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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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道是构成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信网络管道化既是乡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通信网络建设的发展方向。

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寻求一个最佳的建设、经营模式,在当前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中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电信管道建设现状
众所周知,原中国电信作为全国最大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在分营之前,已投入巨资,进行大规模的通信网络建设和与之配套的管道建设,在全国所有大、中、小城市及重要乡镇,建成了规模庞大、覆盖面广的电信管道网。

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后,这部分资源仍掌握在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手中,资源规模之大,覆盖面之广,是其他运营商所望尘莫及的。

近年来,随着电信业新的竞争格局的形成,电信运营商为了各自的业务发展,纷纷掘地破路,抢建管道。

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两大电信运营商,尽管已拥有雄厚的管道资源,在已建城区无须再敷设管道,但在新建城区也同样要加入到管道的抢建中。

漫步在一些城镇的街头巷尾,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同一条人行道上,除水、电、气管道外,网通、联通、电信、移动、广电等所属企业的管道至少有五条并列敷设,地上各种井盖星罗棋布,地下多条管道纵横交错,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道路景观。

目前,电信管道的建设大体有三种模式,除海南省、上海市等少数地区正在探索试行的“多家电信运营商联合建设”和“地方管道公司统一建设”两种管道建设、经营模式外,全国大多数城镇还处在“电信运营商各自为政、自建管道”的无序局面。

其弊端和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和资金的巨大浪费。

城市地下资源属国家所有,可利用空间是有限的,不允许无规划、随意占用;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

本来在同一条道路上敷设一条管道就能解决的问题却往往要敷设三条、五条管道,这样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地下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造成企业人、财、物的巨大浪费,使这笔本应能够节省的资金不能投放到通信发展最需要的项目上。

其次,违背了乡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基础设施地下管道建设的种类越来越多,而且各行业都有自己的建设规范和要求。

因此,任何一个城市建设规划,都必须充分考虑地下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各种基础设施管道之间平行、交越的安全距离要求;管道按性质、用途归类敷设和尽量减少管道种类,已成必然。

而多家同性质、同用途的电信管道要在同一条道路上各自敷设,这显然不符合乡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另外,同时有多家电信运营商在同一条道路上抢建管道,即使再宽阔的道路,也无法同时施工,反复破路、反复修复,井口星罗棋布的现象不可避免,这既影响了市容、市貌,也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所不容。

再次,各自为政,难以实现互联互通。

电信运营商各自为政,自建管道,由于建设者只从本企业的利益出发,而缺少全局观念,管道路由、管道程式、管道容量、管孔直径等的确定,仅以本企业的发展为依据,这样,势必造成所有权分散,管道程式、规范标准不统一,管道容量满足不了多家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发展需要,阻碍了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的顺利实现。

“电信运营商各自为政、自建管道的模式”,其弊端和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而其他两种模式也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

“地方管道公司统一建设、经营模式”最大的缺陷是:因管道建设者不是专业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不熟悉通信网络对管道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而且建设与使用、维护、管理相分离,只以赢利为目的,施工中难免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人孔下沉、管孔错位等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这非但不能确保电信管道的技术、质量,反而会形成新的垄断,虽然避免了重复建设,但却会增加电信运营商的投资成本,为竣工后的使用留下隐患。

“电信运营商联合建设的模式”最大的缺陷是:产权的归属、责任的划分等问题无法解决,多家共同投资,共同使用,产权归谁,由谁维护、管理?很难想象,同一条管道产权属于多家所有,责任如何划分?在管道竣工使用中,因责任不清,易引发各种纠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改造和管理。

因此,后两种模式,都只考虑到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而忽视了产权归属、责任划分及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维护和统一管理等问题。

电信管道建设、经营的最佳模式是统筹规划,由电信主导运营商建设、专营
从上述分析可见:现行的三种管道建设模式,各有利弊,而且是弊大于利。

那么,什么样的模式才是电信管道建设的最佳模式呢?笔者认为:“统筹规划、由电信主导运营商建设、专营”的模式,是一个利大于弊、切实可行的建设、经营模式。

即各级政府把电信管道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由电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电信运营商统筹规划,指定南、北两大主导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建设、经营,即北方的中国网通,南方的中国电信。

这一模式既有利于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又有利于使用中的维护、改造和管理,是一个利大于弊、切实可行的模式。

第一,符合乡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通信网络管道化,既是通信网络建设的发展方向,也是乡镇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电信管道既是重要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又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通信的发展对于振兴社会经济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电信管道建设是否有效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规范有序建设,不仅对通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地下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市容、市貌等城市形象,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因此,把电信管道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是各级政府所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的。

