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新—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8e88f8e5d5bbfd0a79567371.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有些次级用能单位用能量很小,而有些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量又很大,标准中又将用能单位分为主要次级用 能单位和非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只有用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才被称作主 要次级用能单位。
本标准仅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和管理才有相应的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 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 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条旨】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
能源交易独立核算
非法人单位只要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交易关 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 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2 GB/T 1531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该标准参考欧洲标准EN1776:1998《供气系统 天 然气计量站 功率要求》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流量计 量技术委员会气体计量分委员会OIML TC8/SC7《气体 燃料计量系统》国际建议1998年10月第三版而编制的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https://img.taocdn.com/s3/m/18387cd6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1f.png)
GB/17167 【2 】—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公则1 规模本标准划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的根本请求.本标准实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集团等自力核算的用能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目经由过程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实用于本标准,然而,勉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定的各方研讨是否可应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标准.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巧公则GB/18603—2001 自然气计量体系技巧请求.3 术语和界说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界说.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现实的安装配备数目占理论须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须要量是指为测量全体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目.3.3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部属的能源核算单位.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规模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自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资能和其他直接或者经由过程加工.转换而取得有效能的各类资本.能源计量规模: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应用(消费)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可收受接管应用的余能资本.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知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请求.4.2.2应知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察的请求.GB17167—2006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内心,以知足自检自查的请求.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请求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盘算:N sR p = ——× 100%N1式中:R 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 s——能源计量器具现实的安装配备数目;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须要量.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费量限制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重要次级用能单位.重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请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表1 重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或功率)限制值4.3.4 单台装备能源消费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费量限制值的为重要用能装备.重要用能装备应按表3请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表2 重要用能装备能源消费量(或功率)限制值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相符表3的请求.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请求单位:%GB17167—20064.3.6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知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力的请求.4.3.7对从事能源临盆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知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请求.4.3.8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精确度等级应知足表4的请求.表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精确度等级请求GB17167—2006表4(续)4.3.9重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精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请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请求.4.3.10重要用能装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精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请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请求.4.3.11能源作为临盆原料应用时,其计量器具的精确度等级应知足响应的临盆工艺请求.4.3.12能源计量器具的机能应知足响应的临盆工艺及应用情况(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化.电磁干扰等)请求.5能源计量器具的治理请求5.1 能源计量轨制5.1.1用能单位应树立能源计是量治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中断改良其有效性.5.1.2用能单位应树立.保持和应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动.能源计量器具治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5.2 能源计量人员5.2.1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治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治理工作.5.2.2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要次级用能单位和重要用能装备能源计量器具的治理.5.2.3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治理人员应经由过程相干部门的培训考察,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树立和保存能源计量治理人员的技巧档案.5.2.4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响应的天资.5.3 能源计量器具5.3.1用能单位应备有完全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精确度等级.测量规模.临盆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治理编号.安装应用地点.状况(指及格.准用.停用等).重要次级用能单位和重要用能装备应备有自力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类.5.3.2用能装备的设计.安装和应用应知足GB/T 6422.GB/T 15316中关于用能装备的能源监测请求.5.3.3用能单位应树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 计量器具应用解释书;b) 计量器具出厂及格证;c) 计量器具比来两个中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d) 计量器具维修记载;e) 计量器具其他相干信息.5.3.4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个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应用的,要明白划定其精确度等级.测量规模.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5.3.5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肯定校准距离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治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根据.5.3.6能源计量器具应实施按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相符请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应用.属强迫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法应遵照有关计量司法律例的划定.5.3.7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显著地位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治理.5.4 能源计量数据5.4.1用能单位应树立能源统计报表轨制,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载.5.4.2能源计量数据记载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局样,计量测试记载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剖析,应解释被测量与记载数据之间的转换办法或关系.5.4.3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须要树立能源计量数据中间,应用盘算机技巧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收集化治理.5.4.4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须要按临盆周期(班.日.周)实时统计盘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类重要能源消费量.。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方案计划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方案计划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5079fa8c8bd63186bdebbc03.png)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1f34b74fc850ad02de80419f.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 发布 2007—01—01 实施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崔涛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崔涛](https://img.taocdn.com/s3/m/cc80efdc6bec0975f565e209.png)
部门 或班组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目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五章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1、一次能源: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 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燃料、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2、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 换得到的其它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 汽、热水、氢能等。
计量器具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测量仪器必须具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量学特性: 1)用于测量;2)本身是可以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使用的一种技术工具 或装置。 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能源计量为对象的计量器具,由于能量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和 能量转化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不完全确定性。也就是说能源计量器 具是以计量目的划分,而不是以计量器具本身的特性划分的。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目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五章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释义]能源计量领域概念甚广,这里只给出了与标准关系甚密且容易混淆的术 语定义。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用途、不同部分的能源分级分项计量。
GB新编整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新编整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c3f58c484693daef5ff73d1f.png)
G B新编整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G 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e3a983d6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7e.png)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首先,该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应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类型和数量。
根据用能单位的特点和能源消耗情况,标准对电能、热能、冷能和燃气能等不同类型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了详细的配备要求。
标准还规定了不同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级别和精度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检定程序。
