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审[2010]6号(路灯评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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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发[2010]4号

岳政发[2010]4号

岳政发[2010]4号YYCR-2010-00002岳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岳政发[2010]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投资,规范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范围为降低投资成本,鼓励投资,暂停收取8项收费,即水土流失防治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发掘费、利用土地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费、地籍档案资料咨询服务费、规划咨询费。

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在立项、规划、土地报批、工程报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环节应征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共10项、事业性收费共3项、服务性收费共20项。

除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赔偿费、房地产开发监控资本金、施工文明安全措施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等8项按政策应当足额缴纳的费用和可返还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未纳入本意见的收费项目一律不予征收。

二、投资项目类别及优惠政策(一)工业类项目。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工业园的工业类(含农产品加工业)建设项目一。

(“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食堂、职工宿舍及其它非商业性设施,以下简称工业I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2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2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40%收取。

不在上述地域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含农产品加工业,以下简称工业Ⅱ类项目),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标准的30%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40%收取,其它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2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5日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五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目标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社会协同、广泛参与的原则,促进服务与管理融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实现部分公共性、公益性、社会性的服务事项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并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增强公众幸福感。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0]1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0]1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0.19施行日期2010.11.19文号岳政发[2010]19号主题类别广告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保证市容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临港产业新区)内从事城市户外广告经营、发布、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是指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己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商品、服务等商业和公益广告,包括:(一)利用城市户外空间设置的各类广告牌、标牌、招牌、指示牌以及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屏幕、实物造型等广告;(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利用气球、飞行伞、飞船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利用户外其他形式设置的公益及商业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岳政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岳阳市城区建设工程报建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简化基本建设报建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报建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资金类,下同)实行统一征收,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按有关规定向各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一个标准在一个窗口分两个时段交纳。

第三条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在市政府办证大厅办理。

第四条纳入报建程序实行统一收费的规费包括以下11种:(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配套费);(2)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人防费);(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质监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定额费);(5)白蚁预防费;(6)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劳保基金);(7)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墙改基金);(8)散装水泥发展基金;(9)政府价格调节基金;(10)防洪保安资金;(11)抗震设防确认费(抗震设防费)。

建设工程报建环节的服务性收费暂不列入报建统一收费管理范围,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工作量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纳入本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建筑面积计征,收费标准按住宅和非住宅分为两个类别:即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85元/㎡;非住宅类房屋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抗震设防费不论住宅与非住宅每个项目按1600元包干收取。

2007年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审活动

2007年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审活动
10
城 市 道 路 照 明 专 业 委 员会 受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协 会 委 托


于 2 0 0 7 年 1 0 月 2 2 日件 的 苏 州 特 别是近 二


西安

东 营 市 的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项 目进 行 复 查 初 审工 作
” ,


市 政 金 杯 示 范工 程
建 设 部 城 建 司 陈 蓁 蓁 (右 )副 司 长 合 影

关 于 做 好2 0 0 7 年 度 根 据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协 会 中市 政 [2 0 0 7 ]第 0 7 号 《 的通 知 》 精 神


市政 金 杯示 范工 程

项 目 申报 工 作


检 查灯 杆 内电缆接 线 质 量

登 上 高 架 作 业 车检 查 灯 具 安 装 质 量

自2 0 0 4 年 开 展 对 城 市

道 路 照 明评 审市 政 金 杯 示 范 (路 灯 ) 工 程 以 来
在 全 国 路 灯 行 业 引起 了 争 创 金 杯 示 范 工 程 的 良好 氛 围 安 装 质 量 上 有较 大 的 提 高

年 来 申报 的道 路 照 明 工 程 项 目

在施 工

细 致 的复查 初审


中国 市 政 工 程 协 会

由市 政 金 杯 示 范 工 程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整 个 市 政 工

程项 目综合评 审后
正 式 公 布 评 审结
奖杯

评 审 委 员会 在 听 取 苏 州 路 灯 工 程 争 创 金 杯 奖 情 况 汇 报

路灯招投标文件范本

路灯招投标文件范本

路灯招投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路灯招投标一、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我方决定对路灯项目进行招投标,特制定本招标文件。

