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体器官的买卖与捐献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非法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非法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非法买卖违背了人道主义和伦理道德。
人体器官是生命的一部分,它们不应该被当做商品来交易。
伦理学家康德曾经说过,“人不应该被当作一种手段,而应该被当作一种目的。
”这就意味着人体器官不应该被当做谋取利益的手段来进行买卖。
其次,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会导致贫穷人口受到剥削。
在一些贫穷地区,人们会因为贫困而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取生活所需。
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因为缺乏信息和资源而被剥削,甚至可能会导致生命危险。
这违背了人权和社会公正的原则。
此外,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也会导致健康风险和医疗安全问题。
在非法买卖器官的过程中,往往缺乏规范的医疗程序和监管,这会增加器官捐赠者和接受者的健康风险。
而且,非法买卖的器官可能会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后的并发症和感染等医疗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非法买卖违背了伦理道德,剥削了贫穷人口,同时也存在健康风险和医疗安全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禁止人体器官的非法买卖,以保护人的尊严和健康。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是一个供需关系的问题。
随着器官移植手术的需求增加,合法渠道往往无法满足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非法买卖器官可以为需要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帮助他们获得急需的救治。
其次,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也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在一些贫困地区,器官买卖可以为捐赠者提供一笔可观的收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这也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
此外,一些人主张自由选择权,认为个体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
如果一个人愿意出售自己的器官,而且手术过程是经过自愿同意的,那么这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不应该受到干涉。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非法买卖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带动经济发展,同时也符合个体的自由选择权。
因此,我们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的非法买卖。
总结,从正方和反方的观点来看,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是一个涉及伦理、经济和自由选择权的复杂问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人体器官交易是一个伦理和道德问题,因此应该被禁止。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和价值。
人的身体不应该成为商品,器官交易将人的身体视为商品化的对象,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伤害。
正如康德所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人体器官交易将人变成了利益交换的工具,这是不道德的。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利益输送和剥削问题。
在人体器官交易中,通常是贫困人口出售自己的器官给富裕人群,这导致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器官交易甚至会导致器官买卖者被非法拐卖器官,受到严重的剥削和伤害。
这种利益输送和剥削是不公平的,也是不道德的。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还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和安全隐患。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体器官交易是非法的,但仍然存在着地下的器官交易网络。
这些地下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患者可能会接受到不符合医学标准的器官移植手术,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人体器官交易应该被禁止。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人体器官交易是一种自由交易行为,应该被允许。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很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而有些人甚至因此而丧生。
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量,从而拯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体器官交易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种经济来源,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这对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是一种个人自由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的去向,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禁止人体器官交易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与人权和法治精神相悖。
总之,人体器官交易应该被允许,因为它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因此,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名人名句,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正义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通过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来体现的。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1. 道德层面,人体器官买卖违背了人的尊严和尊重,将人的身体变成商品,严重违反了人的基本权利。
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不是为了拥有财产而生存,而是为了生存而拥有财产。
”。
2. 社会公平,人体器官买卖往往会导致富人能够购买器官,而穷人无法获得救治,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所说,“我们不能允许一个社会里的富人可以买到健康,而穷人却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
3. 法律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违法性,这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权益和社会公平。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1. 个人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违背了自由市场的原则。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
2. 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方案,帮助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获得救治。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将导致更多的患者失去生存的希望。
3. 经济利益,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器官捐赠者提供经济上的回报,激励更多人参与器官捐献。
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是一个涉及道德、社会公平、个人自由和医疗资源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价值观,寻求一个既能保护个人权利又能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的平衡点。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首先,人体器官捐献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在一些情况下,捐献者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压力或者诱导,甚至可能会出现非法买卖器官的情况。
