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商行政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系统(132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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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及范围)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食品、农产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检验和专项执法等方式,加强商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管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防管控,建立资源共享、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监管联动、执法互助的机制,加强社会协同和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第五条(监管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执法程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公布处罚信息。
第二章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第六条(总体要求)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索取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购货凭证,采取相应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第八条(负面清单)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未对存在的瑕疵作出说明的商品;(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四)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商品;(五)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六)失效、变质的商品;(七)无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九)其他不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商品。
流通领域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流通领域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5682b64e87101f69e319594.png)
欢迎阅读流通领域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泉州市政府和省、市工商局的决策部册证。
(一)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承担;(二)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登记表;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三)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四)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建(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七、进口食品(含保健食品)必须具备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查检疫卫生证书。
八、门市销售人员要对生鲜商品,如:禽、肉、水产等商品实行按进货批次索要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并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品名、数量、日销售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九、如法律法规对资质材料有特殊要求,厂商可按指定内容及日期提供。
证/资料;3倍的流通领域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泉州市政府和省、市工商局的决策部署,为确保今年年底,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进货台账支付是指经营者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而按规定建立的制度。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食品经销台账格式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479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食品经销台账格式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4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b297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2a.png)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食品经销台账格式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食品经销台账格式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479号)各市、县、区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工商局就食品销售者建立经营台账的具体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规范,并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尽快印发各辖区食品经销单位,认真做好宣传与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辖区食品经销单位按统一要求建立食品经营台账。
一、食品经销企业建立进货查验与经销台账制度,既是国务院《特别规定》做出的法定要求,也是此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硬性目标要求,各级工商局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指导,由基层工商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抓好落实。
二、各级工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指导食品经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创造条件,尽可能多的建立电子台账。
三、各级工商局要注意收集执行食品经营台账制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便修订,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附件1:食品经销单位进货查验与经销台账要求附件2:食品经销台账表(含进货台账表、销售台账表)附件1:食品经销单位进货查验与经销台账制度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现就食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与经销台账制度要求如下:一、食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审验供货商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手续,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对进店食品的标签、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等进行审核。
2024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
![2024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https://img.taocdn.com/s3/m/8e61644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2.png)
2024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1.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单选题] *2年3年4年5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60号令第七条2.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
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单选题] *1(正确答案)234答案解析:60号令第十二条3.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单选题] *1(正确答案)234答案解析:60号令第十三条4.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单选题] *《每年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月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正确答案)《每周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答案解析:60号令第十一条5. ()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单选题]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企业一般负责人答案解析:60号令第三条6.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单选题] *2年3年4年5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60号令第七条7. 食品的保质期是指它的()。
[单选题] *生产日期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正确答案)出厂日期包装日期8. ()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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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及范围)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食品、农产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检验和专项执法等方式,加强商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管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防管控,建立资源共享、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监管联动、执法互助的机制,加强社会协同和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第五条(监管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执法程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公布处罚信息。
第二章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第六条(总体要求)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索取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购货凭证,采取相应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第八条(负面清单)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未对存在的瑕疵作出说明的商品;(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四)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商品;(五)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六)失效、变质的商品;(七)无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九)其他不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商品。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9103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3e.png)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3〕371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个私协会、消委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法〔2013〕312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3〕148号)要求,福州市工商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
