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股票质押回购立项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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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防范结算风险,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符合条件的客户(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资金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已在公司开户的客户。

融出方包含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四条公司根据与融入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的约定,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的格式向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由交易系统予以确认,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清算结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证券冻结和资金划付服务。

第五条清算部对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结算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公司或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清算模式)作为融出方时,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资金交收的备付金账户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自有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和自有资金交收账户(以下如没有特指,均简称为“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自有资金交收账户”)。

上述资金交收账户由清算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融出方为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托管机构清算模式),资金交收账户由托管人统一管理。

第八条融入方账户包括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准入标准、

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准入标准、
序 号
内容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标的股 票
(一)质押标的股票 上市公司基本要素
1、所属板块
是否沪深主板、中小板
2、所处行业
是否涉及两高一剩行业或我行年度信贷 指引禁止进入类行业
3、行业地位
是否行业排名中等以上
4、控股股东背景
是否国有企业控股
5、上市公司财务状 况
资产负债率是否彳低于65%
若否,请结 合客户实 际情况、行 业特点等 分析
若有,请说 明原因
(四)保证人分析
(如有)
如涉及第二方保证或提供了信用增级措 施的,进行保证人担保分析

交易参 与方情 况
(一)交易参情 况
1、准入
是否在我行取得准入
2、额度
是否在其授信剩余额度范围内
(二)证券公司情况
总资产排名是否在行业中等以上
净资产排名是否在行业中等以上
风险覆盖率排名是否在行业中等以上
2
申请投资的请示文(需标部门文号)(一式两份)
3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报告(一式两份)
4
融资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
融资人信用报告
6
上市公司、融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融资人近期信用报告
8
如有保证人在,提供保证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 务报表、同意提供保证的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文件
9
涉及拟签订在相关合同及总行法律合规部审核意见
10
投后管理方案(经办人员、内设业务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11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在其他材料
备注
复印件需经办人员签字或签章核对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模板】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模板】
出质方签字(盖章):质权方签字(盖章):
出质方经办人签字:质权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所在公司确认
已知悉该股东股权质押行为,该股权质押未违反《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确认。
公司(盖章)
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出质方


出质人名称
出质人证照号码
出质人权益账号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质权方填写
质权人名称
质权人证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Leabharlann 出质股权信息股权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出质股权数额
质押担保金额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质押期限
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由出质双方申请办理。
郑重承诺
一、出质人声明:上述出质股权未设立任何担保,未受司法机关冻结、查封,没有权属争议;保证对出质股权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出质股权不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股权。
二、质权人声明:已对上述股权进行必要审查,知悉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质物的限制性规定。
三、质押双方共同声明:1、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保证本次质押行为真实、合法、有效。3、质押期限根据质押合同确定。4、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及质押期限到期申请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结算明细文件 JSMX-A (1 )
➢文件内容:包含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 押式回购所有成交记录的清算交收明细和处 理结果
➢QSBZ(清算标志):
“991”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清算
“992” 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交易清算
“993” 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清算
➢如后续司法机关仍需要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股份进行冻结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 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 应标的证券及孳息(如有)解除质押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处理依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 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 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清算与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概述
➢ 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三类业务类型,涉及 资金清算交收
➢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 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 的证券一并质押
➢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 等权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 违约处置卖出当日,证券公司应在确认成交数量后, 于当日9:00——15:00,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质押可卖出”的证券卖出信息
➢补充质押需全部解除的,可通过购回交易(购回 交易金额填“0”)完成

股票质押业务详解及预警线计算公式

股票质押业务详解及预警线计算公式

股票质押业务详解及预警线计算公式1.什么是股票质押?简化版: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了获得一笔钱,到期还款解除质押。

其实和你抵押个房子、抵押个车贷款是一样的啦,只不过是这次押的是股票而已。

专业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人们说的“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是什么意思?简化版:场内质押,委托证券公司远程办理的股票质押业务叫做场内质押。

场外质押,直接到中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的股票质押业务。

专业版:场内质押:券商--交易所--中登逐级电子申报。

深交所业务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场外质押:《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之“三、业务流程”:(一)直接到本公司营业大厅办理1、申请人于营业大厅取号,等待叫号,根据提示至相应柜台办理业务。

