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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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产品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021产品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共5页第1页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SMP-QA-021-00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此外还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贮存期进行考察,并确定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能够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市售包装产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贮存期的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留样管理员:负责成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的稳定性考察管理,对试验到期产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3.2 QC人员:按持续产品、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进行检验。

3.2.1. 观察项目:参照相应产品、中间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制订。

3.2.2. 贮存条件:与生产过程或生产贮存条件相符。

3.2.3. 贮存时间:参照产品有效期时间生产过程贮存期限时间及《留样管理规程》制订。

稳定性考察工作计划对成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进行检验。

3.3 QA主管:负责对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 质量管理部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每年的持续性考察计划、每个产品、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的稳定性试验方案,按计划进行考察,并做好记录,总结考察报告报质量负责人。

4.内容4.1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4.1.1 质量管理部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定本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加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总结报告。

4.1.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食药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含表格)

食药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含表格)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建立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验证产品确定的有效期是否合理,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能始终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稳定性考察的留样产品。

3 职责:留样管理员确立方案、质量管理部审批,检验员负责实施。

4 控制要求:依据:《中国药典》附录(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4.1由质量部授权专人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产品合格后,由留样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3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年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按销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或产品特性要求和留样管理规程条件下放置。

4.4稳定性试验留样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考察检测。

一般留样产品长期稳定性考察的考查周期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考察。

4.5留样考察人员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

4.6产品的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留样考察人员在留样考察期间发现留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按质量监督信息类别相关处理程序处理以便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对变质产品留样应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收回处理。

4.8留样考察人员每年对产品稳定性考察结果总结一次,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质量部。

4.9留样考察人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负责。

4.10质量管理部每年应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和计划,规定需要做稳定性考察的品种、留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频次等,检验员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5 记录:产品稳定性考察记录产品稳定性考察记录。

GMP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GMP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目的:考察药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或使用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适用于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

责任人:QC、QA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内容:1.药品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贮存、包装、运输提供科学依据,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药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3.新产品原料药应同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其中影响因素试验使用一批原料药,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使用三批原料药。

新产品制剂应同时使用三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对于首次上市生产的药品,原辅料、工艺发生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取三批连续生产样品同时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于已上市后每年生产的一至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5.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由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工作。

6.QA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产品质量《稳定性年度考察计划》。

考察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取样数量;6.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6.3检验方法依据;6.4合格标准;6.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7贮存条件;6.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7.凡需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的产品,由QA根据确定的检验量填写《稳定性试验取样通知单》,经质量部经理签字后从外包岗位抽取样品,每批取样量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类别进行合理取样。

7.1影响因素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2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5天、10天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7.2加速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4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

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7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3.1加速试验: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建立完善的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取样、管理、检验、记录及报告。

质量受权人: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稳定性情况,对异常情况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内容:1. 稳定性试验管理员由品质部授权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做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由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稳定性的试验。

2. 稳定性类型及考察条件2.1药品稳定性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三种。

2.1.1影响因素试验2.1.1.1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后置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于60C的试验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 C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 C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 C试验。

2.1.1.2 高湿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C、相对湿度90狀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应准确称量实验前后样品的重量,以考察样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C,相对湿度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条件的试验。

)2.1.1.3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 ± 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2.1.2加速试验:供试品在温度40C±2 C,相对湿度75 ± 5%勺试验条件下放置,分别于0, 1, 2, 3, 6个月时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1质量部QA每年的年末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生产的品种,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如遇以下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额外增加考察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即被启动。

2 QC主管制定每种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次数;2.2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有效期;2.3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方法;2.4检验方法依据;2.5合格标准;2.6试验间隔时间(试验时间点);2.7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2.8储存条件2.9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稳定性考察方案交QA主管审核,质量部长批准后实施。

3 QC取样人员负责用于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取样,标识后放入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内存放。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 QC人员按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时间按时将样品取出,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录。

剩余样品继续存放于稳定性试验箱中,直至整个稳定性考察期结束。

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除留样观察外,不得动用。

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

5稳定性考察试验箱及其他检验设备按设备管理规程进行维护、维修、校准及确认。

6稳定性考察试验结束后,QC主管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保存在质量部。

稳定性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6.1所选的批次6.2产品性能的汇总介绍6.3产品有效期6.4批次生产息6.5分析实验和质量标准6.6实验结果6.7结论6.8适当的趋势分析和统计分析。

