究正常进行,提高临床研究质量,准确、及时录入相关研究数据,研究机构/研究者拟委托SMO向其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以下简称“CRC服务”)。

(2)SMO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条件,向研究机构派遣CRC,提供本协议约定的CRC服务。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服务事项1.SMO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研究机构派遣符合研究机构要求的CRC。

2.CRC在履行CRC服务时,应严格遵守适用于该临床研究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方案、应适用的SOP、或研究者的其他指示和要求(以下统称“服务要求”)开展工作。

CRC服务的职责如附件一所示。

3.CRC应接受研究者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申办方不应对此予以干涉。

但无论任何情况,该等CRC服务应仅限于与该研究项目相关的辅助性事务,不应涉及研究者职责范围内需相关资质的医疗服务或进行任何需做出医学判断的事务。

4.CRC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关中心止,以正式服务日期及研究终止日期为准。

二、研究机构/主要研究者的责任和义务1.主要研究者应按照ICH-GCP原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CRC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2.研究机构及主要研究者应尽可能为CRC在该研究中心顺利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提供便利(如办公场地)及必要的指导、监管。

3.主要研究者应向服务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临床研究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

4.在临床研究进行过程中,研究机构将定期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项目说明1.1.项目1.1.1.甲方与(下称“临床试验机构”)于年月日签署编号为的《临床试验合同》(下称“《临床试验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委托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下称“项目”)。

1.1.2.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方案号:临床试验机构:地址:研究者:预计受试者数量:1.2.CRC服务1.2.1.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乙方提供研究支持与协调服务,即由乙方委派CRC 协助研究者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非医学性判断的事务性工作。

1.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2.1.服务费用暂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实际总价应以乙方委派的CRC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各项目服务费用标准以附件《项目确认书》说明为准。

2.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项目确认书》所载明的每个试验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CRC实际工作量结算该阶段服务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2.3.特别说明双方确认,乙方委派的CRC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全部人工、文印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但如CRC产生根据附件《临床协调员工作任务表》说明产生差旅费用的,则由甲方按照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2.4.如双方对已发生服务费用存在争议的,甲方应先行支付已到期且无争议部分的款项;由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存在争议部分进行协商处理。

2.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3.CRC相关事项3.1.CRC委派要求CRC数量:委派时间:3.2.CRC资质要求乙方委派的CRC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经培训能胜任CRC工作的,医学、药学或护理专业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分别简称“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用于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临床协调员(CRC)服务的相关事项。

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临床协调员(CRC)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临床研究的执行,执行计划和协议,并协调与监管机构的审核,并维护试验文件。

1.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服务。

甲方可以在CRC的管理和监督下随时检查和评估乙方的服务质量。

二、服务质量保证2.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达到专业、科学、严谨、高效的标准。

2.2 乙方应负责临床研究试验跟踪、管理工作的日常操作,实时更新相关文件记录、数据库等。

2.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反馈信息,进行报告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基于甲方和乙方在业务洽谈过程中的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前需明确商定。

3.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的相应时限之内支付费用。

如延迟支付或未支付,甲方将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4.1 在服务期间,双方应按照商业机密的保护要求,对双方之间的信息予以保密。

4.2 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未经对方同意,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一方不得擅自披露或利用对方已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信息。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5.2 对于由于天灾、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大面积地区性问题,不视为违约行为。

但任何一方应在发现该等原因时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消除影响。

六、协议变更及解除6.1 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明确修改或变更内容。

6.2 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委托协议[001]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委托协议[001]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委托协议甲方: [申办者信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联系人: 刘健联系方式: 0丙方: [SMO信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主要研究者:本协议由甲、乙、丙及主要研究者之间签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日中最晚一个日期起生效。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临床研究协议》,根据《临床研究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根据题目为“研究标题”方案进行临床研究(简称“临床研究”),为该临床研究之目的,乙方委托[ 主要研究者姓名]为主要研究者。

乙方及主要研究者承诺其将严格按照临床研究协议及研究方案的要求进行临床研究。

为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乙方及主要研究者根据临床试验项目特点拟聘用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以满足临床试验质量与效率的要求,并选择丙方为临床研究提供相关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安排丙方为临床研究提供CRC协助支持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CRC服务”),并同意承担为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自承诺其已获得一切必要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于此确认签署本协议不违反、抵触其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亦不违反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其所隶属或服务的单位、机构或组织的内部政策或规定。

甲、乙、丙三方各自应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服务1.1丙方(服务方)由甲方选择,乙方进行面试确认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人选。

