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之友”的通知
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集团公司职工之家创建工作,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创建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企业中心工作,突出维护职能,着眼于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立足于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第三条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总体规划,使应建“职工之家”合格率达到100%,“先进职工之家”达到建家总数的60%,“模范职工之家”达到建家总数的40%;工地“三线”建设达到硬件达标、软件配套。
第二章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坚持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的方向并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落实、工会主抓的领导组织机构,支持和依法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促进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好的领导班子方面有作为、有贡献。
第五条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形成制度。
第六条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履行维护职能。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第七条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要求。
第八条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突出维护职能,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将其引导到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上来。
第九条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
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
按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
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旨在激励和推动更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员工谋福利、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和谐劳资关系,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评选标准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目标;3.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能够带领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4.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意识,善于发现和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5.具有较高的工作业绩,能够有效地推动和落实工会工作。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工会会员和企业员工可以自荐或相互推荐,提名推荐对象需提交个人简历及近两年的工作业绩;2.材料审核: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名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对象符合评选标准;3.初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提名对象进行初步评定,并确定入围名单;4.现场考察:对入围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业绩;5.终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终审评定,确定获奖名单;6.颁奖和表彰:颁发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和表彰。
四、奖项设置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奖励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职责、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工会干部;2.工会积极分子奖:奖励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员工利益着想、为工会工作贡献力量的普通员工。
五、奖励措施1.发放奖金:向获奖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2.表彰证书:颁发获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会工作中的杰出贡献;3.宣传推介:在企业内部、行业内部、以及当地工会组织内,宣传推介获奖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六、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报,以进一步扩大评选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武教党202*41号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基层教育工会:一年来,各基层教育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大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教育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发展进步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校党政和工会工作者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经区教育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名额(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各10处,从乡镇教育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中评选产生;(二)模范职工小家10处,从工会小组中评选产生;(三)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从基层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中评选产生;(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10名,从会员骨干中评选产生;(五)优秀工会之友10名,从乡镇教办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略)(二)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善于研究和探索教育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并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校务公开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成效显著;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3.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切实加强职工之家的硬件建设,满足广大教职工文化和健身需求,不断总结和积累建家经验,基础资料完整、规范。
4.围绕服务型武清、和谐系统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能建设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素质工程的内容和形式,推进教职工整体队伍建设。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主席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主席、专职副主席)1、坚持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为构建和谐建工做出贡献;2、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工会工作业务熟悉,在本职岗位上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工作有创新,得到上级工会组织或党政的表扬和奖励;3、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克已奉公、乐于奉献。
