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权益保障法第五章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厂的数量和种类骤增,许 多有毒性化学物质和危险性及有害性工作流程的引 进,使得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健康危害日趋严重, 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等职业病越来越频繁地成为 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无形杀手。全国总工会2004年 对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四地的非公企业的劳动 安全卫生进行了大规模调查。调查显示,大部分小 型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企业 劳动保护状况十分严峻,事故灾害时有发生。 3、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进行之前, 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 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 的制度。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 一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5、劳动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劳动者的权利 第一,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第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 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 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 病 、放射复合伤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 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 乙基铅)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锰及其化合物中 毒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中 毒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磷 及其化合物中毒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铀中毒 、砷化氢中毒 、氯气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光 气中毒 、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 、氮氧化合物 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56种)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_蒋梅
・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蒋 梅(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 要: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择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二是录用单位给予的权利。
当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犯时,大学毕业生可依据《民法》、《劳动法》、《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我维护。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203(2006)1020077205Rights and interests of university students’employment and legal protectionJ IAN G Mei(College of L aw,H unan N ormal Universit y,Changsha410081,China)Abstract:Right s and interest s graduating st udent s’employment in universities include two aspect s:t he right s graduating st udent s enjoy while seeking jobs;t he right s given by em2 ployers.When t heir right s and interest s are violated,graduating st udent s can appeal to self2 p rotection according to relative regulations of Ci vil L aw s,L abor L aw s,and A rbit ration L aw s.K ey w ords:graduating st udent s in universities;right s and interest s of employment;le2 gal p rotection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现状2003年4月,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里发生一起杀人案,一位名叫周一超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因被劳动保障局拒绝录用,用匕首刺死了当时负责录取工作的该局人力资源科科长。
保障大学生就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与就业市场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毕业生的就业活动,包括初次就业和再次就业。
第三条保障大学生就业的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保障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二)竞争原则:鼓励大学生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就业机会;(三)发展原则:促进大学生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四)服务原则: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第二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的支持力度。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大学生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大学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第八条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农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国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国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第十条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培训等机会。
第三章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十二条高等院校应当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政策、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三条高等院校应当开展就业指导课程,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十四条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组织大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实习等活动。
第十五条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就业政策、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等。
第十七条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就业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大学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大学生就业。
第五讲就业权益与维护
单 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位 用人单位性质,要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独资﹑合资﹑国营﹑私营等 档案接受(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
填 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学校档案室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 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
式。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和各省(市、区) 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三份,由毕 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作的《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三方 协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 签约盖章后,就业协议书才生效。
