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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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核算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规模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一条项目工程部应在接到施工图纸30日内编制(分工号、分部位或分责任主体的明细材料计划用量)“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见附表1 ),

第二条项目物资部据此核定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总量并编制“主要物资总量计划”(见附表2)。图纸未到齐的先按已到图纸数量编制上报,待图纸到齐后汇总上报。

第三条“主要物资总量计划”作为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

第四条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于每月25日前向物资部提报次月“主要材料月度申请计划”,物资部核销库存及上月计划后编制“材料资金申请计划”,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实施采购。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应严肃物资采购计划,督促工程部及时提报主要材料申请计划同时严把申请数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当月库存量超消耗量),严禁单项工程需用量较大物资一次性进料或单次进料量过大。应于每月28日提报次月“材料资金申请计划”,(见附表3)

第六条材料资金申请计划应有编制说明,注明材料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计量单位、生产厂家、进场时间及用料地点、

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材料计划中具体说明,计划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留一份。所报计划表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和编制人员签字后方可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项目物资部应保证物资计划的严肃性,提高其准确性,避免或减少库存积压。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八条主要材料必须先签订合同后采购,严禁无合同采购。采购合同内容应规范、合法,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要求、供货时间、运输和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物资部负责物资合格供方评价工作,主要材料可选择二至三家供方,以确保采购价格受控、供应及时。供方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部组织供方评定→评价资料及评审表报公司审批合格→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实施采购,合格物资供方每半年进行复评并上报审批。

第十条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经公司工程、物资、财务、项目经理、总经理评审,会签后签订。

第十一条由物资部在2个工作日内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合同正式签订后,报送公司财务部一份(原件)备案。

第三章材料款的结算

第十二条物资部在办理材料付款时,须填报公司“用款申请表”(见附表4)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财务、审批后、财务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付款方式有:1、现金采购:小金额材料釆购;2、银行转帐:3、银行汇票:4、银行保函

第十四条“用款申请表”后附附件;供货单位发票、销货清单、混凝土发货单、鋳信集团公司入库单等原件。

四、材料领用及消耗

第十五条项目物资部应参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与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协议中应明确物资领用程序、保管责任、考核程序及赔偿标准及罚则。

第十六条各施工班组开工之初,项目物资部应组织各施工班组签订“有权领料人授权书”(见附表5),并索取有权领料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后登记“授权领料人台帐”(见附表6),以防冒领。“有权领料人授权书”一式二份,报财务部一份。

第十七条施工班组领用材料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一律拒绝供料):

1、签订有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完善。明确供应材料品种、应耗数量及损耗系数、保管责任、赔偿标准等;

2、该施工班组承包工号(单项工程)已开工;

3、项目工程部提报有物资申请计划;

4、领用量未超“施工班组限额领料单”中限额结余量;

5、领料人员为该施工班组有权领料人;

6、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已缴纳至项目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项目物资部应依据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建立“分工号物资限(定)额发料台帐”(见附表7)和“施工班组限额领料单”(见附表8)。

第十九条施工班组领用材料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项目物资部审查符合6条供料条件→登记“施工队伍限额领料单”→填制发料单(有权领料人签字)→登记“分工号物资限(定)额发料台帐”。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度,严禁一次摊销。超计划或超限额用料,必须由现场技术主管提出书面分析、说明合理理由并报总工或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料。如属施工班组自身原因造成超计划或超限额用料的,材料款从劳务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协议约定执行罚则。

第二十一条项目物资部组织月末物资盘点工作,盘点基准日应与收方基准日一致(一般为每月25日)。盘点内容有:原材料、半成品、已(未)完工未(已)计入收方工程量的消耗材料,及时填制“物资盘点表”(见附表9 )。

第二十二条项目物资部按月填制“月材料消耗核算表”(见附表10),表中实耗数量根据盘点数据倒计(实耗数量=上期库存+本期进料-本期库存),应耗数量由项目工程部根据月收方量计算(收方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二十三条项目物资部应按月编制“施工队伍材料消耗月

度结算单”(见附表11),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交项目财务部门办理扣款和劳务费结算。

第二十四条外购商品砼可按单项工程分包进行消耗核算,物资部应严把商品砼进料数量关,对其数量应进行抽验(有条件设地磅每车过磅),当月25日将各商品砼供应商进料数量交工程部,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超消耗部分不予结算。

第二十五条项目物资部对施工队伍的施工用料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现场材料的消耗情况,严禁外部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及将施工用料或工地剩余料对外处理或销售。

五、材料核算与分析

第二十六条项目物资部应每月底前编制“材料动态表”(附表12 )并上报财务部进行核对,确保帐账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算分析体系,定期开展材料核算工作。每季度项目物资部应进行一次详细的材料核算分析,并形成材料成本分析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具体内容有:

1、文字说明本期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材料成本支出情况、盈亏情况;

2、材料消耗成本分析:主要材料价、量节超情况、原因分析以及对成本的影响,并附“月材料消耗核算表”、“主要材料消耗考核表”(见附表13);

3、材料采购成本分析:主要材料采购价与公司责任成本价和招标价差异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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