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人身权共47页
民法第十四章人身权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事自由权
(一)概念
自由 ——自由权
政治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自然人在民法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民事利益 进行活动和决策,不受非法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二)民事自由权的内容
1、身体自由权 2、精神自由权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与自然人自然属性相联系的人身权,法人不得享有
(三)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关的人身权
家庭身份、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身份,可以成为引发财产关系的依据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
(一)概念
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和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人的生命安全
(三)生命权的内容
1、维持生命安全 (1)维持生命延续 (2)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式,以维护生命安全 (3)改变对生命形成危险的环境
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第二编 人身权 二、健康权
(一)概念
自然人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和维持健康利益的权利。
(二)健康权的客体
1、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 2、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三)健康权的内容
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保持权
三、身体权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注意:民通100条、民通意见139条规定侵害肖像
权的要件之一: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 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 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 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 哪些是正确的?(2004-3-62)
民法学:人身权课件
• 2010.3.68.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 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 “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 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 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 3.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 所在报社在头版跑出新闻: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 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 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 没有私生子。甲在诉讼中突然因病去世,其子乙作为继承 人参加诉讼。关于甲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 B.报社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 C.报社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 D.报社侵犯了甲的自由权
第三十四章 人身权
返回目录
一、人身权的概念
• 人身权: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 在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内容 的民事权利。Fra bibliotek返回目录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 • • • • 1、与人身不可分离 2、法定性 3、固有性 4、体现在人身关系的民事权利 5、非财产性
返回目录
三、人身权分类和体系体系
•
人身权 身份权 配亲亲荣 偶 属誉 权权权权
• 人格权 • 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物质性 精神性 生身健 标自尊 命体康 表由严 权权权 型型型
姓肖商 名像号 •权权权
•
返回目录
第二节 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
• • • • • • • 一、内容: 排他支配和事实处分 利用。社会和公共利益及合法限制、同名问题 有限转让 收益 二、意义 三、人身权的未来发展
民法学(下)-人身权
第六节 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 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 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 的权利。 二、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生活自由权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 4.个人隐私利用权
12
第七节 荣誉权 一、荣誉权的概念 荣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就国家 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 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 非法剥夺的权利。 二、荣誉权的内容
7
第二节 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 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它是 直接表明一个公民有无独立权利的标志。 二、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决定权 (二)姓名使用权 (三)姓名变更权 三、侵害性名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 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8
第三节
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内容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 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个体 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 用、转让自己的名称。 二、侵害名称权的法律责任
9
第四节 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 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是通过造型艺术手段 反映的肖像人的外部形象。 二、肖像权的内容 1.公民拥有制作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2.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 式使用自己的肖像,通过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 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 丑化良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四、肖像权的限制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人身权利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特性而享有的特定权利。
在民法中,人身权利被视为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的核心。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民法中的人身权利进行概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它保障了每个人在法律上有权享有自己的生命,并禁止他人非法干涉、侵犯或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的保护不仅涉及到谋杀等直接剥夺生命的行为,对于意外伤害或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也应予以保护。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有主权,并有权决定是否、何时、以何种方式对自己的身体进行干涉。
它包括对自己的身体完整性、健康和自主决定权的保护。
个人有权拒绝他人对自己身体的非法侵犯,如虐待、非法拘禁以及各种形式的骚扰。
三、自由权自由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自由和自主权利。
它包括了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两个方面的权利。
人身自由保护了个人不受任意拘禁、非法逮捕或监禁的权利。
人身安全则保护了个人免受非法侵害、骚扰或威胁。
四、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良好名誉和社会声誉,并能够防止他人对其名誉的侵犯。
隐私权保护了个人在私人领域内的自由和安全,防止他人的非法窥测或干涉。
荣誉权强调了个人对自己的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
五、肖像权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包括面貌、身体特征等)的控制和保护权。
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并享有对自己肖像的知情权、公开权和署名权。
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个人肖像权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六、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
它包括了个人对自己的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财产的权利保护。
财产权的保护既包括了对他人非法侵占的防范,也包括了国家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结:本文对民法中的人身权利进行了概述,并介绍了生命权、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肖像权和财产权等各方面的内容。
了解并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责任,同时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
民法课件第5编
三、肖像权的内容 (一)肖像制作权 (二)肖像使用权 (三)肖像完整维护权 四、肖像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及责任方式 (一)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构成 (二)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方式
第八节 名誉权
一、名誉 指对特定主体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 指对特定主体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 法律意义上的名誉, 法律意义上的名誉,指外部第三方对民事 主体的评价,即外部名誉。它是名誉权的客体。 主体的评价,即外部名誉。它是名誉权的客体。 二、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享有的保有 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三、生命权的法律特征 (一)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二)以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为保护对象 四、生命权的内容 (一)生命安全维护权 (二)生命利益支配权
第三节
健康权
一、健康 作为健康权客体的健康,仅指生理健康, 作为健康权客体的健康,仅指生理健康, 包括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两方面, 包括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两方面, 不包括心理健康。 不包括心理健康。 二、健康权 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以其 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 全为客体, 全为客体,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 善发挥, 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 其法律特征有: 权。其法律特征有:
第二十六章 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
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 身体权是公民得以维护其身体并支配其肢 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二、身体权的法律特征 (一)身体权以公民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 (二)身体权具有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和支 配自身器官、 配自身器官、组织的双重权能