只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协 议书便生效。
(二)就业协议书的订立原则 1、主体适应原则 2、平等协商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的 约定,既然毕业生已经去该用人单位报到并实践试 用期,就已经履行了就业协议书中关于就业意向的 约定,不存在违约问题。
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端正求职心态 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慎重签订协议 敢于据“法”力争 借鉴专家意见
三、勇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求职路上应擦亮维权的眼睛
(五)就业协议的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 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 原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与后果
1、贬低自身形象 2、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3、损害学校声誉 4、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七)就业协议书的争议处理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学校进行协商 2、由省一级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法院提出诉讼
“试用期陷阱”现象剖析
外国人来华就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就业。
为了保障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我国劳动市场的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下是对外国人来华就业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人(以下简称“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管理,保障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实习的外国人。
第三条外国人来华就业,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章外国人就业许可第四条外国人来华就业,应当依法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第五条申请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合法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3. 具有符合我国规定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4. 在我国境内无犯罪记录;5. 符合我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程序如下:1.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合格的,颁发就业证。
第七条就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延期。
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程序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
第三章外国人就业管理第八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外国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外国人。
第十一条外国人就业期间,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 从事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活动;2. 从事与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的活动;3. 从事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活动。
第十二条外国人就业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研究
现代经济信息334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研究李 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杨敬辉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李雨锦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摘要: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事关民生大计,本文探索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及法律救济的完善策略,以解决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法律救济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法律救济中图分类号:D922. 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334-01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需要我国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
因此,研究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一)大学生就业保护立法不完善首先,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对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进行完善的保障。
例如,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的政策、法规。
但是,这些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其次,劳动法缺乏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不少用人单位在聘用大学生的过程中会规避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采用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导致大学生就业缺乏稳定性。
另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霸王条款,缺乏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执法机构不完善首先,执法机构欠缺。
现阶段,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机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等部门负责。
但是,这些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还需要负责其他行政、法律事务,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机构不够专业;[1]其次,劳动行政部门选择性执法。
劳动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采用选择性执法的方式,使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维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就业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包括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咨询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内容。
第三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服务和管理服务。
第二章就业服务第六条就业服务应当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求职者提供全面、高效、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和服务机制,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满足求职者的需求。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就业信息发布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培训,提高求职者的就业能力。
第十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工作,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双方的对接。
第三章就业管理第十一条就业管理应当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供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接受劳动部门的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提供公平、合理的就业机会,不得歧视求职者。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六条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假招聘和非法收费。
