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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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如下:
1主电源应采用220V(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V),50Hz 交流电源,主电源降压装置不应采用阻容降压方式;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2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应设有接地保护,接地端子应符合的要求,并应有明确标识。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灯应使用图B.1、图B.2或图B.3为主要标志信息;楼层指示标志灯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字母“F”为主要标志信息。

4带有逆变输出且输出电压超过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断开光源5s后,应能在20s内停止电池放电。

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输出特性应满足企业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BR>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BR>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详细描述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为了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要以及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等设备的正常使用而设置的照明设备。

它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帮助人员快速疏散和进行有效的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照明设备选择和布置:2.照明设备的供电保障: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独立的电源系统,即使主电源中断,也能正常供电。

常见的供电方式包括备用电源、紧急发电机组和自动切换装置等。

备用电源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长时间供电能力,发电机组应保证在短时间内启动并正常运行。

3.照明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启方式可以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

自动开启和关闭的控制装置应能够根据火灾报警信号或电力主供断电信号自动控制照明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照明设备。

4.照明设备的独立回路: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应通过独立的回路进行,照明设备的电源线路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的线路共用,以免发生故障或过载导致照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独立的回路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供电。

5.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消防应急照明设置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帮助人员迅速疏散和进行有效的救援。

在消防应急照明设置中,选择适宜的照明设备、保障供电能力、自动化控制照明设备、独立回路以及定期维护和检查是重要的要求。

这些要求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火灾事故中人员的逃生速度和救援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保障消防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支持,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2. 设计要求2.1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2.2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2.3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3. 安装要求3.1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3.2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3.3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使用与维护4.1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4.2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是指火灾事故发生后,为了疏散人员、指引逃生路线、辅助灭火和救援等目的而设置的照明设备和照明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下面,我们将介绍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相关内容。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主要通道、安全出口、避难通道、应急疏散间、安全出口标志等区域设置应急照明设备。

应急照明设备应当具备充足的亮度和较长的照明时间,以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提供清晰的逃生指引和充分的视觉辅助。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要求应急照明系统必须独立于常规照明系统工作,并且能够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继续正常工作。

应急照明系统可以采用备用电源或者自带电池供电,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应急照明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还要求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位置应当符合人员疏散的需要。

例如,在楼梯口、过道、走廊等主要通道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应急照明设备。

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明确且易于被人员发现和识别,以便人员迅速找到逃生通道。

安全出口上应当设置明亮且清晰可见的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以引导人员快速安全地疏散。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要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火性能,并且在快速电源切换时不会产生电弧或其他危险。

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关和操作方式应当简单明了,方便人员进行操作。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规范通过对应急照明设备和照明系统的要求,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遵守也是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的必要环节,它的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等级具有重要意义。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 应急照明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应急照明是指在突发情况下,保证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和安全撤离的照明设备。

应急照明规范是为了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有效疏散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能够满足人员迅速找到并使用的需求。

应急照明设备应当安装在疏散通道、出口、转角和复杂区域等人员集中和容易迷失的地方。

照明设备的高度和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能够保证照明范围的充分覆盖。

其次,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标明清晰明确的标识。

标识可以采用明亮的颜色和明确的文字来标明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标识应当容易识别和辨认,并且不容易被覆盖或遮挡。

此外,应急照明设备上的标识应当具备夜光功能,以便在黑暗或烟雾等情况下仍然能够清晰可见。

另外,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和持续时间也需要符合规范。

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应保证能够照射到疏散通道、出口和转角等关键区域,以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持续时间应能够覆盖疏散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求至少能够持续30分钟以上。

此外,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应急照明设备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测包括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充电、灯泡是否正常发光等,维护包括更换电池、灯泡等易损件。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对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熟练度和应急处理意识。

在制定和执行应急照明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国家建设部的《建筑构筑物照明设计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安全疏散指导技术文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应急照明规范的落实。

总结起来,应急照明规范对于保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避免事故发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安装位置、明确的标识、适当的亮度和持续时间、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及演练和培训等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规范和操作)。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应急照明是在突发情况下提供照明的一种设备,它可以提供紧急照明,在停电、火灾等情况下起到照明的作用。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指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等级,根据实际需求和建筑物的特殊要求来确定。

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高度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对于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装高度应保持在2.5米以上,以保证照明效果的良好。

- 对于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在过道入口的正上方,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找到应急照明设备。

2. 建筑类型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在公共场所、办公楼、商业建筑等照明要求严格的场所,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而在一些人员密集度较低的场所,可以适当降低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

3. 照明布局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还与照明布局有关。

根据建筑的具体结构和功能要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合理布局,并确保覆盖区域的照明效果。

