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细则(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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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集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发起,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的提供方式。

二、会议主持1. 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2. 主持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平等的发言权。

3. 主持人负责宣读议事规则,说明会议的目的和议题,安排议程的顺序并推动议程的进行。

三、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提前制定并告知所有业主,议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 会议开幕并确认与会人员;b. 选举产生主持人和秘书;c. 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纪要;d. 物业管理方汇报工作情况;e. 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f.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如维修资金使用、装修管理等;g. 其他事项。

四、发言顺序1. 主持人根据议程顺序组织发言顺序,确保每位业主都有机会发表观点。

2. 业主发言时应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使用侮辱、攻击性语言,注意礼貌和谦和的态度。

五、表决程序1. 对于属于业主共同决策的事项,应进行表决。

2. 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举手、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按照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决策。

六、会议纪要1. 会议秘书应及时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等要素。

3. 会议纪要应发送给所有业主,征求意见,并在下次业主大会上进行确认。

七、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监督1. 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由物业管理方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

2. 业主可以通过正式渠道、书面提议或业主委员会工作信箱等方式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相关情况的报告。

八、会议记录的保管与查阅1. 会议纪要和其他与会文件应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和完整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

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共同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场合,旨在协商解决小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事务。

本规则的目的是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发挥业主共同治理的效力,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会议召集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提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向所有业主发出通知;2.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提交截止日期等信息;3. 通知可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发布。

三、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召集单位提前制定,并在通知中公布;2. 会议议程应当包括公告事项、提案审议、选举事项等内容;3. 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可以包括正式议题、提案征求意见等环节。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时,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的意见或提案为有效;2.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改变小区现状的事项,应当采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原则;3. 涉及个人权益和确权方面的决策,应当充分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五、会议纪要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书记进行记录;2.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重要决议内容等;3. 会议纪要应当及时制作,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全体业主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会议秩序1. 参加业主大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2. 主持人应当严守中立原则,确保会议秩序的维持;3. 参会人员应当主动遵守会议的议事规则,如保持手机静音、不吸烟等;4. 如有需要,可以设立发言申请表,确保每个人有机会发言。

七、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的形式可以是文字记录、音频录制等;2. 会议记录应当准确、全面地记录每个议程环节的讨论和决策结果;3.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阅和处理相关事务。

八、补充规定1. 如需修改本规则,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经全体业主同意后生效;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会议主持、议程设置、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表决方式、决议效力等。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小区内涉及共同利益的事项,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第五条业主大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公告、短信等形式。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不得涉及非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并将议程发送至所有业主。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召开,对于线上召开的,应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并保证业主的平等参与。

第三章会议主持第九条业主大会应由召集人或其指派的主持人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场秩序井然,有序进行。

第十条主持人应遵循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引导,保证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四章议程设置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内容应事先确定,包括主题讨论、决策事项、重要说明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充分反映业主的关切和需求,确保业主在大会中有充分表达和决策的机会。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程须提前公示,给予业主充分的了解和准备的时间。

第五章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顺序依次按照报名顺序进行,允许业主自由发言讨论。

第十五条发言者应尊重会议纪律,遵循严肃、客观的原则,不得有侮辱、攻击他人之行为。

第十六条发言者的发言时间通常限制为3-5分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情况合理安排发言时间,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六章表决方式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表决可以为无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

第十九条无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一般性决策事项,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条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重大意义事项,采用相对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一条表决结果应当公示,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决议。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商、住混合占地面积:**第一章业主大会一、本业主大会由本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二、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武都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区物管力、)的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保障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三、本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本业主大会设立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议事内容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决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需要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代表业主大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转;(三)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六)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七)制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九)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使用和筹续专项维修资金;(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依据《管理规约》对违反《管理规约》规定的业主,进行处理;(十一)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按期交纳费用;(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十三)需要解决的其它事项。

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2016年7月15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物业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体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和度假环境。

第四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物业区域内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巽寮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三)物业服务企业及酒店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和解聘;(四)业主大会的诉讼或仲裁;(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约定和收益分配方案;(八)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十)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十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十三)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查询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十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者执行秘书对业主资料的保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十五)业主委员会信息发布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十六)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住宅⼩区业主⼤会议事规则(⽰范⽂本)住宅⼩区业主⼤会议事规则(⽰范⽂本)第⼀章总则第⼀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区业主⼤会议事规则。

第⼆条业主⼤会是物业⼩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执⾏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

第四条⼀个物业⼩区成⽴⼀个业主⼤会,业主⼤会⾃⾸次业主⼤会会议召开之⽇起成⽴。

第⼆章业主⼤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会召开会议前15⽇,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形式向物业⼩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区的业主⼤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会议事内容书⾯征询物业⼩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可通过设⽴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区内业主意见,进⾏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

第⼋条通报⼤会议事决定。

业主⼤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作书⾯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将业主⼤会的议事决定⾃会议结束后3⽇内以书⾯形式在物业⼩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会的议事内容:(⼀)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制定物业⼩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作;(四)决定物业服务⽅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五)决定专项维修资⾦的使⽤、续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制定物业⼩区内物业共⽤部位和共⽤设施设备的使⽤、经营⽅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物业⼩区内的其他重⼤事项。

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房地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项目的业主大会议事程序,以确保议事过程公正、高效,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大会议事规则是所有业主必须遵守的准则,以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和有效管理。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2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业主,其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2.3 通知应提前至少三十天发送给业主,以确保业主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根据业主的需求和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

