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文件编号:SMP-QM-QA-012 页号: 1 /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版本号:03执行日期:2016.03.10起草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部门姓名签名日期颁发部门:质量部副本编号:部门名称副本编号部门名称副本编号部门名称副本编号页号: 2 /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版本号:03执行日期:2016.03.10一.目的:本文件旨在规范稳定性考察管理,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为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产品的质量,以发现产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产品能够在标示的储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或通过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二.范围:本文件中的持续稳定性考察适用于已上市的产品;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新产品研究或与已上市产品相关的重大变更需做的稳定性考察。
三.职责:1.QA●负责起草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报告;●负责监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执行;●负责对稳定性考察期间异常情况的及时调查处理;●负责稳定性考察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QC●负责审核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报告;●负责稳定性考察试验样品的管理;●负责进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分析;●负责对稳定性考察期间异常情况的及时调查处理。
3.QA经理●负责批准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报告;●确保按本程序规定实施稳定性考察。
页号: 3 /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版本号:03执行日期:2016.03.10四.定义:1.药品稳定性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2.有效期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超过这一期限则不应当使用。
3.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实验包括高温试验、高湿试验和强光照射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规范稳定性考察方法。
二、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稳定性考察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物料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三、职责:质量控制科负责人、质量控制科技术员、质量控制科检验员对实施本标准负责。
四、内容:1 制定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1.1 质量控制科负责人于每年12月份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第二年的《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确定第二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程序的品种。
并交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
2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制定2.1 质量控制科技术员应在收到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申请单后1周内完成该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编写工作,并交质量控制科负责人审核,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2.2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内容2.2.1 需进行考察产品的名称、规格、考察批次数。
2.2.2 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或采用持续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2.2.3 检验方法依据。
2.2.4 合格标准。
2.2.5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2.2.6 试验间隔时间。
2.2.7 贮存条件或试验条件采用《中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2.2.8 检验项目,为产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全部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产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2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量2.1 影响因素试验需1个批次,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需3个批次(或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
3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3.1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表3.2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除装量外均按3.1项执行。
4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法4.1 影响因素试验4.1.1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明显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4.1.2 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温度25℃,相对湿度 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完整版)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
2.职责2.1稳定性考察人员和分析报告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2.2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3.1.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3.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3.2稳定性考察方式3.2.1加速试验供试品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按药典规定进行)。
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2.2长期稳定性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3.3稳定性考察计划3.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每年按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分类制订稳定性考察计划。
3.3.2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考察方式、考察项目、试验数据的总结等。
3.3.3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3.4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原料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1正常使用的原料,每批次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进行留样观察。
3.4.1.2无有效期规定尚未确定贮存期的原料和主要辅料,开始使用时连续三个批次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贮存期。
3.4.1.3原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2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2.1未确定贮存期的中间产品的头三批,应安排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其贮存期。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2.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3.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3.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3.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2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10倍量。
每一品种至少留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
注射剂视具体情况按一次全检量的12~15倍量留样。
