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的界定

合集下载

困境儿童心理特征

困境儿童心理特征

困境儿童心理特征困境儿童是指处于生活困境中的儿童,他们可能面临贫困、失学、家庭暴力、流离失所等各种困境。

这些困境对儿童的成长和心理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一系列特殊的心理特征。

困境儿童常常呈现出自卑和孤立感。

由于生活环境的限制,这些儿童往往无法参与到正常的社交活动中,缺乏与同龄人的交流和互动。

在学校中,他们可能受到同学的歧视和排斥,导致自尊心受到伤害。

同时,他们也常常感到自己与周围的人和环境格格不入,形成了与众不同的孤立感。

困境儿童常常存在焦虑和抑郁情绪。

由于经历过各种困境和挫折,这些儿童对未来充满了不确定和担忧,他们常常感到无助和失望。

他们可能缺乏对未来的希望和信心,常常陷入消极的情绪中。

同时,由于生活环境的不稳定和安全感的缺乏,他们也容易产生焦虑情绪。

困境儿童常常表现出行为问题。

由于生活环境的限制和压力的积累,这些儿童容易出现情绪失控、攻击行为、逃学、偷窃等问题。

他们可能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表现出与正常儿童不同的行为特征。

困境儿童常常存在学习困难。

由于生活困境的限制,这些儿童可能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

他们可能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常常出现学习能力低下的情况。

同时,由于生活环境的不稳定和心理压力的影响,他们也容易分散注意力,导致学习成绩的下降。

困境儿童常常缺乏自信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由于生活困境的压力和挫折的经历,这些儿童往往对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产生怀疑和否定。

他们可能缺乏积极的人生态度,对未来充满了不确定和悲观。

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建立积极的自我认同和自信心。

困境儿童的心理特征主要包括自卑和孤立感、焦虑和抑郁情绪、行为问题、学习困难以及缺乏自信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困境儿童的内心世界,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努力,为困境儿童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困境儿童_法律规定(3篇)

困境儿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困境儿童的定义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家庭、社会、经济等原因,无法得到正常成长和发展,生活状况困难,面临生存和发展困境的儿童。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贫困家庭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满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食物、衣物、住所等。

2. 留守儿童:父母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外出,无法照顾儿童的成长,导致儿童处于生活困境。

3. 弃婴:因各种原因被父母遗弃,无法得到家庭关爱和照顾的儿童。

4.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父母服刑,无法得到家庭关爱的儿童。

5. 残疾儿童:因身体或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特殊关照的儿童。

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困境儿童实施免费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该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为其提供家庭关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三、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现状及对策1. 现状近年来,我国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困境儿童数量庞大,救助资源有限。

(2)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协同性。

(3)困境儿童家庭关爱不足,亲子关系紧张。

(4)困境儿童教育、医疗、心理等方面需求难以满足。

2. 对策(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困境儿童保护体系。

困境儿童帮扶方案

困境儿童帮扶方案

困境儿童帮扶方案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4)1.3 研究方法与范围 (5)二、困境儿童现状分析 (6)2.1 困境儿童的界定 (7)2.2 困境儿童的数量与分布 (8)2.3 困境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 (9)2.4 困境儿童帮扶的紧迫性 (10)三、困境儿童帮扶方案设计 (11)3.1 总体框架 (12)3.2 重点任务与措施 (13)3.2.1 教育帮扶 (15)3.2.2 生活帮扶 (16)3.2.3 心理帮扶 (17)3.2.4 行为干预与社会融入 (17)3.3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8)3.4 预期效果与评估标准 (19)四、帮扶方案的实施与保障 (20)4.1 实施主体与责任分配 (21)4.2 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 (22)4.3 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23)4.4 持续监测与评估机制 (24)五、结论与建议 (25)5.1 研究结论总结 (26)5.2 对策建议提炼 (27)5.3 政策倡导与实践指导 (28)一、内容概述背景分析:阐述当前困境儿童面临的现实状况,包括家庭贫困、教育落后、心理困扰等问题,强调帮扶困境儿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帮扶目标:明确帮扶方案的具体目标,如提高困境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其受教育权利、促进其心理健康等。

同时设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阶段性目标。

帮扶对象:界定帮扶对象的具体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身体疾病、心理困扰等方面的儿童,确保帮扶资源能够精准地投向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帮扶措施: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包括提供教育资助、心理援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强调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参与的重要性。