1.2丙方必须遵照乙方和主要研究者的要求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向乙方及主要研究者提供服务。

1.2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较晚发生的日期:年月日或CRC 服务完成之日止。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本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本协议”)于最后签字日(“生效日”)生效,签署方为: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为“申办方”)地址,邮编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为“CRO”)地址,邮编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为“SMO”)地址,邮编丁方: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中国天津和平区南京路 288号,300020(申办方、CRO、SMO、研究中心各称为“一方”,合成为“各方”)鉴于,1.申办方、CRO和研究中心已于年月日签署了【临床研究协议】。

根据临床试验协议,申办方及CRO委托研究中心根据题目为“********************”的临床研究(方案号:******)进行临床试验(以下简称“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者为*****教授(以下简称“研究者”)。

2.CRO受申办方的聘请根据CRO和申办方之间单独签署的协议为研究提供项目管理和/或其他服务。

3.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质量,在研究者的指导下协调研究团队与申办方和CRO之间的整体工作,各方在此同意由申办方聘请SMO为研究者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在研究中心开展研究期间提供的服务予以明确和规定。

因此,各方达成本协议如下:1. SMO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1.1SMO将依据本协议、研究方案向研究者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服务”)。

SMO费用将由CRO代表申办方支付。

服务包含附件A中的具体工作和研究者合理要求的与研究有关的非医学判断类的工作。

1.2SMO应指派合格的CRC提供服务,并确保CRC在进行工作之前接受必要的培训以知晓其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

CRC应在研究开始之前得到申办方或CRO、研究中心和研究者的确认。

在本协议期限内,如SMO计划调换CRC,SMO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研究中心、研究者、申办方和CRO,提供新的候选人,并监督CRC按时完成工作交接。

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尊敬的项目主办方:感谢您选择我作为临床研究协调员参与您的研究项目。

为了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并遵循伦理准则和法律要求,我郑重承诺遵守以下事项:1. 遵循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我将遵循国家和地区的伦理准则以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地的政策和程序,确保研究项目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

2. 保护研究对象权益:我将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确保他们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研究中,我会充分告知研究对象项目的目的、过程、风险和预期收益,并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

3. 诚实和精确的数据记录:我将诚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研究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我将按照研究计划和监察机构的要求,妥善保存原始数据和相关文件。

4. 遵守研究计划和方案:我将严格执行研究计划和方案,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各项操作和数据采集。

如果有任何变更或偏离研究方案的情况,我将及时上报研究团队和监察机构,并获得必要的批准。

5. 保证研究质量:我将确保研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遵守研究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

我将严格把控研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错误或偏差。

6. 保障研究安全:我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研究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保护研究对象的个人信息、使用安全的研究设备和器材,以及正确处理和处置可能产生的危险物质和废弃物。

7. 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我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会议,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技能。

我将遵循行业最佳实践,保持职业道德和尊重他人的学术贡献。

8. 保密和机密信息:我将严格保守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我将妥善保管项目文件和数据,并按照项目结束后的要求进行销毁或归档。

9. 随时与项目主办方沟通:我将及时回复项目主办方的咨询、提供所需的文件和数据,并积极参与项目团队的讨论和会议。

我郑重承诺以上事项,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我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力以赴为您的研究项目提供支持和协助。

临床试验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服务协议本协议为临床试验协调员(以下简称“协调员”)与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之间就协调员提供的服务达成的协议。

一、背景1.机构是一家专注于临床试验的机构,致力于开展各种类型的临床试验研究。

2.协调员是受过相关培训和临床试验经验丰富的人员,愿意为机构提供临床试验协调服务。

二、服务内容1.协调员将根据机构的要求,参与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包括试验计划制定、受试者招募、试验执行、数据收集与分析等环节。

2.协调员应具备相关临床试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试验相关工具和软件,并且能够与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3.协调员应按照机构的要求,提供所需的临床试验相关文件和报告,并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及时。

三、义务与责任1.协调员有责任保护机构和受试者的权益,维护试验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2.协调员应按照机构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履行协调员的职责和义务,并且及时向机构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3.协调员应妥善保管机构提供的机密信息和试验资料,并且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经机构授权的第三方。

4.协调员应严格按照机构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5.协调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收受任何与试验相关的贿赂、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费用与报酬1.协调员根据提供的服务计费,费用由机构与协调员协商确定。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2.如因协调员的原因导致试验不能按时完成或试验结果受到影响,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协调员的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

五、保密条款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机构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对此类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透露相关保密信息。

