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桌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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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桌椅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为民办实事,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规范中小学课桌椅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校管理
第一条学校成立课桌椅管理小组。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班主任和专职维修人员为成员。校长是学校课桌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课桌椅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并纳入学校、班主任的工作计划,真正做到持之以恒。
第三条每学期学校应对课桌椅进行定期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果要在全校张榜公布,做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的条件之一,并纳入班主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学校的课桌椅,必须实行托管制度,各班桌椅一律托管给班主任,责任落实到学生。学期初,学校校长与班主任签订课桌椅管理目标责任状,期末进行考评。
第五条由装备站调拨或学校自购的课桌椅,要及时处理帐务、登记造册,编号使用。
第六条学校对课桌椅要定期检修,及时维修,暑假期间课桌椅要全面大修,保证新学期所有课桌椅完好无损。
第七条学生损坏了课桌椅,依据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课桌椅,且态度恶劣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由班集体赔偿。
第八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将课桌椅外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第九条学校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课桌椅管理细则,并张贴到办公室和教室,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
第二章班级管理
第十条班主任是班级课桌椅管理和使用第一责任人。课桌椅的管理要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实行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班主任应充分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美德。
第十二条课桌椅排放要整齐,要保持清洁美观。严禁在课桌椅上乱涂、乱刻、乱画、粘贴面片。不准随意拧、撬桌椅螺丝、钉帽。
第十三条班主任与学生签订课桌椅保护与使用责任书,学生家长为签书证明人。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学生人为损坏自己或他人的课桌椅要按价赔偿,但班级不得预收保证金,不得罚款。
第十四条班级要经常检查课桌椅保护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维修。
第三章课桌椅维修资金渠道
第十五条课桌椅维修数量不超过40套的,维修费用在两免一补资金列支;超过40套的,学校上报教育局财建科以及装备站,由财建科或装备站检查核实维修数量,并确定维修资金(每套维修资金一般不超过50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确定的维修资金向财建科提出用款申请,待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自行修理。
第十七条装备站将对学校的课桌椅使用情况以及维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管理不好的学校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要追究校长责任;对管理好的学校提出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四章课桌椅申请及报废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课桌椅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以上,超出8年后,不具备维修价值的课桌椅,可申请报废。
第十九条学校课桌椅报废后,可申请补充相应数量课桌椅,学校新增学生可申请相应数量课桌椅。
第二十条课桌椅报废必须经装备站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及时处理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