资源整合:探讨如何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组织力量、企业支持等,确保帮扶方案的顺利实施。

实施计划:明确帮扶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启动阶段、推进阶段和评估阶段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监督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帮扶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调整和改进。

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相关知识

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相关知识

一、概述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自身等原因处于困境状态的儿童,他们通常面临贫困、家庭暴力、失学、流浪等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相关知识,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现状1. 心理健康问题突出困境儿童的生活环境通常不稳定,缺乏关爱和支持,容易导致他们出现心理健康问题。

焦虑、抑郁、自卑、愤怒等情绪困扰着这些孩子,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

2. 心理服务匮乏相对于正常儿童,困境儿童更加缺乏心理健康服务的资源和支持。

由于家庭条件、社会环境等诸多原因,他们往往无法接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

三、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相关知识1. 心理健康评估对困境儿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是关爱服务的第一步。

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和评估,可以了解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后续的干预和辅导提供依据。

2. 心理援助与干预针对困境儿童的心理问题,提供相应的心理援助和干预是关键环节。

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心理交流、行为疗法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重建自信和稳定情绪。

3. 家庭和社会支持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往往与家庭和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和社会支持系统,对他们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支持和关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爱与温暖。

4. 心理健康教育困境儿童往往缺乏心理健康知识,他们对自己的心理健康问题缺乏认识和理解。

进行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学会有效应对心理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重要性1. 个体层面困境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裙体,其心理健康问题直接影响着其成长和发展。

关爱服务的开展,可以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正确认识自己,展现出积极向上的一面。

2. 社会层面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关爱服务,很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困境儿童评估方案

困境儿童评估方案

困境儿童评估方案1. 简介困境儿童是指因为特定情况而处于一种暂时或持久的心理、生理及社会逆境中的儿童,如家庭贫困、家庭暴力、孤儿或双亲离异等。

困境儿童往往需要特殊的关注与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本文将介绍一种困境儿童评估方案,旨在对困境儿童的发展进行评估,并为之后的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2. 评估内容困境儿童评估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个人信息、发展历程和目标制定。

2.1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困境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此外,评估人员需要了解困境儿童的家庭状况、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情况。

2.2 发展历程评估人员需要通过访谈、观察、量表等方式,了解困境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社交行为包括与他人互动、沟通、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人员需要观察困境儿童的社交行为,评估其社交能力。

2.2.2 情绪行为包括情绪表达、情绪控制、情绪调节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人员需要观察困境儿童的情绪行为,评估其情绪发展状况。

2.2.3 学习行为包括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人员需要观察困境儿童的学习行为,评估其学习发展状况。

2.2.4 日常生活行为包括独立生活、个人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人员需要观察困境儿童的自理能力,评估其日常生活发展状况。

2.3 目标制定根据评估结果,评估人员需要与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共同制定针对性的目标。

目标制定应该尊重困境儿童的意愿和能力,并结合他们的发展特点。

同时,目标制定需要明确具体、可行、量化,并有可行性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需要与家长共同监控和评估目标的达成情况。

3. 评估工具困境儿童评估方案需要使用一些评估工具,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具体评估工具应该根据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选择,可以是标准化的文化公认的量表、观察表、访谈指南等。

在使用评估工具时应当遵从评估工具设计者的使用说明。

4. 结语困境儿童评估方案旨在为困境儿童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

困境儿童的定义标准

困境儿童的定义标准

困境儿童的定义标准困境儿童是指处于生活、学习、发展等方面面临困境、需要特殊关注和支持的儿童群体。

他们可能面临的困境包括经济贫困、失学辍学、家庭暴力、缺乏营养、健康问题、残疾或特殊需求、流离失所等。

困境儿童的定义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贫困:困境儿童通常来自经济困难的家庭,生活在贫困环境中。

他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物、住所和医疗保健。

经济贫困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机会。

2. 失学辍学:困境儿童中很多人由于经济或家庭原因无法接受正常的教育。

他们可能因为无法支付学费、交通费或缺乏学习资源而被迫辍学。

失学将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困境,限制了他们的未来发展。

3. 家庭暴力:一些困境儿童可能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他们可能目睹或遭受身体、心理或性虐待。