这不仅违背了个体的自由意志,也可能导致捐献者受到伤害。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歧视。
在一些社会中,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器官移植手术,而大多数人却无法获得这样的机会。
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
此外,人体器官捐献也可能会对捐献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在手术过程中,捐献者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导致身体的永久损伤。
因此,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可以保护捐献者的身体健康。
最后,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可以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漏洞和纠纷。
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基于道德、公平、健康和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首先,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行为,可以挽救许多患有器官疾病的患者的生命。
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导致这些患者失去生存的希望,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是捐赠者的自由意志行为,应该受到尊重。
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侵犯捐赠者的自由权利,限制了个体的自由选择。
此外,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器官短缺的问题。
许多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而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导致供不应求的局面,使这些患者无法获得及时的救治。
最后,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鼓励。
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削弱社会的道德风气,使人们对于慈善和公益事业的支持程度降低。
综上所述,基于人道主义、自由选择、医疗需求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考虑,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名人名句:"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行为,可以挽救许多患有器官疾病的患者的生命。
" ——医学伦理学家约瑟夫·默里"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侵犯捐赠者的自由权利,限制了个体的自由选择。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存在道德和伦理上的问题。
在某些文化中,人们认为人体应该完整地埋葬,捐献器官可能会违背这种传统观念。
此外,一些宗教也禁止器官捐献,因为他们认为人体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分割。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剥削。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可能会因为贫困而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这种行为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
此外,富裕的人可能会通过支付高价来获取器官,这将导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不平等。
最后,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器官贩卖和非法交易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由于器官短缺,人们可能会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器官,这将导致器官贩卖和非法交易的盛行。
这不仅会损害捐献者的权益,也会对社会秩序和法律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以保护人的尊严和价值,防止不公平和剥削,以及避免器官贩卖和非法交易的问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慈善行为,它可以挽救生命。
许多人因为器官损坏或器官功能衰竭而面临生命危险,器官捐献可以为这些人带来新的生机。
如果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导致许多人失去生存的希望。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自愿行为,它并不违反人的尊严和价值。
许多人愿意捐献器官是出于对他人的爱心和善良,这种行为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剥夺人们的自由选择权,违背人权和尊严。
最后,人体器官捐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监管和管理,以避免不公平和剥削的问题。
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器官捐献的公平和合法性,防止器官贩卖和非法交易的问题。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而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监管和管理,以促进器官捐献的发展和利用。
在这里我引用了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名言,“人的自由是以法律为界限的自由。
”这句话说明了人体器官捐献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公平和合法性。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侵犯。
人的器官不应该成为商品,因为这会导致人的尊严被剥夺。
正如伊曼纽尔·康特所说,“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人体器官买卖将人视为一种可以交易的物品,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严重践踏。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在这种情况下,富人可以买到他们需要的器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资源。
这将加剧社会的不平等,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存在着滥用和剥削的风险。
在一些情况下,贫困人口可能会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以换取生活所需,这是对弱势群体的剥削。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器官,从而导致器官买卖的滥用。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违反了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
在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买卖都是非法的。
这是因为人体器官买卖违反了医学伦理的原则,也容易导致器官交易的不道德行为。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应该被禁止,因为它侵犯了人的尊严和价值观,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存在滥用和剥削的风险,违反了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帮助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当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
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从而减少等待时间,拯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器官捐赠者提供经济收益。
许多人愿意出售自己的器官是因为他们面临经济困难,通过出售器官可以解决生活所需。
这也是一种个人自由和自主权,政府不应该干涉个人的选择。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促进医疗科技的发展。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激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推动医疗科技的发展,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在一些国家,人体器官买卖已经成为一种产业,为国家带来了经济收益。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和价值。
人体器官是生命的一部分,不应该成为商品进行买卖。