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并在短时间内熟悉周围环境。

4. 可靠性和持久性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还需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需要能够正常工作,并能持续供电一段时间,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因此,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综上所述,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类型、照明布局以及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重要的是,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能够满足紧急照明的需求,并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规范在我们的生活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些系统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设备,它们承载着生命的重托。

在紧急情况下,它们能引导我们安全撤离,避免人身伤害。

想象一下,当火灾发生时,浓烟弥漫,四周漆黑一片,只有那闪烁的指示灯像灯塔一样指引着我们前行。

首先,咱们得聊聊系统的设置。

根据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得讲究。

首先是照明的亮度和覆盖范围,必须确保每个出口和疏散通道都能清晰可见。

这个亮度可不是随便的,太暗容易迷路,太亮又刺眼。

合理的设计就像做菜,火候要掌握得当。

然后,咱们得提到指示标志的颜色。

红色标志给人紧迫感,容易让人反应过来。

而绿色指示则让人感到安全,像是一条宽广的路。

两者结合,就能让人在关键时刻迅速找到出路。

它们的设置位置也要巧妙,不可以遮挡。

试想一下,如果指示灯被家具挡住,那可真是雪上加霜。

接下来,咱们谈谈系统的维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不能光靠设置。

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汽车得保养,设备也要定期“体检”。

这样才能确保在关键时刻,它们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想象一下,如果突然停电,灯不亮了,那可真是危机四伏。

再来,我们不得不说一下培训的重要性。

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居民,都应该了解这些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培训可以让大家在危急关头不慌张。

比如,在火灾演练中,大家都知道如何迅速找到出口,减少恐慌。

那种安心感,真是无价。

最后,咱们要强调一点,系统的设计和设置要人性化。

尤其是在大型场所,比如商场和医院,人员流动性大,容易出现混乱。

这时候,系统就要像一位温柔的引导者,轻声告诉大家该往哪走。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的安全。

总的来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不仅仅是遵循规范,更是关乎生命的责任。

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这些细节,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应急照明是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以下是根据最新标准制定的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引言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的光照,帮助他们快速、安全地疏散。

因此,应急照明的设计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1. 设计原则- 应急照明系统应覆盖所有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关键操作区域。

- 系统设计应确保在主电源失效后,应急照明能立即启动,且持续时间不少于90分钟。

- 应急照明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无需人工操作。

2. 照明要求-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需求而定,一般公共区域不得低于1lx,疏散通道不得低于5lx。

- 应急照明应均匀分布,避免产生暗角或过亮区域。

3. 设备选择- 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LED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光源。

- 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独立于主电源的蓄电池或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4. 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检测主电源状态,并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切换至应急电源的功能。

- 控制系统应能够远程监控应急照明的状态,包括电源、故障等信息。

5. 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疏散指示标志的布局,确保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

- 灯具应安装在不易受到冲击和破坏的位置,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

6. 维护与检测- 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测日期、检测结果以及任何必要的维修措施。

7. 安全标准与法规遵循- 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建筑安全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如ISO 3864-1等。

8. 用户培训与教育- 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应接受有关应急照明系统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

结语应急照明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旳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旳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旳其他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旳场所。

公共建筑内旳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旳内走道。

疏散用旳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旳其他房间旳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旳照度。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旳顶部,疏散走道旳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如下旳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旳间距不应不小于20M。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利制作旳保护罩。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旳高层建筑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一般重视。

由于它是在紧急状况下,保障人旳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步可进行必要旳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旳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对应旳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旳内部旳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献] ;安全照明[U. S. A. (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对应规范、原则: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规定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规范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的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其设计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和标准,为保障应急照明的强制点亮功能及时点亮,保障人身安全,以下就基于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强制点亮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应急照明的概念和分类《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于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应急照明就是指因正常照明失去照明功能后而启动的照明。

在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环节中,相关的规范对于应急状态下的人身和设施安全给予了很大的保障,特别是针对人身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民用建筑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遇到紧急情况下要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应急照明能否顺利强制点亮显得非常重要。

而随着民用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多样化,在进行应急照明强制点亮设计时还要考虑到其合理配置和可靠性。

一般来说,我们将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三种类型。

所谓备用照明就是指正常照明失去作用后,为保证继续照明而启动的备用照明设施,通常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以及消防水泵房等场所常常都会设置有备用照明设备。

安全照明就是指在正常照明突然中断的期间,为确保处于危险中的人员安全或者设备安全使用的照明,例如手术室中的安全照明设备等。

而疏散照明则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员能够从室内撤离到室外的疏散照明设备,我们经常见到的疏散标志、安全出口等都属于疏散照明。