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路灯招投标项目2. 项目地点:XXX市3. 项目规模:预计安装1000个路灯4. 项目预算:XXX万元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三部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经验,并提供近三年内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4. 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行为记录,不得被列入政府黑名单或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可以在XXX日期起至XXX日期止,通过以下方式获取:a. 直接到我方办公室领取;b. 下载招标文件链接:(这里省略链接,请实际添加)。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a. 投标信封: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投标项目名称;b. 技术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c.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付款方式等;d. 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工程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

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a.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截止日期前递交至我方办公室;b. 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六、评标标准和程序1.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方将依法进行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评标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价格的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等;3. 评标程序为:资格预审、技术评标、商务评标及综合评审。

七、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中标人;2. 中标人需按通知要求与我方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八、其他事项1. 招标文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方联系,我们将进行解答;2. 未尽事宜,可与我方洽谈并达成协议。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7
•【字号】岳政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岳政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1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市直部门目前实施的45项年检项目予以保留。

未纳入《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管理的年检项目,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

对保留的年检项目,有关部门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

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有关部门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尽可能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
二○一○年九月七日附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2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2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质方案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22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有关单位:《2010年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质方案》已经2010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日2010年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质方案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社会治安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秀美、有序的城市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提速、升级、增效、惠民”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大力整治市容市貌,搞好市中心城区净化、美化、亮化、绿化,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努力建设秀美岳阳、生态岳阳、宜居岳阳。

二、提质任务(一)创建攻坚提质。

拆除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上占道经营的违章棚亭、违法建筑,加大对岳阳大道、金鹗路、南湖大道、巴陵路和巴陵广场、南湖广场、东茅岭商业步行广场(以下简称“四路三广场”)的管理力度,将“四路三广场”打造成城市管理示范街和休闲购物示范窗口。

取缔占道经营,规范临街占道停车、修车、洗车及废品收购门店管理,做到进院落、进门店经营。

加强市中心城区农贸、集贸、建材等市场和小街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完成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洗车点搬迁和违章建筑拆除;抓好京广铁路、武广铁路客运专线、G107市中心城区段沿线卫生死角、广告招牌、绿化提质整治。

路灯招标文件范本

路灯招标文件范本

路灯招标文件范本1. 引言本文件为路灯招标文件范本,用于指导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方”)在进行路灯招标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本文件旨在明确招标方的要求,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以便最终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2. 招标方背景信息招标方为某地区政府,负责该地区的路灯维护与更新工作。

3.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3.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供应商参与路灯工程的投标。

3.2. 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公司资质证明、近期业绩、财务状况等。

3.3. 技术要求明确路灯的技术要求,包括亮度、功耗、灯杆材质等。

3.4. 合同条款规定双方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保修期限、违约责任等。

3.5. 评标标准明确供应商的评标标准,包括资质、价格、技术方案等。

4.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流程4.1. 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

4.2. 内部审批招标文件经过内部审批,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严谨性。

4.3. 公开发布将招标文件公开发布,以便供应商并参与投标。

5. 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明确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包括公告发布时间、资格预审时间、评标时间等。

6. 招标文件领取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明确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例如在线和邮寄递交。

7. 评标及中标方式明确评标的方式和中标的条件,例如采用资格后审和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评标。

8. 中标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9. 招标文件保密要求要求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保守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保证公正竞争的环境。

10. 其他事项对于其他与招标有关的事项进行明确和补充说明。

以上为路灯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招标方在实际进行招标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和修改相关内容。

招标方需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以实现路灯工程的顺利进行。

路灯养护招标文件资料

路灯养护招标文件资料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招标编号:******公开招标文件招标人:************签发人:招标机构:******高******政府采购中心****年**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1 第二部分投价人须知…………………………………………………2-1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3-1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有关事项如下:1.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编号、招标内容如下:a) 招标编号:******b) 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及相关内容)。

c) 养护工程服务期限: 3年。

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a)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合法经营权,在东莞地区有自设的维修服务点。

b) 投标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路灯维修养护管理经验,并拥有养护所需的高空作业车、维护专用车、维护工具、对讲机、外墙施工维护等相应的机械设备及工具。

c) 投标人上岗人员要有电工牌和三年以上从事路灯照明设施维护工作经验,上岗前一定要做好工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培训。

d) 投标人必须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类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证书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e) 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八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八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八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1.11
•【文号】建标标备便[2008]127号
•【施行日期】2008.1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等八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127号)
山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山西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八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八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11273-2008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J11274-2008 《城市绿化常用苗木标准》 J11275-2008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J11276-2008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 J11277-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J11278-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J11279-2008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J11280-2008 该八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路灯亮化的请示报告

