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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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农村基层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命题。蕉镇的个案经验显示,“强县弱乡”式乡镇体制改革导致乡镇政府权责失衡和治理能力弱化,乡镇政府受“路径依赖”效应影响,很大程度上沿袭了以往行政主导的一元化权威治理体制,仍以“管控”、“命令”为主。以村干部职业化和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村级权力,但改革未能赋予村级组织以新的资源或权限,村级治理能力依然孱弱,村干部职业化也导致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大大下降。村级治理因而难以做出任何积极作为,沦为“维持型”村治。

村干部对乡镇政府的疏离使得现有“乡—村”治理体系趋于疏离、碎裂,当乡镇政府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某些疑难问题时,治理失效问题就会随之产生。与此同时,村级改革也加剧了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和附属化,村民自治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总体来看,乡镇体制改革在机构与人员精简、公开透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上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治理能力、治理方式、治理权威上并未获得实质性突破,乡镇治理能力甚至有所下降。村级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精细的制度设计会导致行政成本的上升以及运转困难;村干部职业化使得乡镇行政更加便利,但降低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使得现有治理体系趋于疏离和碎裂。

因此,税费改革后所推进的乡镇体制改革和村级管理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基层治理,但并未带来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性提升。从国家建设理论视角看,改革对基层政府的角色认知错位,因而未能构建一个权责匹配、规范而有效的现代政府;民主化建设的滞后,使得基层治理领域依然沿袭了“强国家、弱社会”关系形态,压力型体制下的基层政府具有强烈的控制乡村自治组织的倾向,村级改革赋予了乡镇控制村级组织的制度化路径,基层社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都受到相当打击;从治理理论视角看,政府主导的传统治理体制在许多方面效益并不高,且越来越难以与经济分化、理性和法律意识逐步提升的乡村社会相适应,治理模式亟待变革。结合国家建设理论和治理现代化理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至少要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包括基层政府权威、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的提升以及村级公共权威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二是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民主化建设,包括构建相对平衡的“乡一村”关系和更

加多元化、平等化的治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两个误区:一是过于关注和强调正式机构、正式制度等“形式”方面内容的建设,忽视或轻视村民自治、社会自主、民主参与等“实质”方面内容的建设,造成“单条腿”走路问题;二是村级管理体制这一“上层建筑”与地方社会经济条件这一“经济基础”不相适应,会造成绩效不佳甚至适得其反的效果。

这都是需要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极力避免的。最后,对于与蕉镇类似的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地区来说,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过于精细的正式制度和村干部完全职业化的举措相对激进,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重建基层政府权威、创新基层政府治理方式、适度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着力推动治理过程民主化和治理体系多元化相对更加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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