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89实验室认可程序文件之合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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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检验科与外部往来过程中,所有合同文件符合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L35《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CL36《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L38《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L39《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L41《体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L4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L43《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规定,并在平衡本科室和服务对象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合同中的实验室服务对象要求及其评审过程,确保实验室具备满足实验室服务对象要求的能力和资源,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科为实验室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所有形式的合同的评审。
3 职责
3.1 检验科主任组织合同评审,负责非常规合同的签署及合同的修改,并负责将修改后的合同内容或出现的合同偏离通知实验室服务对象,做好与实验室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3.2 各专业组负责相关合同签订后的实施。
4 定义
4.1 合同
合同是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规定有关各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本科室而言,合同可以是双方签署的检测委托书、合同书、检测工作计划方案和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有文字记录的检测要求,如检验申请单、样品采集手册等,其内容和格式都应该是以合同形式出现。
4.2 合同分类
本科室合同分为常规合同和非常规合同两类。常规合同是指实验室现在已经作为常规开展的检验项目的合同,此类合同通常以检验申请单、检验报告单、检验周期等形式表现。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均属非常规合同,非常规合同可以委托单形式表现,必要时也可以专项合同的形式表现。
5 工作程序
5.1 合同草案形成
5.1.1 检验科与实验室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讨论达成一致内容的合同草案。
5.1.2 检验科与其他实验室通过各种方式讨论达成一致内容的委托检验合同草案。
5.1.3 检验科在制订协议书范本前,应先落实以下方面的问题:
a)检验科落实各项目在技术能力、结果准确、出报告时间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b)落实标本和报告单收送人员的时间安排;
c)与实验室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时,如与合同要素没有出入,由检验科予以确认;如与合同要素所规定的标本的状态及检验方法有出入,或条款有增减时,由质量负责人填写《合同评审记录》,交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是否能满足实验室服务对象的要求。《合同评审记录》一式两份,评审双方代表各保存一份。
5.2 合同评审和签订
5.2.1 对常规合同,检验科需在签订前,或在开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实验室内部而不需要外部参与,对其现在提供的全部服务,诸如检验方法、检验申请单和检验报告单的格式,样品采集手册,检验周期,临床危急值报告,检验后标本的保存期限等,就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准确度、标准是否能满足要求,进行一次总的评审,确保所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和具有可操作性,使双方的责任得到明确,审核后与实验室服务对象代表签订,并用合适的格式或条款以一定的形式发布。
5.2.2 对非常规合同,诸如为满足临床需求而新开展检验项目时,开展新药临床试验检验时,接受体检中心大型单位体检服务时,检验科除要以常规合同的方式评审外,还要就合同的内容,评审本检验科是否具备检测能力。对于有能力执行的此类合同,由检验科主任与实验室服务对象代表签订。内容重大或涉及多个检测部门的非常规合同,可由医院管理部门与实验室服务对象代表签订。
6 委托检验
6.1 本检验科业务需委托检验时,按《委托实验室的选择和评审程序》进行。
6.2 本检验科接受委托检验时参考上述程序进行。
7 合同偏离
检验科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检测,实施过程若出现偏离情况,如实验室提供服务的格式条款有所更改,应及时向实验室服务对象汇报,争取实验室服务对象的理解,对造成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补救。
8 合同变更
对已生效合同的任何变更,检验科应对变更的内容进行重新评审。合同执行人员必须有重新评审及变更的记录,并以《合同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及时通知实验室服务对象。
9 支持性文件
175-PF-004《委托实验室选择和评审程序》175-PF-021《检验方法选择和评审程序》10 质量记录
175-PF-003-01《合同更改通知单》
175-PF-003-02《合同评审记录》
175-PF-003-03《合同偏离通知单》
175-PF-003-04《年度合同评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