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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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

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在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全市质监系统牢牢抓住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着力强化生产监管,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整顿,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环节的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证了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科认真研究分析,全面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当前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风险,提出了下步工作重点,现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

主要从我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我们的监管工作、外部环境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1、获证企业数较多的产品

截至2012年5月,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70家,有效证书数559。其中肉制品、小麦粉、饮料、糕点四类产品的发证数量较多,共计263,占获证总数的47 %。这些都是获证企业多,消费量大,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掌握好此类产品的问题,控制住产品的风险,就可以较大程度地监管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根据我们以往开展的专项整治、监督检验工作,以及外地发现的情况,这些产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和隐患:

2、监督检验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2011年省监督抽查共抽查我市食品520批次,合格437批次,合格率84.04%,实物合格472批次,合格率90.77%。食品市级监督抽查涉及糕点、饮料、蔬菜制品、原料乳粉和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共抽查125批次, 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95批次,产品批次合格率为76.0%,产品实物质量合格8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0.16%。综合分析,合格率较低的前5类产品是:白酒、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食醋。

通过监督检验的数据分析,不合格比例较高的项目为标签、水分、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白剂、着色剂)。对合格率较低的产品,以及导致不合格的产品标识标注、生产过程中对水分和微生物的控制,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是我们以后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验的重点容。

3、乳制品

乳制品由于产品本身的特点和产业政策限制,我市获证企业有两家,虽然数量不多,但自三聚氢胺事件以来,乳制品备受关注,对乳制品企业的要求也高于其它食品企业,所以乳制品作为高风险产品,是监管重点。

4、区域性重点食品

肉制品:主要集中在辛县,辛县共有肉制品获证企业43家(全市共96家),风险主要在于,一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

原料中带入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是标识标注不正确;三是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比较差。

阿胶系列产品:主要集中在县,共有阿胶系列产品26家(全市28家),风险主要在于一是企业获得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却以保健品销售;二是超围使用“QS”标志。如在一些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阿胶颗粒等产品上加贴“QS”标志;三是所用阿胶原料是否证件齐全,质量合格。

小麦粉:主要集中在凤凰区,凤凰区小麦粉获证企业共15家(全市共70家),明显的成效是自国家禁止使用增白剂以来,今年抽查均未检出增白剂,但要注意下一步是否有替代品。现在存在的风险是水分容易超标,原因是企业认为水分不是影响安全的指标,控制不严,有的企业则是故意增加水分以提高利润。

蔬菜制品:主要集中在乐平,乐平共有蔬菜制品获证企业11家,主要产品为金针菇罐头。风险主要是生产条件差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超标原因是原料中带入或对添加量控制不准确导致超量。

5、食品相关产品

我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有:食品塑料包装获证企业21家,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9家。塑料包装生产风险关键在于对原材料的把关,食品塑料包装主要原材料是必须用食品级的复合膜和聚乙烯颗粒,如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非食品级的,则最终产品质量就没有保障。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小作坊风险点:

一是分布散,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单,监管难度较大。

二是缺乏准入门槛,食品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城乡结合部是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的高发区,可能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

由于目前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在制定,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我们将在有关规定出台后,按照要求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责任风险

1.掌握政策要求不及时的风险。近年来食品法律法规文件出台的比较多,必须及时收集、学习、掌握。对现行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透彻,对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不明确,规避责任风险意识和能力不强,由此引发监管问题。

2.未能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风险。对食品企业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进行。(包括未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未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处置不到位,对已经不再保持取证条件的企业未按照程序撤销和吊销生产许可等情况)。

3.未按有关规定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风险。抽样及后处理省局有具体规定《省食品抽样检验规》和《省食品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规》(包括未制定食品抽检工作计划、在抽样、检验、结

果发布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抽检后处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4.对于辖区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包括潜规则)以及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能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未及时报告的风险。

5.对于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舆论媒体曝光及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有效处置的风险。

(三)外部环境

媒体曝炒作的风险。一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环境脏、乱、差(作为食品企业,环境卫生一定要注意);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在监督抽查结果均上网公布,尤其是大企业质量不合格更易被炒作;三是我们的监管工作,企业上的问题会让记者追到我们的监管问题。

职业举报人举报的风险。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赔偿,现我省又出台了食品有奖举报办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举报人,进行举报申诉。要求依法查处,要求十倍的赔偿,要求落实举报奖励。他们一般不花检验费去检产品质量,举报主要三方面一是产品标识标注;二是添加了不该向普通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他们会通过看食品标签配料表,对照来看。三是无证生产,现在获证企业在网上均能查到。查不到即按无证生产进行举报。所以我们重视产品的标识标注,遇到这种情况要抓紧落实,掌握情况,并及时答复,掌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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