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

有关政策概述

土地利用管理处

(2010年3月30日)

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一)兵团审批土地的依据、权限

1.自治区人大授权

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四条明确了兵团土地管理事权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兵团系统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国家批准的兵团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 兵、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2000年1月18日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兵发…2000‟9号,以下简称•细则‣)在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兵

团和师的审批用地权限。

(1)兵团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①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兵团批准。

②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用地项目确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由兵团批准。

③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中由国务院、兵团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④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国有未利用地的,师或兵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跨师的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以上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2)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①兵团分批次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师批准。

②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除兵团批准以外的,由师批准。

③团场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道路、水利等设施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师批准。

④临时用地由师批准

(3)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团场连队职工建住宅用地,经团场审核后,由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批准,报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用地报批方式

为深入贯彻兵团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意见有关措施的函‡的意见‣(兵国土资发…2011‟14号),进一步明确有关操作方式,优化审批程序,精简报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经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供应效率的实施意见‣(兵国土资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授课时将•意见‣的有关内容穿插讲解,以便系统了解,融会贯通。

1.用地报批方式

目前报批方式分为单独选址用地和批次用地两种方式。

即新增建设用地中,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用地按单独选址报批外,其他项目用地按分批次报批。

(1)概念

单独选址用地是指:能源、水利、交通、矿山和军事用地等工程用地。用地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

批次用地是指:•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

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申报主体为团场和新建市。

(2)改进和优化用地报批方式

除能源、水利、交通、矿山和军事用地等线性工程和特殊工程(含垃圾填埋场等不宜进入城市功能的工程)用地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均应按照批次报批。批次用地不再带具体项目。报批批次用地应根据兵团审批权限,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师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进行。对上年供地率未达到70%,当年供地率未达到50%的,不再受理新的批次用地。(兵国土资发【2011】22号)

(3)适当放宽先行用地报批条件

先行用地应由国土资源部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批准。除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先行用地之外,对兵团批准、核准、备案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园区内工业用地,可以向兵团国土资源局申报先行用地。申请先行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为建设项目中确有施工期要求的控制性单体工程,且申请面积应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30%以内。(兵国土资发【2011】22号)

(4)推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

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兵团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在项目批准(核准)后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建立建设项目预申请制度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09‟53号)文件规定,通过师国土资源局向兵团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兵国土资发【2011】22号)

(三)用地申报所需的报件材料

1.原报价所需材料和调减的材料

单独选址用地申报主要报件材料(精简的兵团批准批次用地材料用“※”表示)

(1)师呈报兵团关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文件。

(2)师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表。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选址意见书。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臵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设计单位盖章、签字);师、团建设部门出具的,也要盖公章。

(9)可研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