18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8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质量部生产部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内容: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2.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3.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3.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3.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3.4.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IVD稳定性考核管理制度

IVD稳定性考核管理制度

稳定性考核管理制度目的:收集并分析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降解的关键性能数据,建立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制备、使用和贮存的复溶后冻干材料、工作液和从密封容器中取出的材料。

此外,还应考虑对储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职责:实验室、管理部及相关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通则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是产品随着时间推移保持其性能特性一致的能力,是产品本身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是产品使用过程中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稳定性研究应满足的一般原则:(1)稳定性研究应具有足够的数据去证实稳定性结论;(2)可以从加速稳定性或者别的类似试剂上获得的经验来建立最初的有效期,但产品必须获得自身的实时稳定性研究去验证其有效期。

(3)用于稳定性评价的试剂应是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的产品,而不是特殊制造的。

(4)稳定性监测,包括研发、关键变更后的样品,还已上市产品。

对于到达产品有效期后,还应进行稳定性监测。

(5)如果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变化,应评估稳定性是否发生变化。

2、稳定性研究分类稳定性研究包括:实时稳定性研究以及加速稳定性研究。

实时稳定性研究包括保存期稳定性评价、运输稳定性评价、使用稳定性评价(包括开机、复溶、开瓶等)。

2.1实时稳定性研究2.1.1保存期(货架期)稳定性研究保存期稳定性研究就是将产品贮存在规定条件下,建立或验证产品保存期的试验。

2.1.2运输稳定性评价运输稳定性评价验证规定的运输条件不影响IVD试剂的稳定性。

如果模拟运输条件,将样品暴露于预先设定的环境条件下(包括:运输时间、温度、湿度和光照等),以用于模拟产品在达到消费者前所忍受的最坏的环境条件。

每一个加强的条件都一个各自对应的稳定性区间,如稳定性区间和正常储存条件下是一致的,就可以认为特定的运输条件没有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如稳定性区间显著小于处于正常条件下的产品,说明运输条件对产品稳定性有副作用,需要降低产品的稳定性或采取不会引起这种影响的运输条件。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对上市后生产的药品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研究,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为规范此项工作而建立管理规程。

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关联:正文: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2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3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4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5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6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4.1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 ,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考察药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或使用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适用于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

责任人:QC、QA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内容:1•药品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贮存、包装、运输提供科学依据,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药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3•新产品原料药应同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其中影响因素试验使用一批原料药,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使用三批原料药。

新产品制剂应同时使用三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对于首次上市生产的药品,原辅料、工艺发生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取三批连续生产样品同时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于已上市后每年生产的一至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5.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由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工作。

6. QA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产品质量《稳定性年度考察计划》。

考察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取样数量;6.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6.3检验方法依据;6.4合格标准;6.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7贮存条件;6.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7.凡需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的产品,由QA根据确定的检验量填写《稳定性试验取样通知单》,经质量部经理签字后从外包岗位抽取样品,每批取样量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类别进行合理取样。

7.1影响因素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2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5天、10天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7.2加速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4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

17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7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7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安徽丰汇⽣物制药有限公司⽂件化的规律,为产品⽣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

范围:本标准适⽤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试、中试,⾸次商业⽣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的有关⼯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的稳定性考察。

责任:本⽂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产负责⼈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正⽂:1稳定性考察原则研发阶段:应进⾏全⾯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稳定性考察分类a.影响因素试验b.加速稳定性试验c.长期稳定性试验d.持续稳定性试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

批量放⼤及上市后变更(如⽣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持性试验。

3. 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的是考察制剂处⽅的合理性与⽣产⼯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1批进⾏,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容器中进⾏⾼温试验、⾼湿度试验、强光照射试验。

3.1. ⾼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进⾏检测。

如供试品发⽣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试验。

如60℃⽆显著变化,则不必进⾏40℃试验。

3.2.⾼湿试验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进⾏检测。

检测项⽬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符合要求,则不再进⾏此项试验。

液体可不进⾏⾼湿试验。

药品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药品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药品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一、目的建立一个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为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提供标准。

