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填写规范.(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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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填写管理规定
1记录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员填写,填写记录必须使用圆珠笔。
2填写的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如实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3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禁止记录使用人员虚填或编造记录。
4记录字体规定为仿宋体,字迹要清晰书写工整、字体大小均匀、整齐、清晰。
5不得撕毁或涂改记录,确系笔误需要更改时,可用“/ ”划改,在旁边重写并由划改人在划改处写明姓名和时间,例如:划改后应写明姓名加上2011年1月1日15:10。
6按规定填写记录,不得有遗漏、留空现象,无内容部分应用“/”划掉。内容与上项重复时,不得用“……”或“同上”表示,应写明实际情况。
7有需要特别注意或提醒之处,要记在记事或备注栏中,如果记录表设置不全、有遗漏、有缺陷,记录人应将该记录的内容记在备注栏或记事栏中。如仍不够则需暂时记在反面,随记录一并交接或保存,并在记录表中注明。
8填写者、审核者均应填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若因故由他人代写记录,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9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年份不得简写,如2011年1月1日不得简写成11/01/01或2011.01.01。
10填写原料和产品时必须按照相关的代号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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