正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所说,“人的尊严是无价的,不应该被任何金钱所侵犯。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就等于是在侵犯人的尊严,将人降低为商品。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剥削和贫穷。
在一些贫困地区,一些人会因为贫困而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这种情况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剥削。
同时,买方往往是富裕的人,他们可以通过金钱来获得所需的器官,而这种不公平的交易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
正如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人民的福祉是国家的根本责任,我们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剥削。
”。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也存在着伦理和法律上的问题。
大部分国家都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因为这违背了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
如果放任人体器官买卖,就会打破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秩序。
”。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违背了人的尊严,容易导致剥削和贫穷,同时也存在伦理和法律上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让更多的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市场的自由竞争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解决供需矛盾。
”。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提高器官捐献率。
在一些国家,器官捐献率较低,导致了器官短缺问题。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给予器官捐献者一定的经济回报,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器官捐献,提高器官供应量。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金钱是人们行动的最大动力。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存在着道德和伦理上的问题。
人的身体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当做商品来交易。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捐献,就等于是在鼓励人们把自己的身体当做商品来出售,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严重侵犯。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非法买卖器官的现象。
一旦允许人体器官捐献,就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器官,甚至强迫他人进行器官捐献。
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对弱势群体造成更大的伤害。
再者,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器官供应不足的问题。
如果人们都可以随意进行器官捐献,那么供应器官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导致等待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
这将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最后,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可以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的去向,不应该被强制或者诱导进行器官捐献。
只有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才能保证人体器官捐献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善举,可以挽救无数生命。
许多患有器官疾病的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来延续生命,而人体器官捐献正是他们唯一的希望。
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将意味着剥夺了这些患者的生存权利,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在许多国家,器官移植手术的等待名单非常之长,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
允许人体器官捐献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量,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实现公平分配。
再者,人体器官捐献可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
许多人因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考虑而犹豫不决是否进行器官捐献,但如果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鼓励,就会有更多人愿意参与其中。
这将促进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增加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最后,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自愿行为,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的去向,不应该受到强制或者限制。
只有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才能保证人体器官捐献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1. 道德伦理,人体器官是宝贵的生命资源,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应该成
为商品化的交易品。
禁止器官捐献可以避免人们为了金钱而牺牲自己的健康和生命。
2. 保护弱势群体,禁止器官捐献可以防止贫困人口因为经济压力而被迫出售自
己的器官,从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3. 防止器官贩卖,禁止器官捐献可以避免器官贩卖的现象,保护捐献者和接受
者的利益,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器官交易牟取暴利。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1. 人道主义,器官捐献可以挽救许多患有绝症的患者的生命,是一种伟大的人
道主义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
2. 个人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的去向,禁止器官捐献侵
犯了个人的自由权利。
3. 医疗进步,器官捐献是医疗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禁止器官捐献将阻碍医
疗技术的发展,影响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1. 《论语》中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原则,禁止器官捐献是对这一
原则的践行。
2. 2007年,中国一名17岁少年因为家庭贫困而出售自己的肾脏,引发社会广
泛关注,这是器官捐献合法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
综上所述,从道德伦理、保护弱势群体、防止器官贩卖等方面来看,禁止人体
器官捐献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选择。
而从人道主义、个人自由、医疗进步等方面
来看,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在权衡利弊之后,我们认为应该禁止人体器官捐献,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健康,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
人的器官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如果任由其买卖,就会导致富人可以通过金钱购买健康和生命,而贫穷的人则会成为器官的供应者,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是对人的尊严和平等权利的侵犯。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在我们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