二、适用范围公司产品稳定性试验的管理。

三、责任者留样观察室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化验室主任负有监督责任。

四、正文4.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旨在考察兽药质量在温度、湿度、光照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兽药生产、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兽药的有效期,以确保兽药在其有效期内能够保证安全、有效。

4.2、化验室应派专人负责稳定性试验工作,并制定稳定性考察计划。

4.3、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兽药4.3.1本厂所需的原料4.3.2中间产品4.3.3成品4.4、稳定性试验内容4.4.1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只适用于原料药。

目的是考察光照、高温、高湿对兽药稳定性的影响。

4.4.2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兽药审评、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加速试验条件:供试品要求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6个月。

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4.4.3长期试验:试验条件: 25℃±2℃、相对湿度60%±10%试验目的:为确定或修订兽药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4.5、稳定性试验项目原料药: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等。

消毒剂:性状、含量、PH值。

小(大)容量注射剂:性状、含量、pH值、可见异物、有关物质,应考察无菌。

粉散预混剂:含量、装量。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溶出度或崩解时限或释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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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关联:正文: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2 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3 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4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5 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6 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4.1 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之取样-留样-放行-稳定性考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之取样-留样-放行-稳定性考察

取样间的清洁Leabharlann 消毒清洁和消毒方法✓ 台面:用饮用水冲洗干净的无尘毛巾擦拭,然后用擦拭布蘸消毒剂擦拭; ✓ 地面:用饮用水洗过的湿拖把擦拭干净,然后用无尘毛巾蘸消毒剂擦拭; ✓ 门、窗玻璃及回风口:用饮用水洗过的无尘毛巾将门窗玻璃擦拭干净,然后用无
尘毛巾蘸消毒剂擦拭; ✓ 天花板及墙面:用饮用水洗过的无尘毛巾擦拭干净,然后用无尘毛巾蘸消毒剂擦
原料药的顺序进行取样操作,不同各类物料之间必须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取样间的清 洁。 异常处理
✓ 取样时,取样人员需要对产品(物料)外包装和物料外观进行现场检查,需要检查核 对标签,如品名、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等信息;
✓ 如果发现不符合的现象,取样人员应立即停止取样,将观察到的不符合现象记录在取 样记录中,并通知公司质量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可与采购人员和供应商/ 生产商一起进行。
取样间的清洁和消毒
清洁工具和消毒剂 ✓ 清洁工具:包括吸尘器、水桶、不脱落纤维的拖把、无尘毛巾、擦拭布、乳胶手套等; ✓ 消毒剂:0 . 2 %新洁尔灭溶液、7 5 %乙醇; ✓ 消毒剂更换周期:每月轮换使用。 清洁和消毒频率 ✓ 桌面、门把手在取样前和取样结束后清洁和消毒; ✓ 地面、门在取样结束后清洁; ✓ 各房间墙面、窗户和天花板每星期进行清洁; ✓ 各房间回风口每月进行清洁和消毒。
留样
【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 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 (三)成品的留样:
取样人员要求
资格要求 ➢ 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QA和QC)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1目的:阐述公司生产原料药成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管理,保证并规X稳定性实验的实施.2X围: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3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X》〔20##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与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的试验方法.5.2加速试验: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使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5.3长期试验:是指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试验.5.4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条件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为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与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试验.6规程:6.1稳定性试验目的6.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6.1.2在有效期内通过稳定性试验可以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稳定性试验分类与各试验适用X围6.4供试品的包装处理、放置要求6.6.1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6.1.1品种、考察批次6.6.1.2相关的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试验专属的检验方法6.6.1.3检验方法依据6.6.1.4合格标准6.6.1.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1.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6.1.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识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6.6.1.8检验项目,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一般为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与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6.6.1.9上述有关内容体现在6.6.2稳定性试验实施申请实施稳定性试验时,填写稳定性试验申请单.6.7样品的准备、贮存与设备要求6.7.1取样:稳定性样品取样应依据试验研究的目的,从各个阶段按照规定和需求进行,样品需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具体操作按相应的取样操作规程进行.6.7.2样品量6.7.2.1应贮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涵盖所有稳定性试验点,如需要应确保所有试验都可以重复进行.6.7.2.2根据不同产品有效期内所要检的总次数决定,至少应保证每次的检验量为双倍的全检样品量.6.7.3样品标识:贮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识,反应出产品的名称、批号、贮存条件和稳定性研究的初始时间等信息,详见6.7.4样品记录:样品完成放入相应的条件时应填写6.7.5样品的贮存: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在本厂区存放时,必须贮存在公司设立的稳定性试验箱、实验室中,且保证相应的环境符合相关要求.6.7.6设备要求6.7.6.1设备应有足够的样品贮存空间.6.7.6.2设备应按进行确认,校正与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6.7.6.3必须对设备进行监控,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X围内.6.8检验频率〔试验点〕与取样、检验周期6.8.1检验频率:样品须在其有效期内定期检查,通常从生产日期算起.