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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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件

qqqq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草人审核

批准

起草日期审核日

批准日

生效日期文件编

09SM1600-003页码1/5

分发部门QA、QC

1.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试验。

2.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对试验到期品种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化验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QC负责人:负责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3. 内容

3.1. 试验前的准备

3.1.1. 计划

由QC化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QC主任汇审,交质量管理部长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 包装

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中间体模拟生产周转包装,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 原辅料稳定性试验

3.2.1. 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 贮存条件:与该物料规定贮存条件相一致。

3.2.3. 贮存时间:按《留样管理规程》执行。

3.2.

4. 考察方式

号09SM160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

2/5

3.2.

4.1. 影响因素试验

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 0℃2个温度水平。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湿度下(装有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

品重量,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吸湿增重5%以上等),则须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装有N a 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 强光照射条件下,将样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4500±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需要注意样品的外观变化。

3.2.

4.2. 加速实验:连续留样三批

● 将供试品放于温度为38℃~4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装有Na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保存6个月,于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一次重点项目。如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相当于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以室温留样观察结果为准);如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改在28℃~32℃,相对湿度为60%±5%(装有Na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对低温保存的药物(10℃以下),可在温度23℃~27℃,相对湿度为60%±10%(装有Na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3.2.

4.3. 室温留样考察(长期试验)

编号

09SM160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页码3/5

● 按3个批号(或3次进货量)的样品按原包装置留样室中,室温下进行考察(须特殊保存的品种置规定条件下),按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测定。对经过3年考察,结果无明显变化的药品,若仍应继续考察,则一年测定一次,以提供稳定性详细资料。

3.3. 内包材稳定性试验

3.3.1. 当包装质量改进,公司正式决定采用任意一种与以前不同的内包装材料之前,包

括变换新的供应商,同一供应商改变了内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条件,使其产品性能发生改变可能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情况,都需由质量管理部QC先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3.3.2. 将采用待考察的内包装材料的最终成品与使用已经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合格的内

包装材料的药品一起置于高湿、高湿环境中保存,依相应的成品质量标准进行性状、水分、崩解时限、含量、均匀度、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检查等项目的检验,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作出判断。

3.3.3. 稳定性试验结束后,应将考察的结果及时总结报告,并留存归档。

3.4. 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

3.4.1. 观察项目:参照相应成品质量标准进行制订。

3.4.2. 贮存条件:与生产过程或生产贮存条件相符。

3.4.3. 贮存时间:参照中间产品生产过程贮存期限时间及《留样管理规程》制订。

3.5. 成品稳定性试验

3.5.1. 观察项目:依据品种剂型制订。

3.5.2. 考察方式

3.5.2.1. 加速实验:同3.2.

4.2.

3.5.2.2. 室温留样考察: 3个批号样品按原包装置常温留样室中,按该物料性质与可能贮存最长时间制定检测频次,为中间产品制定贮存期提供依据。

3.6. 检测:严格执行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

3.7. 若检验结果与标准发生偏差,按《实验室超常超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8. 总结: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作出结论(室温留样每年总结一

次),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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