”。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在这种交易中,很容易出现器官买卖的非法交易和器官来源不明的情况,这不仅会导致犯罪活动的增加,也会使器官捐赠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同时,买卖器官也容易导致器官贩卖和器官移植的风险增加,可能会对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
最后,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举措。
如果任由人体器官买卖存在,就会导致富人和权势人士通过金钱获取更多的资源,而普通人和弱势群体则会受到排斥和剥削。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不稳定,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危害。
综上所述,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也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满足人们对健康和生命的需求。
在当前的器官捐赠和移植系统中,供需矛盾导致了器官短缺的问题,很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难以获得合适的器官。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人们对健康和生命的需求,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和死亡率。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促进器官捐赠的增加。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对器官捐赠的激励不足,导致器官的供应不足。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通过金钱激励的方式来增加器官捐赠的数量,从而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是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的去向,如果愿意出售自己的器官,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个人自由的边界是不伤害他人的利益”,只要买卖双方自愿并且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存在。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侮辱,违背人类基本的道德伦理。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利用和剥削,违反了人权和尊严。
人的器官是不能被当作商品来交易的,这是人类共识和道德底线。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贫困人口被剥削,他们可能会因此失去生命或者变得更加贫困。
此外,人体器官买卖也容易导致器官交易的黑市化,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帮助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挽救更多的生命。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增加器官捐献的数量,帮助更多的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提高器官捐献者的积极性,让更多人愿意捐献器官。
另外,人体器官买卖也可以为器官捐献者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因此,我们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应该寻找合理的方式来规范和管理器官买卖。
名人名句:
马丁·路德·金,“人的价值不在于他拥有什么,而在于他是什么。
”。
这句话表明了人的价值应该是固有的,而不应该因为器官的买卖而被剥夺。
经典案例:
2017年,中国实施了器官移植领域的改革,禁止了以死囚器官为主要来源的器官移植。
这一举措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体现了对人体器官买卖的严厉打击和禁止立场。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移植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移植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移植买卖。
人体器官移植买卖是一种道德和伦理上的问题,因此应该被禁止。
首先,人体器官移植买卖违背了道德伦理观念。
人体器官应该是一种无偿的捐赠行为,而不应该成为商品进行买卖。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就会导致贫困人口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甚至可能导致器官交易的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的尊严和权利。
其次,人体器官移植买卖存在着严重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如果器官移植买卖变得合法化,就会导致器官交易市场的不规范和混乱,可能会出现器官来源不明、质量不过关的情况,从而给接受移植手术的患者带来极大的健康风险。
而且,买卖器官也可能会导致器官交易的非法行为,增加了器官来源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最后,买卖器官也会加剧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如果器官成为商品进行买卖,就会导致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器官来获得更好的治疗,而贫困人口则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资源,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这不仅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也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
因此,基于以上理由,人体器官移植买卖应该被禁止,以维护道德伦理和保障公平正义。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移植买卖。
人体器官移植买卖应该是合法的,因为这有助于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因为等待器官移植而不幸去世。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移植买卖,就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挽救更多的生命。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所言,“如果把器官当作商品进行买卖,就会有更多人愿意捐赠器官,从而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
另外,合法化人体器官移植买卖也有利于保护捐赠者的权益。
目前许多贫困地区的人口因为贫困而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他们往往因此陷入更深的贫困。
如果合法化人体器官移植买卖,就可以建立起合法的渠道和机制,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被非法买卖器官的中间商剥削。
最后,合法化人体器官移植买卖也有利于规范器官交易市场,减少非法行为。
目前许多国家存在着非法的器官交易行为,这不仅给患者带来健康风险,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
人体器官买卖应该被允许,因为这有助于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并可以提供更多的生命救助机会。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有效地缓解器官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数十万人因等待器官移植而丧失生命,而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增加供应,拯救更多的生命。
此外,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提供经济激励,从而鼓励更多人愿意捐献器官。
目前,很多国家的器官捐赠者数量有限,这是因为捐赠者没有得到足够的回报和激励。
如果允许合法的器官买卖,捐赠者可以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这将增加他们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器官供应。
另外,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还可以打击非法器官交易和器官贩卖的黑市。
目前,非法器官交易和贩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盛行,这是一个犯罪行为,导致了许多不公正的交易和人权侵犯。
通过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建立监管机制和法律框架,从而有效地打击非法交易,保障器官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名人名句中,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说过,“只有通过自由市场的方式,才能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这一观点可以应用到人体器官买卖的辩论中。