这些规定有助于用能单位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其次,标准要求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用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校验、检定和维护周期,要求用能单位按时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校验、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
此外,标准还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做了要求,以便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再次,标准强调了能源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报告。
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数据及时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管理方案。
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要求,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方面。
用能单位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的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效果。
这些数据对于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和评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标准还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标准要求用能单位建立健全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用能单位还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并加强与能源计量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标准还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程序,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资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674fd0d24693daef5ff73d03.png)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04526a53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4.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是对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标定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用能单位能够正确地测量和记录能源的使用,为能源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就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1.配备原则: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的需求和使用情况,配备与其所使用的能源种类和计量方式相适应的能源计量器具。
2.量测计量范围:用能单位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涵盖本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的全部范围;计量器具的额定范围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选择。
3.计量点设置:用能单位应在每个能源消费节点设置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能够准确地记录各种能源的消费情况。
4.仪器设备品质: 用能单位选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应保证其测量精度和使用寿命。
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1.保持完好:用能单位应对已经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保养和检修,定期进行标定和校验,确保测量准确可靠。
2.规范操作:用能单位应按照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对计量过程可追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细致记录:用能单位应对每个计量器具的使用记录做好记录,建立档案以便日后查询。
4.周期性检查:用能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检查计划,对于已经使用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效果。
5.维修管理:用能单位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或者计量器具发生设备损坏的情况时应采取修复措施,以免影响能源数据的准确性。
三、附则1.用能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和措施,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管,降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在如此能源日益消耗和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现实情况下,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用能单位应加强规范化操作,并建立起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增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控和控制,真正做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3801b2ca647d27284a73516a.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的差不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的差不多要求及适用范畴。
【释义】本标准是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的差不多要求。
什么缘故说是差不多要求而不在标准中规定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呢?这要紧归结以下几个缘故,一是我国幅员宽敞,在我们国家中既有东部如此具有较完善的工业基础、工业技术水平较发达的先进地区〔上海、江苏等〕,亦有西部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这就决定了各个地区的要求要有所差别。
二是我国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企业,各行各业关于能源计量的要求千差万别。
三是能源计量是一个涵盖范畴广、学科跨度达的综合性领域,在专门多情形下,出于生产工艺本身的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要高于治理所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因此,只能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治理提出一个比较通用的、差不多的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应当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要求。
由于以上的缘故,作为本标准的补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在今后连续制订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1.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
2.非法人单位只要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交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畴。
3.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https://img.taocdn.com/s3/m/145ff90b2e3f5727a5e962b4.png)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0248e8a5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58.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1、本单位应购置适当数量的能源计量器具,并设立完整的计量管理
制度;
2、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校验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计量
法规的要求进行;
3、所有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计量测试机构进行
校准检定,校准检定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4、能源计量管理应落实计量核算、收费核算、能源消耗监测等内容;
5、本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管理制度,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保证能源计量器具及其数据的准确性;
6、本单位负责人应落实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校准检定、维护和管
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计量器具按时、按量、按质使用;
7、本单位应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
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相关规程的执行情况;
8、本单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履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9、本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售、出租等行为;
10、本单位负责人对违反本通则的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义务。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052251a7581b6bd97e19ea72.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T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关行业(或部门)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行业(或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能单位在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时,要充分考虑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的具体要求。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167—1997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精选.]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精选.]](https://img.taocdn.com/s3/m/25bf1bc1be23482fb5da4c06.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代替GB/T17167-199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word.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4.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4)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7)5.2 能源计量人员 (7)5.3 能源计量器具 (7)5.4 能源计量数据 (8)GB17167-2006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T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关行业(或部门)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行业(或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能单位在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时,要充分考虑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的具体要求。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69703e3b0975f46526d3e1b8.png)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通则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的差不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截了当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
GB17167—2006
4.2.3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Ns
Rp = ——× 100%
N1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
GB17167—2006
表3(续)
单位:%
4.3.6 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4.3.7 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4.3.8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GB17167—2006
表4(续)
4.3.9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0 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1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能源计量制度
5.1.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是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5.1.2 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能源计量人员
5.2.1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5.2.2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5.2.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2.4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能源计量器具
5.3.1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类。
5.3.2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 6422、GB/T 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5.3.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4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5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3.6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
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5.3.7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能源计量数据
5.4.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5.4.2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3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5.4.4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