经市工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5件,因政策变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变化拟适时修改的有3件,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被新的文件替代而废止、失效的共12件,具体详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9日附件: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确认继续有效的(65件)(一)企业注册登记部分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关于鼓楼区义井村个体工商户管辖权归属问题的批复榕工商企批〔2004〕261号 2004.11.093.对《关于前置中关于农药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榕工商注〔2004〕264号 2004.11.164.关于实行城区城关相对集中登记乡镇农村全面委托登记的通知榕工商注〔2005〕205号 2005.07.04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注册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工商注〔2005〕335号 2005.09.266.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注〔2006〕246号 2006.07.137.关于向六城区工商局移交集体及联营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榕工商注〔2006〕422号 2006.12.288.关于进一步下放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权限的通知榕工商注〔2007〕53号 2007.02.08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注〔2008〕390号 2008.11.1010.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六城区工商局移交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榕工商注〔2008〕400号 2008.11.1711.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消防审批作为企业前置许可的通知榕工商注〔2009〕227号 2009.06.231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在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中加强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注〔2009〕424号 2009.11.041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运用工商职能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有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78号 2010.11.051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非法人市场主体转制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97号 2010.11.171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是否应当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榕工商企批〔2010〕507号 2010.11.2216.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游乐园登记主体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的批复17.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注〔2011〕219号 2011.05.2318.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福州市场主体准入软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注〔2011〕404号 2011.10.14(二)企业监督管理部分1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监管执法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11〕445号 2011.11.2420.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会所经济监管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11〕475号 2011.12.16(三)外资登记管理部分21.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和服务我市外资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工商外企〔2005〕341号 2005.09.2722.关于聘用部分县(市)区工商局注册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6〕63号 2006.03.152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提升台商注册登记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8〕264号 2008.08.052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置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9〕360号 2009.09.092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领域加强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榕工商外企〔2009〕401号 2009.10.15(四)市场合同监管部分26.关于对五城区企业拍卖活动实行辖区监管的通知榕工商市〔2007〕103号 2007.03.2727.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工商市〔2008〕210号 2008.06.30(五)食品流通监管部分28.福州市工商局关于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以后卫生部门核发的餐饮类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的批复榕工商市批〔2009〕347号 2009.09.022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单批发类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规[2012]218号 2012.07.09(六)公平交易监管部分30.关于认定报废摩托车“五大总成”的批复榕工商案批〔2005〕413号 2005.11.1631.福州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榕工商公〔2011〕352号 2011.08.17(七)商标广告监管部分32.关于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的广告费金额认定问题的批复榕工商广批〔2006〕270号 2006.08.0333.福州市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监管办法榕工商广〔2007〕434号 2007.12.1434.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榕工商广〔2008〕193号 2008.06.123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标〔2009〕327号 2009.08.2036.福州市工商局关于福州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仙草蜜”饮料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榕工商标〔2010〕393号 2010.09.0737.福州市工商局关于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准予延续及不予延续认定的通知榕工商标〔2010〕567号 2010.12.30(八)综合部分38.关于认定有关商标构成与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法律权限问题的答复榕工商法〔2004〕86号 2004.04.3039.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榕工商法〔2005〕201号 2005.06.304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06号 2006.04.174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宅小区工商注册登记听证暂行规则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52号 2006.05.1742.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89号 2006.05.2143.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监督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90号 2006.05.2144.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印刷行业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榕工商法〔2006〕234号 2006.06.3045.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89号 2006.08.2446.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0号 2006.08.2447.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1号 2006.08.2448.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2号 2006.08.2449.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293号 2006.08.245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无照经营中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榕工商法〔2006〕294号 2006.08.295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2号 2006.09.0652.关于转发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月饼生产销售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3号 2006.09.0653.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8号 2006.09.0854.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09号 2006.09.0855.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312号 2006.09.1156.关于转发晋安区工商局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经营行为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榕工商法〔2007〕55号 2007.02.0957.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即时行政指导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07〕382号 2007.10.1958.