第十七条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第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全文).doc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全文).doc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女职工”,是指依法有权受雇、从事劳动活动的女性劳动者。
第三条国家、社会和企业应当特别关注、保护女职工的就业权、劳动权益和安全卫生权益,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女职工的就业制度,有力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社会各界和企业是否依照本规定遵守有关女职工保护规定,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就业保护第五条国家、社会和企业应当注重采用与女职工资历相吻合的就业方式及条件。
第六条国家及社会劳动组织应当给予女职工在就业、岗位调动、职务提升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有利政策和待遇。
第七条工作单位不得有反对女职工就业的声明或行为,不得因性别歧视去限制就业机会。
第八条工作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拒绝录用接受劳动者的学历、技能和知识的女性劳动者。
第九条企业须把女职工考核系统与男性职工考核系统有机联结,使其具有相同的考核标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工保护制度,加强劳动者就业保障,维护女职工就业权、劳动权和安全卫生权。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职工,并建立有效的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休息条件,女职工与男职工应当一致。
第十三条工作单位应当落实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及劳动者代表大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政府及企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针对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能力的提升,确保女职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工作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妥善安排女职工的安全实践操作,并定期检查和检验防护设备的有效性,提高女职工的安全保护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若任何单位违反本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工作单位违反本规定,致使女职工权益受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8.3 就业协议书
8.3.2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的协议条款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④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8.2 就业陷阱
8.2.1 规避就业陷阱Leabharlann 1. 招聘陷阱(1)收费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2)试用期陷阱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康价的劳动力。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3)智力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4)高薪陷阱 每个求职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薪陷阱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切渴望轻 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8.1.1 就业权利 1. 平等就业权 2.自主择业权 3.获得信息权 4. 接受推荐权 5.违约权和索赔权 6. 公平待遇权 7. 档案、户口保留权 8. 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8.1 就业权益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10. 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8.1.2 就业义务 1. 回报社会的义务 2. 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4. 遵守协议的义务 5.按时报到的义务
8.2 就业陷阱
(2)生死合同 看着名字可能有点恐怖,这里指的是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合同。 (3)“两张皮” 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 (4)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5)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黑龙江大学 何平歌 ຫໍສະໝຸດ 黑龙江哈尔滨 1 5 0 0 0 0
I 摘 娶】大学生就 业难和就 业权利屡 遭侵害是 当前我 国大学生就 业 签约时应注意哪 些问题 ( 3 ) 过 程中面临的两大难题 。 我 国大学生就 业过程中 权 利受侵害的现 象比较普 为 避免到用人单位 报到后发生 纠纷 , 签约前达成 的收入、 住 房和保 遍, 而相应 的法律保 护与救济则出 现 缺位 做 好大学生就业工作 需要依靠法 险等福利待 遇最好在 协议书 中写 明。 如果 报考了研究 生或准备 出国, 应 治的力量, 从行政 法、 民法和刑法等多 维角度八手完善大学生权 利保 障和救 事 先向用人单位讲 明 , 并写在 协议书中。 有些毕业 生 向用人 单位 隐瞒 这 济。 些 情况 , 这是 不可取 的, 也会带来许 多麻烦 。 最后, 也是非 常重要的 , 遇 【 关键词 】大学生就 业法律保护; 反歧视 ; 就业协议 到 问题 而犹豫 不决时, 应及时 向学校主管就 业的 老师询 问, 征求 他们 和 父母的意 见, 经过深 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大学生 就业过 程中, 几乎每一步都 与就业 政策和 自己的权益相关 , 四. 就业协议解除 由于不 了解就 业政 策, 不知 道如何保证 自己的 就业权 益 , 在求职过 程 中 就业 协议 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 和双方解除。 走弯路 , 给 自己的就 业和职 业发展 带来不必要 的麻烦 。 本章重 点讲解 就 单方解除 , 包 括单方擅 自解除和 单方依法或 以协议 解除 单方 擅 自 业过程 中与同学 们关系最密切的就 业权益与法律知识 , 帮助大家了解 一 解除 属违约行 为。 单方依法或 以协议解除 , 是指一方解除就 业协议有法 些法律 常识 , 掌握 就 业权 益保 护的方 法, 有效 降低 求职风 险, 保护 自身 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 此类单方解除, 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 合法权益 任。 就业 权 益 基本 内容 五. 就 业协 议 违约 ( 一) 大学 生就业 权益 的基 本内容 : 1 、 获取信息 权2 、 接 受就 业指 1 、 毕业 生违约 2 、 用人单位 违约3 、 正式派 遣后违 约 导权3 、 被 推荐权4 、 自主择业权5 、 平等 就业/ 5 / 1 6 、 知情权7 、 违 约求偿权 就 业 协议书是 毕业生 在校时 与用人 单位 签订 的 就业 意 向约 定 。 毕 业生和用人单位 如果 因就 业协议书的订立 效力、 履行和解 除等发生争 =. 就业法律保障 ( 一)《 劳动法》 议, 可按程 序的先后通过 以下途径解决 : 1 9 9 4 年7 月5 日, 第八 届全 国人大 常 委会 第八 次会 议通 过 了 劳动 六 劳动 合 同概 述 法》 , 自1 9 9 5 年1 月1 日 起 施行。 这是 一部保 护劳动 者合法 权益 , 调 整劳动 1 . 劳动合 同概念 关 系的 法律 。 毕业生在求职 择业过程 中必 须掌握该法 律的有关 内容, 才 劳 动法 第十六条 规定 : 劳 动合 同是劳 动者 与用人 单位确 立劳 动关 能避 免 自己的权益 遭到侵 害。 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 ( = )《 劳 动合同法》 2 . 劳动合同的内容 《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 履行、 变更、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第二部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0 0 7 年6 月2 9 在不与 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 相抵触 的前提下, 双方 协商约定的那部 分。 日, 第十届垒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劳动合 劳动 合同的必 备 内容 ; ( 一) 用人单位 的名称 、 住 所和法 定代表 人或 同法》 目2 0 O 8 年1 月1 日 起施行。 这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 者主要负责人; ( 二) 劳动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单位之间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 毕业生正式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 份证件 号码 ; ( 三) 劳 动合 同期 限 ; ( 四) 工作 内容 和工作地 点 ; ( 五) 工作时 定的劳动合同也应符合 《 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因此, 在与用人单 间和休息休假; ( 六) 劳动报酬; ( 七) 社会保险; ( 八)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 位签定 劳动 合同前 , 应对 《 劳 动合同法 》 的相 关规定 进行 了解 , 特别 是 和职业 危害防护 ; ( 九) 法 律、 法规 规 定应 当纳入劳动合 同的 其他事项 。 