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附工会干部测评汇总表);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勤政廉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工会活动,业务精通,为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建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等方面做出的成绩显著(合格工会、示范工会、和谐企业证书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或未进行履约检查的单位;2、未按期召开职代会(每年至少一次)的单位;3、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布置、不检查、不落实、不回报,常年不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活动;4、无工会干部上岗证书;5、职工入会率达不到100%的单位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3、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尊老爱幼、团结同志,工作成绩显著;4、遵纪守法,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5、爱岗敬业,熟悉业务,组织工作有特色、宣传工作有创新、财务工作受表扬、女工维权工作有特点,职工满意率在85%以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附职工代表测评汇总表)。
三、工会之友(爱职工经理)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企业效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5%;2、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职工满意率85%以上(附职工代表测评汇总表);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95%以上,勤政廉政,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扬或奖励;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工会活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为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基层工会:2015年是评选表彰劳模之年,也是基层工会扎实工作取得成绩、发挥作用显著的一年。
为表彰基层干部及职工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的贡献,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工会职工表彰奖励制度(试行)》,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意义表彰基层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工之家建设,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职工参与工会工作,支持工会组织广泛开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机制,为文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表彰名称、名额及条件(一)优秀工会之友1、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2、全局表彰名额不超过7人。
3、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有较深刻认识,在职工之家建设、职工素质教育、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文体活动、送温暖(含职工保险)等方面,有会议记录、有实际或可行性措施,职工满意度85%以上。
4、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主体责任或领导责任。
参加或参与工会活动,发挥作用突出。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局属基层单位专(兼)职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委员。
2、全局表彰专(兼)职工会主席名额不超过7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
把工会工作作为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加强工会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工会工作计划,出色完成工会工作。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职工的组织,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平台。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优秀的工会干部和积极的工会分子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为职工谋福利、建言献策,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因此,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评选对象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能够积极履行工会职责,为职工服务,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认可。
2.工会积极分子:具有为职工谋福利、传播工会政策、动员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三、评选标准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评选标准:(1)政治觉悟高: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于职工利益,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2)工作业绩显著: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为职工谋取福利、组织职工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群众基础好:被广大职工称赞和认可,受到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1)关心职工:乐于助人,关心同事,为同事排忧解难,受到职工的欢迎。
(2)传播工会政策:热心传播公司工会政策,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工会活动。
(3)组织能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动员职工参与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公司全体员工可以提名自己认为符合评选标准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提名期限为两个星期。
2.推荐阶段:通过提名阶段遴选出的人选,由工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3.公示阶段:将最终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以便广大职工了解并提出异议,公示期为一周。
4.投票阶段:通过公示阶段的结果,工会组织委员会编制最终评选名单,并进行票选。
5.颁奖仪式:根据投票结果,为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举行颁奖仪式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并优先考虑职务晋升等。
2.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对其表现优秀者提供晋升机会。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表彰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表彰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0.05.04•【文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表彰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局属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近年来,局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局中心工作,立足本职,积极开展活动,丰富业余生活,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了凝聚力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级党组织、工会组织自下而上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研究,评选王凤桐等28名同志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职工之友;兰书慧等31名同志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工会干部;王福杰等30名同志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工会积极分子(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进地质调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二○一○年五月四日