家庭暴力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需要得到及时的干预和保护。

4. 缺乏营养:困境儿童中的一部分可能面临营养不良问题,无法获得足够的营养。

营养不良会导致生长发育迟缓、免疫力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他们的健康和发展。

5. 健康问题:一些困境儿童可能患有各种健康问题,如慢性疾病、残疾或特殊需求。

这些健康问题需要特殊的医疗和康复支持,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发展。

6. 流离失所:困境儿童中的一部分可能因为家庭问题、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流离失所。

他们可能无家可归、无人照料,生活在极端困境中。

流离失所的儿童需要特殊的关爱和保护。

困境儿童的定义标准主要是根据他们面临的困境和需要特殊关注的情况来确定的。

这些标准有助于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更好地认识和关注困境儿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和福祉。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为困境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帮助他们克服困境,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梦想。

困境儿童分类标准

困境儿童分类标准

困境儿童分类标准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主要包括:
(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

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
(五)贫困家庭儿童。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六)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困境儿童标准

困境儿童标准

困境儿童标准
困境儿童通常指那些处于生活中困难境遇下的儿童群体,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包括经济贫困、缺乏基本医疗和教育资源、家庭不稳定、暴力和虐待、逃学、犯罪等。

为了更好地关注和保护这些困境儿童,一些国家和组织制定了困境儿童的标准,以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保障和关怀。

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界定困境儿童的标准:
1. 经济困境: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或地区所确定的贫困线;
2. 缺乏基本教育和医疗资源:无法获得适当的教育机会和医疗服务;
3. 家庭状况不稳定:如父母离异、无人照料或被孤儿化;
4. 暴力和虐待: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或忽视;
5. 逃学和辍学:无法获得持续的教育,逃学或辍学;
6. 涉及犯罪:作为受害者或肇事者与犯罪活动相关;
7. 残疾或特殊需求:拥有身体、智力或心理方面的残疾或特殊需求。

具体的困境儿童标准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但以上列出的标准通常可作为评估困境儿童的一般参考。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国家、组织或专业角度的差异而有所调整或改变。

困境儿童救助中的难点和应对措施

困境儿童救助中的难点和应对措施

215作者简介:黄园园(1979— ),女,汉族,河南汝南人,中级经济师。

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关于“困境儿童”这一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困境”包含客观环境,也包含内在原因。

困境儿童的特征是,即使父母健在,但其基本生活需求和权利仍然无法得到满足。

困境儿童的成长与家庭及所生活的社区环境息息相关,他们需要安全的生活环境、父母精心的照料、满足生存的食物等等。

在我国,关于 “困境儿童”这一概念未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身体残疾、被虐待、被不法侵害、缺乏家庭监护、就医就学困难的儿童等等。

一、困境儿童救助中的难点所在(一)缺乏关于困难儿童完善的法律法规,救助工作难以操作困难儿童的救助涉及儿童的许多方面,虽然我国现阶段有关于儿童的相关法律条文,但是并没有针对困难儿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且法律不够细化,造成在实际救助工作中,操作起来仍有很多困难之处。

首先,各地区关于困难儿童的权威性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覆盖面不够,在救助工作中,许多问题不知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去落实,救助效率不高。

其次,关于困境儿童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一些具体措施和标准无法落实。

例如,某地区落实一项关于困境儿童救助的内容,要求救助部门落实困境儿童的监护权,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当困境儿童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则需重新落实监护人,那么第一监护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监护人是兄、姐,第三监护人是亲戚或朋友。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如何界定祖父母和外祖母是否具备监护能力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救助工作难以展开。

(二)缺乏专业化的救助队伍,救助工作效果不好关于困境儿童的救助,精神救助与物质救助同样重要,就我国当前困境儿童的救助现状来看,政府救助方面,困境儿童救助形式以财政拨款为主,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不能真正解决困境儿童的救助问题,不能满足困境儿童未来发展需要。

社会救助方面,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参与社会救助的志愿者多以学生、工人、文体明星等为主,大多数人缺乏专业的救助知识,并且多为临时性工作,救助队伍不具有专业性。

第一章中国的贫困儿童概念及规模

第一章中国的贫困儿童概念及规模

第一章中国的贫困儿童:概念及规模一.概念的界定基于研究主题,与贫困儿童有关的概念包括两类,即基础概念和与现行救助政策有关的操作性概念。

㈠.基础概念基础概念主要有两个: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

如有需要,本报告也会把贫困儿童的概念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

1.儿童本报告指称的“儿童”,采用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儿童的定义,即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