订 立阶段的有关注意 事项 , 以更好地维护 自身的 合法权 益。 七、 社 会保 险 的有 关 知识 1 . 社 会保 险 的涵义 : 社 会保 险是 由国家通 过 立法 , 多渠 道筹 集资 兰. 就 业协 议书 金, 对 劳动者在 因年老、 失业、 生病 , 工伤、 生育而减 少劳动 收入时给 予 1 . 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1 ) 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 2 ) 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I( 3 ) 学校 的经济补 偿, 使他们能享有 基本生活 保障的一项 社会保障 制度 。 2 . 社会 意见I( 4 ) 备洼}( 5 ) 规定条款 (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保险的种类,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 书》背面)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 具有强制性 。 结 束语 2 . 就业 协议书 的法律 性质和地位 就 业协议书是 明确毕业生 、 用人单位 、 学 校三方在毕业生 就业 工作 大学生 如何防范 就业 陷阱, 不贪心、 多观 察、 不糊涂 、 多咨询 、 不心 中的权 利和 义务的书面表现 形式 。 协议在毕业生 到单 位报到 、 用人单位 急 、 多提 问、 不缴 费、 多交流 、 不随 便 签字 。 做 到以上 这些 , 才可以 在职 正 式接 收后 自 行终止 。 就业 协议起到保 护毕业 生、 用人单位和 各 自 的权 场 中生存 。 标, 也 有利于农村 稳定 的大 局。 益, 是学 校制订、 国家审批 毕业生就 业计划的 依据。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讲解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 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 则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 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 结合的原则。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权利。
双方的就业协议书在单位盖章和小汪签字后没有及时拿到学
校进行鉴证登记。八月份小汪凭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报到时,
单位予以接收并安排了大量的工作让其负责。但是在试用期
将结束时,公司以协议书未经过学校鉴证而没有生效为由拒
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小汪在与
单位交涉无果的情况)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劳动权利和利益, 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执。
第三节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法规概述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 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 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一、《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八届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
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在对公司进行调查后,认为公司的做法
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马上与小汪签订劳动合同,并
对公司进行了一定的处罚。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过程,也就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 系从产生到消灭的正常过程,每一个环 节对于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都与劳 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就近就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就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就近就业,是指劳动者在居住地或居住地附近地区就业。
第三条就近就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二)以人为本原则;(三)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四)就业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就近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就近就业工作机制,将就近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第二章就近就业政策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近就业:(一)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五)落实税收、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就近就业责任:(一)优先录用居住地或居住地附近地区的劳动者;(二)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三)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职业指导;(四)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近就业激励机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近就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就近就业服务第九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就近就业服务:(一)开展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为劳动者提供就近就业信息;(二)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测评等服务;(三)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四)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就近就业;(五)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就近就业服务,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就近就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就业权益
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实习期鉴定、
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有关的事情 都无法办理。
(5)了解就业协议书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
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
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有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 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 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实习期鉴定、专业技术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南京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毕业生作为就业主体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 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主要享有以下 几方面的权益:
1 . 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 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 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1) 信息公开: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目前大部 分高校建立了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凡需要录用高校毕业 生的用人单位,须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信息登记, 由指导中心向毕业生发布用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 和截留。
2.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稍懂劳动法的人会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不一