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榕工商法〔2008〕405号 2008.11.2059.福州市工商局关于查处无证照酒吧销售预包装食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榕工商法〔2010〕12号 2010.01.1460.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法〔2010〕448号 2010.10.1961.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榕工商法〔2011〕187号 2011.05.036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11〕188号 2011.05.036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榕工商综〔2011〕357号 2011.08.2364.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综〔2011〕450号 2011.11.2865.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电子档案查询规定的通知榕工商信[2012]82号 2012.03.20二、因政策变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变化拟适时修改的(3件)1.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90号 2007.03.132.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关于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意见服务省会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149号 2007.04.263.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工商法〔2009〕462号 2009.12.04三、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被新的文件替代而废止、失效的(12件)1.关于雅客糖果大礼包是否构成侵犯“大禮包”商标专用权的批复榕工商商批〔2005〕106号 2005.04.222.关于对经营场所店牌广告中擅自使用“HONDA”注册商标行为定性的批复榕工商商批〔2005〕122号 2005.05.083.关于印发“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免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5〕165号 2005.06.01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工商事务行政指导制试行办法榕工商外企〔2005〕207号 2005.07.055.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商法〔2005〕472号 2005.12.276.关于采取扣留、封存财物强制措施适用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工商法〔2006〕159号 2006.05.197.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标〔2006〕262号 2006.09.078.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商外企〔2007〕48号 2007.02.079.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7〕59号 2007.02.1310.关于加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监管力度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7〕108号 2007.04.03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工商企监〔2008〕163号 2008.05.1612.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工商注〔2010〕498号 2010.11.17——结束——。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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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闽工商消[2014]14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3.20【实施日期】2014.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14〕142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定,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
为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实现“抽检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抽检机关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商品质量抽检中样品抽取及不合格商品查处等相关工作。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抽检工作。
二、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抽检。
抽检工作计划应规定抽检的商品品种、抽检区域以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
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得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但有针对性地跟踪抽检除外。
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抽检计划上报省工商行政管。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2011)-闽工商食[201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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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2011)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闽工商食〔2011〕331号)各设区市工商局,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根据省工商局新“三定”方案对内设机构、职责的调整,省工商局对《福建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我省食品流通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全省工商系统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局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省工商局分管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的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全省工商系统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对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的问题应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长提出建议。
必要时提交省工商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
第四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督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监察室、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信息技术分局、检查总队、商品质量检验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食品进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食品进](https://img.taocdn.com/s3/m/8c2051642e3f5727a5e9623b.png)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食品进货查验与进货台账制度的通告》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工商市[2007]58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11.24【实施日期】2007.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食品进货查验与进货台账制度的通告》的通知(闽工商市〔2007〕588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与进货台账制度的通告》印发给你们。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通告》印制发放给各食品经营者,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使广大食品经营者进一步知晓《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有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与进货台账制度的规定精神,引导广大食品经营者提高对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是国家法定要求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义务,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食品进货查验与进货台账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各级工商局按照国家法定要求,依靠广大食品经营者的大力支持配合,目前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普遍建立了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但在这两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尚存在理解认识不足,贯彻执行不力,规范不甚完善,长期落实还有一定困难等问题。
切实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二期)项目—操作手册(追溯系统)
![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二期)项目—操作手册(追溯系统)](https://img.taocdn.com/s3/m/7958ab7e240c844769eaeeee.png)
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管理、食品流通企业追溯管理、餐饮企业追溯管理、食品安装追溯管理、统计分析、公式信息检索、用户中心等模块。
2.7.
2.8.
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3.
4.
4.1.
4.2.
4.2.1.
4.2.2.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追溯系统的地址:
4.2.5.
4.2.6.
用户账号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使用系统。
在如下的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然后点击“获取登录验证码”,系统会往注册手机号发送验证,录入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
忘记用户名可联系监管部门人员或长威-技术客服,向他们提供企业名称获取用户名信息。
忘记密码点击登录页面的密码输入框旁边的 进行查找密码。
点击【查询工商信息】,弹出下拉框选择需要录入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负责人,系统将自动回填数据,下拉框中提供了产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查询条件,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可修改,其余均不可修改。
直接点击输入框可以手动添加新的企业信息
1)新增许可证信息
2)
点击【新增】按钮,显示如下图所示的空白的许可证可编辑框:
本手册的使用者包括:全省各地市(县区)系统管理员及业务人员。
2.5.
2.6.
