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关系与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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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治关系
一、政治关系的含义
政治关系是指政治主体之间围绕国家政治权力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它包含以下三种含义:(1)政治关系是政治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政治主体包括个人和社会群体。个人指公民、政治官员、政治家等;而社会群体主要有阶级、政党、利益集团、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等。与一切社会关系一样,政治关系也是一种互动的关系。(2)政治关系是围绕着国家权力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围绕国家权力”是政治关系的根本标志。离开国家权力就谈不上政治,离开国家权力所形成的关系也不是政治关系。(3)政治关系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自己的利益。人们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而进行政治活动,从而特定的政治关系。这里的利益主要是指个人或他们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经济利益,也包括一切其他的衍生利益。政治关系的实质是利益。经济利益是政治关系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政治关系的界限在哪里?也就是说到哪个地方为止,其他的社会关系就不属于政治关系了?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我认为应该这样说,不以夺取政权为目的、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活动所构成的关系不属于政治关系的范围。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关系、自然人或法人的日常活动所构成的关系。而任何试图超越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都应该看作是政治关系。如法律程序之外的争取政权或改变政府重大利益分配的行为(暴动、游行示威、暴力对抗执法、组织黑社会)、以暴力改变利益分配(抢劫财物)和伤害他人身体和人格的行为等。另外,政治关系与非政治关系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个规定也不全面,大家可以根据政治的定义充分讨论这个问题。
二、政治关系的特征
(一)历史性。
政治是人类历史的一个阶段性现象,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因为政治关系是围绕国家权力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当然,究竟政治关系从什么时候产生,也就是国家从何时产生,还不是很确定。谈论国家或政治关系的消亡似乎也没有多少现实意义。
(二)客观性。
政治关系由上层建筑决定的根本特性说明,政治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而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就是说,人们有关政治问题的意识和观点是由人们
所处的政治关系所决定的。
政治关系的客观性有三点含义:(1)政治权力可以带来可见或不可见的价值和利益。(2)政
治关系的成立是由于人们追求特殊利益造成的。(3)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着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
(三)复杂性。
政治关系的复杂性是由政治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的多元性决定的。(1)政治主体既包括个人,又包括群体。作为政治主体的个人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角色不仅多种多样,而且互有交叉。比如一个人可能同时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这些社会角色的规范可能又很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而政治群体由于是次生关系,所以就更加复杂。(2)政治主体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它们的利益的复杂性。同一政治主体的利益尚且不一致,不同政治群体的利益关系就更加复杂。(3)政治关系的复杂性还表现为人们的利益和政治关系的变动性。
(四)变动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主体的变化、外部条件的变化,都会引起政治关系的变化。政治关系的变动性要求政治主体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政策和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着形势。比如,美国政治学家埃科班就曾经用硬币来说明政治思想的特殊性,“硬币即使磨成光板,它仍然是有效的货币”,而“如果要使政治思想保持其价值,就得定期加以重铸”。这充分说明了政治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变的特点。
三、政治关系与政治权力
(一)政治政治主体。
政治角色是指与政治参与者特定的政治地位相适应的规范化行为模式。这些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有法律规定的、也有约定俗成并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正因为存在着这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认可,政治主体或社会都对特定的政治角色抱有某种“角色期望”。这种“角色期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治主体的行为。
(二)政治关系的类型。
1.平等型的政治关系。指政治角色具有的形式上或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2.等级型的政治关系。指政治关系中的一方占据着主动和支配地位。如政治机构中的上下级关系。
3.二元型的政治关系。指政治角色所处的地位经常或定期发生转换,如任期制中的政治官员。
(三)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对社会利益分配具有强制性影响的社会权力。
1.权力:即不顾他人的意志而强迫他人行为的能力(power)。
它与服从有关。
2.权威(authority;author,创造者;authorize,授权):指能够使人们自愿地服从的能力。导致人们自愿服从的因素中,权力的合法性是很重的因素,人们倾向于自愿地服从“事实合法”(不仅仅是形式的合法)的权力。权威的特点在于,它既不是武力压服,也不是纯粹的理性说服。
它与人们对权威的信任或信服有关。不同的事物(信条、主义、观点、遗嘱、书籍等)或人(立法者或创制者、法官或官员、父母、教师、专家、知识分子、牧师、预言家等)所享有的权威是不同的。
比如说某个观点,人们承认它,并不是因为出于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们并不要求说出这个观点的根据或理由),而只是考虑到这个观点出自某个人。这就意味着,这个观点或这个人是权威性的。
权威本身会表现为人们信服和行动的理由。(《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P44-46)
3.权利(rights):有三种含义:(1)制度或法律赋予个人的商品或机遇。边沁认为,“权利”一词的含义仅仅是指这种含义,理由是:对权利的需求本身不是一种权利。(2)在制度安排下,人们应该具有并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合理要求。(3)表现某些要求的正当理由,往往是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会为我们的重要价值(如平等、自主等)提供支持。
如:“法律权利”是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的。“道德权利”或“天赋权利”是在后两种意义上使用的。“人权”则包含着三种含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P661)
四、行为主义的政治系统论
(一)政治系统的概念。
现代西方政治学的主要流派——行为主义借用现代生物学的系统理论中的“系统”的概念来描述政治关系,这就产生了“政治系统”的概念,对现代政治学研究具有很大的影响。
生物学中的生物有机体概念认为,一个系统主要有三个功能:(1)结构功能。指生物体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促进生命持续的功能,而且各器官相互依赖和影响。(2)行为功能。指生物有机体在受到外界刺激时,处于生存的需要会做出一定的反应。(3)进化功能。指生物体具有自然成长和适应环境的功能。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首先将系统概念引入政治学,他认为政治系统是“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有关的互动行为”,它的功能是“在国内和国际环境中,有意识地制定和追求集体目标的工具”。根据这种规定,政治系统显然是一种特定的政治主体,类似于国家或享有一定主权的地区政治主体。
(二)政治系统与社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