关于路灯亮化的请示报告

关于路灯亮化的请示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部门的负责人XXX。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的夜间出行安全,我们计划对市区内的路灯进行亮化改造。

现就相关事宜请示如下: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发展,路灯亮化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路灯亮化不仅可以提高城市夜间的美观度,还能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夜间出行环境。

目前,我市部分路段的路灯已经陈旧,亮度不足,影响了市民的夜间出行安全。

因此,我们计划开展路灯亮化改造项目。

二、项目计划1. 对市区内陈旧的路灯进行更换,采用高效节能的LED路灯,提高亮度,降低能耗。

2. 对路灯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远程控制和监测,提高路灯管理效率。

3. 根据路段特点,设计个性化的路灯造型,提升城市美观度。

4. 增加便民设施,如座椅、遮雨棚等,方便市民使用。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XXX万元,具体包括:路灯采购及安装费用、智能化改造费用、设计费用、便民设施费用等。

具体预算明细已附后。

四、项目实施时间表1. 设计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2. 采购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3. 施工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4. 验收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五、请示事项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请示如下:1. 请领导批示项目是否可行,以便我们尽快开展工作。

2. 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项目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3. 请领导审批项目预算,以便我们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的批示。

敬请领导批示!谨致敬意![您的名字][日期]关于路灯亮化的请示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部门的负责人XXX。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度,现就我市路灯亮化工作提出以下请示。

一、路灯亮化现状目前,我市部分路段路灯存在亮度不足、照明不均等问题,影响了市民夜间出行的体验。

此外,部分老旧路灯设施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城市次干道2024年路灯更新改造项目协议总汇一

城市次干道2024年路灯更新改造项目协议总汇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城市次干道2024年路灯更新改造项目协议总汇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项目概述与定义1.1 项目名称:城市次干道2024年路灯更新改造项目1.2 项目地点:市城市次干道1.3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1 路灯设施的更新与改造1.3.2 相关配套电力设施的升级1.3.3 路灯控制系统的优化1.3.4 道路绿化带的维护与管理2. 合同主体2.1 甲方:市城市管理局2.2 乙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3. 合同标的与价格3.1 标的物:城市次干道2024年路灯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等服务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4. 合同履行期限4.1 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4.2 施工阶段:自2024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4.3 验收阶段:自施工完成后起至2024年X月X日止5. 合同的交付与验收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工作5.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验收工作6. 质量保证6.1 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6.2 乙方应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7. 合同价款的支付7.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2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税务情况进行核查8. 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2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9. 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9.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11. 保密条款1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12. 不可抗力12.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13. 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一:项目设计方案13.2 附件二:产品技术规格书13.3 附件三:施工组织设计13.4 附件四:验收标准与方法14. 其他约定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述与定义1.1 项目名称:城市次干道2024年路灯更新改造项目1.2 项目地点:市城市次干道1.3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1 路灯设施的更新与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灯杆、灯具、光源等;1.3.2 相关配套电力设施的升级,包括但不限于电缆、配电柜等;1.3.3 路灯控制系统的优化,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控制终端、通信设备等;1.3.4 道路绿化带的维护与管理,包括但不限植被修剪、施肥、浇水等。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20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20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岳政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岳政发[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1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实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287项行政许可项目。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并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名称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应在单位办公场所公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今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定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项目。

2010年9月1日以后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到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相应地对《岳阳市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进行项目增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对《岳阳市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行政许可项目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市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二○一○年九月七日附件:。

路灯单价招标文件要求

路灯单价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项目名称:路灯单价招标一、招标公告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X地区路灯工程,包括路灯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现对路灯产品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路灯产品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灯杆、灯具、电缆、配电箱等。

(2)路灯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3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2 投标人须具备路灯产品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相关资质,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2.3 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且无不良记录。

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3.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投标须知(4)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办法3.2 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4)路灯产品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5)同类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6)路灯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价格及售后服务承诺(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四、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X元。

