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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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68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68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680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17
•【文号】保监发改[2009]680号
•【施行日期】2009.07.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
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680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公司章程所附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的请示》(华保字〔2009〕97号)收悉。

经审查,批准你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所附股东名册进行的修改。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第一条附加保险条款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险条款使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见第九条“释义”第1款),或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见第九条“释义”第2款)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下列事项:1、如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在境外的,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仅限于医生处方所指定的药品)、X光检查、医疗用品、救护车等费用。

2、如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境内的,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对境内治疗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3、如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在境外的,被保险人回国后在境内继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保险金额的20%为限,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三十日内(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2)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

4、本附加条款承担的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伤害,在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进行的为减轻剧痛而支付的合理紧急牙科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费、手术费、药费(仅限医生处方中用于减轻疼痛的药品)。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1.地震扩展条款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泄漏条款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A40.意外污染条款KA41.烟损条款KA42.液体渗漏条款KA43.霉变条款(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6.冷库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B29.检修扩展条款KB30.草木特约条款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三)扩展费用类(KC)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3.额外费用条款KC14.加快费用条款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五)扩展标的类(KE)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F03.85%扩展条款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反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50/50条款G19.分期付费条款AG20.分期付费条款BG21.消防保证条款G22.防洪保证条款G23.仓储物特约条款G24.水位线特约条款:G25.防洪保证条款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7.配对成套条款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目录总则 (2)第一部分基本险 (2)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第二章车辆损失险 (5)第三章全车盗抢险 (9)第四章车上人员责任险 (1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3)保险期间 (13)保险人义务 (13)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4)其他事项 (14)争议处理 (14)第三部分附加险 (15)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15)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15)自燃损失险条款 (15)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16)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1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17)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17)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18)附加油污污染责任险条款 (18)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19)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20)涉水行驶损失险条款 (20)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条款 (20)保险事故附随费用损失险条款 (21)车辆重置特约险条款A (21)车辆重置特约险条款B (22)换件特约险条款 (23)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条款 (23)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23)特种车特约条款 (23)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24)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24)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24)第四部分释义 (25)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2009版) (26)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2009版车险产品介绍

2009版车险产品介绍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 过程中, 过程中,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自然灾害造成保 险车辆的损失
遭受意 遭受意 外事故 造成保 险车辆 自身的 损失。 损失。
第三者财 产的直接 产的直接 损毁, 损毁,保 险公司给 予赔付, 予赔付, 由此导致 间接损 的间接损 失属除外 责任
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 损失 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 停气、停产、 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 各种间接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的驾驶人 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及财产损失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 上的财产损失
意外事故指:车辆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意外事故指:车辆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 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发生事故 时,为减少 损失支出的 必要的、 必要的、合 理的费用
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保险车辆被水淹致使发 动机损坏 燃磨损、朽蚀、故障、车身单独划痕、 自燃磨损、朽蚀、故障、车身单独划痕、车 灯单独损坏、倒车镜单独损坏、玻璃单独损坏, 灯单独损坏、倒车镜单独损坏、玻璃单独损坏, 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驾驶员未取得合法驾驶证,或酒后驾车 造事逃 驾驶员未取得合法驾驶证 或酒后驾车.造事逃 或酒后驾车 逸.车辆未按时进行年审 车辆未按时进行年审

-财产保险综合险附加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财产保险综合险附加险(2009版)的费率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综合险附加险(2009版)费率表
附加险标准保费按照下述标准计收:
(一)扩展类
扩展类扩展条款每个条款收费不低于主险保费的1‰(地震扩展条款收费标准见后)。

(二)规范类
此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主险条款,避免争议,因此不另收费。

(三)限制类
此类条款不另收费。

地震扩展条款收费标准:
保费浮动
具体标的的签单保费,视其风险状况可在上述标准保费的基础上做适当上下浮动,但不应低于上述标准保费的70%。

短期费率
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12•【文号】保监许可〔2016〕1022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1022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修订安徽省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产品费率的请示》(华财字〔2016〕871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条款编号为H2015102),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保费: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3)执行。

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

你公司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三、你公司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使用范围为安徽地区。

四、你公司应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做好相关的提示、说明和理赔服务工作,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和费率基准(具体内容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下载)中国保监会2016年10月12日。

华泰(备案)[20..