保质期很短的成品、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等〕,其检验频率和检验周期取决于产品类型与预计的产品类型的变化对稳定性的影响,由研发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讨论确定.6.9检验6.9.1样品提取:样品按规定到期取出,一般可以在一个允许的时间X围内进行,参照上述、要求执行.6.9.2从稳定性试验箱或异于室温环境取出的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存放于适宜的贮存条件等待检验.6.9.3样品取出后,登记于相应的记录中,进行检验.6.10样品分析6.10.1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上述、要求的期限内完成.6.10.2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上规定的执行.6.10.3完成检验后的化验记录书签字后,统一归档保存.6.11数据评估6.1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从正式的稳定性研究得到的数据,以与适宜的支持性数据都应进行评估,以确定关键质量属性是否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原料药或药品性能.每个属性应分开评估,并应全面评估判断所提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贮存、包装条件,一般如下确定.6.11.2贮存条件确定: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受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规X术语描述.6.11.3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6.11.4有效期的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度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6.11.5通过对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得出数据的分析,可以清楚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在生产、包装、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重大的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6.12数据汇总、总结报告所有的稳定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调查均需记录,以保证从连续的样品点产生的信息易于比较.6.13记录6.13.1取样:样品必须按规定按时限取出,并与时记录于相应的记录中6.13.2检验报告:检验完成与时出具相应的化验记录书,所有的记录和检验报告均应按照原始数据管理.6.13.3稳定性总结报告应当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6.14稳定性超标或超趋势调查处理6.14.1原则6.14.1.1应当对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OOS〕或重要的异常趋势〔OOT〕进行调查.6.14.1.2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6.14.1.3调查结果以与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14.2程序6.14.2.1调查程序详见OOS/OOT情况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对于稳定性试验OOS/OOT的结果,因其对正在用药者有潜在风险,应采取如下紧急措施.6.14.2.2原则:任何超出标准和超出趋势的结果必须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6.14.2.3质量警报:一旦稳定性试验OOS结果被确认,应立即书面通知质量管理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实验室调查报告.6.14.2.4可能的召回:如果质量警报包含潜在的召回,则必须按照召回的调查程序进行.6.14.2.5产品失败的调查:必须在质量管理部的领导下,进行全面的产品失败调查,对已生产或即将生产的批次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随后进行产品评估、紧急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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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页

标 准 文 件
qqqq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09SM1600-
1/5

分发部门
QA、QC
1.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试验。
2.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考察,对试验到期品种的稳
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化验员: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QC负责人:负责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3. 内容
3.1. 试验前的准备
3.1.1. 计划
由QC化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
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Q
C主任汇审,交质量管理部长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 包装
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中间体模拟生
产周转包装,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 原辅料稳定性试验
3.2.1. 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 贮存条件:与该物料规定贮存条件相一致。
3.2.3. 贮存时间:按《留样管理规程》执行。
3.2.4. 考察方式


09SM160


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2/

5

3.2.4.1. 影响因素试验
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
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
标变化情况。
●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
0℃2个温度水平。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
,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
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
,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

℃)。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
湿度下(装有
KNO3
饱和溶液的干燥器

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品重量,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相对
湿度75%±5%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
显、外观色泽变化大、吸湿增重5%以上等),则须在相对湿度75%±5%条件

下(装有Na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强光照射条件下,将样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