本系统旨在实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信息的管理。本系统针对对象是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上传/登记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追溯信息,具体实现信息备案管理、台账信息管理,从而实现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的可追溯。并通过食品流通链条上下游之间传递“购销凭证”的方式,来串联各环节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在系统中任何时候以召回为目的可通过商品条码+批次号可追溯出符合条件的商品所在企业和库存数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https://img.taocdn.com/s3/m/6379c29c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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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目录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平台背景与目标
03
平台功能与特点
04
平台技术架构与实现
05
平台应用场景与案例
06
平台推广与实施效果
07
平台挑战与对策建议
01
添加章节标题
02
平台背景与目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现状
管理挑战与对策建议
对策: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与协作机制
挑战:多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
对策:加强数据加密与访问控制
挑战: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法律与政策挑战与对策建议
法律法规不完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追溯标准和责任
监管机制不健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行业自律意识不强: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培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追溯义务
平台建设目标与任务
建设目标: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可追溯、可查询、可管理
建设任务:搭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管理规范
平台功能:支持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信息追溯,提供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查询等功能
平台价值: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效果:通过推广计划的实施,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促进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自律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未来展望:随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不断完善和推广,未来将有更多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加入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全面可追溯性和透明度,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运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315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运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3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c1e39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4c.png)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运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试运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31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工商局:省工商局研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1.0版”软件已经完成基本测试,可正常运行。
为了及时保障各地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6月5日起在全省工商系统试运行该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组成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由依托互联网的“福建红盾网网上工商(,以下简称‘网上工商’)”和依托工商局域网的“网上工商应用平台(http://172.23.0.9,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平台’)”组成。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通过“网上工商”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查询许可预核审进展情况;“网上工商”与“业务办理平台”可实现内外网络数据的导入与导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机构通过“业务办理平台”进行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核与决定、打印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与权限配置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用户统一采用与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一致的用户名与密码登录。
用户权限统一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分局(科、股)的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分局(科、股)要确定一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及时做好系统用户权限配置和系统应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部门要明确许可申请预审、受理、审核与决定、许可证打印、发放等流程的岗位职责与人员,提出各岗位与人员的权限设置需求,提交本局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7ed2bf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85.png)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尤其是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更是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合格,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在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二、法规法律依据在我国,关于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流通领域的责任和义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制度,确保流通的食品来源合法且质量可靠。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督进行管理的规定,包括流通环节的监督和抽检等内容。