定都要有劳动合同,它还调整事实劳动关系。当然,这
也没有错。但问题在于,在解决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的劳动争议之前,首先就要跨越两个障碍:一要有证据
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二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对争议
事项有。 所以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从签订劳动 合同开始。”
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 视同仁。但目前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受到很大冲击, 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同时也给在校其他学生产生了不
第六讲就业权益与法规保护PPT课件
– 个人信息保护。简历信息中不要主动透露与求职无关的信息, 如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个人照片等。联系方式 应以电子邮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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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中介
案例7: 某报记者接到反映某“友诚”房地产公司做起了职业介绍,于是假扮求职者
暗访。 记者来到这家房地产公司后,发现门外贴满了各种招聘信息,但是办公 室里空摆这两套椅子,不见人影,墙上贴着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写名 为房产服务,没有发证日期,也没有发证机关盖章。
第六讲 就业法规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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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能够识别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及自我保 护
能够正确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维护自身 权益
能够识别试用期可能遇到的陷进,进行自我保 护
能够正确识别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侵权事件, 维护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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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职陷阱与自我保护
网络招聘的风险
– 虚假信息 – 个人信息滥用 – 传销骗局
不断发布信息,收取登记费、中介费,用人单位得到大量劳动力,然后 不停的“炒”试工者“鱿鱼”,达到免费或廉价使用劳动力的目的。 中介与用人单位和培训学校串通行骗。即中介收取中介费把求职者介绍 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需要培训为名将求职者介绍到指定学校参加培 训,求职者交纳培训费,求职者培训上岗发现所做的工作根本无法完成, 或在求职者培训完成上班之前找各种理由将求职者辞退。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女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内从事的女性劳动者。
第三条特别规定为坚决保护未成年女职工、孕期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计划生育女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本规定特别规定如下:1.未成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遵循未成年劳动保护规定;2.孕期女职工工作期间应免除超时、夜班等强度较大的劳动,同时要特别关注孕期保健;3.哺乳期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母婴室;4.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遵循计划生育特别保护规定。
第二章就业与选拔第四条违法性别歧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的性别而限制其从事职业,不得歧视、限制招用女职工。
第五条女职工的就职条件用人单位在确定招用女职工的条件和要求时,应当参照同等招聘条件和要求来确定,不得以性别为理由降低条件、要求。
第六条工作场所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工作需要,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设施。
第七条工资福利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季度为女职工核算应发工资,保证发放及时、足额,并向女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八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女职工安排不超过八小时每日、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假期用人单位应当合法安排女职工的婚假、产假、陪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假期,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放假制度。
第十条加班及夜班工作1.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女职工加班。
2.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不得安排进行夜班等劳动。
3.凡女职工安排进行夜班等劳动的,应当经过女职工本人同意,并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保护措施第十一条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预防性措施,预防出现或减少女职工受到的劳动误伤、职业病害、安全事故等。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 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案例2 小王学的是物流专业,这两年上海的物流行业发 展很迅速。因此在2007年就业时,他很早就找到了一 家海运代理公司,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他觉得很满意, 就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约定谁提出违约,违约 金30000元。看到人家都在忙着找工作,小王觉得自 己很幸运,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没想到到单位报到后, 单位以种种借口一直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因此无 法享受很多待遇。小王多次交涉无果,想违约解除协 议,但一想到30000元违约金就只能忍气吞声了。
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意 向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果因就业协议书的订立、 效力、履行和解除等发生争议,可按程序的先后通过 以下途径解决:
四、劳动合同概述
1.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
见,经过深思熟虑问题1:单位安排给你的工作内容 现在的公司工作岗位越分越细,再加上有的 招聘者为了提高自己的招聘档次,会将一些名不 见经传的岗位说得诱人无比。 比如:明明是招聘一般的维修人员,却说成是招 聘维修工程师。在这种“光环”的照耀下,很多人 都会花了眼,所以在面试时你一定要问好你的工 作内容是什么。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探讨
高等 学校 毕业 生就 业工 作暂 行规 定》 、 《 高等教 育法 》 、 《 失业 保 险 构 、 法院、 工会 和劳动 行政 部 门等 。 有些机 构空 有名 字 , 却 指代 不
条例 》 、 《 劳 动合 同法 实施 条例》 、 《 工会法》 、 《 社会 保险法 》 、 《 就业 明 , 如所 谓 的“ 上 级机 关” 、 “ 有 关主管 部 门” 等 。这 导致 法律无 法 促进 法》 、 《 劳动 合 同法 》 、 《 劳 动法》 等 当中 。有些 地方法 规 、 行政 落 实, 也无 法保 障大 学生 的就业 权益 。 法 规和 一些 别 的规 范性 文件 中也存 在对 大学 生就 业权 益保 护 的 条文。 ( 五) 惩罚措 施难 以操 作 在我 国的 《 劳 动合 同法》 中, 规定 因用 人单位 导致 的劳动 合同
( 四) 实施的机制十分薄弱, 贯彻落实不力
在我国, 实施机制包括法律监督程序、 司法、 行政执法等, 这 些方面都十分薄弱。 而且救济的渠道基本上不畅通, 救济就业歧
现阶段 , 我 国关 于保护大 学生就 业权益 保护 的法律法 规等大 视 的机构 设置 也十 分不 合理 。根 本没 有专 门负 责保护 劳动 者 免 部分 是政 策性 的 , 法 律性 的规 定十分 散 , 主要 分布 在宪法 、 《 普通 受歧视的机构。在现阶段,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仲裁机
国相 关的 法律也 不 完善 。本文 阐述 了大学生被侵 权 的原 因 , 分析 了国外对 大 学生就业 权益保 护 的经验 , 提 出 了一 些建议 。 关键 词 就业权 益 法律 保护 大学 生 作 者 简介 : 钟 申娟 , 广 州工商职 业技 术 学院。 中图 分类 号 : D9 2 2 . 5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ppt课件
❖ 劳动者入职时要向用人单位交纳押金、保证金等,违法约定违约金和劳动合同的
终止条款,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附随义务,