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相当于开放了一个自由市场,通过供需的平衡,可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从而拯救更多的生命。
经典案例中,伊朗是唯一一个允许合法人体器官买卖的国家。
伊朗的器官移植成功率和等待时间都明显低于其他国家,这得益于其合法化的器官买卖制度。
伊朗的案例证明了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有效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提供更多的生命救助机会。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应该被允许。
它可以缓解器官供需不平衡,提供经济激励,打击非法交易,并且可以通过自由市场的方式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伊朗的案例也证明了合法化人体器官买卖的有效性。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化,以拯救更多的生命。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
人体器官买卖不应该被允许,因为这涉及到道德和伦理问题。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化会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剧。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存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存在辩论辩题正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严重侵犯。
人体器官是人类生命的一部分,它不应该成为商品进行买卖。
如同马丁·路德·金说过的,“人不是商品,器官更不是商品。
”这种买卖行为将人体器官当做商品来交易,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否定。
而且,这种买卖行为往往伴随着剥削和贩卖人口等问题,严重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在一些国家,由于器官买卖的合法化,导致了一些人为了金钱利益而去非法获取器官,甚至有人被强迫捐献器官。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伦理,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道德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种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金钱利益而放弃道德底线,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和道德沦丧的境地。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化将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器官来延续自己的生命,而贫穷的人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资源。
这将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使贫富差距更加明显。
正如约翰·肯尼迪所言,“公平不是平均,而是按需分配。
”我们应该通过公共医疗资源来解决医疗问题,而不是通过人体器官买卖来满足个人的私人利益。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应该被禁止。
这不仅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保护,也是对社会道德和公平的维护。
反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获得合适的器官移植。
而人体器官买卖的合法化可以增加器官的供给,缓解器官短缺问题,挽救更多的生命。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生命的价值在于生命本身。
”我们应该尊重生命,而不是让患者因为器官短缺而失去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器官捐献者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许多人因为贫困而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资源,而通过出售自己的器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这种行为并不违反道德伦理,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谋求经济上的利益。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
1. 人体器官买卖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器官需求远远大于供应,很多患者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器官而失去生命。
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增加器官供应,挽救更多生命。
2. 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允许器官买卖将形成一个新的市场,促进医疗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
3. 人体器官买卖符合个人自由和财产权。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如何使用,允许器官买卖可以让人们自由决定自己的身体命运。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
1. 人体器官买卖会导致贫富悬殊。
在允许器官买卖的情况下,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器官延长寿命,而贫困人口只能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来谋生,加剧社会不平等。
2. 人体器官买卖会导致滥用和剥削。
在没有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器官买卖可能导致器官交易的非法和不道德行为,甚至可能导致人口贩卖和器官剥削。
3. 人体器官买卖违背道德和人类尊严。
人体器官不应该成为商品,将其纳入市场交易范围会对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观造成严重冲击。
名人名句:1. 伊丽莎白·布莱克本,“人体器官不应该成为商品,将其纳入市场交易范围会对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观造成严重冲击。
”。
2. 约瑟夫·梅德尔,“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挽救更多生命。
”。
经典案例:1. 中国曾经存在过非法的人体器官买卖案件,导致了许多不道德和非法行为,伤害了许多人的权益。
2. 伊朗是唯一允许有偿器官捐献的国家,他们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成功解决了器官短缺问题,挽救了许多生命。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是一个涉及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平的复杂问题。
在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同时,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防止滥用和剥削,保障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观。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
人体器官是人类生命的一部分,不应该成为商品进行买卖。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保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表现,也是对人权的尊重。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一旦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问题,例如是否可以强迫捐献器官、是否可以通过买卖器官来获得经济利益等。
这些问题都会对社会的道德风气造成严重的冲击。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会加剧贫富差距。
在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情况下,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器官来延长自己的生命,而贫困人口则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资源。
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加剧,加剧了社会的分裂。
最后,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对医疗伦理的保护。
医疗行业应该以治疗和救助为宗旨,而不是以牟利为目的。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保护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避免医疗资源被商业化。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因为无法获得合适的器官而失去生命。