2、本公司投资者业务部柜台业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手续费并领取发票(如需)。

4、本公司自受理申请并收到手续费(如需)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证券质押登记或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或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办理完成后,质权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下一工作日临柜领取登记证明文件。

如果选择邮寄,请将填完邮寄地址的信封交给柜台人员,本公司将于下一工作日将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或《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受理通知》或《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确认书》邮寄至质权人指定的地址。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风险管理
该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案例三:某投资者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案例概述
某投资者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 投资策略,实现资产增值。
融资用途
该投资者将获得的融资用于投 资其他高收益项目。
质押物选择
该投资者选择流通性好、价值 稳定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风险管理
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 险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THANK YOU
监管政策与法规
01
《证券法》
明确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合法地位,规定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
求。
02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对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
具体要求。
0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期限、利率等要素进行规定,同时对交
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流程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与控制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监管与政策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案例分析
01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股票质押融资和股票回购的组合,其中股票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赎回该质押物或以其他方式解除质押物的行为。股票回购则是指上市 公司或其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购买其自身发行的股票。
股票质押的标的物
质押率
指资金融出方同意根据股票市值的一 定比例向股东提供融资的最高限额, 即股东可获得的融资金额与质押股票 市值的比例。
通常为上市公司股票,且一般为流通 股。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要点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要点介绍

实际质权人 质权代 理关系 融出方
名义质权人
证券公司
质押合 同关系
出质人 融入方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 2.4 交易规则】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
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限售股需要在到期回购时已经流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 质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 沪市:每个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 深市: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11:30、13:00 至15:30。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 3.1业务特点及优势】
4.融资资金来源广泛 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也可以作为融出方,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
的资金来源;
为固定收益类客户提供投资机会。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 3.1业务特点及优势】
5.融入资金用途灵活 资金用途灵活,更广阔的客户基础及市场空间;
可用于企业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要点介绍
信用业务部 二○一三年六月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目录
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背景 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简介 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特点及优势
海纳百川融资业务市场空间广阔 目前股权质押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和信托开展的股权质押贷款 业务和股权质押信托业务。 2012年所有股权质押融资市值约为6200亿,假设平均折扣率为 40%,则股权质押融资总额为2480亿。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业务未来能够获得50%的市场份额,预期将贡献收入近100亿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二方》修订对照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二方》修订对照表
第三十四条……
(一)中国结算代为派发的标的证券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保管。购回交易日日终、部分购回日日终、部分解除质押日日终,中国结算解除质押登记并将相应的现金红利分派到乙方客户资金交收账户。
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产生的现金红利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二)深市标的证券的送股、转增股份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权益到账日划转至甲方证券账户且托管在乙方质押特别交易单元下;在购回交易日、部分购回日或部分解除质押日日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将相应的送股、转增股份从质押特别交易单元转出,解除质押登记。
(二)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申请提取待购回期间分派到账的现金红利,但提取后履约保障比例应高于提取履约保障比例,其中甲方提取现金红利用于提前归还其融资欠款的除外。
对于已解除质押但甲方未予提取或未用于提前归还其融资欠款的现金红利,乙方不对甲方支付利息。
第十五条 (一)初始交易已满6个月且标的证券股份性质为流通股的,甲方申请并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可部分解除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若乙方同意甲方相关申请的,部分解除质押标的证券或红股完成后,履约保障比例应高于提取履约保障比例。
……
7.初始交易所得资金不用于投资高污染、高耗能及产能过剩等国家限制性行业;
8.初始交易所得资金不用于非法用途;
……
第十条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购回期限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遇法定节假日的,购回交易日提前至前一交易日。以债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实际购回日应不晚于债券兑付日。以封闭式基金作为标的证券的,实际购回日应不晚于封闭式基金结束日或转为开放式基金的日期。
提取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价格×标的证券初始数量÷初始交易金额×1.5×100%(初始价格:交易议价审核日前20日均价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孰低或乙方核准的进行初始交易时的标的证券价格)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国泰君安是国内最早成立信用交易团队的券商之一,2010年以专业评价第一名获得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其后相继首批获得转融资业务、转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资格,目前提供涵盖股权融资、证券借贷、资本引介、大宗交易、产品及策略开发、税收及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综合资券融通解决方案。