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一、优秀职工之友名单(共28名)王凤桐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党委书记单海平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主任李金发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主任王洁民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副主任樊钧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王建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纪委书记王平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主任王殿琦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党委书记温宁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曾繁彩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信息资料所副所长艾泽凡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四海开发实业公司经理邓志奇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增悦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康战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党委书记刘丽兰中国地质图书馆副馆长傅秉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王洁中国地质科学院纪委书记张佳文矿产资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纪委书记龙长兴地质力学研究所所长宋其敏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党委副书记石建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韩子夜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徐龙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副所长唐健生岩溶地质研究所资环院副院长兼所工会主席胡时友探矿工艺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耿俊峰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冯安生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刘延明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主任二、优秀工会干部名单(共31名)兰书慧天津地质调查中心人事教育处处长、工会副主席胥吉林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郑济林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工会主席朱晋干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工会副主席(正处级)林洁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工会提案组成员、工会小组长李月琴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工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王兆国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党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孙莉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工会主席王建军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离退休中心办公室主任、机关分工会主席李素新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局工会女工委秘书长关晓春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技术工人部主任李国英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矿产所工会主席金庆花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工会委员康长柱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工会主席杨小平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工会副主席(正处级)文斌中国地质图书馆工会主席张维新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工会副主席、党办副主任于秀文中国地质科学院党群工作处副处长李朋武地质研究所党办副主任、工会负责人王新建矿产资源所工会主席、纪检委员吴剑芳地质力学研究所党群人事(工会)干部石秀琴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工会副主席南云驹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工会文体委员刘金利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工会、保卫处处长石珊诚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工会干事李丽岩溶地质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欧阳靖探矿工艺研究所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王新萍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负责工会李国强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工会副主席毛晓玲成都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工会委员黄海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工会副主席、机关工会主席、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宣传处处长三、工会积极分子名单(共30名)王福杰天津地质调查中心财务资产处处长、高级会计师邹淑芳沈阳地质调查中心高级工程师李莉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副高王雁洪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车队队长、技师侯妙娟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水环处综合管理员文丽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士宽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团委常务副书记荆田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工会管理人员黎萍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局党委办公室主任、高级政工师姚永坚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牟泽霖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助理工程师赵琳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综合办公室干部刘晓文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助理工程师金真针中国地质图书馆副处李建民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离退休管理处副处长司徒瑜中国地质科学院党群工作处干部王晨地质研究所工程师陈伟十矿产资源研究所工会组长马寅生地质力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祁鹏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助理工程师李凯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工程师赵敬洗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勤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心实验室主任杨初长岩溶地质研究所机要科长、工程师王欢俊勘探技术研究所主任科员邱辉探矿工艺研究所高级政工师纪卫军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郝小非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团委书记、助理工程师王丽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模范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
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1.19
【实施日期】2014.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机关各工会小组:
根据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评选表彰模范(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陕直工会发[2014]6号)文件精神,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表彰一批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工会之友。
现就我办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范围
1、省直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我办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工会小组。
2、省直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我办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从事工会工作时间须满3年)。
3、省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干部;积极热心参与工会活动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和骨干。
4、省直优秀工会之友的评选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2010年5月26日总工发[2010]2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的综合性载体。
当前,建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建设职工之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指出,把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建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既是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也是对建家工作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
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着眼于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坚持把建会、建制、建家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不断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
基层工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建家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随着各类基层工会组织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之后,对夯实基础工作、发挥工会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量农民工成为职工队伍新成员,维护工人阶级团结统一和职工队伍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的现状,迫切要求在坚持抓好组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上,充分运用建家这一有效载体,推动各个领域、各种类型基层工会全面开展建家活动,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要开展建家活动,最广泛地把建家活动覆盖到每个基层工会组织,最充分地激发出每个基层工会的活力。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84号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在全省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省总工会决定,在省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工会,包括村(社区)工会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包括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名额分配本次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150名,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0个,省级优秀职工之友30名。
名额分配主要以基层工会数和工会会员数为测算依据,兼顾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考虑地区和省产业的平衡,统筹分配名额。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条件:1、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中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六项要求为基本条件,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且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无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4、申报工作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条件: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生产(工作)名列本地同行业前茅。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沪工总审[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沪工总审〔2012〕2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以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工会经审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经审工作跨上新的台阶,上海市总工会拟于2013年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
现将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08年6月以来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工会经审会、经审会办公室和工会经审干部(专兼职,下同),其中优秀干部须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一)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信念,认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落实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会经审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工会经费、资产审查审计监督中成效显著;2、经审组织和工作机构健全,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序列并是党组成员;经审会办公室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按编制配齐配强经审干部;3、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审查审计监督到位,督促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效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决定(2008年4月24日)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工作, 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华北电网北京送变电公司工会委员会等1506个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北京西友集团西单商场第四卖场工会小组等1499个单位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授予北京隆达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战英等1012名同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牛栏山酒厂灌装车间工会副主席尤学珍等998名同志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授予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卢彦等199名同志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称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希望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希望荣获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称号的党政领导干部继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
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
