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之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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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工字﹝2012﹞22号签发人:孙立军
关于开展“三优”评选的通知
近年来,在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推进工会建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顺利地通过了北京市教育工会的验收,获得了“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我院的工会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表彰和鼓励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各级工会干部的积极工作、无私奉献,以及广大教职工的热情参与,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在新春来临之际,开展“三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优秀职工之友”:
从支持工会工作并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各级党政领导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2、“优秀工会干部”:
从分工会主席和学院工会委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从分工会委员、群众社团的主要组织成员以及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注: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贯彻执行《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重视工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并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工会大力的支持。
3、积极开展校(系)务公开工作,在教代会(二级教职工大会)上,向教职工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带头参与学院工会和本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设,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好各项本职工作。
2、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尊老爱幼、团结同志,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会工作,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教职工满意度高。
3、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和表达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4、按时参加工会会议及培训,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工会活动,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献计献策,为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热心工会工作,组织能力强;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表现较为突出。
4、积极完成好学院和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分工会和社团按照评选条件以及名额分配比例,在充分征求本部门教职工和党政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同志推选出来参加评选。并认真填写推荐表格(电子表格请在校园网工会网页[通知]栏或[办公服务]栏的[下载专区]下载)。签字盖章后,于12月21日之前报到学院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工会邮箱***************.cn。
2、召开学院工会委员会,结合近年来我院工会工作的实际,予以评选,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表1:《北京电影学院“优秀职工之友”推荐表》
附表2:《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表3:《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北京电影学院工会
2012年12月12日