二、项目优势(一)多品类拓展宽度(二)占据业内领先地位国泰君安是国内最早成立信用交易团队的券商之一,2010年以专业评价第一名获得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其后相继首批获得转融资业务、转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资格。

(三)突出的业务优势适用范围广:限售股、高管锁定股及大股东持股均可融资,不限制资金用途。

期限灵活:按需求3年内均可交易,可随时申请交易提前购回。

高效快速:申请后2周内资金到账,T日交易,资金T+1日可用。

手续简便:系统直接交易,无需在公证处、登记结算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交易安全:通过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交易和清算交收,交易具有安全保障。

创新领先:凭借全方位的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业务规模长期位居市场前列。

合作伙伴:已为深沪两市超过200家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专业的融资服务。

(四)钻石品质的业务能力我们拥有前瞻的业务研究能力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

凭借雄厚的净资本优势和多元化资金融通渠道,我们全面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层次资金需求;凭借综合性券商的资源和专业化优势,我们与众多上市公司建立了业内最广泛的证券出借战略合作关系,成功开展国内首单大额定向融券业务,融券业务规模长期位居市场首位。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利息扣收方式:1、到期购回扣收2、按季度扣收
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
客户准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在中等承受能力及以上;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客户持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经公司核查确认。资信记录良好,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资金的用途须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已质押标的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暂停上市、吸收合并和要约收购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主要业务环节— 特殊情形处理
质押标的证券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客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处理:待购回期间,客户质押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客户须在冻结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质押标的证券替换或及时消除冻结原因解除标的证券的冻结状态等方式恢复已质押标的证券的正常状态,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待购回期间,客户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无法提前购回的,双方协商进行场外结算。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如标的证券为深圳证券市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并对该笔交易以交收失败处理,公司不再进行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开户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简要概述股票质押回购:通过交易所平台实现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回购。

融资方: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客户。

出资方:公司用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出资。

特点:场内自动质押三、业务优势放款速度快(质押效率大大提高)高端客户专享(融资规模与经济效益)操作方式灵活(像股票买卖一样)抵押范围扩大(沪深交易所的股票)资金提供方角度安全性高,违约处置灵活,保证资金安全四、交易要素标的证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除公司规定的部分不得作为标的券的证券外。

交易期限:非固定期限,可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但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质押率:用于将标的'证券市值上按一定比例折扣后确定初始交易金额,即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价值的比率。

质押率由公司按照相应制度规定来确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其质押率在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率基础上适度下调。

购回利率:指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

利率请详询营业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一、业务模式是怎么样的?二、需满足什么条件的客户方能参与此项业务?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2、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3、账户内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5、具备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附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修订版)》目录第一章业务概述 (1)第二章账户 (2)第三章质押登记 (2)第一节证券质押登记 (2)第二节权益的处理 (7)第四章清算和交收 (8)第一节清算 (8)第二节交收 (10)第五章违约处置 (11)第六章限售股、高管股申报管理 (16)第七章协助执法 (17)第八章查询 (17)第九章收费标准 (17)第十章附则 (18)第一章业务概述第一条为配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修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为标的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第二章账户第三条融入方、融出方使用A股证券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四条结算参与人使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交收。

融出方为证券公司时,使用证券公司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融出方为集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托管机构(托管人结算模式)或使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第三章质押登记第一节证券质押登记第五条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报盘方式申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令。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向深交所申请开通交易权限。