第二节Biblioteka (一)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 益,而非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价值 (二)客体是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 能的正常发挥, 能的正常发挥,而非人体的整体构造 保护的是公民身体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保护的是公民身体功能的正常发挥, 而非保护身体和意志不受外界约束 三、健康权的内容 (一)健康维护权 劳动能力保有、 (二)劳动能力保有、利用和发展权 (三)健康利益支配权
202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第十章:人身权
202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第十章:人身权一、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对称,共同构架民事权利体系。
2、人身权的特征人身权的特征有:(1)人身权的发生以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为前提,是自主权。
(以下部分为增补)(2)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的权利(4)人身权是绝对权(5)人身权是支配权3、人身权制度的历史发展(1)国外人身权的历史发展(2)中国人身权的历史发展二人格权1、生命权(1)生命权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2)生命权的法律特征2、健康权(1)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客体的权利。
(2)健康权的法律特征3、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权的概念(2)人身自由权的法律特征4、姓名权(1)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2)姓名权的内容(3)姓名权的限制(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样态5、肖像权(1)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肖像上所享有的利益为内容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肖像权的内容(3)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6、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也就自然人或法人因其自身的特征所具有社会价值而应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2)名誉权的特征(3)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7、隐私权(1)隐私的概念隐私权是公民就其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领域内不愿为他人知悉、侵入,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2)隐私权的特征(3)隐私权的内容(4)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8、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公与和法人对于自己的荣誉以及所以而获得的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以及排除妨碍的权利。
(2)荣誉权的内容9、名称权(1)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准则户、个人合伙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
民法课件 第五编 人身权课件
容
第七节 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 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 的对自己自己的肖像上所表达的人格利益 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1.肖像权所表达的根本利益,主要是精神 利益。
2.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亲权权利主体的相对 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亲属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 是包括子女在内的更广泛的人。
3.权利内容不同。亲权的内容中包含了广泛的教 养权;而亲属权的主要内容是亲属间的扶养、抚 养和赡养等。
4.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亲权中,强调的是 父母的权利(义务),子女不享有对等的亲权;而 在亲属权中,当事人的地位对等,权利义务是相 互的。
2.亲属权具有派生性。 3.亲属权效力具有补充性。相对于亲权和配偶而
言,亲属权是一种补充性的权利,只有当亲权、 配偶权不行使或无法行使时,亲属权才得以实现。
4.亲属权主体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二、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亲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母;亲属 权的主体是除父母之外的更广泛的亲属。
2.婚姻自主权的行使,需要权利人具有完 全的婚姻行为能力。
3.婚姻自主权具有意志自由的性质。
二、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1.结婚决定权
结婚决定权,是指自然人自行决定缔结婚 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 或干预的权利。
2.离婚决定权
离婚决定权,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 在夫妻感情破裂,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婚姻 关系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 权利。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 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法律课件之人身权
(三)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维护肖像完整权; 3、肖像使用权。
(四)肖像权的限制
以下使用为阻却违法性的使用:
1、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而使用,如宣传先进、 批评不良行为、通缉逃犯等; 2、为维护本人利益需要;
3、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使用; 4、著名人物或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善意 使用其肖像。
(三)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四)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
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人 格 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贞操权
婚姻自主权 等
精神性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三、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自己生存利益的人格权。
第十二节 一般人格权
(一)人格独立
(二)人格自由
(三)人格平等
(四)人格尊严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行为 而依法享有人身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亲属间的权利: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以及基于特定的表彰行为而发生的 荣誉权等。
八、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民事主体德才素质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 受非法侵害的人格权。名誉权代表民事主体的人格尊 严,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法律条件。名誉 权是纯精神性的权利,故不具有可转让性。
名誉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社会组织。 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
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人身权
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人身权是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也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的特征:(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继承和赠与。
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同,财产权一般可以转让、赠与、继承。
(二)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
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取得。
(三)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
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经济利益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一)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2)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3)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4)名称权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
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5)肖像权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
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6)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
民法总论第三章 人身权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 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 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 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
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 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 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 为被告。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 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 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 等情况酌定。
❖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 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 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 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 要是侮辱和诽谤。至于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 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根据是《民通司解》第140 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 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 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 名誉权的行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第7条(对未经他人同意, 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 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 权处理)。
民法课件: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本章重点】
• 1.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 2.人身权的种类; • 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司法考试要点】
• 1.人身权的含义; • 2.人身权的内容; • 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节 人身权概念、内容与种类
•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 二、人身权的内容 • 三、人身权的种类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15题
•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
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 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
肖像权
•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
的肖像权
•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
赵某的名誉权
•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复习思考题:
• 1.人身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 2.民法是如何保护人身权的?