4.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现金。

4.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4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路灯设施及电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路灯设施及电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路灯设施及电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岳云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路灯设施及电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23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岳阳市云溪区路灯设施及电费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岳阳市云溪区路灯设施及电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区路灯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电费收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路灯设施是指用于云溪城区(含城南新区,以下简称云溪城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各镇(街道、中心)、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道路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全区路灯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路灯设施建设审批及城区路灯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区路灯管理所具体负责云溪城区路灯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其他区域范围内的路灯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全区路灯设施建设实行“先审批、后建设,先验收、后接电”的原则。

云溪城区路灯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办理;云溪城区以外的路灯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由各镇(街道、中心)、村(居)制订计划,经区住建局审核方可自行组织实施;村民集中居住地的路灯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由各镇(街道、中心)、村(居),根据所属村组的申请制订计划,经区住建局审核方可自行组织实施(《岳阳市云溪区路灯设施建设审批表》附后)。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岳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促进能源节约,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本办法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第四条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照明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政、规划、住建、国土、房地产、供电等部门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照明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城管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拟制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岳市财审[2010]6号(路灯评审管理)

岳市财审[2010]6号(路灯评审管理)

YYCR-2010-10004岳市财审〔2010〕6号关于印发《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各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路灯亮化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行为,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市评审实际,我们制定了《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市本级城区路灯亮化项目,包括:道路路灯安装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类,以及正常路灯维护项目等纳入财政投资计划(或预算)的评审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财政投资的城区路灯亮化项目,都必须接受市财政投资评审办进行评审,并经财政部门确认批复的评审结论作为资金拨付、预算调整、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城区路灯亮化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全年路灯维护费。

市路灯管理处承担的路灯维护项目,以核准执行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为基数,以新增维护量为预算增长量,按现行路灯维护定额进行计价评审;①新建或改造路灯工程的正常维护期,以竣工验收至保修期满之日为起点;②路灯电费按实际功率及亮灯时间据实测算下年度预算。

第五条市路灯管理处承担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应急专业性维修项目,包括以包工不包料方式为主的、或以非招投标方式委托的小街巷路灯及亮化改造工程,参照路灯施工企业(叁级资质)计费评审。

第六条工程类预算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价)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及有关财政投资评审规定执行。

第七条清单工程量评审。

根据评审委托的施工范围、- 2 -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查勘情况确定。

如按设计效果图或简图施工并申报预算的,则必须结合现场勘测丈量的数据计算工程量,并按成本市场价适当计取效果图设计费用(单列单项措施费用)。

第八条主材价评审。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岳财发〔2016〕8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岳财发〔2016〕8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岳财发〔2016〕8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门要分级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具体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他事项等六大类。

三、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及购买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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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0-10004
岳市财审〔2010〕6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各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路灯亮化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行为,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市评审实际,我们制定了《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市本级城区路灯亮化项目,包括:道路路灯安装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类,以及正常路灯维护项目等纳入财政投资计划(或预算)的评审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财政投资的城区路灯亮化项目,都必须接受市财政投资评审办进行评审,并经财政部门确认批复的评审结论作为资金拨付、预算调整、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城区路灯亮化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全年路灯维护费。

市路灯管理处承担的路灯维护项目,以核准执行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为基数,以新增维护量为预算增长量,按现行路灯维护定额进行计价评审;①新建或改造路灯工程的正常维护期,以竣工验收至保修期满之日为起点;②路灯电费按实际功率及亮灯时间据实测算下年度预算。

第五条市路灯管理处承担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应急专业性维修项目,包括以包工不包料方式为主的、或以非招投标方式委托的小街巷路灯及亮化改造工程,参照路灯施工企业(叁级资质)计费评审。

第六条工程类预算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价)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及有关财政投资评审规定执行。

第七条清单工程量评审。

根据评审委托的施工范围、- 2 -
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查勘情况确定。

如按设计效果图或简图施工并申报预算的,则必须结合现场勘测丈量的数据计算工程量,并按成本市场价适当计取效果图设计费用(单列单项措施费用)。

第八条主材价评审。

包括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在内的评审原则:①符合施工图设计技术与质量要求;②实施市场询价程序确定合理低价(不下浮);③比照同期同类项目采购计价情况确定(不下浮,但必须相应扣减采购成本);④通用材料参照当期《岳阳工程造价》通知的调整价格与下浮执行。