开通交易权限时,须向深交所报备指令申报交易单元、质押特别交易单元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如有)全称,深交所据此通知本公司维护上述三项报备内容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交易所确认的初始交易指令,在T日(指交易日,下同)收市后对融入方的证券和融出方的资金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进行检查,均足额的,将融入方证券账户中相应的证券在融入方交易单元进行质押登记。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案要素表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案要素表
预警线
平仓线
场内
场外及措施
具体风控条款
合作机构一
(信托)
(信托名称)
管理费
(托管单位)
托管费
合作机构二
(券商资管)
(券商名称)
管理费
(托管单位)
托管费
合作机构三
(投顾)
投顾费
三、融资方情况
名称
性质
资金用途
还款来源
融资方基本
状况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控人、主营业务)
融资方基本
财务数据
(总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案及要素表
一、项目概况
项目交易结构
简介
融资方
优先方
本次质押占融资方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如属限售股
解禁时间
质押率
股票计价方式
预估价格
质押预估价值
证券托管或开立所在券商
二、交易要素
期限
付息周期
总融资成本
(年化)
优先方成本
(年化)
收益率
罚息条款
(如:不满半年提前终止收满半年利息)
流通市值
股票总
质押比率
市盈率
市净率
基本状况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控人、主营业务)
(行业情况)
(前十大股东明细表)
(主营业务构成表)
基本财务数据
(总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净现金流)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净现金流)
对外融资、担保
四、担保方情况(如有)
名称
性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控指标分级预警体系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控指标分级预警体系表
说明:
1.核定规模指公司信用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规模,目前按信用业务部向交易所申请业务资格时确定的规模:上交所2亿,深交所5亿;
2.一单一议指每单资管项目由公司信用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相关业务要素。
3.单一证券质押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资管出资)若超过20%须信用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最高不得超过25%。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控指标分级预警体系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公司标准
公司预
警标准
规模
指标
全体客户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规模(公司出资)

核定规模1
核定规模的0.8倍
全体客户限售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规模(公司出资)

核定规模的20%
核定规模的16%
全体客户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规模(资管出资)

一单一议2
一单一议
全体客户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公司出资)

50%
40%
全体客户限售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公司出资)

20%
16%
集中
度指
标(含
约定
购回)
单一客户交易金额占净资本比例(公司出资)

10%
8%
单一证券交易金额占净资本比例(公司出资)

15%
12%
单一客户交易金额占净资本比例(资管出资)

一单一议
一单一议
单一证券交易金额占净资本比例(资管出资)

一单一议
一单一议
单一证券质押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资管出资)≤20%316%
单一证券(流通股)质押数量占流通股本比例(资管出资)

30%
24%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第六条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不对《业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进行审查。

银行通过购买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通过购买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通过购买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稳健开展,规范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控制风险,提高效率,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上证会字〔2013〕55号或深证会〔2013〕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上交所”或“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的有关业务规定,以及《xx银行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6〕1199号)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融入方可为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我行及合作证券公司资质审查标准的法人或自然人。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三条股票质押式回购通过交易所和中证登的业务系统进行交易申报、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具有标准化交易资产特征,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投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我行以自有资金或面向机构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高资产净值客户等募集的理财资金,通过购买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资产的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1 -第五条总行投资银行部作为全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及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章制度,编制业务发展计划;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结构的制定,指导各经营机构开展业务营销与后续管理;负责会同授信审批部、资产管理部制定并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业务标准。

股票质押要素表

股票质押要素表
股票质押要素表
股票信息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总市值/流通市值(亿元)
总股本(亿股)
是否停牌

是否S/ST/*ST

股价(MA30)
市盈率
每股净资产
融资方基本情况
融资主体全称
融资主体实控人
融资主体性质
是否国有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是否董监高
拟质押股份是否已托管在公司
有无重大违约记录
持股总数(万股)
融资方持股比例(%)
股票整体质押率
融资股东质押率
融资方本次融资意向
本次拟质押股数(万股)
近期可解质押股数(万股)
本次拟质押股票性质
(流通/限售/禁售)
限售股解禁日期
质押证券市值(万元)
拟质押折扣
融资金额(万元)
资金要求到位时间
融资期限
融资成本
付息方式
其他担保措施(实际控制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警戒线
平仓线
融资用途与还款来源
情况/法律状况
是否被证监会(局)立案调查:是否有重大负面消息:
融资方介绍
上市公司简介
上年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季度财务
融资人(盖章签名):
填表日期:
问题:1.初步方案:包括折扣、利率、放款金额(可以追加质押股票)、付息方式(月、季,月初、月末)
2.资金属性(个人资金、机构资金、产品资金细节流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修订)各市场参与主体:为进一步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根据我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现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 修订版)》,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实施,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 修订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p align="right">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第一章业务概述第一条为配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修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为标的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第二章账户第三条融入方、融出方使用 A 股证券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四条结算参与人使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交收。