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有效地缓解器官短缺问题,挽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
通过对器官的买卖,可以激励医疗科研人员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创新,提高器官移植手术的成功率和效果。
这对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符合个体自由的原则。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包括是否愿意捐献器官或者通过买卖器官来获得经济利益。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个体自由的侵犯,违反了个体权利的原则。
最后,人体器官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捐献者和买家提供一定的经济利益,促进社会的经济交流和发展。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是一个复杂的伦理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影响。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人体器官买卖,都需要深入思考和讨论,以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社会讨论和政策制定,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和权利。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违背了道德和伦理原则。
人体器官是生命的一部分,不应该成为商品进行买卖。
伦理学家康德曾经说过,“人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目的达成的手段。
”这句话表明了人类不应该被视为可以交易的物品。
如果人体器官交易合法化,那么就会导致人们把自己的身体器官看作是可以交易的商品,这将严重侵犯人的尊严和权利。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容易导致器官买卖的黑市出现。
在许多国家,由于器官捐赠不足,导致了器官交易的黑市出现。
这些黑市交易往往是非法的,参与者往往是贩卖者和买家,他们往往会利用弱势群体的身体器官进行交易,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有数以万计的人因为无法得到合法的器官移植而死亡,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器官交易的黑市。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贫困人口迫切需要金钱,他们会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取金钱。
而这些器官往往会被富裕地区的人购买,这将导致富裕地区的人获得了更多的生存机会,而贫困地区的人则会因为失去器官而生活质量下降。
这将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交易应该被禁止。
它违背了道德伦理,容易导致黑市交易的出现,以及加剧了贫富差距。
因此,各国应该采取措施,禁止人体器官交易的发生。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因为得不到合适的器官移植而不得不面临死亡。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激励更多的人愿意捐献器官,从而缓解器官短缺问题。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市场的自由交易是社会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
”这句话表明了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人体器官也不例外。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将会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链,从器官捐献、器官移植到器官销售,这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存在着伦理道德上的问题。
人体器官是生命的一部分,将其用于捐献可能会侵犯个体的尊严和权利。
名人名句中,英国哲学家休谟曾经说过,“人的生命和自由权利是不可分割的。
”这句话表明了个体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而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侵犯这种权利。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可能会导致器官买卖和剥削现象的出现。
在一些国家,由于器官供不应求,就出现了非法的器官交易,导致了一些人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甚至有些人成为了器官的“生产者”。
这种情况违背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因此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最后,全面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可以避免一些医疗风险。
在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中,患者和捐赠者都可能面临一定的健康风险,包括手术风险和后遗症。
因此,禁止人体器官捐献可以避免这些风险,保护个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捐献。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可以挽救生命。
许多患有器官衰竭的病人需要移植器官才能继续生存,而人体器官捐献为这些患者提供了希望。
例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曾经说过,“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善举,可以挽救无数生命。
”这表明了人体器官捐献对于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人体器官捐献可以促进医学科研和技术发展。
通过研究捐献者的器官,医学界可以更好地了解人体器官的结构和功能,从而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
例如,中国著名医学家陈省身曾经说过,“器官捐献是医学科研的重要基础之一。
”这表明了人体器官捐献对于医学科研的重要性。
最后,人体器官捐献可以帮助改善社会公共卫生。
通过器官移植手术,一些患有严重器官疾病的患者可以得到有效治疗,从而减少了社会的医疗负担,提高了整体的健康水平。
综上所述,尽管人体器官捐献存在一定的伦理道德和医疗风险问题,但其对于挽救生命、促进医学科研和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捐献,而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首先,人体器官交易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人体器官是生命的一部分,不应该成为商品进行买卖。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就等于是在鼓励人们将自己的身体视为商品,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严重侵犯。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剧。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富人可以通过支付高昂的价格来获得所需的器官,而贫困人口则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导致了不公平的现象。
这种现象将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加剧贫富差距,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威胁。
此外,人体器官交易也容易导致器官来源的非法和不道德。
一些人为了获得金钱而非法买卖器官,甚至有些人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
这种非法交易和剥削行为将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同时也对个体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首先,人体器官交易可以有效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当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等到合适的器官移植。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更快速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挽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可以为器官捐献者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许多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必要的治疗,通过出售自己的器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这种方式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种合法的经济来源,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本身并不违法,只要在合法的框架下进行,可以有效地监管和规范。