华泰(备案)[20..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09-B)华泰(备案)[2009]N131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自书面约定的保险起始日起生效。

若投保人未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从事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遭受意外事故或首次发现且确诊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365天内由于该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伤害、永久性伤残或死亡,或自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内因该职业病直接导致永久性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以及赔偿标准表负责赔偿。

赔偿标准表永久性伤残级别表(1)被保险人任一雇员的永久性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评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准。

当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意外事故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而直接导致永久性伤残时,保险人按该项永久性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与残疾责任限额相乘所得出之金额予以赔偿。

(2)如被保险人任一雇员的残疾包括了级别表中所列的一项以上或几项永久性伤残事项,那么,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其中残疾级别最高的一项。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雇员的伤害、残疾或死亡;(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雇员的伤害、残疾或死亡;(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雇员的伤害、残疾或死亡;(三)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企图违法犯罪行为、拒捕或企图拒捕等行为所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四)被保险人的雇员自杀或企图自杀、或自残、或因其精神错乱引起的伤害、残疾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的雇员分娩、流产或怀孕以及由此而施行的手术所引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六)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除职业病以外的其它任何疾病引起的伤害、残疾或死亡;(七)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各种尘肺及因石棉或与之有关的因素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八)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任何内外科治疗、牙科治疗或手术而引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九)被保险人的雇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所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十)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任何原因酗酒、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所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附加保险附加保险合同合同合同订立订立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险条款使用。

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事故之一而致使被保险人取消旅程,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已预先支付但未有使用且无法退回之旅行、住宿定金或押金,负赔偿责任:交通费、住宿费或相关旅游产品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基本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身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见第1条释义)或罹患突发性重病(见第2条释义),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宜原定行程;;2、 被保险人的配偶(见第3条释义)、父母或子女在本附加条款生效后身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

(二)可选保险责任(可任选一项或多项)1、突发公共交通工具(见第4条释义)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2、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见第5条释义)而不宜原定行程;3、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遭受自然灾害而不宜原定行程。

在此附加条款生效前,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必须适合旅行且被保险人没有意识到任何会导致原定旅程取消的状况。

第三条第三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程取消或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在预定交通被保险人在预定交通、、住宿或相关旅游产品时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的情况;;二、宾馆宾馆、、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它旅行公司已确认将予以退款或赔偿的损失损失;;三、由于政府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由于政府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四、由于宾馆由于宾馆、、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它旅行公司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损失;五、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愿意原定行程而引起的损失不愿意原定行程而引起的损失不愿意原定行程而引起的损失;;六、由于经济原因取消原定行程而引起的损失由于经济原因取消原定行程而引起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八、当必须取消行程时当必须取消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九、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流产及引产););十、被保险人美容被保险人美容、、整形整形、、矫形术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成形手术;;十一十一、、被保险人健康护理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含体检、、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的行为及无无客观病征病征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十二十二、、被保险人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移植人工器官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洗牙、、洁齿洁齿、、验光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十三十三、、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见第5条释义条释义))和症状和症状、、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陷的治疗和康复;;十四十四、、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精神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心理疾病、、性病性病;; 十五十五、、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费中的费用;;十六十六、、同行者或亲属因同行者或亲属因本附加条款生效时本附加条款生效时本附加条款生效时已存在的任何病症或症状而导致死亡或患已存在的任何病症或症状而导致死亡或患病;十七十七、、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医生书面证明的受伤或患病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医生书面证明的受伤或患病;;十八十八、、被保险人或其旅行同伴改变旅行计划被保险人或其旅行同伴改变旅行计划;;十九十九、、政府的禁令或管制;二十二十、、直接或间接由于传染病症病症或流行或流行疫病爆发而无法成行或改变行程而无法成行或改变行程;;二十一二十一、、直接或间接由于被保险人或其旅由于被保险人或其旅行同伴或亲属被行同伴或亲属被隔离;二十二二十二、、旅行社因人数不足而无法组团成行成行;;二十三二十三、、由恐怖活动或恐怖威胁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引起的损失损失损失;;二十四二十四、、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突发暴乱而不适宜原定原定行程行程行程;;二十五二十五、、死亡死亡、、受伤或患病的人居住在中国大陆之外;二十六二十六、、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旅行社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旅行社、、承运人承运人、、酒店出具的证实押金不可退还或罚金的证明原件;二十七二十七、、被保险人未能提供罚金或押金的发票原件;二十八二十八、、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事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20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20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23•【文号】保监产险[2009]99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995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报批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09〕258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主险):A24G01Z01090923;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2090923;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3090923;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4090923;5、特种车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5090923;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6090923;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7090923;8、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8090923;9、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主险):A24H01Z09090923;10、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24H01F01090923;11、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24G01F02090923;12、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24H01F03090923;13、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24H01F04090923;14、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A24H01F05090923;15、自燃损失险条款:A24H01F06090923;16、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A24G01F07090923;17、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A24H01F08090923;18、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A24H01F09090923;19、附加换件特约条款:A24H01F10090923;20、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A24H01F11090923;21、新车特约条款A:A24H01F12090923;22、新车特约条款B:A24H01F13090923;23、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A24H01F14090923;24、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A24G01F15090923;25、教练车特约条款:A24H01F16090923;26、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A24H01F17090923;27、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A24H01F18090923;28、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A24H01F19090923;29、法律费用特约条款:A24H01F20090923;30、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A24H01F21090923;31、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A24H01F22090923;32、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A24H01F23090923;33、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A24H01F24090923;34、指定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A24H01F25090923。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1.地震扩展条款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泄漏条款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A40.意外污染条款KA41.烟损条款KA42.液体渗漏条款KA43.霉变条款(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6.冷库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B29.检修扩展条款KB30.草木特约条款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三)扩展费用类(KC)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3.额外费用条款KC14.加快费用条款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五)扩展标的类(KE)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F03.85%扩展条款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反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50/50条款G19.分期付费条款AG20.分期付费条款BG21.消防保证条款G22.防洪保证条款G23.仓储物特约条款G24.水位线特约条款:G25.防洪保证条款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7.配对成套条款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安车险条款

