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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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由利用单位指派至少2 名在编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工作人员到档案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查档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利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管档部门批准。

档案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留存借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后借出。

城区内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归还,城区外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归还,不得擅自转接他人。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纪按规照章给予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内容项目查档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查档人员查档事由(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审核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领导批示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内容项目借档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审核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领导批示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1.“借档对象”、“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一、查档原则1、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查档手续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并请示中央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前去查阅。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内跨地区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市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是指对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查阅和借阅的工作。

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查阅登记:工作人员应记录每次档案查阅的时间、人员和目的,确保查阅工作的合规性和信息安全。

2. 档案查阅申请:工作人员应接收来自各部门或个人的档案查阅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3. 档案查阅操作: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者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或纸质档案进行查阅,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档案借阅管理:对于需要借阅档案的情况,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事宜的登记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归还和借阅期限的控制。

5. 档案查阅统计与报告: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查阅工作的统计和报告,包括查阅申请的数量、借阅情况、档案使用情况等,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总体来说,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是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人事信息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工作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参考作用。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干部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提供。

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

二、查(借)阅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

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

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

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

提供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

查阅时严禁吸烟。

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送交归档制度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等方面材料。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收集、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工作制度,对收集、送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定期定向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地向有关单位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干部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2.审批原则:档案查阅应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责任原则: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依法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实现责任追溯。

4.效率原则:尽快为用户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查阅对象
1.干部单位指定人员:干部单位可以指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人员,具体人员由干部单位负责申请。

2.干部个人:本人需要查阅自己的干部档案,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干部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3.法律规定查阅: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单位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三、档案查阅的方式
1.现场查阅:干部个人和单位指定人员应当到档案管理机构现场查阅。

2.复印查阅:经审批后可以复制部分档案资料。

3.电子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档案查阅。

四、档案借阅管理
1.一般情况下,禁止借阅档案。

2.必要情况下,经过干部单位的授权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批,可以借阅一定时间,借阅期限内不得离开本单位使用,借阅部门应当对借阅档案进行保密。

3.借阅归还资料清单,要求最后一次查阅人签字确认,如有遗漏,需要借阅部门履行借阅手续。

以上为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应当认真执行,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2024年档案借阅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档案借阅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档案借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档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档案资源不受滥用和损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档案借阅是指依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以及档案用户合法的借阅需求,统一协调、有序借阅档案机构所完整抽取、组织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的过程。

第三条档案借阅权限审批分为两级:一级审批由所属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级审批由总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四条申请人需具备档案借阅的合法身份。

档案用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借阅档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第五条档案用户在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和借阅目的。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对档案借阅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若申请被拒绝,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如有特殊需要,可延长借阅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第八条档案借阅时,档案管理机构必须对被借阅的档案进行登记和记录,包括具体的借阅日期、借阅人、借阅目的等信息。

第九条档案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不得私自更改档案原文,如有发现档案损坏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和追踪借阅的档案使用情况,并要求借阅人提供有关借阅档案的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档案管理机构对本制度具体解释权。

以上为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2024年档案借阅管理制度范文(2)一、健全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利用制度,根据各门类档案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档案资料的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登记制度。

二、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承办人员可直接查阅经办的案卷;借阅案卷,要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借阅其他科室的案卷,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借阅上级党政机关未解密的文件材料,按本单位有关文件阅读范围规定办理。

四、外单位需查阅本单位有关档案,应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查阅人员工作证必须与介绍信上姓名相符。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利用性、完整性及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综合档案查(借)阅管理(一)日常的查阅利用,按既定工作流程,正常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进行。

凡复制档案,须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复制的档案,须加盖档案馆的公章方为有效。

1、持有合法证件(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件)的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2、学校职能部门或个人,查阅、摘抄和复制属于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档案。

3、代查个人档案须出具相关委托资料(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国家学位认证机构,查阅利用与认证相关的档案。

(二)凡查阅利用超出职能范围的或尚未开放档案的,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涉及重大问题或者需摘抄、复制的,须报学校档案工作分管校领导批准。

密级档案不得抄录,必须抄录的需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及档案工作分管校领导批准,只能抄录大意,用完后必须销毁。

1、查阅利用本部门档案,由本部门在职人员来馆查阅。

2、跨部门查阅利用档案,须按要求填写“跨部门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查阅部门和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科研项目档案只能项目参与人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4、财会档案一律由财务处或审计处工作人员查阅。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档案,由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即可。

校外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档案时,主要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

(三)查阅档案在本馆阅档室进行,阅后立即归还,并按要求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

(四)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利用的,须办理借阅手续,按要求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和“档案借阅利用登记簿”。

1、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整理干部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整理干部档案要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打印目录,字迹工整、清楚,清除一切金属品,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套整理工具(切纸刀、打眼机、胶水等)及必须的物品,不得因没有工具而省略必要的技术加工,降低整理工作质量。

四、整理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折皱或损坏干部档案材料。

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差的,以装订线一边、下边两面为齐。

五、干部档案整理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档案整理后,要认真复核,合乎要求方能装订成卷。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例文(2篇)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例文(2篇)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例文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

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

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

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例文(2)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档案借阅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2篇)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2篇)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一、查档原则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____、____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____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天。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____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院长同意后由管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

二、查档手续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凭借《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薄》,确认查阅时间及归还时间,管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