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人)的年龄界定相同。

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儿童”和“未成年人”指的是同一群体。

2.贫困家庭儿童本报告把贫困家庭儿童简称“贫困儿童”。

由于贫困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特别是我国城乡、地区之间贫困状况和实践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要认定科学统一的贫困儿童概念实属不易。

基于研究主题和困境儿童的实际状况,本文把贫困儿童聚焦于下列三类群体: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之所以如此界定,一个最主要的理由是:衡量儿童贫困的标准相对统一,即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所有儿童,一方面避免了贫困儿童多样性特征给本研究带来的困扰,另一方面,上述数据无论是完整性还是可及性也较为理想。

3.低收入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低收入儿童”)。

由于“低收入家庭”尚无全国性标准,各地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本文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尊重各地各部门的现行标准,不刻意强求统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低收入户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0—150%之间的家庭。

㈡.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讨论了概念以后,还要将这些基本概念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这包括: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农村五保儿童、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1.低保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在本报告中亦简称“低保儿童”。

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社区方案

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社区方案
3.招募宣讲人员:邀请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社区工作者等参与宣讲;
4.宣传推广: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宣讲活动,提高社区民众的参与度;
5.实施宣讲:按照计划开展宣讲活动,确保宣讲效果;
6.总结反馈:收集宣讲活动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宣讲内容和形式。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宣讲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1.宣讲会:组织专题宣讲会,邀请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等进行讲解。
2.宣传栏:在社区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定期更新困境儿童政策相关内容。
3.线上宣传:利用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章和宣传信息。
4.宣传册: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册,方便社区民众了解和掌握政策。
5.互动活动:开展座谈会、亲子活动等,增加宣讲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4.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发现并报告困境儿童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与支持。
5.成功案例:分享国内外关爱困境儿童的成功经验,激发社区民众的参与热情。
四、宣讲对象
1.社区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
2.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教育工作者等相关人员。
3.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工作人员。
五、宣讲形式与策略
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我国关于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政策法规,提高社区对困境儿童的关注与支持,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详尽的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社区方案,以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普及困境儿童政策知识,提高社区民众的政策知晓率,增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意识,推动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2.增进社区民众对困境儿童的关注与支持,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3.提高困境儿童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或机构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条件:认定时会考虑家庭的收入水平、生活困难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

2. 教育问题:考虑到困境儿童在学校中可能面临的困难,比如缺乏学费、无法获得适当的教育资源等。

3. 卫生健康问题:关注困境儿童在健康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如没有足够的医疗保障、缺乏基本的卫生设施等。

4. 社会支持系统:考虑困境儿童是否拥有合适的社会支持系统,如监护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关爱和照顾、是否有可靠的社会资源可以帮助他们应对困境等。

5. 食品安全和营养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食物供应以及是否能够获得营养均衡的饮食。

6. 暴力和虐待问题: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忽视等不安全和恶劣的家庭环境。

7. 跟踪评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儿童,如孤儿、被遗弃儿童、残疾儿童等,常常会有特殊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会根据
社会、经济、法律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修订。

此外,认定困境儿童往往需要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判断,以确保准确、公正地认定困境儿童,从而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分析农村困境儿童社会救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社会救助论文-社会学论文

分析农村困境儿童社会救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社会救助论文-社会学论文

分析农村困境儿童社会救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社会救助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儿童是家庭的希望, 国家、民族的未来,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强城乡困境儿童保障。

这些年我国儿童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也有一些儿童因自身残疾、家庭贫困或缺乏有效监护等问题陷入生活、安全等困境,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为农村困境儿童提供保障, 是社保兜底机制的重要内容, 也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

从分析农村困境儿童面临的问题出发, 找出解题对策, 切实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关键词:农村; 困境儿童; 社会救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总体来看, 我国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生存和发展环境也在不断优化, 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但也有一些儿童尤其是身在农村地区的儿童, 因自身残疾、家庭贫困或父母常年外出务工而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陷入生活、安全、教育等困境, 由此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时有发生,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亟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编密织牢社会救助这张兜底保障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强城乡困境儿童保障。

显然, 在城乡困境儿童中, 农村困境儿童的处境更加不利。

1 界定农村困境儿童困境儿童这一概念自上世纪80~9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 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2016年6月, 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中指出,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农村困境儿童是困境儿童中的特困群体, 本文中将农村困境儿童界定为包括农村孤儿和农村事实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农村残疾儿童、农村儿童及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等在内的所有处境困难的儿童。

