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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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政规范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规划及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高效的运行、同时更好的规范股东行为,保护股东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营获得更大的进步,特拟订本规范,作为股东日常行为准则,共同信守。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东行为规范与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处事公正,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主,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保密原则:对公司投资、经营及营业状况不可将真实情况向外(包括家属)泄露,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根据国家
法律规定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赔偿;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牟取利益;股东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或者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传播与公司相关的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者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性陈述等。
3、岗位原则:股东不得以老板身份在公司随意自居,如在公司任职,只能以所在岗位的职称为准,服从公司组织架构的
执行及管理标准,拒不服从管理规范的股东,接受本行为规范所拟定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者,经股东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4、诚信原则:任何股东不得以欺骗的语言或行动对待其他股东及员工;任何股东不得在背后以诽谤、鄙视、不屑、嘲笑、
攻击或漫骂的语言对外人或外公司评说本公司。
(二)行为规范及处理办法
1.任何股东不得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规章制度的事。
处理办法:违反者接受公司股东处理意见及办法,严重者交由执法机关处理。
2.各股东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处理办法:处以损失利益的10倍处罚,在股东会上做出书面检讨,并接受公司的其它处理意见,及记大过一次。
3.各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或股权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
担保书。
处理办法: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遵照第2条处理办法执行。
4.禁止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谋取利益。
处理办法:处以合同金额10倍的罚金,并记大过一次。
5.各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拿回扣或者其它不正当收入。
处理办法:没收不正当收入,并记警告一次。
6.禁止股东自行从事或与他人合伙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互竞争的业务。
处理办法:须立刻停止此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10倍赔偿,记大过一次,并接受公司的其它处理意见。
7.各股东不得参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利于公司形象等行为。
处理办法:一经发现,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
8.利用公司的职务资源之便做和公司相关业务项目的,须向公司股东会上报由公司决议。
处理办法:须接受公司的处理意见,警告一次。
9.任何股东须以身作则,不得带头搞办公室恋情。
处理办法:接受公司的处理意见,严重者遵照的第2条处理。
备注:三次警告等同于一次大过,记三次大过者,接受公司股东会的处理办法,情节严重者须接受股份减持或转让给公司的处理办法,一切以股东会处理办法为准。
(三)、作息时间
备注:股东加班不算工资
非全职股东排班表:
(四)、惩罚/奖励
备注:
1.以上罚款纳入公司基金,作为员工团建福利使用,归行政部统一管理。
2.以上股东行为准则及规范,一经签字,严格执行,没有任何借口,也没有任何理由不执行。
全体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