4.3各种剂型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量见附表1。
5.留样环境:5.1长期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环境:长期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箱中进行。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稳定性考察目的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为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测量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医疗器械的质量,并发现医疗器械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确认医疗器械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重大变更(主要供应商、工艺改变、主要设备变更)产品、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质量部按本规程制定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并按照稳定性考察计划严格执行。
3.2检验员负责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进行检验。
3.3质量部负责人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撰写总结,评估、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管理者代表应了解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并定期做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
4、工作程序4.1基本要求4.1.1对稳定性考察的品种应有考察方案。
4.1.2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医疗器械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每个产品的考察批次;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方法依据;③产品技术要求;④试验间隔时间,稳定性试验贮存条件。
4.2稳定性试验4.2.1试验方式①加速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或偏差或变更、验证需要时)此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产品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医疗器械的稳定性,为医疗器械评审、包装、运输及贮存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
②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医疗器械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在留样间放置至有效期失效后1个月。
分别在0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已确认医疗器械在加速试验时的有效期是否合理。
4.2.2以下情况进行稳定性考察①新品种:正式投产后前三批产品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②重大变更:当生产工艺、生产线或关键生产设备等变更,而这些变更会影响产品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1目的:阐述公司生产原料药成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管理,保证并规范稳定性实验的实施。
2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及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的试验方法。
5.2加速试验: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使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5.3长期试验:是指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试验。
5.4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条件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为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试验。
6规程:6.1稳定性试验目的6.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6.1.2在有效期内通过稳定性试验可以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稳定性试验分类及各试验适用范围6.3各试验的条件要求6.4供试品的包装处理、放置要求6.5各试验的试验周期6.6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稳定性试验计划6.6.1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6.1.1品种、考察批次6.6.1.2相关的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试验专属的检验方法6.6.1.3检验方法依据6.6.1.4合格标准6.6.1.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1.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6.1.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识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6.6.1.8检验项目,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一般为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 目的1.1 考察中间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确定从投料配制到制成成品的最长生产周期、过程的贮存滞留期,中间产品返工不得超过此滞留期。
为确认加工工艺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1.2 考核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械有效期提供科学依据。
2. 范围: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试验3. 责任具有一定的药械专业基础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稳定性试验人员。
4. 内容4.1 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4.1.1 包装:设立几种包装进行贮存,应与其生产过程的贮存方式相符,考察包装材质对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影响,便于今后生产过程中的贮存。
4.1.2 贮存条件:温度、湿度、避光、振动等与生产过程条件相符。
4.1.3 贮存时间:生产周期、检验周期、返工周期等。
一般总周期以不低于3个月为宜。
4.1.4 考核项目:企业参照成品、原料制订,并按批准的规定项目进行考察。
4.1.5 检验方法:企业自订中间产品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1.6提供中间产品所用原料、辅料、内包装的检验合格资料和供货方质量保证情况。
4.1.7室温留样考察:至少3个批号的样品按原包装置一般药械库中,按一定日期取样测定。
对于经过3年观察,结果无明显变化的药械,仍应继续考察,可一年测定一次,以提供稳定性详细资料。
4.1.8检测:严格执行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
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4.1.9总结: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产得出结论。
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4.2 成品稳定性试验4.2.1 包装:包装应与其成品贮存方式相符。
4.2.2 贮存条件:温度、湿度、避光等与成品贮存方条件相符。
4.2.3 考核项目:企业参照成品检验标准,并按批准的规定项目进行考察。
4.2.4 检验方法:企业批准的成品检验方法。
4.2.5 加速试验:药械在高温、高湿度(37—40℃,相对湿度75%)环境中保存,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每月测定一次,连续考察3个月,若无明显改变,相当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以室温留样考察稳定性试验为准。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持续稳定性观察管理规程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职责: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4.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2.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2.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3.2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3.3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4.3.4.1任何采用非正常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22038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北京百慧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1.目的:建立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保证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及效期内,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考察。
