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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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一、安全生产名词解释

1.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4.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5.五同规定: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6.三同时: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常说的

“三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7.五级五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8.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9.三违:指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10.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11.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2.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3.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隐患整改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

15.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16.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7.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8.HSE管理体系: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19.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

设。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政策

20.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

21.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4.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2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2)完善监测监控、应急装备技术、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5)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6)地质勘探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7.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1)小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和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指造成1-2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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