二、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内容在实际的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中,因建筑楼宇的规模与位置有所差异,所以在进行应急照明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1、对没有火警自动报警功能和联动系统功能的建筑来说,电气设计人员一般会使用携带有蓄电池的照明或者疏散灯具,或者集中应急电源来为应急电源的灯具提供照明,这种设备只有在主电源被切断时才能让蓄电池或者EPS放电以给应急照明设备供电。

且这种带有蓄电池的灯具放电时间可持续30分钟以上。

应急照明的相关规范

应急照明的相关规范

应急照明的相关规范应急照明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供应光源,为人们提供逃生和避灾的基础设施。

通常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不需要长时间供电,但必须满足逃生和避灾的要求。

因此,应急照明必须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人们的安全。

规范一:应急照明的布置应急照明的布置必须满足灭火、逃生和避灾的要求,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布置。

在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中,应急照明必须满足消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标准,并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的。

应急照明的灯光颜色应以白色或自然光为主要颜色,以避免使人感到紧张和不安。

另外,照明设备必须满足防水、防护、防爆和防浸泡等要求。

规范二: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急照明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便利要求,同时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应急照明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地面1.8m以上的高度,避免被人们碰触到。

在部分场所和建筑中,应配备遥控开关和远程监控,以方便维护和管理。

另外,照明设备必须设置在容易察觉和便于操作控制的位置,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轻松地找到和使用它们。

规范三:应急照明的安装应急照明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和稳定性的要求,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急照明应根据不同的场合和需要,采用不同的安装方式,包括固定、悬挂、吊装和墙壁安装等。

在安装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不得破坏建筑物的构造或功能;不得损坏照明设备;不得影响其它环境设备的正常运作。

另外,照明设备的布线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防护的要求,并由专业电气工程师进行设计和安装。

规范四:应急照明的维护应急照明的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应急照明设备必须按照其使用寿命和功能要求定期维护,检查其电气系统、灯具、配电箱等电气设施的工作正常性。

同时,必须检查电线的绝缘、接头等部件的状态,确保其完好无损。

维护时需注意以下要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使用次品或假冒伪劣材料进行修理;维护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维护结束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确认。

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一、概述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和其他救援工作提供充足、明亮而稳定的照明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二、应急照明的主要设计要求1. 明亮稳定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必须保证明亮而稳定。

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建筑物电路可能会受到破坏,因此应采用备用电源,如电池或柴油发电机组等。

备用电源应保证可以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用,且具有至少90分钟的持续供电能力。

同时,备用电源应经常维护和检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布局合理照明设备的布局要合理,能够覆盖建筑的每一个区域,并且照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备不应与普通照明设备混淆,必须在设备上标注应急照明标识,以便人员在疏散过程中及时找到明亮的逃生通道。

3. 能够自动启动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能够自动启动,当建筑通电系统失效时,这些设备应立即投入使用,保障人员人身安全。

并且在应急情况下,这些设备应能够持续稳定照明,直到事故得到妥善的处理。

4. 能够远程控制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手动控制照明设备的开启过程可能存在困难,因此,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支持远程控制。

远程控制应该能够在许多地方进行,以便在任何位置了解建筑物内的情况,或者是能够启动、关闭或切换照明设备。

5. 防水防尘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具有防水和防尘设计。

因为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经常处于环境恶劣、空气湿润或者是污染物多的场所中,所以必须具备较强的耐用性,防止照明设备受到损坏。

三、应急照明的相关法规要求1. GB 17945-2010《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的要求、标准及执行程序,其中就包含了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如照明设备的种类、布局、亮度、应急照明时间等。

2. GB 50403-2007《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构成建筑物消防安全系统的一部分,该规范规定了应急照明的需求、分类、布点、照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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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 S. A. (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6. 7 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节录:第5. 1 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

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 7 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 . . . . . 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 10 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 10. 1. 1 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第6. 4 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 5 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 10. 1. 2 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 10. 1. 3 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 0m。

第6. 10. 2 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 1. 3m-1. 5m 之间。

第6. 12 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 1. 0m-1. 2m 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第8 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 . . . .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节录:第9. 2. 1 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第9. 1. 1. 1 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 2. 1. 2 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 2. 1. 3 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 2. 1. 4 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第9. 2. 2 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 5l 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节录:第5. 1 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 2 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 n。

第 5. 3 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 4 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 次。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节录:第24. 7. 2 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 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4)建筑(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 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室;(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 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第24. 7. 3 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 7. 4 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 3. 1 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 5s);安全照明≤0. 5s。

第C. 3. 4 条. . . . . . ,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 3. 6 条.. . . . . . ,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六.. . . . . .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

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

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

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

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

K 为平时照明开关。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作者:EHOMECN 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1630 更新时间:2003-9-26>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

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3)采用蓄电池电源。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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