但其品牌信息价及部分市场参考价,只能作询价参考(即必须考虑适当的下浮幅度);⑤材料采购预算控制价,应综合考虑影响计价的因素(包括:数量规模、产地、品质品牌、环保节能、运输损耗、保管与进度付款等);⑥新型、非通用、或单一来源的特定材料(或设备),在未确定品牌及未实施实地考察的情况下,只能进行同类或近似材料市场询价的符合性评审(即:暂定价),不适宜作出上限控制价评审结论,其审定预算价仅作为采购预算、采购评标的合理低价参考依据,可直接按政府采购竞价程序,确定合理低价。

第九条清单市场价。

沟槽土石方工程(含运距),其取土、弃土、碾压、回填等,以及拆除项目等施工组织与技术结构简单的通用项目,原则上按市场价实行综合完全清单单价,分类分项计算。

1、土石方外弃运距超1Km且均距在5Km范围内按3Km
- 3 -
测算计价包干,不予调整换算。

以下各清单市场价的合理限价均以当期时点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标准测算,不下浮。

2、沟槽破除砼地面参照市政工程拆除项目市场价计算,挖运方式不限。

①人工拆除有筋砼清单价不高于120元/立方米计;②无筋砼、砖砼及次坚石等结构类拆除清单价不高于100元/立方米计;③风化岩石凿除不高于60元/立方米计算;④沟槽破除砼地面如采用机械切槽,则在前四项上限计价基础上,增加辅助切槽与施工难度的0.6-1.0系数计算。

3、除建设方提出回收或利旧安装项目外,拆除残值应结合实际测算,抵扣拆除费用;抵扣后的残值余额应单列抵扣工程造价。

折除钢结构材料的残值按不低于同期钢材市场价的20%折价计算;拆除使用年限在7年以上的材料(灯具、电缆等成品件),实施报废处理,适当计算部分残值。

第十条包工不包料工程。

①主材由建设方组织供货(简称:甲供材料)到现场的,以签收签证已安装材料总价(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数,按有关标准计算采保费;②因建设进度要求,甲供材料需要交由施工方签收入库保管的,或指定堆放于需要集中进行改造、组装、编号等加工场所的,另根据签证据实计取二次转运费用,单列单项措施费用,但不得超过转运安装材料总价的2%;③包工不包料实施过程中,未经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的主材不得纳入评审总价;经批准自行采购部分纳入政府采购系列的短缺材料,按不高于同期同类政府采购合同价的90%,或市场合理低价评审计入结算价。

- 4 -
第十一条剩余材料评审。

路灯工程因政府采购遗留的剩余材料实施有序管理:①集中存放市路灯管理处仓储,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办理入库保管与出库使用;②协商退回供应商自行处理,给予适当的回购补偿;③由施工承包方收购,按原值抵扣工程造价;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剩余材料,视为施工承包方收购。

④后期同类工程优先使用入库剩余材料。

凭预算清单、材料出库手续及材料安装签证单,核销入库材料。

第十二条路灯远程监控系统。

新增全功能性监控点一般与道路变压器装置点配套,其完全清单价按不高于14000元/台计算(含主材等全部费用),并建立城区路灯监控系统台帐。

变压器的送配电工程造价评价,依照电业部门现行的收费标准或协商价确定。

第十三条计价优惠。

市路灯管理处承担的路灯亮化专业工程及正常维护项目,因利用部分公共设施及其他共享资源(专业设备、用电、维护等),应综合考虑预算评审计价下浮幅度:①包工包料及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工程及维护项目,依据消耗量及定额编制清单价部分按下浮幅度不低于10%计算(经调查或政府采购主材单价可不下浮);②包工不包料工程、正常维护项目及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工程项目,按下浮幅度不低于8%计算;③工程招标(采购)控制价,依据消耗量及定额编制清单价部分,内含下浮幅度不低于3%计算;④据实计算的用电,以及符合市场合理低价的完全清单价不下浮;⑤劳保基金不进入评审总价。

第十四条城区公共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霓虹灯的亮
- 5 -
化设施、标志性建筑物的亮化灯光等设施的安装项目,一般由产权业主或主体使用方承担,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未经程序批准,不得纳入财政投资评审。

纳入正常维护的路灯及亮化维修项目不得进入工程评审预算,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区路灯预算评审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9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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