• (一)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的人身权 • (二繁衍生息的需要 • 2.是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 • 3.是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 4.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第三节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 一、人身权民法保护的概念 • 二、人身权民法保护的方式
《民法》-人身权-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人格权有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之分。 1. 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 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2. 具体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各种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 权。具体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化。具体人格权根据权利客体性质的不同 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
第五编 人身权
目录 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人
人
人
身
身
身
权
权
权
的
的
的
含
种
民
义
类
法
保
护
第一节 人身权的含义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与其人身不可分 离的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下列特征:
1. 人身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2.人身权具有不可分性。 3.人身权具有固有性。 4.人身权具有法定性 5.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1. 亲属法上的身份权:指基于亲属法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如配 偶权、亲权、亲属权等。
2. 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指非基于亲属法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如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根据身份权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身份权分为基本身份权与派生身份权。
1. 基本身份权:指基于亲属法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如配偶权、 亲权、亲属权等。
(3)宋某在网上侮辱的是“红颜飘飘”,而且其已经知道“红颜飘飘”确 有其人,因而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宋某应当在相关网站 上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由法院酌情裁定。
民法人身权
第六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一、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 名的权利。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名的权利。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决定权。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 姓名使用权。 3、姓名使用权。 (二)姓名权与署名权 署名权不可脱离作品而存在, 1、署名权不可脱离作品而存在,这是姓名权和署名权的 重大区别所在。 重大区别所在。 姓名权和署名权所保护的利益不同。 2、姓名权和署名权所保护的利益不同。 姓名权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 3、姓名权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
第七节
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 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 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再现权 (二)使用权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像 (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歪曲、 (三)歪曲、丑化他人肖像
第五节
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 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 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 露和公开的权利。 露和公开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确认隐私权的独立地位。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确认隐私权的独立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第2款规定,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 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 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受理,对所侵为何种权利未予明确, 受理,对所侵为何种权利未予明确,但不能因此否定隐 私权独立于名誉权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地位。 私权独立于名誉权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地位。
民法第八章人身权
第八章人身权1,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体现得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特征: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2)人身权是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4)人身权具有法定性。
5)人身权是绝对权。
6)人身权是支配权。
7)人身权是专属权。
2,着重掌握人格权、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并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2)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2)人格权为非财产权。
3)人格权是绝对权。
4)人格权是支配权。
5)人格权是专属权。
(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4)特征:1)身份权并非民事主体所固有,而是基于特定身份或一定的行为取得或消灭。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3)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4)身份权大多与财产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
3,着重掌握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意义。
(1)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的总和,是以自然人全部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特别人格权又称具体人格权,是法律就特定人格利益规定的人格权,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种类。
(2)内容:1)人格独立(即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人人有平等的权利,人人有保护个人人格的权利,人人有捍卫个人独立性的权利,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人格自由(指人格不受约束、不受控制的状态,是自然人自主参加社会活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3)人格平等(每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和身份如何,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资格平等、机会平等,实际上即人格平等)。
4)人格尊严(指人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低限的尊重)。
【民法学课件】人身权
【民法学课件】人身权第十八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即指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民事主体财产权益。
第二、人身权具有与权利主体人身的密切联系性。
第三、人身权能够引起财产权利的产生和变更。
二、人身权的类型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人格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生命权。
第二、健康权。
第三、身体权。
第四、姓名权第五、名称权。
第六、肖像权。
第七、名誉权。
第八、隐私权。
第九、人身自由权。
(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
身份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亲属权。
第二、配偶权。
第三、荣誉权。
第二节人格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第二、生命权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正常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的非法终止自然人的生命。
第三、生命权是最基本的、独立的人格权。
