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精)
(完整版)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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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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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ISO13485-2016/YYT0287-2017)1.0目的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因素影响下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有效期。
2.0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中间产品、返工品等的稳定性考察。
3.0引用/参考文件ChP2015通则9001原料药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ICHQ14.0职责4.1QA负责建立稳定性考察计划,监督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稳定性考察试验,将稳定性考察结果纳入产品年度回顾。
需要时,参与OOS调查。
4.2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根据QA编制的稳定性考察计划进行取样、试验、检测、报告,需要时,启动OOS调查。
4.3生产部负责根据QA编制的稳定性考察计划准备样品,需要时,参与OOS调查。
5.0程序5.1稳定性考察重点检测项目稳定性考察分类检测项目长期稳定性试验全检加速稳定性试验全检影响因素试验颜色、规格、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生物力学性能5.2稳定性考察分类5.2.1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是为了产品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依据。
供试品可以选用一批产品进行,取供试品拆开内包置于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进行试验。
5.2.1.1高温试验开口容器中放置10取出内包装的产品,注意不能叠连,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照5.1进行检测。
如果供试品的颜色、规格、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生物力学性能低于内控标准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无明显变化,不在进行40℃试验。
5.2.1.2高湿试验开口容器中放置10取出内包装的产品,注意不能叠连,在25℃,90±5%RH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照5.1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重量,以考察产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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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稳定性考察目的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为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测量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医疗器械的质量,并发现医疗器械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确认医疗器械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重大变更(主要供应商、工艺改变、主要设备变更)产品、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质量部按本规程制定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并按照稳定性考察计划严格执行。
3.2检验员负责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进行检验。
3.3质量部负责人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撰写总结,评估、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管理者代表应了解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并定期做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
4、工作程序4.1基本要求4.1.1对稳定性考察的品种应有考察方案。
4.1.2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医疗器械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每个产品的考察批次;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方法依据;③产品技术要求;④试验间隔时间,稳定性试验贮存条件。
4.2稳定性试验4.2.1试验方式①加速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或偏差或变更、验证需要时)此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产品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医疗器械的稳定性,为医疗器械评审、包装、运输及贮存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
②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医疗器械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在留样间放置至有效期失效后1个月。
分别在0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已确认医疗器械在加速试验时的有效期是否合理。
4.2.2以下情况进行稳定性考察①新品种:正式投产后前三批产品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②重大变更:当生产工艺、生产线或关键生产设备等变更,而这些变更会影响产品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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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
2.职责2.1稳定性考察人员和分析报告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2.2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3.1.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3.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3.2稳定性考察方式3.2.1 加速试验供试品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按药典规定进行)。
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2.2长期稳定性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3.3稳定性考察计划3.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每年按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分类制订稳定性考察计划。
3.3.2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考察方式、考察项目、试验数据的总结等。
3.3.3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3.4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原料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1 正常使用的原料,每批次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进行留样观察。
3.4.1.2无有效期规定尚未确定贮存期的原料和主要辅料,开始使用时连续三个批次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贮存期。
3.4.1.3原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2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2.1未确定贮存期的中间产品的头三批,应安排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其贮存期。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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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四、内容: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7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1.3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
应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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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1目的:阐述公司生产原料药成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管理,保证并规范稳定性实验的实施。
2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及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的试验方法。
5.2加速试验: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使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5.3长期试验:是指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试验。
5.4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条件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为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试验。
6规程:6.1稳定性试验目的6.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6.1.2在有效期内通过稳定性试验可以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稳定性试验分类及各试验适用范围6.3各试验的条件要求6.4供试品的包装处理、放置要求6.5各试验的试验周期6.6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稳定性试验计划6.6.1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6.1.1品种、考察批次6.6.1.2相关的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试验专属的检验方法6.6.1.3检验方法依据6.6.1.4合格标准6.6.1.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1.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6.1.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识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6.6.1.8检验项目,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一般为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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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验证产品确定的有效期是否合理,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能始终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稳定性考察的留样产品。