侵害劳动者权益。如:“在本合同期内,若乙方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劳动合同的文本不交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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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另外:《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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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在之前的《劳动法》基础上完善而成, 由2008年1月1日颁布并开始施行。
❖ 全法共八章九十八条,具体、详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终止,并特别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有所规定与规 范。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一部分,只有签劳动合同才能规定试用期,且试用期与 劳动期限相关、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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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权涵义
❖ 不受伤(不害已) ❖ 不伤害(不害人)
远离痛苦,也别在别人的痛苦上建立自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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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佳维权方式:防患于未然(低成本、高效率)
❖ 不要把维权、打官司当成万能的、战无不胜的锦囊
❖ 当可能会发展成大问题的情况刚出现时,用小力量 去解决它,在萌芽状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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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业求职中需要维权的阶段
(但询问注意技巧,不使人反感、或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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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就业权益的法律体系
❖ 《劳动合同法》 FOCUS
❖ 《就业促进法》 FOCUS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二)》
签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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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是,劳动合
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个人隐私保护 求职财务担保 试用期权益(一些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社会保险等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
行各自承担义务的行为。原则: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 行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
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 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协议变更,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及 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新法与大学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节仲裁法》
最具有影响力的 劳动保护法律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按照规定,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 一经签订即视为生效,不能随意更改。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及其补充条款时应该注意一下问题:
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是否完备 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
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等于白用期)违约金约定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规定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中权力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情况,学校 意见,对履约的要求,其他补充协议。
大学生就业指导
授课教师:杨红英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一节 认知就业权益 学会自我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接受就业 指导权
平等就业权
公平待遇权
违约求偿权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一节 认知就业权益 学了解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合同目标 有效期限 签订人数
聘用合同、 录用合同、 借调合同、 停薪留职合同
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 完成一定工作 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个人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 与用人单 位确.立劳 动关系、 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 务的协议。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就业协议书》具有合同的属性,但是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书面接收函; 毕业生到所在学校领取一式三份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上签名盖章,用人单 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受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并由可接收毕 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盖章; 毕业生生所在学校签署就业协议; 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以后,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各留一份 就业协议,毕业生本人把用人单位应持的一份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的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协议
解除;三方解除,指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取消原 签订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违约造成的不良影响: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经 济成本。 对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任务是学校的行为, 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对其他毕业生而言,被录用的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就业单 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 费,耽误其他毕业生就业的机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慎重选 择,认真履约。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企业
民办非企业
劳动合同的 适用范围
个体经济组织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二节 掌握法律知识 明确维权保障
➢劳动合同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 合同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为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五章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第三节 防止就业陷阱 反对就业歧视
➢求职陷阱的种类
试用期陷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
是试用期结束后有各种理由谎称求职者是 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另外 一种是无故延长试用期,期满后又继续延 长一定时间,最终结果仍是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