4.《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的要求和流程,提高流通食品的可追溯性。
三、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1. 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在流通环节的开始阶段,企业需要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靠。
为此,企业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并且,企业还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
2. 冷链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是流通领域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冷链物流体系,包括冷链设备的运维和维护、温度监控系统的建立、冷链运输车辆的合规管理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供应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3. 质检与抽样检测在流通环节中,企业需要进行质检和抽样检测,确保所流通的食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质检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制定相应的检测计划和方法,并及时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退货或下架处理。
4. 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追溯是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追溯,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企业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并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修订版)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bbe44da3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3d.png)
● 应用场景
● 食品生产环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添加剂、生产工艺等进行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的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控,确保食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安全。 ● 食品销售环节:对食品的销售渠道、销售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技术挑战与解决方案:针对智能化与自动化技术融合发展所面临的技术 挑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发展建议。
大数据驱动下的精准监管模式创新
大数据技术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食品安全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挖掘,提高监管效率和准 确性。
精准监管模式: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等各方面的精准监管,提高监 管效果。
汇报人:
提供的信息和标题: 我正在写一份主题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PPT,现在准备介绍“食品安全管理 系统的挑战与对策”,请帮我生成“法律法规不完善”为标题的内容 法律法规不完善
● 以下是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标题: ● 我正在写一份主题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PPT,现在准备介绍“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挑战与对策”,请帮我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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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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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食品安全管理 系统的技术手 段
02
食品安全管理 系统的概述
05
食品安全管理 系统的法规与 标准
03
食品安全管理 系统的实施流 程
06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https://img.taocdn.com/s3/m/49f89d87dd3383c4bb4cd2c1.png)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工商食[2013]140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4.12【实施日期】2013.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工商食〔2013〕140号)各县(市)、区工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工商食〔2013〕144号)要求,市工商局制定了《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2日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紧扣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年度工作部署,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在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监管执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围绕“五规范”、“五提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努力开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行为。