3职责:留样管理员确立方案、质量管理部审批,检验员负责实施。
4控制要求:依据:《中国药典》附录(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4.1由质量部授权专人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产品合格后,由留样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3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年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按销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或产品特性要求和留样管理规程条件下放置。
4.4稳定性试验留样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考察检测。
一般留样产品长期稳定性考察的考查周期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考察。
4.5留样考察人员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
4.6产品的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留样考察人员在留样考察期间发现留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按质量监督信息类别相关处理程序处理以便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对变质产品留样应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收回处理。
4.8留样考察人员每年对产品稳定性考察结果总结一次,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质量部。
4.9留样考察人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负责。
4.10质量管理部每年应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和计划,规定需要做稳定性考察的品种、留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频次等,检验员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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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及颁发:会审:分发:一、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公司生产的成品制剂,以及人生长激素原料药。
三、职责1 质量部负责制定本规程。
2 QC负责按照本规程对成品制剂,以及人生长激素原料药。
四、术语无五、内容1 要求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程、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报告必须定期更新。
2 稳定性考察计划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3 稳定性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1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3.2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3.3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3.4检验方法依据; 3.5合格标准;3.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我公司规定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按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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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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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持续稳定性观察管理规程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职责: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4.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2.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2.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3.2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3.3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4.3.4.1任何采用非正常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最新修订)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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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追踪和分析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同加工产品、兼顾待包装产品、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 责任者:QA、QC相关人员。
4. 正文:4.1 目的:监控已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4.2质保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台账,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3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3.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3.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3.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3.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3.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4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4.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4.2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3已生产品种正常批量每年至少一批产品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该品种稳定性。
4.4.4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至少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4.5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4.4.6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4.6.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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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制药一厂1.目的:建立完善的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2.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二百三十一条等。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4.责任人:质监科、化验室。
5.内容:5.1 稳定性试验管理员由质监科授权专人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做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监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稳定性的试验。
5.2稳定性试验的检测由化验室负责。
5.3稳定性试验的分类、考察时间及条件:5.3.1上市前稳定性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三种.5.3.2影响因素试验:选择1批供试品去除外包装,置于开口的容器中(如容量瓶或培养皿),进行以下试验。
(一般在新产品注册或产品上市前做该试验,上市后不做此试验。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后置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于60℃的试验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高湿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应准确称量实验前后样品的重量,以考察样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相对湿度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条件的试验。
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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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的管理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
职责:质量管理部、QC内容:1产品稳定性的试验方法及目的1.1产品稳定性试验方法分为加速稳定性考察方法和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法。
1.2目的主要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实验建立、证实产品的使用期限或有效期。
2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取样计划2.1新生产品种考察计划至少应包括投产的前三批产品,其余同常规产品一样处理。
2.2常规生产的每个品种每年应留样考察1至3批,具体方案如下:a)每年生产少于10批:考察1批;b)每年生产10~25批:考察2批;c)每年生产多余25批:考察3批;3贮藏3.1样品必须存放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
4检查频率4.1产品有效期为0~24个月,检查频率为0月、6月、12月、18月、24月、36月。
4.2产品有效期>24个月且<36个月,检查频率为0月、12月、24月、36月、48月。
4.3每个产品至少应考察至产品(拟定)有效期后3个月或更长。
4.4某批产品的二次检查时间间隔少于12个月,检验应在计划日期的前后两周内完成。
4.5某批产品的二次检查时间间隔大于12个月,检验应在计划日期的前后1个月内完成。
4.6 4.4和4.5项中不包括在有效期快到期的最后一次检验,因为该次检验应在有效期到期时进行。
4.7考察样品应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
5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5.1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由质保部制定,原则上应与该品种常规检验相同。
5.2检验时由留样室管理员将样品根据检验频率送至检验室进行检验。
6分析评价和报告6.1必须在检验频率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检验的结果以及以前获得的有关分析数据一起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记录应由质保部整理归档。