各级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为电信管道建设开绿灯,制订优惠政策,提供方
便。

如审批手续应尽可能地简化,并缩短时间、提高效率;道路占用费、破路费、赔补费等的收取,应尽量予以减免,大力支持、促进通信网络管道化的发展。

第二,产权集中、责任清楚有利于互联互通、维护和管理。

网络的互联互通,应以基础骨干网为主;网络的互联互通要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联得上、通得畅。

电信管道作为电信网络的物质基础、保障,是电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上述分析,南、北两大主导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所拥有的管道资源,已形成全国电信管道的基础骨干网,其主导地位是任何一家电信运营商所无法取代的。

由他们专营,产权集中明晰,责任清楚,管道建设程式、标准规范统一,既有利于互联互通,又有利于日常维护、改造扩建和统一管理。

第三,符合电信管道建设的特殊性要求。

电信管道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比之其他基础设施,在规划的预测论证、建设的规范标准、施工的技术质量、使用的安全和持续利用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应由专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设、施工、维护、经营。

南、北两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有着多年的管道建设经验和实力雄厚的规划设计、专业施工队伍及配件生产厂家,授权其专营是理所当然的。

第四,避免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有利于降低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信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同样要以赢利为目的。

企业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而“统筹规划、由电信主导运营商建设、专营”的模式,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措施。

试想:融多条管道为一条管道来建设;由多家企业分散维护、管理,变为一家企业(南北各为一家)集中维护、管理,产生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多大,降低的成本有多少,节约的资金有多少?这是无法估量的。

另外,两大主导基础电信运营商不会只以赢利为目的,因为其本身既是建设者,又是使用、维护、管理者,电信管道由他们建设,既可有效地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质量,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维护和管理成本,使多家电信运营商共同受益。

主导运营商专营模式是破除垄断的有效策略
不可否认,从表面上看,电信管道由电信主导运营商建设、专营的模式有悖于破除垄断的原则,但专营并非等于垄断经营。

只要措施得力,公平、公正、合理地兼顾多方利益,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破除垄断,并非难事。

首先,能否破除垄断,要看是否严于执法和自觉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从电信市场到电信服务,从电信建设到电信安全,从互联互通到处罚规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既是电信监管的尚方宝剑和依据,也是悬在各电信运营
商头上的双刃剑,是各电信企业运营所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只要电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各电信运营商自觉执行,就完全可以破除垄断。

各级电信管理部门,可根据《电信条例》制订当地的实施细则,具体、明确规定电信管道建设者与使用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制约条例、违规处罚办法等,监督各方执行。

应该相信,只要公平、公正、合理,兼顾多方利益,各电信运营商是会接受并自觉遵守的。

其次,就电信管道建设而言,这一模式的性质和操作程序,从源头上破除了垄断。

各级政府把电信管道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各电信运营商的项目建议书及业务发展需要,具体组织各电信运营商共同参与统筹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管道的路由、程式、容量及估算,交主导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编制出设计方案和总概算,再由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商审核修订后,下达工程项目任务书,最后才由主导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组织实施。

为有效地控制管道工程造价,对工程设计、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重要环节,均应由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商共同参与或审核。

再次,就电信管道经营而言,无非分为出卖经营和出租经营两种形式。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只要在价格上实行政府定价,就可以有效地制约垄断。

构成电信管道经营价格的要素主要有:工程造价(以工程决算为依据)、维护改造费、管理费、税金、经营利润等。

以出租经营形式为例,其计算公式为:
管道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该管道工程孔公里/寿命年限=年出租价格/孔公里
或:
(工程造价/预计使用年限+年维护改造费+年管理费+年经营利润+税
金)/孔公里=年出租价格/孔公里
用这一公式确定的出租价格,比较透明、公平、合理,会为建设者、租用者多方所接受。

公式中年经营利润一项,是政府定价的关键要素,可用下式来确定:
年经营利润=(年维护改造费+年管理费+税金)×10%
式中百分比可按10%左右取定,视具体情况,由建设经营者和租用者多方协商认可。

电信管道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
电信管道建设,如同其他基本建设项目一样,也具有不可移动性、持久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其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

对中国网通、中国电信两家主导运营商而言,为解决资金方面的压力,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资金:
1.根据租用方管道的租用数量和年限,按比例集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年出租价格租用孔公里×租用年限”的公式计算,多退少补。

2.建设方按工程预算,向使用方一次性预收管道租赁费。

3.由建设方向银行借款或对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利息分摊在管道出租价格中。

4.以集资入股的形式,按使用比例,共同投资,管道经营利润按比例分红。

但为明确产权、分清责任,有利于维护、改造和管理,两大主导电信运营商所持股份应控制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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