要探索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加强食品流通经营许可后续回访监管,严格按照省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评估分类标准要求,对经营场所环境、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要依法撤销许可和变更、注销登记。
要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经营档案的管理,按照市工商局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专人负责。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正式启用“商标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正式启用“商标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c8fed1f67ec102de2bd89fb.png)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正式启用“商标监督管理系统”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使用管理
【发文字号】闽工商标[2014]15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正式启用“商标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
(闽工商标〔2014〕151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商标监督管理系统”将正式启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
继2月20日商标分派认领功能上线后,“商标监督管理系统”内外网余下功能已于3月28日零时正式上线运行。
二、上线模块。
本次上线的模块包含了以下模块:
商标信息管理:基础信息管理、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管理、重点出口品牌管理、商标印制管理、代理机构备案、商标授权经营。
商标培育发展:知名、著名、驰名培育。
商标印制企业管理:备案审核和查询。
商标授权经营:维护和查询。
知名商标管理:申报、延续和维护。
著名商标管理:申报、延续和维护。
驰名商标管理:维护和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暨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中期督查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暨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中期督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80eadc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34.png)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暨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中期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闽工商食[2012]361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暨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中期督查的通知(闽工商食〔2012〕361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经省工商局研究,决定于8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暨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中期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重点1.今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2.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情况,尤其是今年推进市级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措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3.对过去两年建立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巩固工作的主要措施、成效及存在问题;4.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2〕35号)和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及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情况;按照省工商局《通知》要求确定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各阶段工作重点情况。
二、督查组人员由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人员、各设区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片督查,集中讲评总结。
各设区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参加集中讲评总结阶段。
督查组具体人员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督查时间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法1.在各设区市不安排专题汇报会(由设区市工商局提交1份今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2.每个组在各设区市现场检查2个县(区)工商局(其中1个为各设区市所在区工商局),在每个县(区)工商局要召开一场县(区)局有关人员、工商所长和片段长代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听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介绍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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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下载软件
2、系统安装
在软件目录中点击安装:数据上传专用版 (V3.0).exe
直接点下一步直 到完成完装。 数据库的安装 同上
3、登录系统
点击桌面菜单中的“电子台账”,出现如 图所示的登录界面:
第一次登陆先进行恢复数据库
默认登录帐号(
用户名:system 密码:为空)
登陆首先提示导入注册号(看下图)
点击列表左上角的“ ”按钮,进入如图 页面
开始巡查时候,须点击左上角的“ ”按钮,系
统将自动提取当前机器时间,显示在“开始时间” 中;
选择“*被检单位”,在条码枪链接正常情况下,把 鼠标焦点移到“*商品条码”输入框中,并扫描选定 的商品后,系统将会自动填入商品条码信息(也可
手动输入商品条码);
点击“
福建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
2010年05月
第一部分 系统概述
一、系统简介 二、系统的总体功能 三、系统流程图简介
一、系统简介
系统是在目前运行的“商管系统”、“电子台账 系统”、“备案数据库系统”三个套系统的基础 上,进行了“三合一”的有机整合,形成“福建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1.3.2版”。
的商品数量占总商品数量的百分比; (3) 巡查备案率统计图 左侧显示当前用户在统计周期内巡查的总商品数量;