置内,于照度4500±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需要
注意样品的外观变化。

3.2.4.2.
加速实验:连续留样三批


将供试品放于温度为38℃~4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装有NaCl
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保存6个月,于1、2、3、6个月末取样检
测一次重点项目。如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相当于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
以室温留样观察结果为准);如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改在28℃~32℃,
相对湿度为60%±5%(装有Na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的条
件下进行试验。对低温保存的药物(10℃以下),可在温度23℃~27℃,相对
湿度为60%±10%(装有NaNO2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的条件
下进行试验。

3.2.4.3.
室温留样考察(长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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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个批号(或3次进货量)的样品按原包装置留样室中,室温下进行考察(须
特殊保存的品种置规定条件下),按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18
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测定。对经过3年考察,结果无明显变化的药品,若
仍应继续考察,则一年测定一次,以提供稳定性详细资料。

3.3.
内包材稳定性试验

3.3.1.
当包装质量改进,公司正式决定采用任意一种与以前不同的内包装材料之前,
包括变换新的供应商,同一供应商改变了内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条件,使其产

品性能发生改变可能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情况,都需由质量管理部Q
C先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3.3.2.
将采用待考察的内包装材料的最终成品与使用已经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合格
的内包装材料的药品一起置于高湿、高湿环境中保存,依相应的成品质量标准
进行性状、水分、崩解时限、含量、均匀度、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检查等项目的
检验,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作出判断。
3.3.3.
稳定性试验结束后,应将考察的结果及时总结报告,并留存归档。

3.4. 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
3.4.1. 观察项目:参照相应成品质量标准进行制订。
3.4.2. 贮存条件:与生产过程或生产贮存条件相符。
3.4.3. 贮存时间:参照中间产品生产过程贮存期限时间及《留样管理规程》制订。
3.5. 成品稳定性试验
3.5.1. 观察项目:依据品种剂型制订。
3.5.2. 考察方式
3.5.2.1. 加速实验:同3.2.4.2.
3.5.2.2. 室温留样考察:
3个批号样品按原包装置常温留样室中,按该物料性质与可能贮存最长时间制定检
测频次,为中间产品制定贮存期提供依据。

3.6. 检测:严格执行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
3.7. 若检验结果与标准发生偏差,按《实验室超常超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8.
总结: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作出结论(室温留样每年总结
一次),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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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有效期的计算
●
按长期试验测定数值,以标示量(%)对时间进行直线回归,求出各时间点标示
量的计算值(y),再计算标示量(y)95%单侧可信限的置信区间,y±z

Z=tN-2·S· 1 (X0-X

2

+
N
Σ(Xi -X)
2

式中:N—为数组
tN-2——
为概率0.05,自由度N-2的t单侧分布值
S= Q
N-2
Q=Lyy-
bLxy;b为直线斜率;Lyy为y的离差平方和;Lxy为xy的离差乘积之和

Lyy=Σy2-[(Σy)
2]/N

Lxy=Σxy –[(Σx)(Σy)]/N
X0——
自变量
X—自变量的平均值
●
取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含量低限与置信区间下界线相交点对应时间,即为药物有
效期。
●
如果3批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如果差别比较大,则取最短
的为有效期。

3.10. 试验注意事项
3.10.1. 稳定性实验中实验条件可根据样品性质、包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10.2. 检验项目可根据考察的目的而定。
3.11 留样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3.11.1
留样观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但产品质量仍然合格的,执行《实验室超常
超差处理程序》,并将调查结果报于质量管理部长。

3.11.2
留样观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且产品质量已经不合格的,首先执行《实验
室超常超差处理程序》,并将调查结果报于质量管理部长。若已确定不是实
验室偏差,

编号 09SM1600-00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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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则应执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并将详细情况报于质量管理部长。若有必
要,应对产品的稳定性重新评价,同时对该样品继续进行留样观察,以便考
察其它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受影响程度。

3.12 留样到期样品的处理
3.12.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定期销毁。
3.12.2
由留样管理员在销毁记录上注明所要销毁样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原因
等,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组织人员销毁。

3.13 留样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3.13.1 留样员每天检查温湿度,并作好记录(休息日除外)。
3.13.2
留样品不准销售或随意取走,属非检验用样品转移要有记录,并有质量管理
部部长签字。

3.13.3 按规定时间对样品进行观察检查,并作好记录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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