三、查档注意事项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

2、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或泄漏档案内容。

3、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印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应自行销毁。

非保密本不能记录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4、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2)是一种组织和管理人事档案的规定和程序,用于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规范与人事档案相关的查阅、使用和保密等行为。

该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存放:规定人事档案的存放位置、环境条件和设备设施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篇一: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一、外单位和个人到档案馆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阅已开放的档案资料,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二、凡需查阅重要档案,须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资料,只能在阅览室阅看,一般不得借出,如确需借出,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严禁吸烟和在档案上涂改、划圈、拆散、划杠、加注、私取、剪割和折叠,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五、查阅时均要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档案保护费、复印费等。

六、查阅档案资料者,未经同意一律不准摘录、复制、照像。

确需摘录、复制档案资料的,要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重要的需经局长批准。

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需经本馆人员核对后盖章方能生效。

提、调个人档案的,必须由工作人员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凡在档案室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不得向外公布。

档案销毁制度一、对保管期限已满的种类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登记造册并提出存毁意见,提请鉴定小组鉴定,确认已失去继续保存价值的,须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销毁。

二、销毁时,档案管理员应会同监销、保卫人员在指定地点,共同负责监销。

三、销毁后,档案管理员、监销和保卫人员应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

篇二:档案查(借)阅制度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公司有关人员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经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档案。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有身份证与组织介绍信,注明利用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档案形成部门与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阅览,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管理中心。

如确需借出的,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批签,方可借出。

外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期借阅,及时催还。

四、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勾划、涂抹、抽换、污损、划杠、折角、添字、损坏,不得遗失,查阅时严禁吸烟,吃零食。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精选5篇)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精选5篇)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利用档案单位应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到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人事档案。

二、凡查(借)阅人事档案,利用档案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到档案管理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及提供什么材料。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借)阅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五、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第二篇: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人事档案查阅制度一、查阅事由: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第四条学院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收集的材料,逐份进行登记,避免材料遗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复收集.第七条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应及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

凡属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写明文号、承办单位、时间和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条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近年来关于干部档案工作部署和新的要求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等有关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档案盒规格按照A4纸型相应调整。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归档,必须退还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书写后方可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的紧要依据,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素养和行政工作的顺当开展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存储和使用,各级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基本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是记录干部人才情况和履历的紧要文件,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降生年月、籍贯、学历、专业、入党时间等;2.工作经过:包括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职务等;3.任免情况:包括任职和被革职的情况;4.教育培训:包括教育培训的情况、获得的学位、职称等;5.个人考核:包括考核结果。

干部人事档案的存储单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干部的单位内存储,称为单位干部档案;另一种是在人事部门存储,称为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基本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查看权限官方提出,以下人员可以查看干部人事档案:1.单位重要负责人;2.人事部门工作人员;3.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4.组织人事部门领导;5.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6.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查看程序干部人事档案的查看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1.获得查看权限;2.联系相关工作人员;3.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4.供给身份证明,并接受审核;5.查看干部人事档案。

3.查看注意事项为了保障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人员不得任意复制、借阅档案;2.查看完毕后,需适时将档案归位,并确认档案未发生翻动的情况;3.如有档案损坏或遗失,需适时上报。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意义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干部管理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至关紧要。

一方面,干部人事档案作为紧要的干部信息资源,通过订立查阅制度可以保证这些信息得到统一、规范地管理和利用。

只有全面统计、分析和评估干部人才库的情况,才能为干部选拔和培训、干部人才的合理配置供给有力支持和依据。

学校档案借查阅制度

学校档案借查阅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档案的借阅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档案的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借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档案安全;(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明确责任,强化档案管理。

第二章借阅范围第四条学校档案借阅范围:(一)学校教职工、学生、工作人员因工作、学习和研究需要,可申请借阅学校档案;(二)校外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申请借阅学校档案。

第五条以下档案不得借阅:(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二)正在整理、尚未公开的档案;(三)其他不宜借阅的档案。

第三章借阅程序第六条借阅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档案室审批。

第七条档案室收到借阅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审查借阅人身份,确认其借阅资格;(二)审查借阅档案的内容,确保借阅目的合法、合规;(三)审查借阅档案的密级,确保借阅安全。

第八条审查通过的,档案室应及时向借阅人提供档案;审查未通过的,应向借阅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借阅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借阅档案:(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二)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卷号、数量、用途等;(三)遵守档案室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摘抄、复制档案。

第十条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向档案室提出申请。

第四章返还与保管第十一条借阅人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归还档案。

第十二条借阅人归还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第十三条借阅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档案,应提前向档案室申请延期。

第十四条借阅人不得擅自复制、翻印、传播借阅的档案。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借阅人应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一)损坏、丢失档案的,应赔偿相应损失;(二)擅自复制、翻印、传播档案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时归还档案的,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__职业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

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20开型(长260毫米,宽20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要紧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服务。

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

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通常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务必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者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者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者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者交还,通常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通常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

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
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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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经人事科长初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要爱护档案,严禁圈划、涂改、抽换、摘抄、拍摄、复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部门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阅,须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如需续借,应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续期不超过3天。

外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携带回家,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六、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

七、外单位人员查阅我院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八、借出档案,应清点登记;收回档案,应在核对无误后放归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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