底部显示当前用户在统计周期内巡查的有进行备案 的商品数量占总商品数量的百分比;
结束
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2 0.11.19 20.11.1 9Thurs day, November 19, 2020
商品资料
商品票证信息
(3)索证资料输入
点击基础资料底下的“单位资料”,进入 如图页面
厂商资料
厂商证照信息
5、数据上传
食品监管->数据传输
完成上传:上传成功提示信息
三、备案子系统的登录
2、输入用户名、密码,选择“备案子系统”,成功 登录子系统
点击“
”即
可进入备案子系统管
理界面如图所示
的零售商;还可根据零售商注册号、注册公司名或个体户字 号、负责人名、负责人工号和单位进行模糊匹配搜索。
2)点击右边列表上方的“ ”,即可在当前选择的工商局 /所里面添加零售商
3)点击右边列表具体零售商记录右边的“ ”修改 图标,即可对该零售商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4)点击列表上方的“ ”即可以获取到零售商批 量导入的数据模板;
(二)经销商报备情况的查询
1、进入“经销商查询”模块,选择单位, 列出辖区所有食品经营企业。也可从注册 号及单位名单查询选择某一单位。
2、可在“查询”模块中对该企业食品经销 信息报备情况进行查看
3、查看点击“导出EXCEL”,系统自动生 成并可导出所属辖区企业的报备数据情况
(三)生产单位查询
四、报备数据的新增、审核
1.选择“主体信息管理”模块,点击系统管理下 面的“主体信息管理”会列出已备案的单位信息。 快速通道:其功能是快速切换到其他入口。注: 发放情况是有管理员统一发放,发放完报备单位 统一到序列码入口统一下载。
2.点击“ ”按钮,可以新增报备单位。 具体信息如图所示:
五、备案审核管理
打勾状态下“ ”,表示该商品有建立台 帐;
供货商名称
点击输入框旁边的“ ”按钮,可以查看 到目前该商品的所有供货商信息,如下图 所示:
点击“ ”按钮, 系统将自动把选择的供货商信 息填入巡查记录中;如下图所示:
在没有可供选择的供货商时,须手动填写该商品的“供货商名 称”,“供货商注册号”和“供货商地址”;
点击
自行下载序列码文件
4、数据导入
(1)导入进货台账的EXCEL文件 点击“食品监管-->数据传输” 进入管理界
面.
导入模板的EXCEL文件:(附件名)
EXCEL数据导入模板:注意点:字段格式、类型、 行列必须与模板一致,不然会出错。
食品进货台账
食品销售台账
(2)索票资料输入
点击基础资料底下的“商品信息”,进入 如图页面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0 9:32:43 09:32:4 309:32 11/19/ 2020 9:32:43 AM
5)点击列表上方的“ ”,出现如下图所示的文 件选择界面,通过浏览选择后,点击“ ”按钮,
即可以实现零售商的批量导入;
四、单机版的下载及运用
进入“巡查子系统”首页
双击“setup(三明1.0版).exe”启动安装过程;
点击“继续(N)>”,目标位置默认为: C:\Program Files\sgxt_c,建议采用默认 位置,方便实施人员统一维护;
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的法定义务 6、为食品监管提供信息依据
二、备案子系统的数据来源 (上传接口)
由批发商将电子台账的食品信息通过数据 传送接口上传至数据库。
系统对安装了三园电子台账、管家婆进销 存软件、财易通进销存软件、天算进销存 软件的可直接通过软件上传食品经销数据 至备案数据库。
对安装其他软件的食品经销商提供了一个 上传接口程序,上传数据的具体步骤为:
点击“备案查询”下的“生产单位查询”, 进入查询界面,如图所示:
1) 左边树形列出全国各省市地区,点击具体 省市,可以快速地在右边列表中查看该地区
所有的生产单位;还可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号、 生产单位名称进行模糊匹配搜索。
2) 点击生产单位的“注册号”,可查看该生 产单位的基本信息、证照信息以证照扫描件
可查询所有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户的巡查 记录
2、巡查工作的绩效统计
点击“巡查统计”,选择“统计单位”, 可对选择的单位的巡查情况进行统计
3、查询并修改信用记录:
点击“信用管理”,可对食品经营户的信 用记录进行修改。此模块将对接今后的其 他系统。
4、发布通知:
点击“信息发布”, 在左边树型中选择要 发布信息的单位后,点击右边的“ ”按 钮,可进入如图所示界面,发布信息
的“
”,系统将会在下方巡查进度中显示任
务进度统计图、台帐率统计图和巡查备案率统计图,
如图
(1)任务进度统计图 左侧显示当前用户负责的所有零售商数量;
底部显示统计周期内,当前用户完成巡查的零售商 数占总零售数量的百分比;
(2) 台帐率统计图 左侧显示当前用户在统计周期内巡查的总商品数量; 底部显示当前用户在统计周期内巡查的有建立台帐
选择“备案信息查询”模块
(一)具体商品报备情况查询
1、进入“商品查询”模块,用扫描枪扫入 或者直接输入商品的条形码,进行查询操 作,可列出该条商品信息
2、分别进行“已审核”、“未审核”及“审 核退回”操作可分别列出各状态下的票证审
核情况
3、点击“导出EXCEL”,可下载保存审核的 食品的批次信息
[单机巡查版]”,即可打开系统登录界面;
2:在第一次登陆单机巡查版系统的时候,应在联网的状态 下点击同步数据按钮,进入同步数据页面如下图所示:
3:同步成功后系统会给与您提示同步完成,如图所示: 注:如果数据量较大的话,可能需要一段时间。Leabharlann (三)日常巡查巡查流程
点击“巡查登记”进入如图页面
1)增加巡查记录
3)点击右边列表具体人员记录右边的“ ”修改图 标,即可对该人员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4)点击“ ”即可以删除该人员信息;
5)点击“ ”即可以查看该人员的巡查统计信息;
6、将辖区内的食品零售商信息导入 或输入系统
点击系统管理下的“零售商管理”进入如 图
1) 左边树形列出福建省各地市的工商局,点击具体的工商 局/所,可以快速地在右边列表中查看该工商局/所里面所有
暂存
系统提供巡查暂存功能,方便巡查人员开 展工作;暂存后的巡查信息,下次进入系 统后可以继续上次巡查工作,直到点击 “ ”;结束巡查后的数据,在单机巡 查端不可修改和删除,只能在服务端进行 删除操作;
2)查看
在列表中点击具体要查看的“零售商注册 号”或“注册公司名或个体户字号”即可 以查看到具体的巡查信息,如图所示:
一、系统功能 二、系统登录 三、网络版各模块的运用 四、单机版的使用
一、系统功能:
1、对食品零售商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2、对未备案食品进行锁定、溯源 3、对工商所巡查绩效进行统计、查询
点击“ 界面
二、系统登录
”即可进入巡查子系统管理
三、网络版各模块的运用
1、查询巡查记录:点击“巡查记录”
该系统由“备案子系统”、“追溯子系统”及 “巡查子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是依托互联网 平台,将企业经销的商品信息集合于一个数据库 内,同时借助便携式电脑、无线上网卡、商品条 形码采集器等现代化工具,通过运用数据库,对 商品进行比对监管,并对工商监管执法人员进行 绩效管理。
二、系统的总体功能
1、建立商品信息数据库 2、对批量商品的监控功能 3、对零售商的巡查监管功能 4、对不合格商品的搜索功能 5、对备案信息的审核功能 6、监管人员绩效管理功能
点击“继续(N)>”
点击“安装(I)”,等待系统安装完毕;
等待完成系统服务启动;
等待完成数据库启动;
点击“完成”,即完成系统的安装;
(二)系统启动
在桌面上双击“
”或者在“开始”
菜单中找到“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
监督管理系统[单机巡查版]”。点击“登录
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
1、选择“备案审核管理”模块,点击“系 统管理”下的“索证索票审核管理”,进 入审核管理界面,系统会自动列出辖区内 的需要审核食品信息的食品批发商名单。
2、选择要审核的企业,点击“操作”,系统 列出需要审核的商品信息
3、点击“商品条码”,进入商品票证审核管理页面
6、点击“票证名称”可详细查看票证图片,结合抽 样检查结果可选择该批数据作出“审核上传”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