3.2 一般议程包括大会主席团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汇报、财务报告、业主代表选举等议题。

3.3 业主可以在会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添加议程,但需提前十五天提交申请。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4.2 主席团成员应具备维护大会秩序和公正性的能力,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4.3 主席团成员在大会期间负责维持会议秩序,保证议事程序的顺利进行。

5. 议事程序5.1 主席团在会议开始前应向所有业主简要介绍议事规则和会议程序,并征求业主的同意。

5.2 主席团应按照议程逐条进行讨论和表决,确保每一个议题都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5.3 业主在发言时应尊重他人,遵守秩序,不能人身攻击、诽谤他人。

5.4 业主在讨论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向主席团提出质疑。

5.5 主席团在每个议题的讨论结束后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通过。

5.6 会议结束后,主席团应向业主宣布会议纪要和决议结果,并保存好会议记录。

6. 业主代表选举6.1 业主代表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桥梁,代表业主维护权益。

6.2 业主代表应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业主大会决定。

6.3 业主代表的选举应公开、公正,并记录好选举结果。

7. 会议记录和纪要7.1 会议记录是议事过程中的详细记录,应包括与每个议题相关的讨论和决策。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第四项内容并附图):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及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变更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三)审议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案;(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五)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六)审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预决算及人员津贴标准;(七)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制定、修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九)审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十)审议本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十一) 决定本小区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的决定(一)业主大会会议通过表决形成的决定,对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二)业主大会决定本规则第四条(四)(七)款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四条其他款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以便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住宅区的事务,并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2. 会议召开与通知2.1 召开时间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具体的召开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安排,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2 通知方式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业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送,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

2.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目的-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议程安排- 相关材料,如报告、决议草案等3. 议事规则3.1 主持人每次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

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维护议事秩序、确保各项议程按时进行,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提问、发言等。

3.2 会议记录每次业主大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提案、决议等,并于会后尽快向业主公布。

3.3 提案和投票业主对需要讨论或决策的议题可以提出提案。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

提案的通过需得到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3.4 决议的生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负责执行决议,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业主公示执行情况。

4. 会议程序业主大会的一般程序如下:4.1 开场和确认- 主持人主持会议开场,确认出席人员并宣布开会。

-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并进行讨论和修改(如有需要)。

- 采纳上次会议纪要。

4.2 报告和讨论- 各项议程依次进行,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

- 会议进行讨论,业主就相关议题提出问题、意见或建议。

4.3 提案和投票- 业主可对相关议题提出提案。

- 议题讨论完毕后,进行书面或口头投票。

4.4 通过和批准- 提案经投票通过后,主持人宣布该决议获得批准和生效。

4.5 公布和闭幕- 主持人公布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

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

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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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细则(doc 31页)...../更多资料请访问.(.....)...../附件4: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议事规则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住宅区业主、业主大会的相关活动。

二、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三、非住宅区可以参照适用本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致)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一条本业主大会名称为区县业主大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包括:(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经费;(四)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和情形发生之日起4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20%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二)经业主委员会半数(含)以上委员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达半数(含)以上的;(四)业主委员会认为业主小组决定的事项,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抵触,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五) ;(六)。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对提议业主人数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业主提议之日起30日内自行核查或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公共决策平台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书面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自行核查的结果有异议的,业主可以于自行核查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公共决策平台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召开临时会议,但经公共决策平台核查后业主提议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业主大会设立监事会的,应当由监事会根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监督;业主委员会不接受业主大会监事会监督,或者未设立监事会但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10日内责令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指导、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相关事宜进行表决,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从业主小组中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以幢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从业主小组中推选业主代表;2. 以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从业主小组中推选业主代表;3. 。

第八条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履行下列职责:(一)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

(二);(三)。

业主小组通过召开业主小组会议履行上述职责。

业主小组会议的召集人由该小组业主推选的具有业主身份的人士担任,会议议事程序参照本规则中业主大会会议程序执行。

业主小组依法履行上述职责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小组决定的事项,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有抵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小组未及时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予以讨论,并作出决议。

第九条业主小组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互荐的方式产生,业主代表不能代替业主本人作出决定。

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业主们的意见,表决书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送达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或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设提案箱、提案簿,并安排专门的委员每月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业主代表就物业管理有关事项的提议、意见、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业主代表的提议、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形成有编号的业主委员会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负责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业主代表的提议、意见、建议,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并告知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形式;2.会议日期、地点;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公告期间,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对公告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在投票日期日前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列席。

(四)表决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现场表决或书面表决,也可以采用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表决。

对现场表决或书面表决形式、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核查。

(五)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存档,业主大会已刻制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参加;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二)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三)业主是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

第十四条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

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但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对因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而被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面积不计入建筑物总面积。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但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对因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而被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人数不计入总人数。

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是具有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车库、车位,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计算投票权。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经费用于下列开支:(一)电话费、纸张费、邮递费等日常办公等费用;(二)有关人员工资和津贴,共计费用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1),费用元/月;(2),费用元/月;(3),费用元/月;(三);(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工作的经费,不得强制要求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承担,其工作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元;(二)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三)业主自愿捐赠;(四);(五)。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经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和本议事规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由进行年度审计。

经费收支账目于每月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七)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督促业主按照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九)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十)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十一)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三)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四)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十六)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十七)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十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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