融出方为证券公司时,使用证券公司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融出方为集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托管机构(托管人结算模式)或使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第三章质押登记第一节证券质押登记第五条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报盘方式申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令。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向深交所申请开通交易权限。

开通交易权限时,须向深交所报备指令申报交易单元、质押特别交易单元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如有)全称,深交所据此通知本公司维护上述三项报备内容的对应关系。

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知识及处理流程

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知识及处理流程

质押式回购业务知识及企业版处理流程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例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未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

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新质押式回购与原回购的区别1)上海新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

现行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深圳质押式回购按证券帐户申报,但回购标准券还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并没有按证券帐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2)上海实行质押库制度。

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

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深圳申报质押券的债券是按总量计算标准券的,即投资者融资时,只要总的标准券库存足够就能成功;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3)上海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

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

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深圳只检查总的标准券,所以柜台前端需要进行象上海交易系统一样的控制,避免标准券被占用);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新质押式回购的一些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由店铺为你分享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主要特点:(1)所有权不转移。

标的证券不需过户即可实现融资,消除担心丧失控股权地位的投资者最大疑虑。

同时,不过户的属性自然解决了机构投资者纳税问题。

(2)融资效率更高。

资金证券T+1可取可用,相比约定购回还快1天,比银行信托更具优势。

(3)融资金额更大。

约定购回交易券商持有客户的股票视为自营持仓,严重影响客户单一股票融资金额。

质押不涉及自营持仓,客户融资金额更大。

(4)限售股可以参与。

解决限售股及个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无法通过约定购回实现融资的问题。

二、业务要素(一)适用对象个人客户:持有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和其他证券。

限售股、解禁限售股也可参与交易进行融资。

机构客户:持有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和其他证券。

限售股也可参与交易。

(二)基本条件1、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可供支配的财产等;2、在行业协会及相关的银行等征信机构无不良记录;3、在证券市场中无违法记录等。

(三)期限种类期限种类:0-半年、半年-1年、1年-2年、2年-3年。

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沪市: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市: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五)费用3部分费用:购回价差率、交易经手费、质押登记费购回价差率(利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客户获取资金所支付的净利息率。

支付给证券公司,与期限和市场利率相关。

交易经手费:100元/笔。

支付给交易所。

质押登记费:以股票为例,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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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立项要素表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融资主体
融资主体性质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个人 □其他
融资主体身份
□董监高成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
持总股数及占比
占 %
整体质押占比
本股东质押占比
%
拟质押数量
万股
股票性质
√流通股□限售股解禁日期:年 月 日
股份获得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前大概日期□从其它股东购买日期
资金结构及通道
明确资金用途
新增用途:
1.?
2.?
3.?
置换说明原来的资金用途:
1.?
2.?
注:如置换说明上笔资金用途,不得投地产二高一剩金融行业等
具体还款来源
1.分红,具体一年可以分到多少?
2.是否有应收货款?
3.是否有其它应收款或还款?
4.是否有其它项目投资回款?
5.其它?
注:为提高通过率,请明确具体,说明还款来源足够支付本息,忌笼统,可写明具体有多少分红?多少应收?多少其它经营收入?忌写置换及融资贷款还款。
高管类 □定增限售类(三年)
是否有业绩承诺 □有 □无
股票市值概况
总市值: 亿 市盈率: 是否亏损:5-20日均价:
新增或置换
新增
□置换到期日/笔数/替换机构请务必明细
己质押列表
机构名称
日期
己押股数
己押折扣
融资金额
意向融资规模
意向折扣率
意向融资期限
意向融资年利率
成本xx%
预警线和平仓线
预警线和平仓线设置(150/130)□无
其它增信措施
1.
2.
3.
备注
打?号部分,融资人必填,其它由出资方填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融出机构操作流程:
一、按清单提供资料,融资报告,委托代查征信(部分资料盖章签名)
二、资料齐全后,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上门尽调,通过终审,出批复
三、签相关信托及资管协议,股票登记质押,下放款项
四、操作时间约4周完成,需融资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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