平安车险条款

华泰机动车辆保险及附加险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没有驾驶证;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机车商业险条款(2009版

机车商业险条款(2009版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

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交强险及09版商业车险保费试算表20091009(1)

交强险及09版商业车险保费试算表20091009(1)
交强险及09版商业险保费试算表(试行版20091009)
本试算表为太保产险天津分公司根据费率方案自行编制,试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保费以正式保单为准! 新车购置价 座位数 车龄 险种 交强险标准保费 交强险折扣后保费 第三者责任 车辆损失 全车盗抢 车上人员责任(驾驶员) 车上人员责任(乘客) 玻璃单独破碎 自燃损失 指定专修厂 三责基本不计 车损基本不计 盗抢基本不计 车上人员责任基本不计 附加不计 商业险标准保费合计 商业险折扣后保费合计 车险保费合计 注: 1、表中蓝色方框为必填信息,填写方法详见批注,保费自动计算。 2、所需录入的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等均以万元为单位 3、上表试算的车辆种类不包含挂车 0.7 1 1 1 1 1 1 1 1 1 1 10 20 2 1.00 吨位数 车辆使用性质 已使用月数 是否投保 1 1 50 1 1 5 5 2 24 12 初登年月 特种车类型 实际价值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货车 2007-9-10 4 17.84 企业非营业货车 非营业特种车 营业特种车 3,980.00 3,980.00 9,847.00 6,183.00 1,049.84 270.00 180.00 200.00 356.80 618.30 1,477.05 927.45 209.97 67.50 53.52 21,440.43 15,008.30 18,988.30 营业货车 起保日期 车辆用途 2008-9-10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20•【文号】保监产险[2007]268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268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华泰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2007版)报批的请示》(华保字〔2007〕38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05H01Z01070320;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A05H01Z02070320;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A05H01Z03070320;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A05H01Z04070320;5、特种车保险:A05H01Z05070320;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A05H01Z06070320;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A05H01Z07070320;8、机动车盗抢保险:A05H01Z08070320。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1、附加车辆全损代步费用险:A05G01F01070320;2、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A05H01F02070320;3、附加自燃损失险:A05G01F03070320;;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附加火灾、爆炸损失险:A05G01F04070320;5、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A05G01F05070320;6、附加车辆停驶损失险:A05G01F06070320;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A05H01F07070320;8、附加发动机特别损失险:A05G01F08070320;9、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附加多次事故免赔补偿险:A05G01F09070320;10、附加救援费用险:A05G01F10070320;11、附加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05H01F11070320;12、附加保险事故善后处理费用险:A05G01F12070320;13、附加承运货物责任险:A05G01F13070320;14、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A05G01F14070320;15、附加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A05G01F15070320;16、附加法律服务险:A05G01F16070320;17、附加特约服务险:A05G01F17070320;;18、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05H01F18070320;19、附加教练车特约险:A05G01F19070320。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条款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人主险条款使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遇自然灾害(见第1条释义)或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见第2条释义)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致使“《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或烧烫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下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再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按照同等金额给付。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章制度;(二)旅客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旅客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三)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四条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同主险合同一致。

第五条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第六条释义1、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当地政府主管部分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以下交通工具:1)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2)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经营的来往商业客运机场的定翼飞机;3)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往来商业客运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直升机站之间营运的直升飞机;4)按固定路线和时间表营运的固定机场客车。

若上述所列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不符合本附加条款中“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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