六、协议的终止1.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若协议终止,双方应按照已有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协议终止引发的问题和纠纷。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联合卡培他滨对比安慰剂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表达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甲方:上海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其地址为:xxx乙方:上海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其地址为:x在本协议中,乙方将为甲方提供附件A所述的服务(“服务”)。

甲方将按照附件B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费用。

本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至本试验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是本协议的基本组成部分,如双方需就该条件和条款作出修改,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条件和条款与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条款和条件1.服务1.1.服务内容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马来酸吡咯替尼片联合卡培他滨对比安慰剂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表达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机构为甲方提供附件A所述的服务(“服务”)。

如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有所变化,修改后的服务内容应当作为附件附于本协议后。

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1.2保证乙方声明并保证:1.2.1其是按照成立地管辖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1.2.2其不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违反自己作为一方或应受约束的任何契约或协议;1.2.3在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期限内,其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完全的能力和资质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无需任何其它中国政府进一步的批准,许可,同意或证书,并保其已有的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或证书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1.2.4其将遵守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所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

乙方所有提供服务的员工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并能充分有效得提供服务。

1.3人员配置CRC(包括CRC主管)为乙方员工,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负责CRC人员的招聘、聘用、薪资、福利、社保、培训及人事管理。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本文为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旨在规范临床试验协调员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服务合作关系,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可靠。

本协议由试验发起方(Sponsor)和临床试验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双方缔结,共同遵守以下约定:一、背景试验发起方是负责试验组织、管理和资助的主体,具备试验设计、监督和数据解读的权力和责任;CRC作为试验执行的重要角色,负责协助试验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

二、定义1. 试验发起方(Sponsor):负责试验策划、管理和资助的机构。

2.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参与试验组织、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的专业人员。

三、服务内容1. 试验发起方的权利和义务a. 提供试验方案和相关实施流程。

b. 向CRC提供试验所需的设备、器材和药品。

c. 对CRC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试验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d. 监督和评估CRC的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反馈。

e. 向CRC支付合理的工作报酬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2. CRC的权利和义务a. 按照试验发起方的要求,组织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收集。

b. 保证试验过程的严格遵守试验方案和伦理要求。

c. 完成试验相关的文件准备和记录工作。

d. 及时向试验发起方汇报试验进展和问题。

e.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隐私。

四、费用支付1. 试验发起方应按照约定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支付CRC的工作报酬。

2. CRC应按时按量提交工作报告和费用申请,试验发起方应尽快审核并支付。

五、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1. 试验发起方拥有试验所得数据和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 CRC不得擅自披露试验项目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数据和结果。

六、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协议1. 协议背景本委托协议(简称“协议”)由下述各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临床研究协调员(简称“协调员”)在临床研究项目中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

2. 委托内容2.1 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向协调员详细说明临床研究项目的相关要求和目标。

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以协助协调员履行其职责。

2.2协调员责任协调员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负责协调和管理临床研究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计划的制定、试验方案的设计、病例的招募和筛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

3. 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临床研究项目完成或终止之日为止。

4. 服务费用4.1 费用支付方式委托方应根据协调员的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2 费用调整应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如服务项目范围、工作量等发生变化,费用可相应进行调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4.3 费用结算费用结算以委托方的实际付款为准,协调员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结算报告。

5. 保密条款5.1 保密责任协调员应对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协调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5.2 保密期限协调员对保密信息的保密责任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保密信息不再属于商业秘密或经委托方同意解除保密责任为止。

6.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解决。

7. 协议变更与解除7.1 变更协议变更应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解除本协议解除需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如发生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9.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并加入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雇佣乙方担任临床研究协调员一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委托,负责协调、监督和执行临床研究项目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募和筛选试验对象、数据收集和整理、数据质量控制等。

1.2乙方将按照行业标准和伦理要求,确保临床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报告和文件。

第二条服务期限和工作时间2.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期限可根据双方协商进行延长或终止。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服务报酬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为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结算的。

3.2乙方应准确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工作报告及费用统计表格,以便甲方核算和支付服务报酬。

3.3甲方将根据乙方服务的到位程度和质量,以及市场行情和公司政策,合理确定服务报酬的金额。

第四条保密条款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对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转让有关信息。

4.2甲方拥有临床研究项目相关的所有权益和知识产权,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数据、文件和记录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未尽职责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如实交接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解决在服务期间产生的未结费用及其他事宜。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6.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协商解除合同。

6.2如发生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的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临床研究服务承诺书