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五年来,公司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围绕企业和谐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会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创先争优,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再接再厉,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公司工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1、工会组织健全。
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入会率为100%。
2、劳动关系和谐。
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建设好。
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
在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和各项活动中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评价好。
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掌握工运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的各项决议。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全心全意为会员群众服务,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本级工会整体功能发挥良好。
5.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努力学习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热爱支持工会工作,对担负的工会工作认真负责。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激励更多工会工作者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增强职工裙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本次评选的对象为属于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 积极履行工会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4.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各级工会组织将面向广大职工全面公开征集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材料;(2)推荐材料应当包括被推荐人的个人简介、工作业绩、先进事迹、推荐理由等内容,并经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推荐。
2. 评审阶段(1)评审委员会成立,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2)评审委员会将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和投票评定,确定评选对象。
3. 公示与表彰(1)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2)进行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表彰。
四、评选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并将其事迹进行宣传,激励更多的工会工作者以其为榜样,争做优秀的职工领头羊。
五、组织实施1.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部署本次评选活动,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2.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评审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其发扬光大,更好地为职工裙众服务。
六、本方案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本次评选活动,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裙众投身工会工作,促进工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和职工幸福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为了更好地推动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在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时,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工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执行力,进一步凝聚职工裙众的共识和力量,实现工会事业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
关于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及职工之友的通知范文
关于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及职工之友的通知范文各单位工会:今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牢牢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 全面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密切与职工群众联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首善之区建功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围绕打造全市首善之区,建设美丽幸福市区这一中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总工会决定评选一批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
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荣誉称号、名额和条件申报工作按照《总工会关于评选优秀的意见》明确的具体条件、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
(一)先进职工之家(10个)。
申报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镇(街道)总工会、村(社区)工会和各级行业工联会。
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民主权利不落实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不能申报先进职工之家。
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评家满意率低于80%的不能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
曾经获得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5个)。
申报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个)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积极分子。
(四)优秀职工之友(6个)。
申报对象为各级党政干部。
二、申报具体要求1、申报工作要求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工会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申报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总工会。
2、总工会将对报送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然后报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工会之友评选条件
工会之友评选条件1.引言1.1 概述工会之友评选条件的引言部分旨在概述工会之友评选条件的背景和意义。
工会之友评选条件是为了表彰那些对工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推动工会发展的个人或组织。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组织形式,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提升劳动者福利、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然而,工会的发展离不开有力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工会之友评选条件的设立就是为了表彰那些为工会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工会事业中。
