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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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语言学

(一)古希腊语言学

有文字记载的语言研究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当时的语言研究是在哲学研究的范围内展开的,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大约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人就对语言问题进行过两场有名的大论战。第一场论战是在“自然发生派”和“约定俗成派”之间展开的。论战的焦点集中在语言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上。“自然发生派”认为,单词的形式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事物的名称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他们以语言中的象声词为依据,得出语言是自然发生的结论。“约定俗成派”则认为,事物的命名是人们在实践中互相约定的,和事物的性质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语言中的象声词是极少数,即使没有它们也不会影响语言交际。由此,他们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产物。这场论战持续了很久。虽然没有得到什么结果,但它促进了对词源的研究,对词的各种关系的分类产生了兴趣,可以说是开创了在哲学这个总的框架中研究语法的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战国末期的荀况(公元前335—255年)曾在其《正名篇》中指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由此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学者就持有与“约定俗成派”相类似的观点。

第二场论战与第一场论战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在“变则派”与“类推派”之间展开的。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语法结构是否规则这一问题上。“变则派”认为,由于语言是自然发生的,所以也是不规则的,并以语言中许多不规则现象作为立论的依据。“类推派”则认为宇宙间日月的运行、四季的轮转是有规律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受法则支配的,语言也不例外。它虽然有不规则的现象,但总体来说还是规则的。由于希腊语既有规则的成分,也有不规则的因素,所以论战的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但双方都对语法理论的产生有较大的贡献。“变则派”的贡献在于他们辨别出了主要的语法范畴;“类推派”的贡献则在于他们确定了主要的屈折变化形式。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位坚定的“约定俗成论”者。他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是有规则可循的。他在柏拉图的词类两分法的基础上把那些既不属于主词又不属于述词的词自成一类(大约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连词)。他还注意到名词有格的变化、动词有时态变化等这样一些结构上的特征,并第一次给词下了定义。

后来的“变则论”者斯多葛学派(The Stoic School)又在亚里斯多德的词类三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词分为冠词、名词、动词和连词。后来又把名词分为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他们还对动词的时态和名词的格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名词有主格、宾格、与格、所有格和呼格之分。

在古希腊时期,对传统语言学作出较大贡献的是亚历山大里亚学派(The Alexandrian School)的特拉克斯(约公元前一世纪)。他在名为《读写技巧》的只有15页的小册子中,把词分为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和连词八大类。这本小册子对后世影响很大,在此后将近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欧洲的语法学家在分析其它语言时,仍将词分为八大类,尽管所用的术语略有不同。

特拉克斯对语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词法上。最早对希腊语句法进行全面描写和分析的是公元二世纪在亚历山大里亚从事著述的狄斯考鲁。他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入手,再分析描写其它词类与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同时,对动词与名词或代词在人称和数的一致关系、对一类词代替另一类词的替换关系等问题也进行了研究。他的句法分析和描写为后来区分主语和宾语、区别主从结构等奠定了基础。

(二)古罗马语言学

从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前二世纪,希腊的统治地位逐渐由罗马帝国所代替。到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的统治已相当稳固。在罗马帝国统治西方文明世界的年代里,研究语言的空气比较活跃,并已经了解到古希腊的两次有名的大论战,也了解亚历山大里亚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对语言问题的看法和他们的成果。瓦罗(公元前116—27年)曾对“变则派”和“类推派”的观点进行过详细地叙述和说明,同时也对拉丁语法作过大量的分析。他把语言研究划分为词源学、形态学和句法学三大部分。在西方语言学史上是他首次把派生结构和屈折结构区分开来,并发现拉丁语的名词除了有希腊语名词的五个格之外,还有一个夺格。

昆提利安(公元35—95年)是一位对教育比较关心的学者,在语法方面也有过一些论述。他认为语言的正确运用应合乎推理、应仿效权威和引经据典。在词汇的发展过程中,意义比其形式重要得多,因此词汇的选用应遵循自然逻辑和类推这一基本原则,即应合乎推理。要判断现行的用法是否正确,则应求助于那些受过教育的权威人士,看是否能够得到他们的认可。如果学者之间对某一用法意见不统一,就应在古代的经典中查找证据。这些主张无疑对后来的传统语言学家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制定语法规则、对某一用法进行硬性规定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到这些原则。

