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民的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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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民的新期盼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如歌曲里所唱,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邓小平带领中国人民富起来。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进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有效展开,农村法制建设加速推进,农民思想观念显著变化。

党的十七大以来,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了更好更多的实惠,广大农民无不欢欣鼓舞。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村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大量流向城市,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导致农村“空心化”,留守农村和种地的大都是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城市的不断扩张致使耕地减少,失地农民成了社会问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生产方式低,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难以保证农副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农村社会事业和服务水平依然较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农村社会公共管理格局未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等。

中国农村改革又到一个转折关头,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在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调查走访了部分乡村干部、留守农民和农民工,他们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感,就是新中国60年来,“我们农民得到了经营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社区(村组)自治权、减免赋税权”。他们从内心里感谢党和政府,但他们对未来还有更大的期望。

一、期盼稳定的土地承包权。

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理论上法规上已经解决,形式上也没有问题,但在实际中并不向我们想像的那样。承包权多少年不变在实际工作中是无法操作或在相当一部分田少地区无法到位。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具体情况的客观存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这一方面的矛盾愈发有突出之势。虽然国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中土地承包的一系列问题作了界定,但由于历史现实的原因,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最现实的表现就是新增加人口,如出生、婚进等方式新进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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