因此,工会之友评选条件的制定对于促进工会的持续发展、加强工会内外的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接下来,本文将以一个详细的结构介绍工会之友评选条件,同时总结评选条件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对工会发展和完善评选机制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织方式,合理的结构可以使文章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本文按照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来组织。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1. 概述:简要介绍工会之友评选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可以从工会组织的作用和发展历程入手,阐述工会之友评选的必要性。
同时,可以提出当前评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读者明确论文的主题。
2. 文章结构:在本部分中,具体介绍文章的组织结构,包括各个章节的标题和内容。
通过给读者一个整体的预览,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文章。
3. 目的:明确本文的目的和意义。
可以强调工会之友评选条件的重要性,以及本文旨在提供一种可行的评选条件方案,以促进工会组织的发展和提高工会之友的质量。
通过上述文章结构的安排,有助于使整篇文章有条不紊地展开,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清晰地把握文章的逻辑脉络,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文章所传达的信息。
1.3 目的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工会之友评选条件,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评选标准,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会成员的贡献和表现。
通过明确评选条件,能够为工会成员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工会,增加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江苏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江苏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江大工会〔2009〕9号关于表彰江苏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决定根据江大工会【2009】6号文件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彰显先进群体风采,激发基层工会组织的创造活力,增强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各基层工会申报、述职答辩、专家评审、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决定授予机械分工会等18个集体“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称号,授予凌智勇等 93 名同志“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徐红兵等 684 名同志“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再立新功。
希望广大教职工和基层分工会以先进为榜样,以创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和“模范职工之家”为契机,以建设和谐之家为主题,把党的群众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附:1、江苏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名单2、江苏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名单3、江苏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单2009年4月30日江苏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名单机械学院汽车学院材料学院计算机学院附属医院机关二后勤集团电气学院人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财经学院体育部食品学院理学院工商学院能动学院图书馆附校优秀工会工作者:(94人)凌智勇戴立玲潘金彪徐桂芳杨永涛刘忠德姜苑徐文芹周鸣诸德宏陈晓平周新云姚明李东王坤刘华林庆肖文汤水源曹阳童浚赵伟宾许亮张虹汤静霞胡康宪任建波刘军周亚奇庄屏李少峰沈菊妹陈春华陈桂芳马雪雁江峰田政国甘泉孙苏玲许安庆薛万贞褚建耘王晓涛张海鸣徐伟李志庆王蓉芳费红霞支素珍刘俊王善民孙梅彭立伟王晓宁周祥尹小平马斌乔正许潇董晓言王贞涛杨建华许乔宝王岑杨宁川倪敏强华长虹许兵徐慧霞何灿群沈荣贾洪梅汪少华张世兵张洪阳李文元周志敏何勤章平鲍勇齐明朱立新许湘琴施正福高晓林卢东程仇小梅孔庆镇孙永明李夜平徐光萍张春霞郎涛樊迎春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机械学院(21人)徐红兵刘凤英肖莉李玉秀陈雪红石昌瑞许祯英路欣宋寿鹏孙建荣杨启志袁浩戴亚春戴峰泽樊曙天毛卫平王存堂翟弋清吴彤刘会霞孙智权材料学院(12人)霍向东苏大为李冬升吴春霞吴强刘强纪嘉明焦雷陈希章陈勤贾志宏盛维琛财经学院(14人)肖志勇宿永铮艾小莲康宁潘俊朱乃平杨顺华李靠队王欣季莹鄢军李芳林陈国强邱丽华电气学院(23人)孙宇新黄永红廖志凌潘伟牛雪梅张多姬伟侯霞刘跃峰许波孙俊李长杰和卫星李天博马长华杜天艳刘叶飞高平陆晋盛占石谭伦农陈英军王珂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15人)朱茂桃王若平王建王忠马剑英陈燎孙丽琴于英秦洪武吴志敏汪文国陈钰刘雁玲李小华左言言化学化工学院(10人)朱卫华贺敏强王德萍李春香陆晓青王晓红王晓红杨冬亚张锡凤赵谦计算机学院(22人)年轶施化吉潘雨青王洪金曹清华杨利霞闫述谢军林琳金华丁伟余景华赵蕙梁军吴秀琳鲍可进王丹凤俞忻刘晓虹赵俊杰蒋丽萍陈洪香图书馆(19人)周晓欣龚刘辉李军何江罗晓蔡跃红苑成生蒋智杨小琴梁燕奚红莉刘宗玲夏洁束海霞孔德平徐玲芳纪彦萍查新天张壬机关一(39人)许少杰庄小金朱玲萍黄鑫梅建平陈士林高静胡惠民卞丽华杨兆郇强张咏梅朱士瑞史和光黄永峰季海亚范一蓉王丽敏兰登明胡兴华欧知践常淑红朱曾陈崇明吕翔高峰谈小玉姚舟孙晔沈春雨任泽中叶涛邵学军周国华吴旻赵兴联冯琳王祥丁金彦机关二(31人)刘水华董同中周正嵩田厚康王世胜张小红陈健周雪梅谢国燕孙亚莉张世武蔡欣苏宏远陶东霞李琳琳贡舒伟杨小平刘显根陶子祥谢钢金至顺张志晖周阿亚石明李军左勇祝俊刘荣桂刘正欣张云周庆平继续教育学院(4人)熊桦李峰赵明霞张军附属医院(216人)于寅尧巫丽平刘慧慧王丹青徐义敢凌芳刘敏俞娟芬蒋用陈明冬朱一薪林立罗俊邬桂兰曹国平刘顺华马国珍庄若田兰陆建成邹晓月王凤敏陈卫珊贾荣娣霍惠芳盛月华陆廷勇张建琴王秀丽朱华芳李权束国荣潘忠美翟志刚傅丹朱雯朱慧陶莺冷建芬张晓旭陈琳娜孙桂云李国民郭月芳巫晓岚周燕何莉云伏璐姜绞绞赵小艳陈小节丁澍包泉磊尹群郭蕾苗曼娣瞿韦壮广梅黄蓓柏素萍冷闻辉王凤娟于明宦迎春王雪霞王晓燕符晓娟郭红梅裘影影钱方方姜云仙袁建国陆秀珠郑庆华程梅莲季云殷瑜汪宏霞庄琴施小凤邵振莉刘蔚何建强戴蕾朱海涛张晓鸣常明孔娟王静蔡银娣杨卿高琳夏青周美云王琴田进孙太存朱慧屠海霞朱春霞时红戎彩霞王华许立生张琴姚婷冯小莉赵燕燕王玉玉孟雅冯建莹黄润生刘琴袁福珍谢嵘朱霆王庆丽陈述朱蓓仇凤铭赵娟钟龙英蔡惠芳张月娥基红云黎国犀徐伟杨云良谢荣倪庆兰蒋鹏刘妍史建琴蒋纪琴汪春琴王莹曹璐斐戴炜王斐狄东华王波陈咏华姚静程淑清虞红叶张进刘介平蒋明杨佩芳丁晓军徐慧玲唐爱国任小燕魏璐朱栋英尤月芬顾文涛马敏王愈华纪芬香朱晓奕陶云平沈礼凤黄亚豫赵菁张建峻张俊何云吴惠珠杨春英邓宏伟许建萍陈义坤任国庆蔡文霞王芝姜梅焦维娟尹其翔朱月梅林玉娣杨小梅董牧袁润丽蒋永昌石海波宋梅红陆菊娣王雪梅周亚民钱为民胡小龙曹松梅羊城何霞云恽端张燎明金盾周龙根吴小庆完定福陈霞李青陈维敏樊艳汤路陈三宝朱玉兰杨晓祥施源戴华茜叶根萍徐伟成萍栾韦西王燕理学院(27人)苏欣欣常海虹吴越杨洁王丽霞丁占文杨宏林殷久利肖江邓晓燕钱丽娟陶根宁宋晓平董玉娟钱骁勇王纪俊朱敏徐晨光洪云施鹰翔张法玲吴长龙刘红光陈章耀吴卫国胡白香胡吉环境学院(7人)黄勇强朱红力朱方解清杰依成武杨雨赵如金基础医学与医学技术学院(21人)丁红群李永金李君荣李静许燕周志强薛延军杨美青邵根宝程建军马洁王为其王苏华毛飞王卉放陈巧林许燕萍周慧莲孙晓春邢光伟黄新祥附属学校(9人)李琦吴涛戴道玲虞文君潘丽玲朱扬丹孔素莲周丹红章冬翠机电总厂(17人)王萍糜蓉蓉唐汉吉张建生蒋明戴玉轩肖克霞黄大陈军华徐志祥葛建华宣晓峰时鹏杨云庆田成友赵志江王祥职工医院(7人)郑书俊马红霞宋谦益吉建平蒋礼妹高頔蒋维外国语(18人)李立李崇月徐勤朱晓燕孔令璇卞臻雄田红季丽珺吴静邹时建刘锋李立功戴国伟王书魁赵海洪万雪梅李加军孙彬艺术学院(13人)王强曹和学姜松平承恺韩荣王玉忠何志国唐峰魏志晖殷俊郑洁张凯黄黎清京江学院(7人)薛鹏孙小舟罗晓庆梁阳王立军魏伟朱文静法学院(7人)孙建国方晓霞耿华昌魏小强谢仁海朱小龙杜乐其工商管理学院(17人)王国栋杨治申彦徐红梅余悦王忠宣言许龙陈峰刘红缨刘素霞周辉周以林刘曦宋联可陈永泰熊强体育部(11人)樊晓飞夏一川于桂林傅豹成张连喜李忠堂王小林陆国平袁洁陈腊仙刘玲食品学院(9人)姜宇王云段玉清何华纲陆道礼崔恒林王振斌高瑞昌管国强临床医学院(4人)苏文万选王虹盛良驹后勤集团(49人)陶羽任翠琴祝祥美刘艳韩伟周晓巍王国民王秋玲闫成伦尹敏严凤祥韩秀珍陈伟星刘宏斌黄吉俊陈喜平丁强陈宏朱云佘以成张焕娣周金贵李梅郭明荣王美兰常玲宋亚红朱志芳陈国芳殷春喜徐立飞王恒瑞徐庆法胡斌冯小云孙后军缪爱成郭方才王志强周芸丁雷程青奚红艳胡苗红高舒杨庆芸湛艳云朱大龙尹宁出版社(8人)郭欣陈燕潘亚莉张平段学庆徐云峰金辉林卉教师教育学院(3人)茅海燕张忠华王延药学院(6人)沈绛英殷瑶戈延茹陆菁陆征夏国华农工院(3人)尹建军朱咏莉胡永光人文学院(13人)卞新国孙英琨徐惠红杨春峰赵永源张竹梅李明宇邹富良殷学东蒋俊明文剑英陶伟乔窦凌生科院(3人)刘海军马晓珂何远清流体中心(1人)蔡彬能动学院(7人)单春贤唐爱坤潘剑锋华威张红李昌锋刘庆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 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表彰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激励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过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突出业绩原则:以工作业绩为主要评选依据,注重评选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职工裙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个人。