儿童福利主任工作须知

儿童福利主任工作须知

儿童福利主任工作须知一、关于儿童的相关概念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困境儿童:指处于困境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8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国成为第105个签约国。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四项基本权利:一、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并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权和医疗关怀的权利。

二、受保护权----每个儿童有受教育(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和获得其体能、智能、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权利。

三、发展权----个儿童有免受歧视、虐待和忽略的权利。

四、参与权----每个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权利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一)孤儿保障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一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 号)。

2、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确保孤儿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困境儿童类型及其构建救助机制几点思考

困境儿童类型及其构建救助机制几点思考

2013年6月,南京两名儿童的不幸遭遇引起广泛关注。

这两个孩子,他们的父亲在狱中服刑,母亲是吸毒者,无人照看,最后竟活活饿死家中......留守儿童的溺水,到城市流浪儿闷死垃圾箱中……每一个悲剧事件背后,都关联着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问题,暴露了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

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既是新时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崇高使命,更是时代赋予妇女儿童事业的历史责任。

一、困境儿童的定义困境儿童是指流浪的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及弃婴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6%,在这2.2亿儿童中,困境儿童是党和国家不得不正视其存在并需要用心去救助的弱势儿童群体。

二、困境儿童的类型及存在的现实问题贫困家庭儿童问题。

贫困家庭儿童是指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家庭的儿童群体。

据民政部2012年4月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月报报告显示,我国现有城市低保人员2197.3万人,农村低保人员5249万人,城乡低保家庭合计3809.4万户,以每户一个孩子计算,至少应该有3809.4万名儿童生长在低保家庭。

比如那些生活在边缘山区的孩子,走很远的路去上学,大冬天没有鞋穿,吃着霉变饭菜席地而坐在四处透风的教室里。

他们的生活条件是那么的恶劣亟需国家对他们的生活生存环境给予必要的救助。

留守儿童问题。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活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近2000万,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

孤儿的定义

孤儿的定义

孤儿的定义
界定孤儿的五个条件如下:
一、孤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二、服刑人员子女。

三、户籍“留守儿童”。

四、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五、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扩展资料:对于破解事实孤儿的困境,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政策还不够完善。

“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工作者对困境儿童服务的主要类型为:集中供养型、助养型、代养型、家庭寄养型、领养型。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关于事实孤儿的安置只有收养和寄养两种方式,且这两种方式均存在不足之处。

”江苏对事实孤儿状况调查的研究表明。

民法典规定,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限制在14周岁内,只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才不受“不满14周岁”限制。

这就将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事实孤儿排除在可被收养的范围之外。

专家指出,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原意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收养人的非法侵害,同时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实施,不料却成为事实孤儿获得民间救助的障碍。

中国法律儿童的定义

中国法律儿童的定义

中国法律儿童的定义中国法律对儿童的定义主要体现在《儿童权益保障法》中。

该法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该法,儿童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法律对儿童的定义,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首先,中国法律对儿童年龄的界定是未满18周岁。

这一定义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成人年龄标准而来。

在大多数国家,18岁被视为成年年龄,人们在此之前通常被认为是尚未完全成熟,需要特殊保护和关注的群体。

中国选择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次,儿童的定义旨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权益保障对社会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律对儿童的定义,使得国家和社会能够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护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健康的生活环境和适当的保护。

在实践中,中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儿童的权益。

例如,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儿童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旨在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适当保护。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儿童的医疗保健、营养保障和亲情关怀等方面的支持,推广儿童权益意识和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差异的存在,中国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些地区的贫困和偏远地区的儿童面临更多的困境,他们的权益保障形势相对较弱。

因此,需要继续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援助力度,推进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深入发展。

同时,儿童的专属权益也是中国法律的重点关注。

儿童不同于成年人,他们的发育水平、心理特征以及接受教育的需求与成年人存在差异。

因此,中国法律中针对儿童制定了一系列专门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如《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儿童受教育、医疗保健、生活环境、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困境儿童的界定
1、孤儿:失去父母或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满16周岁的学生;
2、艾滋病的儿童:未满16周岁的;
3、重病、重残儿童:指因自身患病,残疾导致医疗、康复训练、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一级,二级残疾,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

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4、特困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话来源、法定扶养人无扶养威力,被抚养人实际上无法得到抚养的儿童;
5、贫国家庭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国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南江县大河镇小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