通过建立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可以防止非法交易和器官来源的不道德行为,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交易存在着一系列的利弊,禁止与否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
在此,引用莎士比亚的名言:“事情并不是好坏本身,而是我们的想法使它如此。
”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找到一个既能够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又能够保障公平和合法性的解决方案。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人体器官买卖应该被允许。
首先,这样的市场可以有效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全球每年有数十万人因等待器官移植而死亡。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那么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自由交易,提高器官的供给量,挽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根据研究,器官移植手术的费用往往高昂,且由于器官稀缺,等待时间长,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负担。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建立一个合法的市场,增加器官的供给,降低手术费用,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此外,人体器官买卖符合个人自由和自主权。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
如果一个人愿意出售自己的器官,那么没有理由阻止他们。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将侵犯个人权利,限制个人自由。
支持人体器官买卖的名人名句有,“人体是自己的财产,自己有权决定如何处置”——约翰·洛克;“人的自由和权利是最高的价值,不容侵犯”——亚伯拉罕·林肯。
反方观点:人体器官买卖不应该被允许。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存在道德风险。
将人体器官纳入市场交易,可能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弱势群体易受剥削。
此外,买卖器官可能引发人口贩卖和人体器官盗窃等非法行为,危害社会稳定。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违背人类尊严。
人类身体是神圣的,不应被当做商品来交易。
将人体器官视为商品,将人的尊严降低为物品的价值,对人类的尊严和伦理价值构成了挑战。
此外,人体器官买卖可能导致器官市场的不公平和腐败。
在一个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市场中,富人可能能够通过高价购买器官,而贫困人群则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和社会不公。
反对人体器官买卖的名人名句有,“人的尊严是无价的,不能被金钱所评估”——马丁·路德·金;“人类的身体不是商品,不能被买卖”——阿尔贝·加缪。
经典案例,2008年,中国政府禁止器官买卖后,器官捐献数量大幅下降,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激增,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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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器官的买卖与捐献摘要:社会在不断发展,医疗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高技术含量的医疗设备及高端的医疗人员也解决不了在法律和医学上存在的一对矛盾即需要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与人体器官的供体在数量上极不平衡。
受利益的驱动,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黑市交易”日益普遍。
法律和道德鼓励人体器官的捐献行为,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保障器官捐献行为的有效实施,致使大多数人没有以损害自身的部分利益去满足患者对器官利益需求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也是许多患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丧失生命的原因。
本文试就有关人体器官的买卖与捐献加以讨论。
关键词:人体器官的买卖;人体器官的捐献;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民事行为一、存在人体器官买卖与捐献的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00万患者需要进行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目前,我国约有角膜病患者500万人,但是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而在每年的33000多名白血病患者中,因得不到及时的骨髓移植而在死亡的生命线上苦苦的挣扎,而我国目前中华骨髓库所提供的致使微不足道的2000人的登记。
【1】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社会生活中还有许多患者可求得到相应的器官源,甚至愿意不惜一切代价去获取器官,这也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提供了温床。
在这一人体器官严重失衡的环境下,有关组织也不断呼吁我们通过合法的途径捐献自己的器官以救治更多的患者。
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在市场自发性的引导下,许多不法分子开始钻法律的漏洞,私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他们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愿出高价买取其所需的人体器官的心理,抓住某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愿意出卖自己器官的特性,使自己从中牟取高额的非法利润,从而形成一种器官买卖的“黑市交易”。
良性器官捐献制度的缺失是诱发相关犯罪的直接原因。
供需矛盾的背后是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良性的器官捐献制度,一方面法律不能给公众提供合适的途径来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另一方面,为了及时获得人体器官,患者及家属必然通过各种手段寻找器官源,他们为此往往不惜非法购买人体器官。
正是相关制度的缺失为非法买卖提供了滋生的空间,进而成为犯罪的直接因素。
【2】一个人身患重病,其近亲属往往是最担忧患者的人,基于家庭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即使有过内心痛苦的挣扎,但他们还是愿意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自己的亲属患者,这种捐献行为是无偿的,一般为不附带条件的民事行为,只要这种捐献行为是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受欺骗或是胁迫,那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捐献行为有效。
事实上,也存在死者因其遗嘱行为而要求将自己死后的人体器官作无偿的捐献,也有部分人出于对患者的同情而捐献对自己的生命法益没有损害的器官。
这些民事行为都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但是这些适法的捐献行为并非社会中存在普遍现象,因此要解决人体器官不平衡的矛盾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在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思想观念即人死之后因该保留全尸,感觉这是对死者应有的尊重,因此在死者回归自然之后,其近亲属一般不愿意捐献死者的器官,显然死者在生前做出的在其死后捐献其器官的意思表示违背其近亲属的意愿或者与当地的民风习俗不相适应,进一步加剧了人体器官不平衡的矛盾,从而更有利于犯罪分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提供了更大更有利的空间。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健全的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及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因此很难从源头上遏制人体器官的非法买卖行为。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虽作为司法判案的依据,但鉴于司法实务的多样性,我们还期待对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相关法律解释早日出台,以便更有序更公平的处理具体的案件。
二、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关系笔者认为: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发生,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对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他人进行收购人体器官,出卖人体器官德行为应该纳入本罪的范畴。