6.2对达不到效期规定的必须查明及确证对稳定性有影响的疑点或实际偏差。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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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你的签名表明你已清楚了解本文件及附件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任何对本文件的目的、范围、责任、内容、附件的改变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1 目的规范产品和物料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 责任质量部负责人、QC主管、留样管理员。
4 内容4.1 持续稳定性考察目的4.1.1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4.2 稳定性试验设备要求4.2.1 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如稳定性试验箱)应定期按照《检验仪器确认管理规程》(SMP-QC-031)进行确认及维护;4.2.2 定期请第三方检定机构进行检定;4.2.3 存放稳定性试验设备的房间应能满足该设备运行的条件,如确保有稳定电源;当环境温湿度不满足该设备运行条件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 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4.2.1 留样管理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关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般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产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况也应当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1)如当年有重大变更(如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或主要物料)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包括返工产品;(2)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后前三批产品;(3)更换主要物料供应商。
4.3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及实施4.3.1 考察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3)检验方法依据;(4)合格标准;(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试验间隔时间;(7)贮存条件;(8)检验项目。
4.3.2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实施化验室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规定的数量留样,填写持续稳定性考察台账,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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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规范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中药饮片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责任人:质量监督员QA和质量检验员QC对本规程负责。
内容: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浸出物和含量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质量管理部指定质监员QA为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负责人,质监员QA应根据产品生产批量情况,制定《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数据记录于《持续稳定性考察考察记录》中。
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在中药饮片放行后2~3年内,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4.2相关的检验方法;4.3检验方法依据;4.4合格标准;4.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4.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在2~3年考察期间内,分别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直到36个月,各进行考察一次。
第3个月只观察外观性状(包括形状、色泽、质地、气味等),第6个月、9个月除观察外观性状之外,还要做水分测定,第12个月、18个月观察外观性状、鉴别和检查水分,从第24个月起,则按内控质量标准进行全检;4.7《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的贮存条件;4.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5通常情况下,首次生产时连续作三批的持续稳定性考察;长期生产每年每个规格一批作持续稳定性考察;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应额外增加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数: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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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关联:正文: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2 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3 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4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5 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6 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4.1 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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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情况,并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 责任:◆化验室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取样和考察工作。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工作4.内容:4.1 稳定性考察工作示意图4.2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和考察批次◆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考察三批样品;◆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每年至少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中有重大偏差的药品需考察。
包括:●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须做持续稳定性考察;●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生产工艺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QA应负责建立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模拟市场包装。
◆考察对象和批次●针对4.2第一条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针对4.2第二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其它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长期试验。
◆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检测时间的规定:●取出时间:一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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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件
qqqq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草人审核
人
批准
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
期
批准日
期
生效日期文件编
号
09SM1600-003页码1/5
分发部门QA、QC
1.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试验。
2.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对试验到期品种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化验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QC负责人:负责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3. 内容
3.1. 试验前的准备
3.1.1. 计划
由QC化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
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QC主任汇审,交质量管理部长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 包装
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
中间体模拟生产周转包装,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 原辅料稳定性试验
3.2.1. 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 贮存条件:与该物料规定贮存条件相一致。
3.2.3. 贮存时间:按《留样管理规程》执行。
3.2.
4. 考察方式
编
号09SM160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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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4.1. 影响因素试验
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 0℃2个温度水平。
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
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湿度下(装有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
品重量,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吸湿增重5%以上等),则须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装有N a 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 强光照射条件下,将样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4500±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需要注意样品的外观变化。
3.2.
4.2. 加速实验:连续留样三批
● 将供试品放于温度为38℃~4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装有Na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保存6个月,于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一次重点项目。
如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相当于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以室温留样观察结果为准);如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改在28℃~32℃,相对湿度为60%±5%(装有Na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对低温保存的药物(10℃以下),可在温度23℃~27℃,相对湿度为60%±10%(装有Na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3.2.