临床研究服务承诺书

临床研究服务承诺书一、服务目标我们承诺为参与本公司所提供的临床研究项目的受试者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安全、高效、优质、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受试者健康与安全;2.为受试者提供充分的知情权,确保他们对参加试验整个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包括试验目的、方法、安全性、效能等方面的信息;3.保障受试者隐私,提供保密性保护;4.建立查证组织,确保实验结果真实可信;5.及时公开试验结果,回答受试者和他们所代表的公众对试验的关注和疑问。

二、服务内容本公司承诺,将为受试者提供以下服务:1. 实施试验计划我们将为研究项目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试验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试验的安全、准确、稳定、严格执行。

我们将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研究数据和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并将在试验的整个过程中进行记录和监督。

2. 研究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研究管理系统,并聘请专业的研究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我们会在试验计划定稿后,对人员、物资、设备、条件等进行配备和安排,确保试验的进行。

同时,我们将开展讲解和培训,使研究人员熟悉试验的流程和要求,提高研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 安全保障我们将竭尽所能确保受试者的健康和安全,从制定试验方案、筛选受试者、进行安全监测、制订紧急处理计划等多方面开展工作。

4. 数据处理与分析我们将为受试者留存全部原始记录,并为受试者提供他们所涉及数据的保留副本,确保实验数据的可查证性。

我们将为研究数据的处理、分析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法和工具,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5. 试验结束后我们将及时公开试验结果,回答受试者和他们所代表的公众对试验的关注和疑问。

同时,我们将为受试者提供相应的保障,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三、服务承诺我们承诺,本公司将为参加我们所提供的临床研究项目的受试者提供上述承诺的服务,并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为推进医学科学事业和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我们的贡献。

我们坚信我们的科研项目将谨慎而严谨地执行,每一个受试者都会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注。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名称:甲方(申办方):乙方(临床机构管理组织):丙方(研究机构):有效期限: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的临床试验向丙方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是甲方和丙方签署临床试验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

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各方职责和义务1、甲方职责和义务(甲方为申办方):(1) 甲方向丙方承诺其委托的乙方具有履行CRC服务所必需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质;(2) 甲方对乙方派遣的CRC进行所服务项目的临床试验操作培训和考核,并保证其能够胜任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职责;(3)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CRC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经费和所有开支均由甲方支付,丙方不会进行额外补偿;(4) 甲方负责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5) 甲方承诺由于乙方CRC服务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丙方及丙方研究人员免于承担责任;2、乙方职责和义务(乙方为研究中心管理组织SMO):(1)乙方向丙方派遣合格的CRC并按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向丙方递交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2)CRC是乙方正式员工,与甲丙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向丙方递交劳动关系证明及CRC个人简历/GCP培训证书备案;(3)乙方派遣的CRC必须遵循本合同条款、试验方案和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南;(4)乙方派遣的CRC必须遵循丙方适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其他合理的书面指示;(5)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工作质量,乙方不能频繁更换CRC。

如试验过程中更换CRC,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丙方。

更换的CRC应重新接受机构资质审核、PI(主要研究者)授权和培训;(6)乙方承诺由于乙方提供的CRC服务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损失,丙方及丙方研究人员免于承担责任;(7)由于乙方及其指派的CRC在向丙方提供服务时,因乙方原因对第三方(例如:受试者)或丙方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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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在为XX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期间,我会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适当的方法为接触到的药物和受试者的研究信息和文件资料保密,并同意该信息只用于机构日常管理和保证临床试验顺利开展的目的,不用于其他目的或公开给任何第三方;
2使用保密资料目的仅限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之内;
3不以任何方法使自己或第三者获利;
4未经负责人允许不擅自复制或保留接触的保密资料;
5在我离任时,将包含个人所做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有关的记录和摘记在内的所有保密资料交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或研究负责人;
6所有管理规范、SOPs、机密信息、摘记等及其副本的所有权均归属河南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有;
7严格遵守中国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ICH-GCP指南的规定;
8严格按照PI授权范围,在研究者指导和监督下完成非医学判断性临床试验工作或其他医疗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不书写或修改病程记录;不直接接触受试者;未经本院研究团队委派,不代表研究团队与本院相关科室交涉项目工作;
9严格遵守医院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10如研究者安排进行应由研究者完成的医学判断性临床试验工作或其他医疗工作,以及违反以上规定的其它工作,应拒绝执行;
11若违反上述规定,由此而引起的医疗和法律责任由我个人和SMO公司承担以上承诺中保密条款,至离开医院五年内有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档案中,一份由签名人保管。

CRC姓名(正楷)
CRC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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