3.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4.1稳定性考察方案制订4.1.1 质量管理部每年度12月份制订下一年度“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
如因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在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外额外增加的,可制订增补计划。
4.1.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至少涵盖药品的有效期;4.1.3稳定性考察方案制订内容:品名、规格、批次、样品量、考察原因、检验项目、执行质量标准及合格标准、包装形式描述、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考察期限及稳定性考察条件。
4.1.4如在某些时间点上,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的,应说明理由。
4.1.5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数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4.1.6稳定性考察方案报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4.2稳定性考察范围4.2.1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4.2.2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3稳定性考察样品管理4.3.1定性考察样品必须按照稳定性考察试验方案从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按时取出。
4.3.2分析时限: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必须在两周内完成。
在完成分析之前,应在推荐的条件下贮存。
4.4长期稳定性试验。
4.4.1考察条件:温度:不超过20℃,相对湿度60%±10%;4.4.2.一般为全检量的3倍量。
4.4.3稳定性考察样品需由QA按考察计划取样。
4.4.4试验时间点:4.4.4.1每批样品自留样之日起第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共8个测试点。
4.5数据汇总及评价4.5.1试验结束后,质量管理部应按考察周期对试验结果数据汇总,给出阶段性结论,以确定药品质量是否发生不可控变化趋势;4.5.2 质量管理部对考察方案、检验数据、偏差及超标调查、考察的阶段性结论等全部资料的整理及趋势分析,撰写稳定性考察报告。
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的管理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
职责:质量管理部、QC内容:1产品稳定性的试验方法及目的1.1产品稳定性试验方法分为加速稳定性考察方法和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法。
1.2目的主要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实验建立、证实产品的使用期限或有效期。
2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取样计划2.1新生产品种考察计划至少应包括投产的前三批产品,其余同常规产品一样处理。
2.2常规生产的每个品种每年应留样考察1至3批,具体方案如下:a)每年生产少于10批:考察1批;b)每年生产10~25批:考察2批;c)每年生产多余25批:考察3批;3贮藏3.1样品必须存放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
4检查频率4.1产品有效期为0~24个月,检查频率为0月、6月、12月、18月、24月、36月。
4.2产品有效期>24个月且<36个月,检查频率为0月、12月、24月、36月、48月。
4.3每个产品至少应考察至产品(拟定)有效期后3个月或更长。
4.4某批产品的二次检查时间间隔少于12个月,检验应在计划日期的前后两周内完成。
4.5某批产品的二次检查时间间隔大于12个月,检验应在计划日期的前后1个月内完成。
4.6 4.4和4.5项中不包括在有效期快到期的最后一次检验,因为该次检验应在有效期到期时进行。
4.7考察样品应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
5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5.1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由质保部制定,原则上应与该品种常规检验相同。
5.2检验时由留样室管理员将样品根据检验频率送至检验室进行检验。
6分析评价和报告6.1必须在检验频率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检验的结果以及以前获得的有关分析数据一起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记录应由质保部整理归档。
6.2对达不到效期规定的必须查明及确证对稳定性有影响的疑点或实际偏差。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QB-C-QD-SMP-005 版本号01修订号00 1目的:建立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验证产品确定的有效期是否合理,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能始终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稳定性考察的留样产品。
3职责:留样管理员确立方案、质量管理部审批,检验员负责实施。
4控制要求:依据:《中国药典》附录(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4.1由质量部授权专人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产品合格后,由留样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3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年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按销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或产品特性要求和留样管理规程条件下放置。
4.4稳定性试验留样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考察检测。
一般留样产品长期稳定性考察的考查周期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考察。
4.5留样考察人员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
4.6产品的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留样考察人员在留样考察期间发现留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按质量监督信息类别相关处理程序处理以便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对变质产品留样应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收回处理。
4.8留样考察人员每年对产品稳定性考察结果总结一次,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质量部。
4.9留样考察人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负责。
4.10质量管理部每年应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和计划,规定需要做稳定性考察的品种、留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频次等,检验员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规范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中药饮片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责任人:质量监督员QA和质量检验员QC对本规程负责。
内容: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浸出物和含量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质量管理部指定质监员QA为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负责人,质监员QA应根据产品生产批量情况,制定《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数据记录于《持续稳定性考察考察记录》中。
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在中药饮片放行后2~3年内,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4.2相关的检验方法;4.3检验方法依据;4.4合格标准;4.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4.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在2~3年考察期间内,分别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直到36个月,各进行考察一次。