在所有的拉丁语法学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当属多纳图斯(约公元四世纪)和普里斯基安(约公元五世纪)。普里斯基安所著的一套18卷的语法书可视为拉丁语法的代表作。在这部巨著中,普里斯基安运用特拉克斯和阿波洛纽斯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对拉丁语法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描写。他基本上全盘借用了希腊学者的语法体系,只是由于拉丁语没有冠词而将其改为叹词,甚至连瓦罗区分开的派生结构和屈折结构也没有被他接受。总的来说,绝大多数的拉丁语法学家都同普里斯基安一样,注重用希腊语法的模式来分析拉丁语法,而对语法理论少有建树。他们对语言学的最大贡献就是建立了拉丁语法。

普里斯基安的拉丁语法虽然没有什么独特的见解,但它对传统语法的传播却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后来的好几个世纪中,拉丁语法一直袭用这一模式。在中世纪,其它语言的语法书相继问世,12世纪中叶就已经有希伯来语语法、阿拉伯语语

法、古爱尔兰语语法等。到16世纪末17世纪初,几乎所有的欧洲语言都有了自己的语法。但所有这些语法都是以希腊语法或拉丁语法为模式的。

二、历史比较语言学

(一)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

讨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成就与发展,我们不能忽视古印度语言研究在历史比较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古印度的语言研究早在公元前四世纪就已蓬勃发展,富有成效。巴尼尼(约公元前四世纪)的梵语语法《八章书》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其讨论问题的深入程度、自身的系统性以及表述的简练性是其他语法书无法比拟的。在巴尼尼之后,古印度的语言研究更加兴旺,先后出现了十多种语法派别,尽管它们或多或少都打上了巴尼尼语法著作的烙印。古印度的语言研究有两个方面是西方传统语言学望尘莫及的:一是对语音问题研究;二是对单词内部结构的研究。虽然直到18世纪末西方学者才开始大量接触到古印度学者的语言研究成果,但正是因为古印度学者对梵语语音所作的准确详尽的描写才使得梵语同拉丁语、希腊语和其它日耳曼语言的比较成其为可能。

虽然语言学界公认19世纪是语言的历史比较研究时期,但早在12世纪,冰岛一位姓名不明的学者就根据词形的类似来确定冰岛语与英语的关系,进行了语言的比较研究。14世纪初,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的《俗语论》问世。虽然这是一本讨论方言问题的著作,但也涉及到了语言的起源问题:不同语言是同一源语经过时间的推移和说话人的移居而造成的。16世纪的斯卡利格(1540-1609年)和17世纪的莱布尼茨(1646-1716年),都对语言的起源问题感兴趣,并试图将语言分成不同的语系。到了18世纪,已经有人收集有助于比较研究的各种语言材料,如德国人帕拉斯的《世界语言比较词汇》就是一例。18世纪末,西方学者开始接触并掌握古印度语——梵语。通过比较研究,他们发现梵语和欧洲的几种主要语言在某些词汇层次和语法结构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其中,英国学者W. 琼斯爵士(1746-1794年)在1786年举行的亚洲学会上宣读的论文影响最为显著。在这篇论文中,他根据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在动词词根和语法形式的相似性断言,这三种语言源于同一原始语言。从而正式揭开了语言学史的新的一页。

(二)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发展

19世纪是历史比较语言学的世纪。1808年, 施勒格尔(1772-1829年)发表了题为《论印度人的语言和智慧》的学术论文。他强调语言内部结构方面的研究,指出梵语和拉丁语、希腊语、日耳曼语等在词汇及语法关系方面有着亲缘关系,并首次使用了“比较语法”这一术语。19世纪初从事语言历史比较研究的学者中,最著名是丹麦的拉斯克(1787-1832年)与德国的格里木(1785-1863年)和葆朴(1791-1867年)。拉斯克在1811年出版了一本讨论古北欧语的语法书,1830年又出版了一本讨论古英语的语法书。在这两部书中他首次使用语音对应关系来比较不同语言中的词源形式。后来的“格里木定律”中的各种对应关系实际上是由拉斯克首先提出并用例子加以证明的。格里木1822年出版的《德语语法》(第二版),用较大的篇幅来讨论字母,阐述了德语与其它印欧语言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他所发现的这些语音对应规律被后人称为“格里木定律”。葆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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