4.3. 室温留样考察(长期试验)
编号
09SM160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码3/5
● 按3个批号(或3次进货量)的样品按原包装置留样室中,室温下进行考察(须特殊保存的品种置规定条件下),按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测定。
对经过3年考察,结果无明显变化的药品,若仍应继续考察,则一年测定一次,以提供稳定性详细资料。
3.3. 内包材稳定性试验
3.3.1. 当包装质量改进,公司正式决定采用任意一种与以前不同的内包装材料之前,包
括变换新的供应商,同一供应商改变了内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条件,使其产品性能发生改变可能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情况,都需由质量管理部QC先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3.3.2. 将采用待考察的内包装材料的最终成品与使用已经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合格的内
包装材料的药品一起置于高湿、高湿环境中保存,依相应的成品质量标准进行性状、水分、崩解时限、含量、均匀度、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检查等项目的检验,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作出判断。
3.3.3. 稳定性试验结束后,应将考察的结果及时总结报告,并留存归档。
3.4. 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
3.4.1. 观察项目:参照相应成品质量标准进行制订。
3.4.2. 贮存条件:与生产过程或生产贮存条件相符。
3.4.3. 贮存时间:参照中间产品生产过程贮存期限时间及《留样管理规程》制订。
3.5. 成品稳定性试验
3.5.1. 观察项目:依据品种剂型制订。
3.5.2. 考察方式
3.5.2.1. 加速实验:同3.2.
4.2.
3.5.2.2. 室温留样考察: 3个批号样品按原包装置常温留样室中,按该物料性质与可能贮存最长时间制定检测频次,为中间产品制定贮存期提供依据。
3.6. 检测:严格执行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
3.7. 若检验结果与标准发生偏差,按《实验室超常超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8. 总结: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作出结论(室温留样每年总结一
次),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编
号09SM1600-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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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有效期的计算
按长期试验测定数值,以标示量(%)对时间进行直线回归,求出各时间点标示量的计算值(y),再计算标示量(y)95%单侧可信限的置信区间,y±z
Z=t N-2·S· 1 (X0-X)
2
+
N Σ(X i -X)
2
式中:N—为数组
t N-2——为概率0.05,自由度N-2的t单侧分布值
S= Q
N-2
Q=Lyy-bLxy;b为直线斜率;Lyy为y的离差平方和;Lxy为xy的离差乘积之和
Lyy=Σy 2
-[(Σy)
2
]/N
Lxy=Σxy –[(Σx)(Σy)]/N
X0——自变量
X—自变量的平均值
取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含量低限与置信区间下界线相交点对应时间,即为药物有效期。
如果3批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如果差别比较大,则取最短的为有效期。
3.10. 试验注意事项
3.10.1. 稳定性实验中实验条件可根据样品性质、包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10.2. 检验项目可根据考察的目的而定。
3.11 留样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3.11.1 留样观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但产品质量仍然合格的,执行《实验室超常超差处
理程序》,并将调查结果报于质量管理部长。
3.11.2 留样观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且产品质量已经不合格的,首先执行《实验室超常
超差处理程序》,并将调查结果报于质量管理部长。
若已确定不是实验室偏差,
编号09SM1600-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码5/5
3.11.3 则应执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并将详细情况报于质量管理部长。
若有必要,应
对产品的稳定性重新评价,同时对该样品继续进行留样观察,以便考察其它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受影响程度。
3.12 留样到期样品的处理
3.12.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定期销毁。
3.12.2 由留样管理员在销毁记录上注明所要销毁样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原因等,报
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组织人员销毁。
3.13 留样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3.13.1 留样员每天检查温湿度,并作好记录(休息日除外)。
3.13.2 留样品不准销售或随意取走,属非检验用样品转移要有记录,并有质量管理部部长
签字。
3.13.3 按规定时间对样品进行观察检查,并作好记录和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