第3个月只观察外观性状(包括形状、色泽、质地、气味等),第6个月、9个月除观察外观性状之外,还要做水分测定,第12个月、18个月观察外观性状、鉴别和检查水分,从第24个月起,则按内控质量标准进行全检;4.7《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的贮存条件;4.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5通常情况下,首次生产时连续作三批的持续稳定性考察;长期生产每年每个规格一批作持续稳定性考察;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应额外增加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数: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
20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
பைடு நூலகம்
的:建立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稳定性考察管理工作规范化,在考
察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 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范 责 内 围:产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 任:检测中心主任、检测中心留样观察化验员、质量部部长。 容:
1. 稳定性考察分类: 1.1 稳定性考察: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 、加速试验(市售包装) 、长期试验 (市售包装) 。 1.2 持续稳定性考察 2.稳定性考察对象: 2.1 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 、加速试验(市售包装) 、 长期试验(市售包装) 。 2.2 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投产前三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2.3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发生变更时、产品 有效期延长或一年以上未生产再次投产的产品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 2.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工艺考察时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2.5 需要对中间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3.考察时间及检验频次: 3.1 影响因素考察 10 天,于第 5 天、第 10 天取样。 3.2 加速试验考察 6 个月,于第 1 个月、第 2 个月、第 3 个月、第 6 个月末分 别取样一次检验。 3.3 长期试验前 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一次,之后每 6 个月取样检验。
3.4 持续稳定性考察前 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一次,之后于第 18 个月、第 24 个 月、第 36 个月分别取样检验。 4.考察批次:影响因素试验为一批产品,稳定性考察需要进行三批产品,持续 稳定性考察每季度留一批样品。 5.考察项目:参照药典规定的长期试验重点项目。 6.考察需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所需的检验量、产品批准上市前预先确 定的产品有效期确定稳定性考察所需供试品量。 7.稳定性考察程序: 7.1 留样观察化验员接到请验单后,开具领料单,领取合格成品作为稳定性考 察样品。 7.2 样品应按药品标示贮存条件分类存放,摆放于留样观察室。 7.2.1 常温留样观察室: 存放常温保存的样品, 室内温度: 10~30℃;相对湿度: 40~60%。 7.2.2 阴凉留样观察室:存放低温、阴凉保存的样品,室内温度:不超过 20℃。 7.3 样品取用时填写留样观察取检台帐及样品发放记录。 7.4 留样观察化验员接收到相关检验记录后归档保存, 填写留样观察质量台帐。 7.4 超过考察周期的样品应进行销毁,填写销毁记录,申报质量部批准后,在 化验室负责人的监控下由两人以上执行销毁。 7.5.稳定性考察期间发现样品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或重要的异常趋势时, 留样 观察化验员应及时上报检测中心主任和质量部长,必要时依据« 偏差管理规程» 进行调查。 7.6.留样观察化验员在每年 12 月份统计全年产品稳定性考察结果,并作出评 价分析,填写稳定性考察报告,一式四份,送相关部门,存入产品质量档案, 归档保存。 8.留样室管理依据« 留样管理规程» 。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情况,并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责任:♦化验室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取样和考察工作。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工作4.内容:4.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和考察批次♦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考察三批样品;♦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每年至少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中有重大偏差的药品需考察。
包括:♦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须做持续稳定性考察;♦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生产工艺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QA应负责建立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模拟市场包装。
♦考察对象和批次•针对4.2第一条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针对4.2第二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其它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长期试验。
•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检测时间的规定:•取出时间:一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土 1 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4周。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有限公司
2020年最新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目录
1. 目的 (2)
2. 责任 (2)
3. 范围 (2)
4. 要求 (2)
5.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取样数量 (2)
6. 文件资料 (3)
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2020年01月01日生效
1.目的
制定公司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办法,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稳定性检测和观察,以了解新产品和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有偏差的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以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的质量。
2.责任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检验中心负责本规程实施时的质量检测工作。
3.范围
公司所有新产品、产品制造过程中有偏差的产品和按照公司规定需要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
4.要求
4.1. 所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偏差的产品,必须取样进行产品的稳
定性考察。
4.2. 全年生产总批数小于10批时,取1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全年生产总批数小于20批时,取2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全年生产总批数大于30批时,取3批进行稳定性考察。
4.3. 当原料的供应商发生变更时,或重要的辅料发生变更时,变更后前3批必须
进行稳定性考察。
4.4. 当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时,发生改变后前3批产品必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4.5. 质量管理部每年制订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
5.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取样数量
5.1.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时间间隔和项目要求
稳定性考察的项目为该产品质量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时间间隔为:
0月,3月,6月,12月,18月,24月,30月,36月
5.2. 取样数量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应至少不少于全检项目所需量的10倍,如需要增
加检验频次,则适当增加取样量。
6.文件资料
6.1. 产品稳定性考察由检验中心实施,实施完成后,检验操作人员填写检验原始
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和报告经室主任复核后,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6.2. 质量管理部汇总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并做必要的统计分析后,编写产品
稳定性考察总结,并收录到产品的“质量档案”和“产品年度回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