对于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我认为应该有三种情形:第一,非法买卖器官犯罪的组织者,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组织者往往以高额的报酬为诱饵,达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非法目的,而且这种组织出卖行为应基于受害者本人的同意,要求受害者认识到其行为是在出卖人体器官,并且能够认识到出卖人体器官对身体所造成的影响;第二、倘若组织者以欺骗手段等骗取受害者器官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死亡危害后果的,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摘取精神病患者的器官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期间的器官的也应该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精神病患者不能够理解摘取其器官的危害性,不能够做出合理的承诺来作为行为人的违法阻却性事由。
器官可分为生命必需与非生命必需两类,就活体器官摘取出卖而言,当然不能包括生命必需之器官,摘取生命必需器官,不论被害人意思表示如何,都构成杀人罪。
【3】从这一层面上来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三、人体器官的买买并非都具有非法性,既然某些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就当然的不能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只能禁止和惩罚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当某一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明显降低了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时,把其排除在犯罪之外才是正当的。
具体到“本人”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场合,器官“捐献”者有充分的自主权来决定是否割舍自己的人体器官,虽然人体器官的物权性存在争议,但是当行为人明确表示舍弃自己的器官时,法律不便给予过多的干涉,更不能对摘取人体器官的相对人予以严厉的刑法否定性评价和惩罚。
毕竟,“本人”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在本质上与被害人的承诺行为具有一致性。
【4】故行为人不是依靠“组织”这个中介,而是因自身的独立意志做出对自己身体权的支配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适法的情况下可以支配自己的身体权,倘若刑法禁止这种由行为人自主处分的行为,则显得不太合理。
由于人体器官的稀缺性,患者给予器官的供体一定的报酬并非为常人不能理解,这种由行为人自主“交易”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
当然如果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犯罪构成,无疑应该认定该行为触犯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二、捐献人体器官的适法行为笔者认为人体器官的捐献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其自身的器官做出的合理处分行为或者是死者在生前要求在其死后将人体器官捐出或者是虽死者在生前未对其器官的支配做出任何的意思表示,但经其亲属认同许可而将死者的人体器官进行捐献的适法行为。
根据德日通说的理论观点,认为移植摘取活体器官的前提条件是:第一,必须向器官移植者充分说明,摘取器官可能对其健康带来危险性;第二、必须有供者基于真实意愿的承诺,即真诚同意捐献器官;第三,必须考虑供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只有在摘取器官对于供者不会有生命危险条件下才能实行。
【5】关于器官的捐献,我们不能以牺牲捐献者的生命利益去救治更多的生命法益,生命是等价的,任何有损生命法益的行为是都是法律禁止或者是不提倡的(比如说法律不提倡自杀),就一般人而言,也没有人愿意捐献自己的生命之必需器官去救治患者。
由于人体器官一经摘除便具有不可恢复性,因此,在人体器官的捐献过程中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对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是出于其监护人的故意,还是基于其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捐献器官的,摘除器官的相对人也不能实施摘除器官的行为,否则具有违法可能性。
特别是精神病患者要求摘除其器官实施捐献行为的,精神病人本身在身体上或心理上就存在缺陷,若摘除其器官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即使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期间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捐献非生命之必须器官的,笔者也不赞同医生以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同意为由而摘除其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的供者是否有限制性的变更权与撤销权?人体器官对整个人体活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限制性的允许捐献者的反悔行为。
如果患者是出于捐献者的应允行为而已经进行化疗或者其他手术,而且因得不到捐献的器官就有可能丧失生命法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把握好供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权利限度?如果“捐献者”本身就是为了让患者死亡而故意做出捐献其器官的允诺而后又反悔的行为,我们应该认定其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显然从民法上我们不可能要求捐献者必须捐献或者是剥夺其生命法益,但是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赔偿制度,做出器官捐献的承诺人应对患者的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
人体器官的捐献是无偿的民事行为,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但是,为了提倡和鼓励捐献人体器官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因捐献者捐献其器官而产生的手术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应当合理的承担,即使对于捐献者一定的补偿也是常人所能够理解的行为,这种适法行为区别于以牟利为目的的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大多数人认为人体器官的捐献是单方的民事行为,即只需要捐献者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捐献其器官给患者而不需要患者同意。
笔者也同意上述观点,但我们同时也应该允许有例外的存在,如果捐献者愿意捐献其器官,而患者却因害怕捐献者的反悔或者是不想承担捐献者因捐献行为而产生的必要的手术费及其他合理的费用而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法益时,那么患者是否有权拒绝捐献者做出捐献行为的意思表示?医生又是否可以不考虑患者的意愿而强迫对患者做器官移植手术,笔者认为患者是有权拒绝的,除非患者已经无法进行正常的思维和交流了,此时医生可以默认患者是同意的。
小结为了缓解人体器官的需求与供应的不平衡性,我们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非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人体器官的移植以及捐献制度,以鼓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捐献行为。
在司法事务中对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主体我们似乎很少会把其列为犯罪的对象,因此我想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对于已成年的精神病患者(包括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因该列入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便保护好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对于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主体我们不能排除医生及某些医疗机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和行为规范;第三,要完善我国器官良性的捐献制度,健全相应的违约赔偿制度。
参考文献:【1】陈锡林:《有关器官移植的社会学问题》,西北肝移植网医学论坛。
【2】赵秉志:《略论我国〈刑法〉》新增设的人体器官犯罪》,载《法学杂志》第三十二卷,第32--33页。
【3】王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解读》—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8期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