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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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2020)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精准打击各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

一、严厉打击下列成品油(汽油柴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1、无照无证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点。未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照两证”及相关资质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

2、非法流动加油车。未取得“一照两证”、车辆和驾驶员从业资质资格非法改装油罐车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

3、非法储存自备油罐。未取得安全、消防、环评等资质的自用加油点、自备罐、自用加油设施购进储存成品油的行为。禁止物流运输企业、农用机械车队等自用单位和个人违法购进使用普通柴油及其他高硫分燃油等非标车用油。

4、非法销售不达标油品。成品油零售企业禁止经营不符合现行“国六标准”的成品油;禁止油品混兑、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

5、成品油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零售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占地、计量作弊、偷税漏税、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不正常使用、安全消防环评不达标、散装汽油销售、成品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凡从事上述“非法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自备油罐、非法经营不达标油品”等非法经营储存活动的,对经营储存场所一律查封取缔。对非法经营行为,一律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对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各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乐陵市商务局6268352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521063

乐陵市交通运输局6110958

乐陵市公安局6660898

2020年3月11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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