3. 民主推荐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4. 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裙众认可度等因素进行评价。
三、评选范围1. 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各级工会组织中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2. 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四、评选条件(一)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评选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好(1)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
2. 业务能力强(1)熟悉工会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交流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够熟练运用工会工作方法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 工作业绩突出(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创新等活动,为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裙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职工满意度高。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进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成效显著。
4. 廉洁自律(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任务和职责更加重大,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
为了经常、及时地通过工会组织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我县经济工作和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组织形式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由联系县总工会的副县长负责总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召开的通知和会议决议的督促、检查、落实。
县总工会做好协助工作。
县长、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为联席会议的正式成员,邀请县委主管工会的副书记、县委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县直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或基层党、政、工代表列席会议二、会议主要议题1、听取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2、听取关于全县企业民主管理、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听取工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听取关于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研究解决在全县企业劳动关系变化和社会分配中出现的问题;6、研究解决工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会议的时间和程序联席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分别在6月、12月中旬召开,也可根据需要,结合专项议题召开不定期联席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现场办公联席会议。
不论哪种形式,都要从实际出发,认真作好会议筹备工作,保证会议取得实效。
会前,县总工会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确定会议议题,共同组织好有关会议材料和文件草案,并提交县政府领导审议。
会议期间,对有关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提出实施办法和意见。
四、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总工会要根据会议决议要求各司其职,责成有关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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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工字﹝2012﹞22号签发人:孙立军
关于开展“三优”评选的通知
近年来,在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推进工会建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顺利地通过了北京市教育工会的验收,获得了“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我院的工会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表彰和鼓励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各级工会干部的积极工作、无私奉献,以及广大教职工的热情参与,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在新春来临之际,开展“三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优秀职工之友”:
从支持工会工作并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各级党政领导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2、“优秀工会干部”:
从分工会主席和学院工会委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从分工会委员、群众社团的主要组织成员以及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注: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贯彻执行《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重视工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并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工会大力的支持。
3、积极开展校(系)务公开工作,在教代会(二级教职工大会)上,向教职工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带头参与学院工会和本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设,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好各项本职工作。
2、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尊老爱幼、团结同志,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会工作,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教职工满意度高。
3、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和表达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4、按时参加工会会议及培训,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工会活动,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献计献策,为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热心工会工作,组织能力强;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表现较为突出。
4、积极完成好学院和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分工会和社团按照评选条件以及名额分配比例,在充分征求本部门教职工和党政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同志推选出来参加评选。
并认真填写推荐表格(电子表格请在校园网工会网页[通知]栏或[办公服务]栏的[下载专区]下载)。
签字盖章后,于12月21日之前报到学院工会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工会邮箱***************.cn。
2、召开学院工会委员会,结合近年来我院工会工作的实际,予以评选,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表1:《北京电影学院“优秀职工之友”推荐表》
附表2:《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表3:《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北京电影学院工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