二、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健康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健康权以维护自然人的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根本利益。
第二、健康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三、健康权包括两项基本内容:(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维护权。
三、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的支配权利。
身体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身体权以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对肢体器官的支配为客体。
第二、身体权必须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第三、身体权是不可转让于他人的基本人格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侵害名称权的行为:
(1)干涉名称权的行为。 (2)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是指未经
他人许可,冒用或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 (3)应使用而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
六、肖像权
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 排斥他人侵犯的权利。 法律特征: 1、是以自然人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客体的 人格权。 2、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Hale Waihona Puke 原告申花俱乐部起诉的理由是,被告特雷通公 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名称使用在商业广告 中,以提高被告产品的声誉,侵犯了原告的名 称权,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 一家全国知名的足球俱乐部,其赖以生存的是 自己的无形资产,包括形象、名称、荣誉称号 等。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广告合作时,每项合作
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且经有关部门评 估其商誉价值达人民币113800万元,所以,要 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则认为,其在商业广告中陈述了原告搬家 的这一事实,没有恶意使用原告的名称,更没 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不认为侵害原告的 名称权。
1983年4月,原告卓小红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 摄影部拍生活照时,被告孙德西向卓提出,再 拍摄一张作样像用。卓表示同意,但提出该样 像只能摆在营业柜内。1985年5月,被告重庆 市乳品公司职工杨某某接受该公司重新设计 “多维麦乳精”瓶贴商标任务后,发现重庆摄 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柜台上陈列的卓小红的侧影 彩照,便于1985年6月9日,直接与孙德西商定, 由重庆市乳品公司给付孙人民币40元买了卓的 这种彩照。
五、名称权
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自主 决定、使用和变更其名称,依法转让其 名称并排除他人妨碍或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2款规定:“法人、个体 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 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 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法律特征:
1、是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利益为客体的人 格权。这种名称利益具有间接的财产利益因素。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 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法律特征: 1、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2、人身权具有与权利主体人身的密切联系性。
3、人身权能够引起财产权利的产生和变更。
二、人身权的类型
(一)人格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
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1、生命权;2、健康权;3、身体权; 4、姓名权;5、名称权;6、肖像权; 7、名誉权;8、荣誉权。9、隐私权; 10、人身自由权。
三、身体权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 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的支配 权利。 法律特征: 1、以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对肢体器官的支配为 客体。 2、必须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3、是不可转让于他人的基本人格权,是专属于 自然人的人格权。
四、姓名权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 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法律特征: 1、是以自然人的姓名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2、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3、内容: (1)自主的命名权。也就是姓名的设定权。 (2)正常的姓名使用权。 (3)合法的改名权。
二、人身权的类型
(二)身份权 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
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 1、亲权; 2、亲属权; 3、配偶权;
三、身份权与人格权的关系
(一)相同之处 1、都为专属性的权利。 2、都为支配权、绝对权。 3、都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其目的主要 是满足自身在精神上、情操上、观念上、 意识上的需要。
内容,防止人为的非法终止自然人的生命。 3、生命权是最基本的、独立的人格权。
二、健康权
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 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法律特征: 1、以维护自然人的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为 根本利益。 2、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3、基本内容: (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维护权。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特雷通公司为了扩大商业广告 效应以获取商业利益,在未经名称权人同意的情 况下,将专属于申花俱乐部所有的“申花”名称 使用在其商业广告中,造成了申花俱乐部无法控 制自己这一项无形财产并从中受益的损害。特雷 通公司的行为,对申花俱乐部的名称权已构成侵 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申花俱乐部 在自己的名称权受到侵害后,诉请判令被告特雷 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于法有据, 应当支持。但是,申花俱乐部诉请判令特雷通公 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则因证据不足,不能全 部支持。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 法院的判决。
3、肖像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肖像制作权。 (2)肖像使用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 (1)擅自为他人制作肖像。 (2)擅自公开发表他人肖像。 (3)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典型案例:卓小红诉孙德西、重庆市乳品
公司侵犯肖像权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1987年第1期整理)
2、是属于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享有的人 格权。
3、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决定权 (2)使用权 (3)变更权 (4)转让权
案例:擅自将法人名称用于商 业广告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系社团法人,下属有上 海申花足球队,“申花”系该足球队的队名。被 告上海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性质的家 具公司,主要生产北欧风情的家具。2019年3月 22日、3月25日、4月2日,被告特雷通公司委托 制作的商业广告先后三次在《新民体育报》上刊 登。广告内容除介绍被告生产的家具产品外,还 有“99申花搬新家,那你呢?”“甲A冠军”等 词句。原告申花俱乐部发现后,即起诉到法院,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 失30万元。
(二)不同之处
1、法律作用不同。 2、是否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不同。 3、客体的不同。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而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4、是否为民事主体所必备的不同。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独立
的具体人格权。 法律特征: 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2、生命权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正常延续为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